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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薪酬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18 20:05:20 薪酬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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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与现代企业运作机制和公司发展方向相适应的薪酬分配体系,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行政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国家对企业薪酬实行"在确保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员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精神,参照本市同类企业的薪酬方案,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 薪酬指员工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月薪、年功工资两部分。

第四条 公司贯彻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整体兼顾、考核发放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贡献与薪酬挂钩,竞争、激励、约束机制有机结合的薪酬分配制度。

第五条 公司实行最低月薪保障制度。任何岗位员工最低月薪不得低于成都市公布的该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由于员工本人原因导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除外)。

第二章 月薪、年功工资的确定和使用

第六条 公司本部实行月薪、年功工资调控制度。月薪总额与工效挂钩,包干使用。

第七条 公司每年初根据上年度实发月薪、年功工资、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当年利润目标情况、岗位编制情况及行业特点,确定年度月薪、年功工资总额,由总经理核定。

第八条 经公司总经理审核确定的月薪、年功工资总额包干使用。月薪、年功工资总额包干数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减人不减总额,增人不增总额。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九条 公司实行月薪、年功工资总额控制下的月薪制:管理人员月薪由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效益工资)两部分组成。

第十条 基本工资是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公司根据员工出勤情况核发基本工资:全勤并完成月工作计划的,全额发放;缺勤按规定扣减基本工资,具体办法按照《考勤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 岗位工资(效益工资)按照核定的总额与相关经济指标挂钩浮动的原则,在不突破公司核批总额的范围内,根据员工工作业绩、效果区别对待,考核发放。

第十二条 员工月薪标准薪点见下表:

职 务1档2档3档4档5档6档7档8档9档

职能部门经理100011001200130014001500160017001800

职能部门主管7508008509009501000105011001150

职能部门职员6006507007508008509009501000

管理处主任100011001200130014001500160017001800

主任助理(管-理-员)7508008509009501000105011001150

管理处员工6006507007508008509009501000

保安450500550600650700750800850

维修工450500550600650700750800850

绿化工400450500550600650700750800

清洁工400450500550600650700750800

项目部成员工资根据该项目具体情况和公司实际并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薪酬。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统一的年功工资制度。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均可在次年度享受年功工资,年功工资按工龄以每年15元计发。工龄以综合管理部核定的档案记载时间为准。

第四章 工资管理

第十四条 按照先劳动后取酬的原则,按每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取得经济效益的考核结果,在次月核发月薪,即当月1-30日的月薪在下月发放。

第十五条 管理人员计薪日为21天/月,基层员工计薪日为30天/月

第十六条 管理处及各项目负责人的月薪分两次发放:每月10日发放基本工资、年功工资,25日发放岗位(效益)工资(考核及发放办法另行制定)。其他人员月薪于每月10日一次发放。

第十七条 聘用新员工从聘用之日起计发月薪,试用期月薪按下列标准发放:

大学本科工龄3年以内800元/月

工龄3年以上900元/月

大学专科工龄3年以内700元/月

工龄3年以上800元/月

基层员工保安(退伍军人)500元/月

保安(其他类)450元/月

保洁员400元/月

维修工600元/月

绿化工400元/月

试用期日薪标准计算方案:试用期月薪标准÷当月日历天数

第十八条 员工岗位变动,从变动之月起变动月薪。上半月岗位变动的,按新聘任岗位计发月薪;下半月岗位变动的,分别按半月计算,计算方法:(原岗位月薪标准+新聘岗位月薪标准)÷2。

第十九条 两种或两种以上岗位(职务)交叉任职者,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发月薪。

第二十条 被公司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其月薪计发到离岗之月;申请辞职获准的员工,其月薪计发到离岗之日。

日薪标准计算方法:离岗位前月薪标准÷当月日历天数。

第二十一条 员工死亡,其月薪计发到死亡之月,其它待遇按照集团股份有限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因工作需要,由公司安排加班加点的,视岗位不同酌情安排补休或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办法按照《员工加班加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员工参加学习、培训或出国留学,离岗期间按下列标准计发月薪:

(一)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指令性参加学习、培训视同出勤,月薪按在岗时的标准核发;

(二)由本人申请经批准后参加短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半脱产培训的,月薪按照在岗时的标准核算,岗位工资减半计发。

(三)员工本人申请出国留学或参加全脱产学习的保留岗位,停发薪酬。

第五章 月薪的晋升

第二十四条 月薪晋升原则:以公司的经济效益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为基准,与个人工作业绩挂钩。

第二十五条 月薪晋升的方式有:

(一)公司调整工资基数,普遍晋升。

(二)考评晋升。公司每年设立一定的晋升指标,员工可通过所在部门考评晋升。

职级晋升,工资晋升。

(三)奖励性晋升。对业绩、贡献突出,被评为集团优秀员工标兵、连续二年被评为公司优秀员工的,给予奖励性晋升工资一级。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由总经理批准后,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在本制度实施之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实施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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