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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请销假和考勤制度

时间:2022-05-19 15:34:55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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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请销假和考勤制度

各位来宾,各位代表:大家好!

学校请销假和考勤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出勤行为,依据饶县府办发[2014]85号、上饶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上饶县中小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修订)》(饶县教字【2014】5号文),结合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要求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下面我受本届教代会主席团的委托,宣读黄沙小学教师请销假及考勤制度

提请各位代表审议

一、请销假制度

任何教职工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并认真填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事后要及时销假。

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补填请假条,教研处考勤汇总要以书面请假为准。

二、请假程序

教学人员请假一天者,须自行调好课,然后由教研主任签字,副校长审批。

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由校长批准。超过三天至一周者由教委领导批准。一周以上者由学校及请假人经教委报县教育局批准。所有请假均以请假条为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请假手续由教研处负责存档。

教师因公出发或因私请假造成空堂的按旷课论处。

凡因重病请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或直系亲属丧假,函授学习等可申请学校作出调课或代课安排,教师函授学习、因公出差视为出勤。

学校的重大活动原则上任何人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

三、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每天两次签到。

2、每天上午早读坐班,下午自习坐班(语数教师自行安排);

3、教师上课情况(含六年级早晚自修时段学校安排的看班)。

4、学校及上级召开的所有会议、教研集备活动、业务学习等参加情况。

5、值日教师到岗、节假日值班及值周值班情况。

四、考勤方法

全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监考阅卷、开会等集体活动,由主持人全查),检查未见其人且无请假记录者按旷工论处。

五、考勤绩效工资奖惩

绩效工资中设立教师考勤奖,金额按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执行。

1、漏签到、签退一次扣0.25分。

2、溜堂、上课迟到及早退、开会迟到及早退、旷班每次扣0.25分。

3、各种集体学习无故缺勤一次扣0.5分。

4、旷课一节扣1分(迟到10分钟以上视为旷课),旷工一天扣5分,旷课旷工不重复计算。

5、请假每人每月不超过两天,超出一天扣1分,全学期超出10天以后每天扣2.5分(连续计算)。

8、考试阅卷期间不准请假,却需请假者,不论何种情况一律每天扣1分,旷工一天扣5分。

9、值周值班一次不到岗扣0.25分,请假必须调人顶岗。

10、节假日教师值班一次不到扣1分,迟到1个小时以内或中途离岗一次扣0.25分。

六、量化积分

具体量化分值方法:

全学年满勤20分。违犯考勤条例者,依据上述办法执行,分学期小结,学年度累计。此项不计负分,直到扣完为止。

附:上饶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上饶县中小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修订)》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教职工出勤管理,提高学校工作效益,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现将上饶县中小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修订如下:

一、健全学校请销假制度。全县中小学校应实行教职工上下班考勤制度,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必须严格履行事前事后请销假手续,请假时必须书面写请假条(突发情况可以电话或口头请假,但事后须补假条),由本人逐级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未经准假而不到学校上班者以旷工论处。各学校如擅自越权审批各种假期,则按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严肃查处。

二、规范教职工请事假管理。中小学校长因公因私请假须报县教育局局长审批,全县中小学校长会议因公因私请假须报县教育局长审批;学校组织教师集体出县以外学习等活动须报县教育局局长审批。教职工个人因公因私一次性请假20天(含20天)以内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一次性因公因私请假超过20天者报县教育局分管人事领导审批。经批准私事假一学年累计在20天以内(含20天)的,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照发;教职工一学年因私累计请事假达21天—30天者,每天减发本人日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的50%[日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月基本工资+月岗位津贴)÷21.75天];一学年因私累计请事假达31天者,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教职工请事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执行。函授、自学考试等按请公事假执行,但不报销旅差费。对无故超出批假期限未到学校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工资100元,连续旷工5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连续旷工满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按程序作辞退处理。

三、规范教职工请病假管理。教职工一学期一次性请病假一个月以内者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所在学校校长批准;一次性请病假一个月及以上者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由单位签署意见,报县教育局分管人事领导审批;一次性请病假六个月及以上者,报县教育局局长审批(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案)。教职工一学年累计请病假6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全额发放;一学年累计请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或次月起发放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的80%;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执行。在职教职工经县级以上医疗鉴定中心确诊为失明、瘫痪、精神病、癫痫病、癌症、严重传染病以及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可认定为大病号,大病号教职工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事、财政、卫生部门一年一审核,认定为大病号的教职工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校平均数发放。

四、规范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管理

1.婚假:教职工婚假一般为3天,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假期为10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在岗教师均可享受带薪婚假,婚假计算时间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开始休假时间为结婚日或结婚日前二天。

2.产假、计划生育假:

(1)已婚女教职工生育时(已取得准生证)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为9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女教师满24周岁)第一次生育时,增加产假30天;难产(含剖腹产)有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男教职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3天陪护假,其配偶晚育第一胎则可享受10天陪护假。

(2)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者,休假25天;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者,休假42天。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

3.丧假:教职工与职工配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享受丧假7天,其他亲属死亡享受丧假1—3天(按各校具体规定执行)。

五、建立教师病退制度。长期病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师,由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对其进行诊断并出具相关证明,经县教育局会同县人劳保障局核实,报县政府同意后办理病退手续,按教职工正常退休待遇执行。

六、本修订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县教育局,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以前文件有相悖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注解:

1.本制度适用于全乡在职在编的所有教师,村完小由校长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中心小学领导将不定期对完小教师考勤进行抽查,如有不实,每次扣除校长绩效200元。

2.考核结果由教研处负责汇总公示,并计入综合量化考评,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3.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执行。

4.本规定自2014年9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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