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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勤请假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05 20:49:47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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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勤请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与意义

员工出勤请假管理办法

1.1为使本公司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考勤与请假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1.2公司任何一位员工的工作都非常重要,并且影响其他工作及整体运作,因此公司要求每位员工按时到达工作场所,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条 适用范围

2.1本公司全体员工均应遵守本办法,特殊情况或特殊人员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考勤管理权责

3.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考勤管理工作,包括汇总考勤记录,保管及复核请假凭证,考勤异常处理等。

3.2 保安负责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及出入打卡,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监督执行。

3.3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具体出勤的实施执行,各级主管人员应随时了解并掌握所属员工出勤情况。

3.4每月5日前员工应核对本人上月出勤工时并签名确认。员工对考勤有异议的,应在公布考勤记录之日起2日内到本部门主管考勤的专人处澄清,否则将被视为没有异议。

第四条 正常工作时间及其调整

4.1标准工时

4.1.1标准工时又称标准工时工作制,是指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

4.1.2未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或未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4.2 综合计算工时

4.2.1 综合计算工时,又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公司可弹性调整每日、每周、每月工作时间,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时问,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工时制度。

4.2.2公司因生产有淡旺季,故申请劳动部门批准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4.3不定时工作制

4.3.1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关系,员工的工作时间不受标准工时限制的工时制度。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计发加班工资。

4.3.2经劳动部门批准,公司对下列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①副课长级以上管理人员;②业务人员;③保安;④司机。

4.4正常上班时间

4.4.1除因业务性质或工作需要报经各驻地最高主管核准调整外,员工

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以上上班时间,公司可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并公布实施。

4.4.2因客观原因(如停电、待料等),各部门可根据需要调假或调整工作时间,副经理(含)以上主管核准后知会人力资源部门,员工必须遵照执行。

4.5出差期间一般不计算加班,出差时间一周以上,部门可在出差完毕后根据此次出差任务繁重程度及任务完成情况和出差时间长短情况酌给1天至3天补休。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一般应参照公司上下班时间安排作息时间,努力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出差任务;确有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公务的,应按照公司考勤制度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 加班及其管理

5.1加班的定义

所谓加班,又称加点加班.是公司在员工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5.2加班申请与批准

5.2.1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1天。

5.2.2员工加班应由直接主管、部门经理安排或经本人申请并由直接主管、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由副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无效且不计加班工时。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薪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5.2.3因为本公司采用流水线式生产,各工序之间紧密联系且相互影响,同一班组或课有70%(含)以上员工申请加班(或同意加班)且经直接主管、部门经理核准的,除非个别员工确有私事经请假批准外,该班组或课所有员工必须准时出勤,否则按考勤异常的有关规定处理。

5.2.4公司在法定特殊情况下安排员工加班的,员工不得拒绝,否则以旷工论处,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3不视为加班的情形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不视为加班并且不计加班工时:

①未经权责主管批准,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或虽经权责主管批准,但未实际加班的;

②在标准劳动定额内因个人原因达不到产能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或者因产品品质不合格返工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加班工时,并且个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水电费等);

③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视为加班工时;

④出差、培训时的用餐及途中时间;

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无论是否延长工作时间,按照法律规定均不视为加班并不计加班工时。

5.4加班工资的计算

5·4·1月薪人员(即固定工资人员)周六及平时加班工资已计算在其工资中,不再重复计算加班工资。

5·4·2员工的加班工资以其基本工资(即标准工资)为计算基数,按《薪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计发。

5·4·3加班工时(即加班时间)=经审批批准的、实际加班的考勤记录时间。

第六条 打卡与考勤记录

6.1除经总经理特准人员外,本公司员工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亲自排队打卡。打卡不排队者,每发现1次记申诫1次;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代打卡,每代打1次,代打者及托打者各记大过1次,打卡仅代表该员进出公司时间,不代表该员工实际工作时间。

6.2员工加班打卡按《加班申请单》的申请时间打卡,特殊情况超出或缩短申请加班工时的,应由直属主管确认并经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后方可生效。

