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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中心校考勤制度

时间:2022-05-18 15:05:46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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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中心校考勤制度

天宝乡中心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乡中心校考勤制度

一、指导思想

1、为了严肃天宝乡的校风校纪,规范学校的考勤工作,全面、公正、客观地反映教职工到岗出勤情况,以保证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时间

2、全体教师按学校规定和作息时间按时到岗上自习、上课、坐班。

3、全体教师实行坐班办公,坐班时间为上午第一节至第三节课,下午第五节、第六节【上午第四节课、下午第七节课无课的教师可分别自由活动一节(机动)】,晚自习第三节坐班考勤。

4、学校管理干部、教辅人员及各处室工作人员要提前到岗,带头坐班,后勤工作人员要提前到岗,确保按时开饭。

三、考勤范围的划分及办法

5、行政值周考勤督查范围

(1)管理干部、各办公室工作人员上班、坐班情况,教师上课、上自习、早操到位情况;

(2)升旗仪式、教职工全会、全校性集体活动、政治理论学习、行政会议、党员会议的人员到位情况,一周一通报。

(3)政训、学生就寝、纠纷处理、卫生公益劳动、课间操班主任及值周教师、体育教师到岗情况。

6、教务处考勤范围及办法

(1)教研组长会议。

(2)教务处主持召开的会议。

(3)实验仪器保管员、专(兼)职实验员、图书室、阅览室管-理-员、微机室、多媒体教室管-理-员、电子备课室、油印管-理-员等到位情况(包括临时安排任务)。

(4)教师课堂到位情况。此项由教务处制定《教师课堂教学到岗情况记载表》,由各班班委会负责据实填写,由教务处查实,一周一汇总交办公室,与值周干部考勤核对,作为教师上课到位情况的考勤辅助依据。

(5)以上第(1)至(3)项考勤由教务处安排专人负责,一月一汇总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交校长签字。

7、政教处考勤范围及办法。

(1)政训、学生就寝、早读、纠纷处理、卫生公益劳动、升旗仪式、课间操班主任到岗情况。

(2)政教处主持召开的各类会议。

(3)团委召开的各种会议。

(4)政教处所属人员因工作需要确定上班时间的工作人员(如宿舍管-理-员等)到位情况。考勤办法是一周一通报,一月一汇总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交校长签字后依据《班级量化评分细则》兑现。

8、总务处考勤范围及办法。

(1)总务处主持召开的会议。

(2)后勤人员的到岗情况。

9、年级组、教研组考勤范围。

(1)年级组主持召开的会议、组织的各项活动。

(2)教研组考勤以教研组为单位组织召开的会议以及开展的各项活动。

一月一汇总交教务处,学期末按《天宝乡优胜教研组评选办法》兑现。

10、实施校务会成员轮流值周,对学校教职工考勤全面负责。

四、签到、签退

11、全体教职工,上下班时间一律实行签到签退制。

12、签到签退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签到每天分上午、下午两次,签退周五下午一次,签到比作息时间表上规定时间均提前5分钟,即第一节课前5分钟、第五节课前5分钟内签到,周五、节假日提前放假全校学生集合时为签退时间。

13、签到时间办公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坚守岗位的按脱岗误工处理。

14、杜绝教师代签现象发生。

五、请假、旷工、迟到、早退

(一)请假

15、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不填写请假单离岗者一律视为旷工。特殊情况(天灾人祸)事前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者,事后必须补办手续,否则视作旷工处理。凡是假期满后,立即到校务办销假,否则超出天数按旷工处理。

16、请假者(公差)自行调课,将调课表与请假单附在一起,教学人员请假前须提前调好课并经教导处批准,特殊岗位须经处室领导签字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送分管领导和校长签字同意后交值周干部落实考勤,否则视为旷工。自行调课者,调课计划需由接课人签字,调课后无人到岗者,视作接课人旷课。没有调课者记为本人旷课。

