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规章制度>卫生制度>《看守所卫生制度

看守所卫生制度

时间:2022-03-24 06:34:18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看守所卫生制度

一、看守所在押人员生活卫生规定| 

看守所卫生制度

(一)准许在押人员带入监室的物品是:被褥、换洗衣服、鞋(有钢片的鞋除外)袜、洗漱用具等生活必需品。(日常生活用品可由看守所统一代购)

 (二)在押人员人均监室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三)在押人员亲属送、寄的物品,看守所要严格检查,并填写《接收财物登记表》、开具收据。

 (四)看守所实行在押人员规范化管理,达到“管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内务标准化、教育多样化”的要求。

 (五)看守所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对患病的在押人员要及时治疗。

 (六)对自伤自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准办理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后果自负,所需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七)在押人员因病死亡的,由法医或县级以上医院作出医疗鉴定。非正常死亡的,还应经过当地人民检-察-院检验

二、生活卫生管理主要包括:在押人员财物管理、伙食管理、医疗卫生管理。

一、财物管理

(一)财物接收登记制度

1.接收财物范围。看守所接收的财物一般限于在押人员生活必需的衣服、被褥、日用品和现金。不准带人监室或看守所不宜保管的违禁物品和贵重物品—一般不予接收。

2.接收财物的途径。看守所接收财物一般有四种途径:一是收押时携带财物;二是家属主动送物;三是在押人员要求家属送物;四是邮寄财物。

3.接收财物要求。看守所对于接收的财物应当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凡是违禁物品应当由送物人带回,收押时在押人员随身携带的违禁或贵重物品,可由办案人员退回在押人员家属,无法退回的,由看守所代为保管。

看守所接收财物应当制作专门的接收单据,一式三联,详细记载接收财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及新旧程度。看守所、·送物人、接收人各执一联。送物人、接收人分别签字。

看守所接收财物后,应交分管监室的管教民-警,由分管民-警及时送达在押人员,并再次对接收财物检查,防止违禁物品进入监室。在押人员根据接收单据签收,管教民-警应当及时将在押人员签收后的单据收交财物接收室,统一保管。

(二)物品保管制度

看守所应当建立在押人员物品保管室,在押人员除日常必需品可以带人监室外,其他非急用物品一律按人头专袋或专柜袋存放后,集中放在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登记、领用制度。在押人员离所时返还其本人,在押人员死亡或者被执行死刑的,交还其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

(三)现金管理使用制度

在押人员现金应由看守所集中代管,禁止在押人员持有现金或代金券(指可以流通重复使用的有价凭证)。

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现金实行记账式管理,建立分户账和现金存折(卡),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看守所不得以任何名目截留、挪用在押人员存款,存款所产生的利息应归在押人员所有。

现金存折(卡)可由在押人员自己保存,看守所定期核对收支情况。

在押人员有正当用途时,应当按实支付并在现金存折(卡)和分户账上如实记载,在押人员出所时,看守所应当收回现金存折(卡),余款当面发还,并由在押人员在分户账上签字。

(四)看守所代购日用品和食品的管理

看守所可以定期给在押人员代购日用品,以解决生活必需。代购日用品、食品可以采取事先征订、集中购买、发放的形式,也可以采取代销店的形式。

看守所代购的日用品和食品均应明码标价,保质保量,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格,不得以次充好,出售高价劣质商品。

为在押人员代购日用品和食品应当控制数量和品种。

【看守所卫生制度】相关文章:

看守所安全管理制度04-17

卫生保洁制度_卫生保洁制度条例04-06

卫生检查制度_卫生检查制度范文04-06

卫生值日制度_卫生值日制度办法04-06

卫生制度05-06

卫生的制度12-20

工地厕所卫生制度_工地厕所卫生制度办法04-06

卫生保健制度_卫生保健制度条例04-06

校园卫生清洁制度_校园卫生清洁制度办法04-06

宿舍卫生检查制度_宿舍卫生检查制度范文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