6.3上下班忘记打卡者,本人应于次日内申请补\签卡并经直属副理以上主管核准后转人力资源部门录办,否则视为旷工,但所有员工每月签卡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者按照本办法9.2条款规定处理。

6.4确因工作原因来不及打卡而无打卡记录的,由直属副理以上主管核实后在《打卡异常情况分析报表》上签注,人力资源部门据此补卡;因设备故障而无打卡记录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提请各部门负责考勤的人员统计本部门出勤情况,人力资源部门据此补卡,补卡不扣款。

6.5人力资源部门应每日打印前一日各部门《打卡异常情况分析报表》送各部门主管核阅并责令打卡异常者回复说明,各部门主管应于收到《打卡异常情况分析报表》后次日内回复人力资源部门调查结果。人力资源部门依该调查结果作为签卡、补卡、旷工或处罚的依据。

6.6外出或出差公干人,应填写《外出/公差申请单》,经直属副理以上主管核准后,交值班保安登记出入时间。保安应于次日一上班即送人力资源部门作考勤记录。

6.7人力资源部门每月5日前对员工上月考勤记录进行汇总并统计出每位员出勤工时,送各部门复核并公布。员工对考勤有异议的,应在本部门公布考勤之日起2日内向直属主管提出复查申请,否则视为没异议。考勤异议复查由各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进行并作出复查结论,各部门应在收到考勤月报表后3日内复核完毕并反馈人力资源部门,作为员工结算工资的依据。

第七条 请假程序

7.1除法定节假日及公司放假由公司公告外,员工的任何休假及请假(以下统称请假)包括调休与补休,均须事先填写《请假单》,连同本办法规定的证明资料交直属主管,在获得权责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7.1.1如因本人突发工伤、疾病或意外事故而无法事先填写《请假单》,应以电话或嘱托人向所属主管报备,接获报备的主管填写《联络单》注明员工姓名、工号、因何事、请假时间、以何种方式知会部门主管,交人力资源部门存查,该员工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应立即按本办法规定提交相关证明资料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7.1.2经批准的《请假单》应于当日交人力资源部门归档并记录。

员工出勤请假管理办法2015-05-01 11:31 | #2楼

1 .总则

1 . 1 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

1 . 2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负责,各部的考勤管理应指派专人负责,并报人事部备案。

1 . 3 各部、处(班组)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2 .考勤员职责

2 . 1 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2 . 2 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2 . 3 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2 . 4 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报告;

3 .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 事假:×

病假:○ 旷工:◎

婚假: + 丧假:±

产假、探亲假:□

工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4 .各部门应在28日前将当月考勤汇总报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 5 日前将该季度考勤汇总报公司人事部。

5 .事假

5 . 1 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5 . 2 一般员工请假4日内,由其直接主管审批,5日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一般主管请假,由部门主管或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5 . 3 员工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4日者照发工资,同时带薪事假日数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带薪事假的日数假定:2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为 11 日,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8日;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5日;9月至 11 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2日;12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带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数不足应享受带薪事假日数者,不足的日数按加班处理。

6 .病假

6 . 1 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给予病假。

6 . 2 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满9年的员工按75 % 计发工资;工龄满4年(合4年)的员工按70 % 计发工资;工龄不满4年的员工按65 % 计发工资。

6 . 3 到医院看病,给假半日,记“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日记事假考勤。

7 .工伤

7 . 1 因公负伤、因工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7 . 2 因公负伤的职员,伤愈复发,经鉴定后,以工伤处理。

8 .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4日。男女双方都到晚婚年龄(男26周岁、女24周岁)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9 .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10 .产假、计划生育假

10 . 1 产假一般为57日,5个月内的早产产假为30日,双胞胎产假为70日,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10 . 2 符合晚育年龄(女24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70日。女员工生育无人照顾者,经女方单位出具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日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记录考勤。

10 . 3 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处。

10 . 4 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10 . 5 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 3 日的计划生育假。

10 . 6 员工如果 1 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记。

11 .探亲假

11 . 1 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如下:

