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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卫生院健康教育制度

时间:2022-03-28 14:43:34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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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卫生院健康教育制度

1.医务人员健康教育:

乡卫生院健康教育制度

(1)医护人员每三年必须接受一次健康教育培训,系统学习健康教育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掌握必要的传播手段和沟通技巧。

(2)所有医务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本院举办的自我保健知识讲座等活动,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不吸烟,为患者及家属树立榜样。

2.门诊健康教育:

(1)门诊部主任必须重视并主管门诊健康教育,在候诊室醒目位置设立闭路电视和健康教育专栏,传播各科常见病和季节性传染病的预防、急救等知识,经常更换宣传内容;督促医护人员在门诊过程中开展健康教育。

(2)门诊医护人员以口头讲解和健康教育处方等形式,对病人的行为和生活方式给予指导;及时向病人或其家属发放健康教育宣传品。

3.住院健康教育:

(1)各临床业务科室主任必须重视并主管住院健康教育,将此项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住院区设立健康教育专栏,并经常更换宣传内容;召开医患(或家属)座谈会或咨询会,举办健康教育讲座等。督促检查医护人员对病人入院、住院和出院过程中的健康教育工作。

(2)医生利用查房和值班时间,针对病人的不同情况给予医药卫生保健知识、心理健康教育和行为指导,把指导内容和行为目标提供给责任护士,由护士督促实施;开展和指导护士开展本科室健康教育效果评价。

(3)责任护士按护理程序系统搜集资料,评估病人的健康状况,了解其心理需求,进行心理护理和遵医行为教育,及时向主治医生反馈病人信息;协助医生开展综合性的健康教育,督促和指导病人实现行为目标;为病人提供出院指导和康复指导,如疾病复发的预防和护理方法,辅助器械的使用和注意事项、康复训练、随访等;开展效果评价。

4.社区健康教育:

(1)医院所属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主任必须重视并主管社区健康教育工作,严格按照有关健康教育的规定,完成各项健康教育任务;结合法定宣传日在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对老人、妇女、儿童、慢性病人、康复病人以及社区企业职工等进行经常性的人群教育;以电视、健康教育专栏、居民座谈会、热线电话、家庭访谈等方式,满足社区居民的健康需求;督促全科医生和护士把健康教育贯穿于健康服务的全过程。

(2)全科医生在门诊、家庭病床、巡回医疗、康复指导、心理咨询、医疗咨询等诊疗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和行为指导,并交由护士督促实施;开展社区健康教育效果评价。

(3)护士协助全科医生实施健康教育和行为目标,并在导医、咨询、特殊护理、临终关怀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健康教育,填写健康档案,协助全科医生开展健康教育效果评价。

5.组织管理工作:

(1)健康教育必须纳入医院工作计划,有一名院领导分管。医院定期召开例会,研究确定全院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及专项经费预算;协调职能科室与各部门、科室的工作,形成合理的健康教育网络;落实《广州市卫生系统健康教育工作暂行规定》;对全院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和评价。

(2)健康教育职能科室或专(兼)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在分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全院的健康教育业务计划、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方案实施;组织本院医务人员参与全市(区)的社会性健康教育活动;督促检查各部门、科室及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控烟情况;收集、整理、制作和发放各类健康教育宣传品;开展理论研究、课题设计,指导各部门、科室的健康教育效果评价;计划和组织全院健康教育的培训;实施健康教育工作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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