17、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有事需请假的,班子成员直接由校长签批,校委会成员3天以内(含3天),其他教职工5天以内(含5天)事假,由分管领导签批意见,5天以上(校委会成员3天以上)一月以内报校长签名审批,一月以上由个人提交申请学校签名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审批。教职工间断请假,累计计算请假时间,累计请假八节记请假一天。例会请假一次记半天,周五最后两节请假者按一天计算。请假超期者,按旷工处理。

18、病假3天以上者需出具乡级以上医院证明,一月以内由学校审批,并按请假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无医院证明的按事假处理,一月以上学校签署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19、正常的婚、丧、产假按教育局制定有关规定执行。超过规定时间的要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按事假处理,否则视为旷工。

20、未采取节育措施的人工流产按事假处理。

21、请假期满或提前上班的,要到值周干部或办公室销假;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必须补办续假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

22、教职工请事假,教(工)龄不满5年,一学期请假4天以内,教(工)龄满5年以上的,一学期请假7天以内。

(二)旷工

23、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而不到岗、离岗或擅自不参加规定的会议、学习等集体活动的均视为旷工。上课铃响十分钟未到岗者视为旷工。

24、自修考试、函授学习、县级以上学术交流活动人员外出前,将上级通知单报校长审核批准,路途(视路程远近)和学习期间视为公差,超时间视为旷工。早操、例会未到者记旷工半天。

(三)迟到

25、不按时到岗、参加会议、学习或其他集体活动的,均视为迟到,开会考勤时间以通知为准,以查岗和点名为限。上课铃响五分钟未到教室或办公室者视为迟到。

(四)早退

26、没有按规定时间提前离岗或离场的均视为早退。

六、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27、学校对学期出全勤者给予300元奖励,出满勤经给予100元奖励,对按规定每少请假一天给予20元奖励。

(二)处罚

28、病假。病假除严格执行教育局制定的制度外,同时执行下列规定:

(1)病假一学期累计7天以上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2)病假满1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2个月超按有关文件执行。

A、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满10年至15年发工资的75%。

B、工作年限满15年至25年者,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C、工作年限满25年以上者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病休超过半年(6个月)者,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工资(特殊病除外)

A、工作年限满10至20年,发给本人工资的80%。

B、工作年限在21年至3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C、工作年限满3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

(5)病休期间,不享受学校各项福利和津贴。

29、事假。

(1)教职工请事假,教(工)龄不满5年,一学期请假4天以内,基本工资照发,请假4天以上的,从第5天起每超一天扣发当天的工资(月工资/21.5天);教(工)龄满5年以上的,一学期请假7天以内,基本工资照发, 7天以上的,从第8天起每超一天扣发当天的工资(月工资/21.5天)。一学年累计事假14天以上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2)特殊事假(婚、丧、产假)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产假满后原则上不在续假,如续假按事假处理,发财政实拔工资的50%,续假内不享受学校福利待遇及津贴。

30、旷工

(1)旷工一天扣档案工资50元,同时扣除当月绩效分3分;旷课1节,扣工资15元,扣绩效分1分。请事假和因公出差学习者所代的课、自习没有安排好的(即无教师上课、上自习),按旷课处理,按规定扣除当事人的档案工资。

(2)无故不参加(含年级、处室、教研组主持召开的会议)政治学习、集体活动(含教研组活动)一次扣工资15元;体育教师按规定课间操一次不到者扣款5元,升旗不到岗者一次扣款15元,同时扣绩效分1分。

(3)值周教师遇恶性事件发生不在场一次扣款50元,同时扣绩效分5分。

(4)教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除批评教育外,视为旷工,按以上条款处理。

(5)教学办公时间,进行娱乐活动(网上游戏、串岗、逗小孩)或干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发现一次视作旷课1节处理。

(6)迟到、早退,一次扣款5元,同时扣绩效分0.2分。

(7)其他。班子成员开会或下乡处理其它事务,必须报告校长,并及时通知办公室,否则以旷工论处。

七、汇总

33、学校所有活动皆由办公室登记,教职工出勤情况每周由学校行政值周人员、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值周干部在例会上公布,每月进行一次汇总,汇总情况由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报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后由核算点负责执行。

八、本制度自二OO九年秋季开始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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