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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环境清洁制度

时间:2022-03-28 01:37:21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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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环境清洁制度

为了加强对保洁员的管理,提高保洁员的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群众,创建优美的村容村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镇卫生院环境清洁制度

一、保洁员聘用条件:

1、要有为群众服务的品德,有从事保洁工作的责任感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2、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年龄必须在50周岁以下,有从事保洁工作的体力。

3、要服从镇、村两级的调度和管理,热心保洁工作

4、村干部家属、直系亲属不列入范围,优先从本村低保户或困难户中挑选。

二、保洁员的工作职责:

1、负责村所划分区域内的垃圾日常保洁工作;

2、负责清扫本区域内公共部分的垃圾,并把垃圾集中倒入垃圾池;

3、负责清扫本区域公路沿线两旁的垃圾和清除沿街杂草;

4、负责宣传垃圾分类常识和督促农户门前“三包”;

5、负责指导本区域内农户垃圾桶和焚烧池的正确摆放和规范使用;

6、协同管片村干部负责本区域内清洁户和欠清洁户的评比工作。

三、保洁员的配备及待遇:

1、保洁员原则上一类村配备5名、二类村配备3名,由村优先从民政对象中推选,驻村干部按条件考察录用,签订聘用合同,纳入镇村共同管理。

2、保洁员工资实行底薪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底薪暂定为300元/月,绩效工资100元,由镇财政从保洁员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镇财政负担。

3、每月由镇整治办对保洁员进行考核,每村评比出1名优秀保洁员,每人奖励200元,全部由镇财政负担。

4、每月由管片村干部和保洁员对农户进行评比,每组评比出1名最清洁户,每户奖励价值30元的物品,以资鼓励,所需费用由镇财政负担。

5、对年度评选为县“十佳村”的保洁员,每人奖励400元,经费从奖励资金中列支。

四、保洁员的管理

1、保洁员由镇、村共同管理,但以村管理为主,每村指定1名村干部管理1名保洁员,村干部绩效考核与保洁员卫生整治工作考核结果相挂钩。

2、保洁员应保证工作时间,坚持做到每天清扫本区域内卫生和上户检查指导卫生,有事必须向村干部请假,并找人替代完成工作任务。

3、保洁员有下列行为的给予经济处罚,从工资中扣除:

① 保洁员一次清扫或保洁不彻底,不及时整改的每次罚款10元。

② 保洁员一次不清扫的,罚款20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的加倍罚款。

③经镇督查,一次不在岗的,罚款20元,连续两次不在岗的加倍罚款。

4、保洁员有下列行为的,予以解聘且停发当月绩效工资,属民政救助对象的取消资格:

①  一个月内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清扫或保洁不彻底的。

②一个月内无故三次完全不清扫或不清洁的。

③一个月内督查连续三次不在岗的。

五、本制度由镇政府负责解释,自宣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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