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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人身事故安全反思

时间:2022-05-22 17:51:49 事故反思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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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人身事故安全反思

(一)立即开展停工整顿

电力人身事故安全反思

1. 合肥公司所有生产单位立即停工整顿一周,其中修试所延长整顿一周,整顿效果由各生产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负全责,修试所整顿工作安监部派人参加;3月29日前完成,整顿过程由合肥公司分管运行的副总工、安监部主任负责组织检查。

2. 省公司派出以安监部主任为组长的督导组协助整顿工作。要求整顿做到四个确保:确保《安规》培训效果得到改进、执行力得到提高,确保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得到细化、落实,确保习惯性违章查找、纠正取得实效,确保现场作业风险控制得到落实。督导组于3月19日成立并进驻工作。督导组编写督导情况报告和深化整顿的建议,并于3月29日前完成。

(二)加强《安规》培训教育

1. 立即分级组织开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学习、反思、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组织严格、适合一线人员与作业特点的考试,不能通过考试的暂停工作资格;并组织一次《安规》的集中培训。由合肥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责,3月底前完成。

2. 组织专家剖析《安规》条款,层层建立公司、工区的《安规》培训师资和班组的培训骨干队伍,按照专业工作特点明确、细化关键条款的执行要求。该工作由合肥公司安监部主任负责组织,5月23日之前完成。

3. 领导和管理人员由省公司组织考试,同时调考其他生产单位相关人员。由省公司安监部主任负责,6月10日之前完成。

4. 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相关制度的梳理、学习和教育。由各工区主任负责,5月23日之前完成。合肥公司分管运行副总工会同工会、生产部、安监部负责检查。

(三)加强两票的管理,严肃“两票三制”的执行。对工作票从签发、审查、许可、执行到终结的全过程开展检查、梳理和分析。严肃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的变动以及对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5月23日前完成。合肥公司安监部主任、生产部主任负责组织各专业安全员、技术人员负责对“两票”的检查,每月统计两票的合格率,给出评价、整改意见,并从3月份起持续开展。

(四)规范同类设备检修时安全措施的设置,开关检修时应在柜内仓室设置能可靠防止触电的临时遮拦,并按照规定装设“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明确规定在母线和出线没有转检修状态前,禁止进入开关柜仓室开展工作,相关反事故措施由省公司生产部会同安监部提出,4月10日前完成。

(五)彻底反思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环节、安全注意事项交底环节、签字签名手续办理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果断和有效措施予以规范,解决安全措施交底、确认不能切中关键因素的问题;由各工区主任负责开展反思工作,4月5日前完成,合肥公司分管运行副总工会同安监部主任、生产部主任负责组织检查反思情况。

(六)严格规范生产和工作现场着装,按照规定配发、穿着工作服。由合肥公司人资部、工会负责落实,由工会主席负责组织检查。

(七)扎实开展反违章工作

1. 深化安全事故回头看,健全公司、工区和班组层面反违章制度、考核奖惩机制。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各级人员安全意识,深刻认识违章的危害性,重点查纠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典型违章100条》,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由各工区主任、安监部主任负责组织,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责检查,4月23日前完成阶段性工作。

2. 彻底排查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习惯性违章,结合事故反思和《安规》要求,建立相应机制坚决纠正、杜绝长期存在的不符合《安规》要求的习惯性违章现象。由各工区主任、班长负责习惯性违章排查,4月23日前完成,由公司安监部主任负责组织检查。

(八)组织开展人身和人为责任事故的隐患排查,重点是作业组织、作业程序、检修方法、安全设施、防护用品、作业行为等方面的隐患,同时消除作业内容不具体、工作任务上含糊的问题。由生产部主任负责组织排查,形成隐患治理报告,4月23日前完成。由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四、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14]512号文)和《安徽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实施细则》(皖电人资[2014]124号文)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对本次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 工作班成员、班组安全员刘××(死者),安全意识淡薄,盲目作业,违章打开隔板活门造成触电,违反了《安规》第4.5.4条“高压开关柜内手车开关拉出后隔离带电部位的挡板封闭后禁止开启”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鉴于本人在事故后死亡,免于处罚。

2. 小组负责人(监护人)丁×,安全监护不到位,没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作业人的行为错误,致使触电发生,违反《安规》3.2.10.4条“监督被监护人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等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 工作负责人何×危险点分析不到位,未能有效辨识关键危险因素,安全技术交底不彻底,违反《安规》3.2.10.2第三款“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代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的规定, 对本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 开关一班班长吴×,安全风险培训教育组织开展不力,班组安全管理失控,对本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5. 工作许可人陆×,设置安全设施存在严重漏洞,在许可中,对安全措施交待不清晰、不具体,违反了《安规》4.5.3和4.5.4条关于设置“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的规定和3.3.1.2条“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工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6. 修试所主任郑××、书记张×、副主任杨×,安全管理和教育不严,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对检修工作人员违章行为查处不力,对本次事故分别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给予修试所主任郑××、副主任杨×撤职处分,建议合肥供电公司党委给予修试所支部书记张×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 变电运行当值值长李××、运行中心副主任(副班长)唐××、运行中心主任(班长)冯××对班组安全管理不到位,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8. 变电工区分管副主任程×对工区安全管理不严格,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9. 变电工区主任聂××、书记张××对工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不力,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0. 合肥供电公司副总工兼生产部主任江××,生产工作组织安排不合理、安全措施布置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1. 合肥供电公司分管运行副总工张××、安监部主任王××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各扣罚6000元。

12. 合肥供电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张××抓安全管理工作不严,对此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3. 合肥供电公司总经理常××、党委书记王××,对此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4. 给予合肥供电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扣罚3000元,并对合肥公司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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