11 . 1 . 1 工作期满 1 年的正式员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其父母或配偶团聚且同父母或配偶异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11 . 1 . 2 员工丧偶已满1年且未重新结婚者,如有未成年(18周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11 . 1 . 3 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现仍与其保持经济关系的员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11 . 1 . 4 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在当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 . 1 . 5 已婚职员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 3 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11 . 2 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11 . 2 . 1 各种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试用期满,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 . 2 . 2 员工在培训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培训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 . 2 . 3 丧偶、离婚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 . 2 . 4 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给予了交通补助费的员工,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11 . 2 . 5 员工与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 1 个月,未婚员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 20 日者,不享受探亲待遇。

11 . 3 员工探亲假期

11 . 3 . 1 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 1 个月。

11 . 3 . 2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日。

11 . 3 . 3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者每 4 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起始时间是结婚第二年;

11 . 3 . 4 探亲假期是员工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员工探亲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

11 . 3 . 5 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11 . 3 . 6 探亲假原则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员工经批准也可分两次使用探亲假,但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11 . 4 探亲假管理

11 . 4 . 1 员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11 . 4 . 2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探亲,员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12 .加班倒休

12 . 1 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12 . 2 主管人员平时加班3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存休,不足3小时的加班加点,不累计加班存休。

12 . 3 员工平时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时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 150%计发加班工资。

12 . 4 公司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 200% 计发加班工资。

12 . 5 员工有特殊事务,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存休的记录管理。

13 .旷工

13 . 1 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3 . 1 . 1 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13 . 1 . 2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13 . 1 . 3 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13 . 1 . 4 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13 . 1 . 5 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13 . 2 旷工扣发相应工资。

14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5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员工考勤刷卡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人员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对考勤刷卡做出如下规定:

一、凡在大厦内办公,并由公司发放工资、奖金、餐补的所属人员均实行考勤刷卡。

二、刷卡机开机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刷卡一次。刷卡时间:上午 8 ∶ 00 ~ 9 ∶ 00

下午 4 ∶ 20 ~ 6 ∶ 00

三、实行考勤刷卡的管理工作。

(一)考勤刷卡的审核、统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每月月底统计考勤刷卡情况。

(二)几不能按要求刷卡时,必须写明原因、请假事由和具体时间,经处(室)领导签字批准。各单位于月底前将假条统一交办公室。

(三)凡无假条,又不刷卡的工作日,均计为旷工。

(四)刷卡的结果同餐补和四项补贴挂钩:

1 .凡无刷卡记录的工作日,一律扣除当日的餐补和四项补贴;

2 .遇有上午公出12点前回公司上班,照发当日餐补和四项补贴;

3 .遇有上午刷卡下午公出,照发当日餐补和四项补贴。

(五)发现由他人代刷卡的,扣除双方当事人当月奖金,并通报批评。

(六)刷卡的结果与公司制定的考勤制度结合,每月由办公室统计结果,按缺勤情况扣发相应的工资、奖金或四项补贴。全年统计资料,由办公室存档备查。

附件二

员工上下班遵守规则

一、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遵守本规则。

二、本公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三、上班时间 3 分钟后 15 分钟内为迟到, 15 分钟后列为旷工,早退者一律作旷工半日论,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抵充,违者作旷工半日论。

四、迟到早退按下列办理:

(一)迟到次数之计算,以当月为限;

(二)迟到折合之事假,均按事假规定办理;

(三)当月第一次迟到不计,第二次以事假两小时计,第三次以四小时计,以后每多一次即累加 2 小时计算;

(四) 15 分钟内早退者一律作旷工半日论。

五、旷工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旷工不发当日薪资;

(二)连续旷工 3 日或 1 个月内累计 6 日,均予开除。

六、上下班因公外出经过门房,如警卫人员有所询问或检查,应即接受,不得拒绝,违者议处。

七、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一)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均应于规定之上班时间前先吃饭后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吃饭或办理私事;

(二)下班者应先行打卡后外出;

(三)下班铃声响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铃,即行等候打卡,如有违反,查实后即按擅离职守处分,主管人员应负连带之责任;

