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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接待制度

时间:2022-03-25 20:02:37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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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接待制度

为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出台了《凤县卫生系统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工作。

乡镇卫生院实行“零接待”

乡镇卫生院接待制度

《制度》要求,乡镇卫生院除特殊工作外,县内业务招待一律实行“零接待”;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因工作需要去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检查指导工作,一律上廉政灶吃工作餐,严禁饮酒,按早餐2.0元,午餐5.0元,晚餐3.0元的标准缴纳伙食费。

陪餐人不得多于客人数

《制度》要求,来人接待要实行对口接待制度,尽量减少陪餐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各单位来人接待由主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接待。

同城单位不得互相宴请

《制度》规定,除外事、招商引资、主要节日庆典等重要公务活动外,其他公务活动期间,午餐一律不得饮酒和含酒精饮料。县域范围内各单位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到县域范围内上级单位所在地,用公-款宴请上级单位工作人员。

严格公务接待责任追究

不按程序请示报批,随意安排公务接待和先接待后报批的;不按核定的公务接待标准,费用严重超额的;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和不按程序规定审核、审批的,卫生系统综合督查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对禁酒令执行情况和定点接待单位结算情况及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一经查实,所付费用由本人承担,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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