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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5 16:12:28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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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一、 目的

教职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对承担相关职责的人员规定相应岗位的能力要求,并进行培训以满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承担相关规定职责的所有人员,包括临时雇用的人员,必要时还包括兼职人员。

三、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

1、负责编制全学院(包括各部门负责人、各类教职员等)的《岗位任职要求》;

2、负责学院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及监督实施;

3、负责各类教职员工的入职培训;

4、负责组织对培训及效果进行评估、验证。

5、负责汇总、存档各个部门上报的培训计划和培训需求。

(二)学院各系、各部门

1、学院各系、各部门参照人力资源部制定的全年培训计划,负责制定各自培训计划和培训需求;

2、负责本系、本部门教职员工的岗位技能培训;

3、教学事务部负责编制和制定全院“教师培训管理办法”及“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

(三)院长办公会

批准学院年度培训计划和《岗位任职要求》;并在年终对全年的培训工作进行整体评价。

四、工作程序

(一)人力资源部制定学院全年的培训纲要,并下发学院各系、各部门。

(二)各系、各部门参照人力资源部制定的全年培训纲要,负责制定各自培训计划、培训需求,并于每年2月前上报人力资源部。

(三) 人力资源部编制《岗位任职要求》,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四) 《岗位任职要求》经审批后,作为人力资源部招聘、选择、安排人员的主要根据。

五、理念、素质和能力的培训

(一)根据《岗位任职要求》中对相关人员能力要求,分别对新教职员、在岗教职员、转岗教职员、各类专业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特殊工序人员等实施培训。

(二)新教职员培训

1、学院入职培训:在进入学院时,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学院简介、学院文化、教职员行为规范、安全生产和环保意识、相关法律法规等培训。

2、部门岗位培训:学习本部门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内容以及相关作业指导性能、操作步骤、安全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等,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并进行书面和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六、在岗教职员培训

依据培训计划,每年应对在岗教职员安排合适的岗位技能培训和考核。

(一)特殊工作人员培训

1、特殊、关键岗位教职员的培训,由所在岗位负责人负责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驾驶员、维修人员、中控室值班人员、厨师等需取得国家授权部门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二)转岗教职员培训: 由转入岗位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并进行书面和操作考核。

(三)通过教育和培训,使教职员工意识到

1、满足教学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2、违反这些要求所造成的后果;

3、自己从事的活动与学院发展的相关性。

(四)对所提供培训有效性的评价

1、通过理论考核、操作考核、业绩评定和观察等方法,评价培训的有效性,评价被培训的教职员是否具备了所需的能力;

2、每年第四季度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培训负责人及员工代表,召开年度培训工作会议,评价培训的有效性,征求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制定下年度的培训计划;

3、各用人部门应加强对员工日常工作业绩的考评,可随时对各部门员工进行现场抽查,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教职员,应及时暂停工作,安排培训、考核或转岗,使教职员的能力与其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七、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保存员工培训及绩效考核的档案。

八、培训计划及组织实施

(一)人力资源部于每年12月制定下年度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对象、时间、考核方式等内容),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下发各部门,并监督实施。

(二)每次培训各参加部门和教职员应填写《培训考勤表》,培训责任部门认真填写记录培训人员、时间、地点、教师、内容及考核成绩等,培训后将有关记录、试卷或操作考核记录等交人力资源部存入教职员培训档案。

(三)各部门的计划外培训结果应交人力资源部存入教职员培训档案。

教职员工培训管理制度2015-04-29 11:20 | #2楼

一、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考勤

(1)考勤的内容包括对处室工作人员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任课教师上课、辅导时间到位情况,集体备课、集体活动参加与否的考核和记载。

(2)处室工作人员的考勤,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实施。既坚持工作人员本人签到、签退(禁止代签)又坚持上班时间巡视、检查制度;任课教师的考勤由值班领导负责实施。

(3)建立电子监控系统,提高考勤工作效率。

2、请假

(1)教职工因事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三天以内,教务处同意后报主管副校长审批。请假三天以上,教务处同意后,由校长审批。

(2)教职工因病请假,应持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办法与事假同。

(3)婚假15天(包括星期天)。凡领到准生证的晚育教职工(23周岁以上),产假为3个月。

(4)教职工直系亲属或依靠其赡养的非直系亲属逝世,准于5天假期处理丧事。外地教职工,酌情另给往返时间。

(5)假期届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延长假期,应办理续假手续。 

3、旷工及其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旷工;

a.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没有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

b.假期届满后未到岗位工作,又没有办理续假手续者;

c.请假事由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d.虽然办理了请假、续假手续,但最终未得到领导批准擅离职守者;

e.占用工作时间外出代课或搞其他营利活动者;

f.虽在业余时间外出谋利而影响正常工作,师生反映强烈,不听劝阻者;

g.学校集会、集体活动、劳动拒不参加者。

(2)旷工处理

1.任课教师缺课一节,按旷工一天计算,扣发当天工资外,并给于批评教育。

2.处室工作人员,签到、签退每缺一次,或非请假、出差等特殊原因让别人代签,扣发一天工资,并给于批评教育。

3.集会一次不参加,扣发工资5元,记入职工活动基金。

4.月旷工累计一周者,罚双倍时间津贴,并给予纪律处分。矿工一周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教职工考评细则

1、优秀教育工作者条件

(1)政治表现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遵纪守法。

(2)师德修养好。为人师表,教育思想端正,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对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教学工作好。能扣紧《教学大纲》,认真研究教材,在教学实践中,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教育,发扬敬业、求索、博学、育人的教风,教学效果显著。非教学人员能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

(4)勇于挑重担。能服从领导安排,担负满工作量,超工作量,出满勤,干满点,并乐于帮助别人。

(5)业务进修好。能认真钻研教育理论和专业理论,取得较大成绩,教育教学和工作能力有显著提高。

(6)教研总结好。能结合教育教学和本职工作实际,撰写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经验、论文、研制教具,或者在传、帮、带方面有显著成绩。

2、考评程序

(1)本人小结。教职工本人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写个人小结,第二学期(年终)写出全年个人总结,总结要在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逐条自我评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按优秀、合格、不合格自报等次。

(2)各处室、班级按个人总结情况,进行初评。初评时,要发扬民-主,畅所欲言。最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按比例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单。

(3)学校领导审定。初评结果校长办公室,由学校董事会会逐人审定。最后,填表归档。

三、教师申诉制度

为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增强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从而提高他们工作积极性,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制订本制度。

1、申诉范围

(1)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其中包括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

(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申诉的受理和处理

(1)教师如果是对学校或其教育机构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机关为主管的教育部门。如果是对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是上一级人民政府对口的行政主管部门。

(2)行政机关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后,应当将申诉处理决定书发送给申诉当事人,申诉处理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效力。申诉当事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诉复核。

四、教职工业务学习制度

1、全体教职工以党的教育方针为准则,认真学习教育理论,认真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有关法规。认真学习先进的教学经验和现代化教学手段,促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跟上时代的步伐。

2、每周星期三下午第三节为全校教师政治及业务学习时间。学习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以旷工论处。

3、不能准时参加学习者,事后由教务处长负责补课。

4、学校主管业务领导、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每月召开一次业务研讨会,密切注意业务动态,为全校教师的业务学习、教学活动提供新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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