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室考勤制度

时间:2022-05-19 15:27:23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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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对市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请假和加班作出如下规定。

处室考勤制度

一、完善考勤制度

1、遵守作息时间。市教育局机关作息时间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的规定,由办公室及时公布。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

2、建立考勤登记制度。如实填写《考勤表》,每月底交办公室汇总,考勤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搞回忆考勤。

3、建立人员去向公示栏。市教育局统一设立中层以上干部去向公示栏,及时公布当天中层以上干部的流动去向,其中局领导的去向公示由办公室办理。

4、实行外出通报制度。上班时间如有事外出,应征得处室负责人同意;处室负责人外出,应向处室人员告知去向;局领导外出,告知办公室。擅自离岗者,作旷工处理。

二、落实请假制度 1、请探亲假、生育假、婚丧假,由请假者本人提出申请,处室领导提出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2、年休假由各处室在年初提出安排意见,分管领导同意后交办公室汇总,报局长批准。

3、请事假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一天以下(含一天)的事假,由处室负责人批准,其中处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批准、局领导由局长批准。三天以下(含三天)的事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其中局领导由局长批准。三天以上的事假均由局长批准。

4、请病假的批准权限与事假相同,三天以上的病假应附有医疗单位的证明。病假一般应当日请假,特殊情况可以稍迟补办手续。

5、未办理准假手续不到岗者,视作旷工;无故不参加机关集中学习和会议的视同旷工。

三、建立加班登记和补休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应提高工作效率,尽可能在上班时间完成职责范围内和领导布置的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由处室负责人安排工作人员加班,并根据加班实际时间进行登记。节假日统一安排的值班视同加班。

2、实行加班补休制度。对已加班的工作人员,处室可视当月工作情况安排补休,也可与所请的事(病)假相抵销,但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3、工作人员出勤、加班和补休情况,各处室要在《考勤表》上认真记载。

4、把考勤与奖惩相结合。请事、病假者,按每天10元扣除考核奖;每月事、病假期累计超过15天者,全额扣除当月考核奖;累计旷工一天以上的,扣除当月全部考核奖。同时,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较多的工作人员,年终将给予一定的补偿。

四、自觉维护办公秩序 1、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应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严禁闲谈、串办公室聊天、玩电脑游戏、私自上街购物等。

2、自觉维护安静、和-谐、有序、文明的办公环境,严禁宣哗。一般不得将家属或小孩带入办公室。自觉保持办公楼内的整洁和卫生,不在办公室内乱挂张贴画及图表。

3、每天下班前,认真清理并妥善保管有关公文、函电,对保密文件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下班时关闭有关办公设备,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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