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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药房惩奖制度

时间:2023-08-21 22:55:11 晓丽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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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药房惩奖制度(通用12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卫生院药房惩奖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卫生院药房惩奖制度(通用12篇)

  卫生院药房惩奖制度 1

  为加强员工宿舍管理,保证员工宿舍的安全、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此制度。

  1、凡在我院员工宿舍居住的员工必须是本我院内部员工,入住前须办理入住登记手续,由我院统一安排床位。

  2、入住员工宿舍的员工必须办理好暂住证,并妥善保管,以便治安检查需要。

  3、住宿员工不得擅自留非我院员工住宿,员工家属来访,需过夜者,提前向宿舍管理部门申请并出示相关证件,由我院统一安排,但不超过1一个月的期限。

  4、我院为员工提供被褥、枕头、毛毯,员工需缴纳100元押金并保留好收据,员工退还宿舍时,我院凭收据退还押金。

  5、为方便员工,我院把每一宿舍楼101房间设为管理区,并安排两名管理员。管理员负责检查各个宿舍的安全状况和卫生状况。

  6、宿舍钥匙由室长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配置钥匙。如有遗失情况,应报告管理员重新配置,配置费用个人承担。

  7、宿舍内个人贵重物品,应各自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经别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别人的物品。

  8、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改装电路,严禁使用功率大的电器。

  9、我院每月免费配给各宿舍一定量的'电,超过规定度数的电费由宿舍内成员负担。

  10、室长根据宿舍的具体情况安排好值日,员工应积极的保持好宿舍卫生,不乱扔乱放。

  11、宿舍内严禁赌博、酗酒行为,严禁非法不轨行为的发生;严禁往窗外抛物、倒水、吐痰、扔烟蒂。

  12、宿舍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的喧哗、打闹或乱窜寝室,影响他人休息。

  13、员工离职、退休、免职、开除、解雇的,应与离职之日起,3天内,搬迁宿舍,不得借故拖延。

  14、凡员工存在以下行为者,取消其住宿资格:不服从管理员管理的,在宿舍酗酒、赌博、斗殴的,蓄意破坏公共设施的,擅自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经常在宿舍喧闹,影响他人休息的,无正当理由经常夜不归宿的及其他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

  15、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现一次,根据情节严重,罚款20~200元,对屡教不改者,可另行给予纪律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

  卫生院药房惩奖制度 2

  一、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二、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

  三、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四、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五、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的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六、发出的.药品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七、查对药品有无变色、变质、变昏浊,是否伪劣过期。

  卫生院药房惩奖制度 3

  一、使用药品,严格执行“四查十对一注意”。四查:查药品名称、剂量、标签、有效期;十对:对姓名、性别、年龄、科别或病室、临床诊断、开具日期、规格、用法、用量、地址、用法、医师签名;二注意: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注意药品不良反应。

  二、在发药时应呼叫病人姓名,讲清药品的名称、数量、用法及用量,如病人提出疑问应重新查对清楚。

  三、处方必须写明科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地址或电话、疾病名称/症状、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

  四、使用毒麻药品、限剧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要严格遵守麻醉、精神药,毒药、放射性药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五、凡输液病人的液体内所加药物必须在输液袋上注明所加药物名称、剂量及注意事顶等。

  卫生院药房惩奖制度 4

  一、收方后详细审查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服用方法、禁忌等方能调配。

  二、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改后再进行调配。

  三、调配处方时要认真检查戥秤,坚持查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四、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烊化等,特殊用法的药品必须单包注明以保证中药汤剂质量。

  五、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注意事项。

  六、补充药斗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

  七、保持室内清洁卫生。非药房人员不得人内。

  卫生院药房惩奖制度 5

  第一章人员管理

  一、人员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二、健康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学习制度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理解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二章药品管理

  一、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贴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药品的保管

  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药房、药库的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

  在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持续在45—75%之间。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做好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

  药品养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三、药品的调配

  进行药品调配的人员务必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

  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务必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调配、拆零药品,应当根据临床需要设立独立调配、拆零场所或者专用操作台并定期清洁消毒,持续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应当做好详细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务必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四、中药饮片的管理

  从事中药饮片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

  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配和质量管理,执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卫生院药房惩奖制度 6

  1. 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 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3. 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4. 爱护本店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 遵守本店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6. 保持本店信誉不做任何有损信誉的事情。

