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劳动法

时间:2022-05-19 15:49:20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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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劳动法

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制度劳动法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工作,严肃劳动纪律,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常驻外地营销和客服人员)除外。

三、内容

1. 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总部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7:30(12:00-13:00午餐、休息),北京分公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8:00(12:00-13:00午餐、休息)。

2. 考勤管理

2.1员工上下班实行指纹考勤。

2.2员工工作期间外出园区须凭《用车申请单》或《员工出入园区申请单》。

2.3员工因公未能及时录入指纹,须填写《未录入指纹审批单》,部门总经理级以下员工经部门分管公司领导以及分管人力资源副总裁签字后,部门总经理级(含)及以上经公司总裁批准后,并于上班之日下午17:00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未备案者视同缺勤。

2.4员工因公出差,须填写《出差申请表》,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未备案者视同缺勤。

2.5正常上班时间后30分钟(含)内到达公司,视为迟到;早于下班时间30分钟提前离开视为早退。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含)扣款20元,30分钟以内(含)扣款50元,超过30分钟以上或未录入指纹一次计事假半天。(班车导致迟到例外,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备案)

2.6考勤统计以指纹录入记录为准,各部门考勤员每月26日(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前将“请假申请表”等随考勤表一起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统计。

3. 加班管理

3.1 加班申请:加班之前须由加班员工填写“加班申请表”,报请本部门总经理和分管公司领导审批及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加班。未经审批及备案的加班无效。

3.2 加班审批:各部门总经理和分管公司领导负责本部门员工加班申请的甄别与审批,根据本部门工作计划和有关员工工作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批准,对于无加班必要的或因员工本人工作效率低造成的加班有权予以否决。

3.3加班补贴:公司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含经理、项目经理)及营销、客服人员,加班补贴已含工资内;生产中心技工、技工组长、仓管员,质控部质检员、质检组长,产品研发中心,软件研发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中心司机、保洁、维修工,按照原加班补贴标准执行;其他员工不计加班补贴,实行倒休。

3.4加班表单

3.4.1各部门考勤员每日15:30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当日或次日的经本部门总经理和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的 “加班申请表”。

3.4.2各部门考勤员每月26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随考勤表一起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本月度的“加班时间统计表”,附相对应的“加班申请表”,“加班时间统计表”须由本部门总经理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3.4.3“加班时间统计表”由各部门考勤员根据加班员工“加班申请表”及实际情况统计得出。

4.休假

4.1法定假日

员工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一)元旦,(二)春节,(三)清明节,(四)国际劳动节,(五)端午节,(六)中秋节,(七)国庆节。

4.2年休假

加入公司满一年的正式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标准如下(年休假期不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满1年不满3年的休5天

满3年不满5年的休8天

满5年以上的休10天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年度应享受年假天数/12个月*本年度实际工作月数(每月15日为整月节点)=本年度实际享受天数(取整数天数)

员工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休完年假,年休假不累计;请休年假应提前两周书面申请;当年病、事假两项累计达30天以上(含)或休产假半年以上的,不再安排年休假;年休假不得与法定节假日一起连休;员工离职,未休或未休完年假,视为放弃。

4.3婚假

所有通过试用期的员工根据国家规定享有3天婚假。

晚婚者可另享有婚假7天(含公休日)。

晚婚指:男士满25周岁,女士满23周岁(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婚假要求结婚登记日之后一年内休完,且连续休完,不休者不予补偿。

享受婚假范围:在入职后结婚登记的员工。

婚假须提前两周书面申请,并出示结婚登记证正本,复印件报备人力资源部。

4.4丧假

如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的父母亡故,给予3天(不含公休日)的丧假;员工近-亲属(本人及配偶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亡故,给予1天(不含公休日)的丧假。

丧假期间,奔丧的各种费用由员工自理。

丧假超期的按事假处理。

4.5产假

女性员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剖腹产增加15天;男员工配偶生育时给陪产假3天,一周内使用,过期不补。以上天数均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休产假需注意如下事项:

女员工被确认怀孕以后,须尽快(不得晚于8周)向其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提交预产期的医院证明。

产假申请表至少应在员工开始休产假前一周由员工或其亲属交到部门。

婴儿出生一周内,员工家属应将确切的出生日期通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告知其享受产假的天数及上班日期。

4.6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为病假。员工请病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之部门负责人,事后务必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病假必须提供医院开具的诊疗证明,否则视同事假。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事假未获准擅自不到公司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4.7事假

员工休事假,应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提出,按休假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况,员工应在事假当日上班前通过电话请假,事后务必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事假未获准擅自不到公司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4.8倒休

4.8.1倒休的定义:员工加班之后,经批准进行与加班时间相同时间的休息称为倒休

4.8.2员工需要倒休时,应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倒休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原则上倒休连续不得超过三天,且倒休不能与法定节假日一起连休。

4.8.3研发中心员工倒休周六日的加班时数,平时的加班时数一律计加班补贴,周六日的加班时数亦可列为加班补贴。

4.8.4员工加班时数一个自然年度内倒休完毕,不累计。

4.8.5员工离职视为放弃倒休时间,不补发加班补贴。

4.8.6经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经分管人力资源副总裁或总裁审批,原则上每月最多可以倒休两天,倒休不累计。

4.9.休假审批权限

4.9.1各类请/休假均须到人力资源部审核。

4.9.2副总裁级或超过5天(含)休假需总裁批准;部门经理级、总经理级或超过3天(含)休假需分管部门副总裁审核、分管人力资源副总裁批准;主管级及以下或超过1天(含)天休假需部门总经理审核、人力资源经理批准。

5.请/休假期间薪资发放标准

5.1法定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倒休等为全额有薪假期,不再享受公司其他补贴和津贴。

5.2产假只发放基本工资,员工在领取社保机构发放的生育津贴后,公司将员工在产假期间发放的薪资扣除。

5.3病假按工资标准的60%计发,连续休假15天以上的按医疗期计算,公司给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期间按照员工工作所属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5.4事假扣减当日全部工资;事假可以用年假冲抵。

5.5旷工一日扣发3倍日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七天,视同自动离职。

四、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未尽事宜可由人力资源部下发补充规定或者对该制度进行修订。

2.本制度经批准2011年10月20日起执行。

人力资源部

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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