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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药事会制度

时间:2022-03-24 23:06:32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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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药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镇卫生院药事会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药政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 定,板桥店镇中心卫生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 ,下设“药品质量监 督领导小组”“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合理用药领导小组”等组织。为规范药事委员会 、 、 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药事委员会是板桥店镇中心卫生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 也是对卫生院药事 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 药事委员会在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日常工 作由药剂科负责。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 药事委员会的职责 在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 在医院院长领导下, 负责组织实施本院的药事管理工 作以及本院基本药物制度的执行。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颁布 我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促进基本药物制度的深入落实, 促进合理用 药,规范化审批全院用药计划,使医院药品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第四条 药事委员会的任务 1.学习、贯彻《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 、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 、 、 、 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全院的贯彻执行情况。 2.指导、检查全院合理用药以及深入执行药品零差价销售。 3.组织评价药物的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4.组织分析医院药物使用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院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其它医 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5.审定医院用药计划,审批新药申购计划。 6.组织检查医疗用毒性药品、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及医用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7.提出与药事管理有关的奖惩事项的建议。

第五条 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在药事委员会领导下,对全院使用的药品、消毒产品及化 学试剂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工作质量的严重事件。

第六条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 在药事委员会领导下, 对全院用药中发生的不良反应, 进行监测、登记、存档,按规定上报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及时处理、善后。

第七条 合理用药监督领导小组,在药事委员会领导下,对全院临床科室正确、合理使用药品进行指 导,制定我院合理用药指导原则,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监督、检查、分析我院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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