  7. 注意本身品德修养仪表整洁切戒不良嗜好。

  8. 主动热情接待顾客并且态度谦和认真对待顾客的每个需求.需做到热情招呼,微笑待客,礼貌谢别。

  9. 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业务有关人士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10. 工作期间不聚堆不与熟人长时间聊天。

  11. 有顾客咨询应马上起来接待,主动热情,文明用语。

  12. 销售货品时,不得亲疏有别,以貌取人,假公济私。

  13. 说话应诚恳,实事求是,不能夸大其词。

  14. 应记住常来的顾客。

  15. 对用户正确介绍货品的性能、用途、和注意事项。

  16. 店内的物品不能野蛮对待挪为私用。

  17. 及时登记整理卡尺账簿 做到账款物相符。

  18. 柜台上不能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19. 为保持店面卫生店员每个星期一1次小扫除、每个月一次大扫除。

  20. 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集体遭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卫生院药房惩奖制度 7

  1、目的:明确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保证质量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确保药品质量及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2、适用范围:适用于质量负责人岗位。

  3、责任人:质量负责人

  4、内容: 药圈会员分享

  4.1质量负责人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并注册在本公司,不得兼职,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4.2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4.3负责建立起进、销、存和售后服务等经营活动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以此保证经营药品的质量。

  4.4 负责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质量管理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

  4.5负责对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资格证明的审核;负责对所采购药品合法性的审核。

  4.6负责药品验收的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陈列、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4.7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及质量信息管理,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并建立质量信息档案。

  4.8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4.9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

  4.10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工作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工作。

  4.11负责开展员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药品专业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或培训。

  4.12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控制及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维护。

  4.13负责组织计量器具的校准及检定工作,及时向所属辖区计量部门提出校准及检定申请,建立计量器具档案。

  4.14指导并监督药学服务工作。

  4.15负责建立公司所经营药品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做好各种质量台账和记录。

  4.16对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落实制度的考核工作。

  4.17负责门店药品广告宣传的监督及其他应当由质量负责人履行的职责。

  4.18及时发现并制止质量方面的违章行为,有质量否决权:

  (1)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进行否决;

  (2)对储存、陈列、养护、销售等环节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进行否决;

  (3) 对公司不合规定的销售行为进行否决;

  (4)对质量体系中不合理的职责、流程、文件进行否决;

  (5)对不适合的储存环境、不专业的服务进行否决。

  卫生院药房惩奖制度 8

  一、为确保调配工作的正常进行,未经药房人员同意,其他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住院部药房实行交接班制度,按时进行交接班,接班者务必提前15分钟接班,接班者未到达前,交班人不得离开。二。在处方配方前对其资料、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再配发。调剂人员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越权自作主张用其他药品代用。遇处方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取得联系,待更正后再行配方。

  三、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严禁直接用手接触药物。

  四、散剂及胶本剂的'重量差异限度、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毒药的处方调配,按照“毒、剧、麻限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药品管理和本院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五、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上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或易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务必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当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六、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烧焦、醋制或盐炒等特殊煎药法的药物,务必按照处方要求单独另包和声明清楚。对需由药房人员临时炮炙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要求务必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医用质量。

  七、发药时应耐心地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的性质、用途或副作用,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思想顾虑,造成不良后果。

  八、调配处方时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发药人要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若发生差错事故,应当立即报告负责人,并立即进行处理。处方按先后秩序配发,急诊处方优先,务必随到随配。

  九、药房应在配方场所内为病员带给咨询服务,指导病员合理、安全用药;设置意见簿,公布监督电话,对病员的批评或投诉要及时加以解决。

  十、发药务必做到有处方、有发票,严格核对含量和数量,严禁私自收款发药。

  卫生院药房惩奖制度 9

  为了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利益,根据《通山县基层医疗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落实外出人员竞聘政策,特制订本规定:

  一、所有外出或停薪留职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8。15号前回单位办理好竞聘手续,逾期没回、没办理的视为自动离职,20后直接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备案。

  二、凡回来办理手续或竞聘人员,报到时提交停薪留职合同书,无停薪留职合同的必须提交外出事因证明材料(病休的要有二级医院以上的住院病例和证明,工伤的相同,并要附当时院长、同事签字证明)。

  三、签订了停薪留职合同的,严格按原合同办理,合同到期没续签期间视自动离职;没签订停薪留职合同的`,不管什么原因,头三个月算病休,以后算自动离职;前者以合同日期为准计算,后者以工资表为准计算。

