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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停车管理

时间:2022-11-24 22:46:46 停车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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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停车管理

  随着社会在发展,拥有车的人群越来越多,所以对车辆的停放需要制订管理制度。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西安市停车管理,希望能帮到你。

  西安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

  第5号

  《西安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冯煦初

  二○○○年六月六日

  西安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办法》、《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建设、设立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各种立体、地下、室内、室外的经营性停车场所和利用城市道路设置的占道停车场。

  第四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本市机动车停放场管理的主管机关。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的主管机关。市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公安、规划部门做好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设立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性停车场的建设

  和占道停车场的设置

  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停车场。投资建设停车场的,政府给予一定的优惠,具体优惠政策由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公安、市政等部门编制停车场规划。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办公楼、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医院、车站、集贸市场等建筑物和公共场所,应配建相应的停车场。

  第八条 建筑物配建相应停车场,应与建筑物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第九条 配建和新建停车场,须经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并征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按规定应当配建停车场没有配建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条 建设单位建设停车场确有困难,达不到规定建筑面积的`,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减少停车场的建筑面积,但必须按所缺机动车停车车位缴纳建设差额费。建设差额费由主管部门征收,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经批准建设的停车场不得改变用途。因特殊原因临时改变用途的,须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并缴纳占用费。临时改变停车场用途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 经营性停车场和需对外营业的占道停车场、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停车场,均应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第十三条 设置占道停车场,须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会同规划、市容等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划定占道停车场。在经营性停车场可以满足停车需要的路段,不得设置占道停车场。

  经批准设置的非经营性占道停车场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按照市政设施管理规定,应当由占用者给予赔偿或修复。

  第十四条 因举办大型活动需临时停车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划定临时停车场,临时停车场不收取停车费。

  第三章 停放管理

  第十五条 经营性停车场要完善安全服务设施,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出入场车辆的号牌、车型、单位及装载物等进行登记。

  第十六条 停车场的管理人员必须经业务培训后,方可上岗;管理人员上岗时应佩戴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的上岗证。管理人员应负责停车场的卫生。

  第十七条 经营性停车场必须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消防器材,并按照车辆分类划分停车泊位。

  占道停车场应设立明显的停车场标志,并划线、定位。

  第十八条 禁止装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在停车场内停放。

  第四章 停放收费

  第十九条 停车场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统一收费标准,亮牌收费,照章纳税。

  第二十条 占道停车场收取的费用为车位使用费,经营性停车场收取的费用为停放保管费。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费的经营性停车场的经营者,对所停放的车辆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车位使用费和停放保管费的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按类别进行核定。

  第二十一条 停车场收费必须使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停车场不按照标准收费或者不使用专用票据收费的,车主有权拒交。

  第二十二条 占道停车场的收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占道停车场的收费上缴市财政,主要用于停车场建设、市政设施维修和有关停车管理的费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在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活动中,违反规划、市政等管理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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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停车管理规定范文

  为有效管理与维护公司员工机动车辆秩序,保障场内交通畅通,特订立本规定,供公司员工遵守,并作为公司员工车辆停放安全管理的依据。

  一、员工车辆停放指定车位及区域:

  员工食堂正面、侧面停车位,1#、2#仓库旁停车位,C栋宿舍区停车位及球会垃圾中转站以上路面右侧顺序停放。

  二、管理细则:

  1. 员工需停放车辆应报员工所在部门,各部门及时更新车主、牌照后以书面形式交物业管理部备案,获准后方可停放车辆。

  2.员工停车位仅供员工车辆免费停放使用,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不负责车辆保管。如停车区域发生被盗、车损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关损失的,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车辆进入球会后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4.员工车辆必须按规范一车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及指定区域内。停放在车位上车辆,车头向外依次停放,停放球会垃圾中转站以上路面车辆,须沿道路右侧顺序停放。不得影响车辆通行,阻碍交通。若有违规停放,经查获或举报核实,物业管理部将对违规停车车辆进行处罚。

  5.员工车辆严禁停放在小巴停车场,大吧停车场优先保障客用车辆停放,在客用车辆较多或球会举办赛事活动时禁止停放。

  6. 车辆停妥后,在离开前,请再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已关好,以防物品失窃。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管理人不负保管及遗失赔偿责任。

  7. 进入停车区域内的车辆,如对球会设施设备造成损坏,需照价赔偿。请勿在停车区域内抽烟,车内垃圾应丢弃到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烟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造成灾害。

  8.严禁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区域,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管理人员如发现可疑车辆时,车主应主动开启车门及行李箱接受检查。

  9.停车场内禁止冲洗车辆,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洁车辆,以避免地面积水确保场地干净。

  10.停车区域严禁喧哗、乱(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门造成噪音。

  11.停车场停放的车辆若发生故障,如需检修,车主应先将车移离车道,以免妨碍交通。检修人员或检修车辆进入,车主应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复,场地恢复原状后方能离开。

  三、违规处罚

  1.员工车辆停放管理部门为物业管理部。

  2.物业管理部对不按规定停放在车位上或指定区域内,乱停乱放或有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部按50元/次予以处罚。

  3.物业管理部对处罚车辆采取贴条通知方式,并每天在球会内网上予以公布。

  4.被处罚车辆车主须在5日内到物业管理部办结处罚手续。逾期未缴纳罚款,物业管理部将通知人力资源部予以双倍处罚。

  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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