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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人身伤亡事故反思

时间:2022-03-27 12:25:46 事故反思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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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人身伤亡事故反思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旅客们选择自己的出行方式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安全。对于铁路行业来说,安全就是一种荣誉!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铁路人身伤亡事故反思,希望能帮到你。

铁路人身伤亡事故反思

  铁路人身伤亡事故反思篇一

  据《xx报》8月4日报道,顺义一男子坐卧一铁路桥上乘凉,被一列货运列车撞飞身亡,同时导致列车停驶半小时处理事故。这是一件典型的铁路路外伤亡事故。

  关于铁路事故的处理原则,在《民法通则》中是有规定的,这就是第123条关于高度危险作业的规定。列车是高速运输工具,确定铁路方面的侵权赔偿责任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造成受害人的损害,无论铁路方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只有由于受害人故意所引起的损害,铁路方面才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些规则都是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则,适用于高空、高压、高速运输工具、放射性等对周围具有高度危险的作业的侵权责任确定。

  究竟应当怎样确定受害人的故意,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一般理解,如果受害人故意在铁路上寻短见、自杀,应当属于受害人故意,除此之外,其他的方面好像不应当认定为受害人故意。

  但是,1990年9月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58条作出了规定,铁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规定,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按照这样的规定,本案的受害男子就是由于在铁路线路上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按照《铁路法》的这一规定,铁路运输企业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铁路法》的这一规定曾经引起批评,原因就在于通过这一条规定,修改了《民法通则》第123条的原则性规定,这就是将“受害人故意”修改为“受害人原因”,特别是将违章通过平交道口、人行过道等,都作为受害人故意,显然不够合适。这样就大大地减轻了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使更多的受害人面对损害而无法得到赔偿。到目前,这一规定已经施行15年了,是路外伤亡事故处理的.基本规则。

  对于这一规定,我有以下看法:

  第一,列车是轨道高速运输工具,速度极快,尤其是经过提速,我国的列车速度已经达到了相当的程度。这种高速运输工具在行驶中很难控制,尤其是很难急速停车。如果要求只有受害人故意自杀造成的意外伤害才免除铁路方面的责任,是不客观的,也比较狭隘。

  第二,《铁路法》第58条规定的那些受害人自身原因的事由,有些值得斟酌,只是笼统地规定凡是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都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的,都免除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也是不合适的。应当区分具体情况,例如封闭的铁路和非封闭的铁路,有人把守的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与无人把守的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都应当有不同的规则。这样,才能够区分不同的情况,区分不同的责任,公平地确定双方的责任,保护受害人的合法利益。

  第三,对于铁路运输企业也应当赋予其适当的责任。如果不是不可抗力或者不是受害人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铁路企业当然应当承担责任;即使是有受害人的原因,如果铁路企业未尽适当注意义务,造成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也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例如,铁路封闭网破损,受害人通过破损处进入铁路而造成伤害的,受害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铁路企业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对铁路企业赋予适当的责任,才能够使其增强对路外人的安全保护意识,防止造成更多的损害事故。

  铁路人身伤亡事故反思篇二

  铁道部两次会议都是深刻总结“4。28”事故的惨痛教训,要求全路认真开展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实现全路安全工作稳定的局面。个性是刘部长在会上就自己在思想上、认识上、管理上就应汲取的教训进行了深刻剖析,从规范管理、班子建设、干部作风、检查考核、安全基础建设等方面做了深入反思。我感到,这两次会议既体现了部党组对“4。28”事故自身反思、自我剖析的态度,也体现了部党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要求,深刻吸取4。28事故教训和做好当前安全工作的决心。对于我们加强当前安全工作有着深刻的启示,对抓好大反思、大检查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好处,我们必须要把这项工作持之以恒地抓好、做实。我就安全问题进行深刻反思。

