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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打卡考勤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05 20:51:13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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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打卡考勤管理办法

1 .总则

员工打卡考勤管理办法

1 . 1 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

1 . 2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负责,各部的考勤管理应指派专人负责,并报人事部备案。

1 . 3 各部、处(班组)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2 .考勤员职责

2 . 1 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2 . 2 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2 . 3 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2 . 4 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报告;

3 .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 事假:×

病假:○ 旷工:◎

婚假: + 丧假:±

产假、探亲假:□

工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4 .各部门应在28日前将当月考勤汇总报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 5 日前将该季度考勤汇总报公司人事部。

5 .事假

5 . 1 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5 . 2 一般员工请假4日内,由其直接主管审批,5日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一般主管请假,由部门主管或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5 . 3 员工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4日者照发工资,同时带薪事假日数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带薪事假的日数假定:2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为 11 日,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8日;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5日;9月至 11 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2日;12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带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数不足应享受带薪事假日数者,不足的日数按加班处理。

6 .病假

6 . 1 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给予病假。

6 . 2 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满9年的员工按75 % 计发工资;工龄满4年(合4年)的员工按70 % 计发工资;工龄不满4年的员工按65 % 计发工资。

6 . 3 到医院看病,给假半日,记“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日记事假考勤。

7 .工伤

7 . 1 因公负伤、因工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7 . 2 因公负伤的职员,伤愈复发,经鉴定后,以工伤处理。

8 .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4日。男女双方都到晚婚年龄(男26周岁、女24周岁)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9 .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10 .产假、计划生育假

10 . 1 产假一般为57日,5个月内的早产产假为30日,双胞胎产假为70日,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10 . 2 符合晚育年龄(女24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70日。女员工生育无人照顾者,经女方单位出具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日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记录考勤。

10 . 3 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处。

10 . 4 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10 . 5 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 3 日的计划生育假。

10 . 6 员工如果 1 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记。

11 .探亲假

11 . 1 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如下:

11 . 1 . 1 工作期满 1 年的正式员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其父母或配偶团聚且同父母或配偶异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11 . 1 . 2 员工丧偶已满1年且未重新结婚者,如有未成年(18周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11 . 1 . 3 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现仍与其保持经济关系的员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11 . 1 . 4 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在当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 . 1 . 5 已婚职员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 3 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11 . 2 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11 . 2 . 1 各种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试用期满,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 . 2 . 2 员工在培训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培训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 . 2 . 3 丧偶、离婚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 . 2 . 4 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给予了交通补助费的员工,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11 . 2 . 5 员工与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 1 个月,未婚员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 20 日者,不享受探亲待遇。

11 . 3 员工探亲假期

11 . 3 . 1 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 1 个月。

11 . 3 . 2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日。

11 . 3 . 3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者每 4 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起始时间是结婚第二年;

11 . 3 . 4 探亲假期是员工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员工探亲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

11 . 3 . 5 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11 . 3 . 6 探亲假原则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员工经批准也可分两次使用探亲假,但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11 . 4 探亲假管理

11 . 4 . 1 员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11 . 4 . 2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探亲,员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12 .加班倒休

12 . 1 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12 . 2 主管人员平时加班3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存休,不足3小时的加班加点,不累计加班存休。

12 . 3 员工平时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时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 150%计发加班工资。

12 . 4 公司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 200% 计发加班工资。

12 . 5 员工有特殊事务,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存休的记录管理。

13 .旷工

13 . 1 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3 . 1 . 1 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13 . 1 . 2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13 . 1 . 3 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13 . 1 . 4 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13 . 1 . 5 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13 . 2 旷工扣发相应工资。

14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5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员工考勤刷卡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人员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对考勤刷卡做出如下规定:

一、凡在大厦内办公,并由公司发放工资、奖金、餐补的所属人员均实行考勤刷卡。

二、刷卡机开机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刷卡一次。刷卡时间:上午 8 ∶ 00 ~ 9 ∶ 00

下午 4 ∶ 20 ~ 6 ∶ 00

三、实行考勤刷卡的管理工作。

(一)考勤刷卡的审核、统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每月月底统计考勤刷卡情况。

(二)几不能按要求刷卡时,必须写明原因、请假事由和具体时间,经处(室)领导签字批准。各单位于月底前将假条统一交办公室。

(三)凡无假条,又不刷卡的工作日,均计为旷工。

(四)刷卡的结果同餐补和四项补贴挂钩:

1 .凡无刷卡记录的工作日,一律扣除当日的餐补和四项补贴;

2 .遇有上午公出12点前回公司上班,照发当日餐补和四项补贴;