  四、具体核准核算由办公室和财务来完成,要严格把关,签订了合同的,按合同办理,没签订合同期间和人员,按局《外出务工人员管理办法》来办理,外出期间保职费1200元/年,合同工养老保险全额由个人缴纳。

  五、所有外出人员,办理好各种手续后才可提交竞聘申请和去向申请,提交材料与在职相同,没有办理好手续的不接受申请,直接向上报告其自动离职。

  六、竞聘程序与在职一样,相应专业只能竞聘相应岗位,统一考核、统一竞聘、统一管理。

  七、申请继续外出的,在办理好以前手续后,鼓励其继续外出,但要签订转岗分流协议,三年后必须参加竞聘,分流期间每年必须交保职费600元,合同工养老保险全额由个人承担。

  八、竞聘落选的,结合多年来单位困难时未给单位做出贡献,鼓励其继续外出,签订转岗分流协议,三年后必须参加竞聘,分流期间合同工养老保险全额由个人承担。

  卫生院药房惩奖制度 10

  1、药房工作人员凭本院医师处方配药,收方后应对处方资料、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可调配。

  2、遇有药品用法用量不妥、禁忌处方或处方字迹辨认不清等状况时,由配方人员与开方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进行调配,不得私自涂改或代开处方。

  3、配方时应细心谨慎,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变质、过期、包装不完整药品不得发出,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4、内含毒药、限剧药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

  5、处方调配结束须严格核对并签名后方可发出,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6、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务必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7、急诊处方务必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调配。

  8、严格执行门诊用药量规定。对超过用药量处方,药房工作人员应请医师修正后再调配。

  9、加强药品管理,防止变质与失效。毒麻药品,设专柜加锁保管,并由专人负责。

  10、药房应定期清领药品,每日统计当天处方,并做好贵重药品逐日消耗登记。

  11、加强与临床各科室的联系,征求对药品供应要求,了解用药状况,用心介绍、推荐新药。

  12、普通处方保管一年,毒麻处方保管三年,到期报医院领导批准后销毁。

  13、药房内应整齐、清洁,药品按类存放,器具用后放回原处。

  卫生院药房惩奖制度 11

  一、目的:

  为规范处方调配人员的行为,保证处方调配的合法性及安全性。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1、83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2条。

  3、《处方管理法》。

  4、本院有关管理制度。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处方调配人员。

  四、责任:

  处方调配人员对本职责的实施负责。

  五、工作内容:

  1、本岗位工作应由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药剂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在药房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严格执行药房的各项规章制度。

  3、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必须离开时,应经负责人批准并安排人员代班。

  4、无特殊原因不得自行换班和无故缺席,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医学专用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制度以处方管理制度。

  6、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对处方查对的'内容为: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发出的药品应注明药品名称、用法、用量,注意事项。

  7、加强与各临床科室的联系。对新增药品和紧缺药品,应主动、及时地通知临床科室并介绍新药和代用品,为临床提供用药咨询;做好医师合理用药的参谋,注意及时地纠正临床用药中的不合理现象;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工作;做到优质服务。

  8、工作时着清洁工作衣,挂牌服务,下班前应做好药品补充和清洁卫生工作。

  9、工作时间不会客、聊天和做私事。

  10、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医学专用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当面点清,填写好交班簿,否则接班同志可以拒绝接班。如遇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药房主任请示汇报。

  卫生院药房惩奖制度 12

  1、药房工作人员凭本院医师处方配药,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可调配。

  2、遇有药品用法用量不妥、禁忌处方或处方字迹辨认不清等情况时,由配方人员与开方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进行调配,不得私自涂改或代开处方。

  3、配方时应细心谨慎,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变质、过期、包装不完整药品不得发出,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4、含有毒药、限剧药及麻醉 药的处方调配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麻醉 药品的规定办理。

  5、处方调配结束须严格核对并签名后方可发出,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6、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7、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调配。

  8、严格执行门诊用药量规定。对超过用药量处方,药房工作人员应请医师修正后再调配。

  9、加强药品管理,防止变质与失效。毒麻药品,设专柜加锁保管,并由专人负责。

  10、药房应定期清领药品,每日统计当天处方,并做好贵重药品逐日消耗登记。

  11、加强与临床各科室的联系,征求对药品供应要求,了解用药情况,积极介绍、推荐新药。

  12、普通处方保管一年,毒麻处方保管三年,到期报医院领导批准后销毁。

  13、药房内应整齐、清洁,药品按类存放,器具用后放回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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