(四)下班除保修人员外其他人员在厂区内至各单位洽办公务,应一律于下班前回返本单位岗位上,再遵上条规定打卡外出。

八、上下班打卡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否则除按旷工半日论处,其代人打卡者,受同等处分。

九、工作时间内,不论日夜班,凡有睡觉和擅离工作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事予以议处。

十、日夜轮班工作,应按时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届时未到,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

十一、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须将请假单或公出证交门房或控制室,否则警卫或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总公司人员,亦应将请假单或公出证交人事单位登记,否则按第九条办理;推销营业人员因公外出,不必填写公出证,但应向其主管报备),月底由各单位主管在工卡上签证。

十二、本规则由经理级会议讨论通过,由总经理颁布施行。

十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员工考勤管理办法是对员工日常出勤状况进行考察,作为对员工劳动纪律进行考核依据的规章。考勤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企业通过对员工实行考勤管理制度,促使员工遵守工作出勤纪律,从而促使员工树立良好的纪律意识,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该规章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勤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考勤人员、考勤方式、对违反考勤制度的人员的处理等。

考核员工出勤是衡量其工作是否积极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参考依据。在制定管理办法时,要注意如下要点:

1 .总述考勤考核的重要地位及考勤管理;

2 .分述考勤的具体操作事项及规定;

3 .标明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的惩制办法。

所有员工必须按排班表准时上班,不得无故缺勤、旷工、迟到、早退,严禁代人打卡。每个月推荐全勤员工,进行公布表扬和奖励100元,所谓全勤是全月没有迟到,早退,请假。延迟半小时之内上班,为迟到行为,提前半小时下班的,为早退行为。

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加班:7:00-10:00

一. 迟到、早退、旷工。

具体规定:

1. 员工每月予许有2次迟到,而累计迟到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迟到3次以上(包含3次)超过30分钟,当旷工1小时处理。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天论。(因偶发事故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者可准予补办请假。)

2. 员工未到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下班的为早退,超过30分钟提前下班的按旷工处理。

3. 员工每月予许有2次漏打卡,漏打卡应找主管签卡处理,发生3次以上(含3次)漏打卡情况虽有经过部门主管核准的上班证明,但仍应处罚,超出此数员工按10元/次处理。

4.  员工漏打卡需填写《员工漏打卡情况说明》,部门主管确认工时后,由行政部作相应处理。

5.  办公室负责本规定在全公司贯彻,各部门主管应督导员工按规定时间出勤。主管违规核准缺勤,隐瞒员工缺勤情况等,按违规员工应扣金额双倍处罚。

6.  保安人员认真执行并监督公司规定的打卡制度,不允许代打、不允许手写、涂改,打完卡应按编号放在相应位置。对代打卡的员工一经发现,给予30元/人次经济处罚(罚款对象:代打卡人、被打卡人);若保安人员带打卡,则给予50元罚款并停岗处理。

7. 上班时间内因有事外出的,要按规定凭放行条交到保安室才能离厂(各部门员工向部门主管请示批准,部门主管和办公室向总经理请示批准,)。放行条应有部门主管的签名同意,和行政签名确认方可生效。否则当旷工半天处理。

8. 若部门主管和办公室外出无法报告,应向行政人员请假备案

二. 请假

1. 任何类别的假期都需部门主管事前批准,并到行政部登记

2. 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主管和行政部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3. 当月请假1天(或1次)扣除3/5全勤

4. 当月请假2天以上没有全勤。

5. 员工身体不适请病假,须告知主管,填写[请假条]交给主管签名同意,遇紧急情况先电话通知主管同意批准,病后上班应补回[请假条]。否则当旷工处理。

6. 病假的请假条应附带医生证明,医院病历表正本,医院发票。(经审核无误后退还)

三. 旷工

1. 连续三个工作日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被视为旷工。直接主管将亲自联络本人查明原因,并于满三天后的二天内交出"辞退处分报告"。

2. 在30天内未经批准缺勤总计3天(24小时)者被视为旷工,按旷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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