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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加班补助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5 16:54:24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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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加班补助管理制度

加班管理制度

员工加班补助管理制度

为规范加班管理 ,提倡高效率的工作,公司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现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办公室管理人员

二、加班申请与记录

1.       员工加班必须提前向部门经理提出加班申请,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加班依据;

2.       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

3.       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的人员, 相关部门主管或上级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4.       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 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 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行政部经理, 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或手机短信或QQ致人事行政部经理;

5.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6.       公司员工日常工作时间,每日工作至19:00以后方可计算加班。

三、加班餐补

1.  员工周一至周五,加班至19:00以后的,可享受加班餐补1份(每份加班餐补标准为15元),单次连续加班时间超过8小时的,可享受餐补2份。公休日及法定假日加班,单次连续加班时间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可享受餐补1份,单次连续加班时间超过8小时的,可享受餐补2份,每人每天最多享受2份加班餐补。

2.  员工已报销加班餐费的,不再享受加班餐补;

3.  加班餐补随月工资发放。

四、加班交通

1.       经部门经理同意,因公司安排加班至晚8:30以后的,可打车回家;

2.       费用报销时,报销人员需填写《交通费用报销明细表》。

五、调休

1.       经部门经理批准后的加班,如加班至晚9点-10点,第二天可以晚到公司上班半小时,并以此类推。此调休办法可在不影响部门整体工作的情况下使用。使用方法:

1) 员工加班后需要用此方法调休的,在加班结束后通知部门经理,得到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

2)  部门经理当日以短信形式通知人事行政经理,短信内容:姓名、部门、加班至几点、第二天晚到多久;

3)  第二天员工上班后,持《加班申请表》到前台处补填《员工休假申请表》并由部门经理补签字。

2.       加班调休时间可抵事、病假(一天病假用半天调休相抵),调休按出勤计算,但加班不能抵旷工、迟到、早退;

3.       员工申请调休时,应在《员工休假申请表》注明调休及加班日期;

4.       员工参加公司培训、开会不记加班;

5.       加班年度内有效;

6.       规定时间内没有安排调休的,剩余加班时间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一部分考虑,公司将利用年终奖金给予员工相应的加班补助;

7.       每年的加班调休结算到春节前农历腊月二十九。春节后上一年度的加班全部清零;

8.       遇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员工遵照执行。

六、加班、调休管理

1.       加班审批权限

1)  员工加班的审批权限为员工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

2)  部门经理加班的审批权限为总经理。

2.       调休的审批权限与《考勤管理制度》相同,具体规定详见《考勤管理制度》;

3.       员工的加班信息由人事行政部进行手机、整理、存档;

4.       员工递交《员工休假申请表》(调休单)时,人事行政部考勤负责人应核对加班记录,随时将已调休的加班消除;

5.       人事行政部考勤负责人根据《加班申请》和《员工休假申请表》制作《加班登记表》;

6.       人事行政部考勤负责人于每月3日前,将《加班登记表》报人事行政经理审核,审核后的《加班登记表》递交工资负责人;

7.       违反本制度中相关规定的,违反一次扣除2个绩效分。

值班加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2015-04-29 13:22 | #2楼

为规范党政办公室值班加班补助发放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结合办公室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 ;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 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 。根据相关规定,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值班加班原则上给予一定的补助。

二、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可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值班补助。

三、办公室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确需加班的,须经办公室负责领导批准,方可安排加班。加班后原则上安排补休,对于加班后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办公室负责领导批准,可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加班补助。

四、值班补助标准

1. 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每 12 小时补助 100 元。

2. 不需到办公室坐班、只需电话开通、有事进行安排处理的带班值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每 12 小时补助50 元的标准发给值班补助。

五、加班补助标准

1. 正常工作时间后安排办公室干部职工延长工作时间 4 小时以上的,每人每次按 20 元的补助标准安排就餐。

2. 休息日 ( 周六和周日 ) 安排办公室干部职工加班的,每人每天按 50 元的补助标准安排就餐。

3. 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办公室干部职工加班的,每人每天发给 100 元补助。

六、工作人员加班已得到相应劳务补偿,或单位以承包等方式承揽的工作任务完成后,已按有关规定提取承包奖等效益工资的,不再发放加班补助。

七、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轮班制的工作人员 ; 对出差、 会议和单位组织社会活动占用节假日的,不执行本办法规 定。

八、发放值班加班补助,采取办公室申请、分管负责领导审核、审批的办法,按月进行发放,每半年统计公布一次。

九、党政办公室负责领导要加强对值班加班工作的管理,从严控制值班加班补助发放。

十、本暂行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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