  一、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反思

  汲取“4。28”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最重要的就是充分利用“4。28”事故的反面教材,真正吸取教训,把自己摆进去,把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现状摆进去,举一反三。在吸取“4。28”事故本身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眼睛向内,看到自己的问题,看到我们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在深刻认识事故教训和严峻的安全形势中受到警示,受到启发,受到教育,主动加强安全管理,做一个以流血制止流血的智者。首先,要从思想上认识到我们在安全管理上还存在着超多的隐患问题,有些问题还是十分严重的。无论是从“4。28”事故本身,还是从我局安全管理的现状来看,都要看到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绝不是别人有病我们吃药,绝对不是小题大做。从我们的实际状况来看,今年以来全局发生的事故件数也是居高不下的。对于事故有很多科学的比较方法,能够同期比较,能够年度比较,也能够和其他局横向比较。实事求是地讲,我们自己和自己比形势是不断好转的,但是不等于险情不存在,不等于问题不存在,不等于不发生影响全局、全路严重的`安全事故。从事故等级上看,今年发生较大事故1件、A类一般事故1件、B类一般事故74件、C类一般事故19件、D类一般事故30件。4个月的时刻,事故总的件数不少,有的事故性质和等级也是十分严重的。从事故种类上分,开车事故32件、职工伤亡事故4件、路外伤亡事故89件。前4个月还发生设备故障461件,除发生在他局的35件设备故障外,我们自身的设备故障426件;前4个月全局共发生A类安全信息58058件,其中职工“两违”信息近4万件,比例高达68%。仅仅透过简单的数字分析,就应说我们安全管理的基础还是很薄弱的,有些问题的性质还是十分严重的,因此,大家绝不能盲目乐观。尤其是客车安全,我们反复讲,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今年2月27日12时01分,A20次运行到齐北线塔哈站准备停车时,齐工塔哈工区在5线货物站台利用铲车整理钢轨作业,由于铲车司机操纵不当,使1根钢轨串到站台下造成侵限,致使A20次紧急停车。如果不停车或停车不及,正好插到走行部的位置,后果将是无法预测的。还比如施工安全,“4。28”事故是受施工的影响,那么我们施工中也有一些很严重的事故隐患。今年施工从4月份开始就发生了3件事故,其中比较典型的是4月16日佳木斯工务段向阳川工区作业人员违章使用单轨小车,险未与C47461次列车相撞,造成列车区间停车。这起事件虽然在周安全分析会上已经讲过了,但就深层次原因看,为什么在施工区间还使用单轨小车?为什么在防护方面出现严重漏洞?“7。13”群死群伤事故教训依然清晰,为什么我们还能出现防护上的漏洞?不知道我们的教训是真汲取了,还是假汲取了。再比如,在路外安全上,4个月就发生了89件,其中发生在福前线的交通肇事,造成了6死5伤的严重后果,构成了较大事故。除此之外,我们还有很多问题,比如超多的设备故障,个性是最近一个时期电务故障频发,对开车秩序和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干扰和影响。列举这些问题,不是就事论事,也不是旧账重提,关键是要从思想上看到我们在安全管理上确实存在许多严重的问题,务必提高思想认识。

  透过反思上述的安全隐患,我感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的深刻程度不达标。对照胡的、温的重要批示、指示和刘部长几次会议反复强调的要求,我感到作为党委书记,我在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上,在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上,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安全制度等方面,教育的不够,引导的不够,考核的不够。刘部长讲,铁路行业是一个高危险度的行业。对此过去我们没有突出强调,而是更多地强调铁路是大众化交通工具、大动脉。在确立“铁路是真正高危险度行业”这样一个理念和标准上我们是有差距的,真正确立“职责重于泰山”的思想上也是有差距的。这次“4。28”事故和我们存在的超多安全隐患、事故说明,如果安全认识不到位,就可能出现严重的问题。这是一个定向的问题,如果此刻这个特殊时期安全局面控制不住,再搞多少教育,再定多少措施,再怎样转变作风,依然说明我们路局、站段领导班子和机关各个职能部门、管理部门不仅仅没有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没有在思想认识上同部党组持续一致,也说明我们没有领导潜质,没有驾驭潜质,没有经受住部党组对我们的考验和检验。因此,我们必须要反复强调,作为

  职工要树立“违章就是犯罪,就是杀人”的思想认识,作为领导者来说,更要树立“不履行自己的职责,甚至玩忽职守,也是犯罪和杀人”的思想认识。作为领导者来讲,玩忽职守其危害性更大。刘部长在昨日讲话中指出,对于“4。28”事故有些人是要追究刑事职责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此也明确提出要依法严肃追究职责。因此,对安全工作的认识绝不能浮在过去一般化的水平上,对我们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务必有深刻的认识,务必透过“4。28”事故血的教训使我们真正看到自身问题的严重性,真正全面地加强安全基础管理,认认真真、实实在在地搞好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

  铁路人身伤亡事故反思篇三

  铁路局的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刚刚结束之际,又出了让人痛心的“4。28”铁路交通个性重大事故,这是我们大家十分不愿意看到的,但是事实摆在眼前,我们要做的就是应对现实,再次结合自己工作中需要改善的地方进行深刻反思,排除设备及劳动人身安全方面的隐患。

  本次活动是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安全稳定、队伍稳定”为主题,以开展“施工安全、轨道车开车安全、劳动人身”隐患排查为主要资料的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4。28”铁路交通个性重大事故也以前的几起事故一样,都是一系列违章蛮干(来自公文有约)或者管理失误混乱造成的,如果限速命令下发及时一点,如果另一列车的司机认真瞭望,很可能就不会出现这次后果这么严重的事故了。这次事故没有发生在我局,甚至不是我们供电专业的,但是我们还是就应认真进行自我反思,正因违章蛮干、工作不认真、安全意识差等问题却可能发生在我们每一个人身上,正因对安全的不在乎,轻则可能被考核,重则可能给工友、群众、甚至自己带来不可雨季的灾难性后果。其实事故离我们并不远。

  一个事物存在是有其道理的,一个岗位的存在也是正因它是社会所需要的,段长主任的岗位很重要,变配电值班员的岗位也是很重要的,虽然我们的工作平时看起来很清闲,但是一旦发生异常状况,我们就要在第一时刻处理故障,减少事故停电的时刻,尽快恢复供电,不然就可能影响开车,打乱路局的运输秩序。比如所三月份高压保险熔断的事,正因监盘认真因此处理还是比较及时的,防止了断路器跳闸。如果我们的值班人员工作不认真,就很可能无法发现事故预兆,当发现的时候很可能就是跳闸的时候了,那么肯定会影响接触网供电的.,也很可能影响开车,大乱局运输秩序。因此,我们的岗位也是很重要的,不能轻视,我们都就应珍惜自己的岗位。

  作为变电所的所长,是兵头将尾,更就应发挥好自己的带头作用,但是当所长已经一年了,我身上还是有很多不足的地方需要改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政治理论水平不高。在宣传局及段宣传形势时常常不到位,安全压力传达不到职工,有些职工在工作时仍然十分懒散,职责心不强,记录填写错漏经常发生,班组工作职责执行也不认真,马马虎虎敷衍了事。

  2、好人主义严重。当所内发生违章违纪或工作不认真的状况,都是以批评教育为主,很少考核,正因想着大家工作还是比较辛苦的,钱也不多,能少扣一点就少扣一点,但是执行下来效果并不好,职工仍然懒散,踢一下动一下,还动的很不甘心。

  3、安全规章不熟。平常自己学习安全规章比较少,对现场作业中的安全不能真正明白,使自己的安全防范水平存在必须的差距。有时候会出现无法发现不安全因素的状况,不能发现有怎样能排除这些隐患呢。

  4、自己及班组成员与标准化作业的要求还有差距。看看任何一个事故分析材料,无不是由于违章蛮干造成或引起的,比如去年七月四日太原局(来自公文有约gw9080)的这起重大事故,就是由于司机违章睡觉,交由学习司机操纵列车,但学习司机也在操纵时睡觉,才造成三死一伤的货物列车冲突重大事故。这个一方面看出他们的安全意识不足,另一方面也能够看出他们在日常学习规章制度时肯定不认真。由此想到我们自己在平常工作中对规章制度的学习也很不够,正因班组成员在日常值班中好事存在很多不规范的行为,而我对班组的业务学习抓的也不够紧。平常学习安全规章的力度不够,对现场作业中的安全不能真正明白,使自己的安全防范水平存在必须的差距。

  针对以上问题,特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稳定事关车站改革发展的大局,事关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安全意识树立不牢,必然给我段的安全生产造成隐患。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务必加强安全规章、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安全第一的职责意识,确保本部门的安全稳定,保证我段改革与发展的长治久安。

  2、落实安全职责,做好本部门安全工作。今后的工作,要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职责意识,加强自己在本部门工作中的兵头将尾工作,克服好人主义,要认识到对他们不严格就是对安全不负职责的表现。

  3、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安全水平。今后工作中要加强业务知识和各类规章制度的学习,掌握现场安全作业方法,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水平。

  总之,我要透过这次安全大检查,大反思活动,进一步明确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不断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正,以实际行动为路局的安全生产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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