3 .遇有上午刷卡下午公出,照发当日餐补和四项补贴。

(五)发现由他人代刷卡的,扣除双方当事人当月奖金,并通报批评。

(六)刷卡的结果与公司制定的考勤制度结合,每月由办公室统计结果,按缺勤情况扣发相应的工资、奖金或四项补贴。全年统计资料,由办公室存档备查。

附件二

员工上下班遵守规则

一、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遵守本规则。

二、本公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三、上班时间 3 分钟后 15 分钟内为迟到, 15 分钟后列为旷工,早退者一律作旷工半日论,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抵充,违者作旷工半日论。

四、迟到早退按下列办理:

(一)迟到次数之计算,以当月为限;

(二)迟到折合之事假,均按事假规定办理;

(三)当月第一次迟到不计,第二次以事假两小时计,第三次以四小时计,以后每多一次即累加 2 小时计算;

(四) 15 分钟内早退者一律作旷工半日论。

五、旷工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旷工不发当日薪资;

(二)连续旷工 3 日或 1 个月内累计 6 日,均予开除。

六、上下班因公外出经过门房,如警卫人员有所询问或检查,应即接受,不得拒绝,违者议处。

七、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一)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均应于规定之上班时间前先吃饭后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吃饭或办理私事;

(二)下班者应先行打卡后外出;

(三)下班铃声响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铃,即行等候打卡,如有违反,查实后即按擅离职守处分,主管人员应负连带之责任;

(四)下班除保修人员外其他人员在厂区内至各单位洽办公务,应一律于下班前回返本单位岗位上,再遵上条规定打卡外出。

八、上下班打卡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否则除按旷工半日论处,其代人打卡者,受同等处分。

九、工作时间内,不论日夜班,凡有睡觉和擅离工作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事予以议处。

十、日夜轮班工作,应按时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届时未到,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

十一、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须将请假单或公出证交门房或控制室,否则警卫或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总公司人员,亦应将请假单或公出证交人事单位登记,否则按第九条办理;推销营业人员因公外出,不必填写公出证,但应向其主管报备),月底由各单位主管在工卡上签证。

十二、本规则由经理级会议讨论通过,由总经理颁布施行。

十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员工考勤管理办法是对员工日常出勤状况进行考察,作为对员工劳动纪律进行考核依据的规章。考勤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企业通过对员工实行考勤管理制度,促使员工遵守工作出勤纪律,从而促使员工树立良好的纪律意识,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该规章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勤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考勤人员、考勤方式、对违反考勤制度的人员的处理等。

考核员工出勤是衡量其工作是否积极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参考依据。在制定管理办法时,要注意如下要点:

1 .总述考勤考核的重要地位及考勤管理;

2 .分述考勤的具体操作事项及规定;

3 .标明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的惩制办法。

员工打卡考勤管理办法2015-05-01 9:57 | #2楼

1 、目的

为更加准确、有效的统计工时,进行科学的人事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

3 、考勤方法

3.1 员工正常考勤时间以公司下发的工作时间为准。

3.2 每天正常上班必须打卡4 次, 加班必须打卡6 次。

3.3 下列员工除下列情况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3.3.1 经总经理核准免于打卡者;

3.3.2 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核准者;

3.3.3 因故请假或休息,经核准者;

3.3.4 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部门主管核准者。

3.4 员工本人须亲自打卡,不得由他人代打卡。

3.5 上班以考勤记录为准,对拒绝打卡、迟到不打卡的按未出勤或旷工处理。

3.6 对因故未打卡而正常上班者经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到办公室进行手工登记考勤, 否则作相应处罚。

3.7 对事假、病假等事先未提交假条者,回厂后当天立即将有效请假条或有关证明补交到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3.8 对先出差而未能提交出差申请单者,在回厂当月月底前补交出差申请单到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处理。对预计跨月出差的,有关部门应向办公室提交备忘录。

3.9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论。

3.10 员工外出前须填制“出厂证”交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后方能出厂;如外出时间超过1 小时,则必须另行填写休息单或请假(公务性外出除外), 一线员工由主管视情况决定。

3.11 门卫加强门禁管理,认真核对出厂人员和出、回厂时间,并于月底将出厂证交办公室进行登记,作为考勤依据。

4 、考勤规定

4.1 迟到: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60 分钟内出勤者,视为迟到;但偶发事件经主管批准,补请假者,视为请假。

4.2 早退:员工在规定下班时间前60 分钟内擅离工作场所,视为早退。

4.3 旷工

4.3.1 未经请假及准假、或假期已满未经续假而无故不到职者;

4.3.2 无正当理由,拒绝部门主管安排工作者均以旷工论;

4.3.3 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超过1 小时上班按旷工半日论;当事者事先请假或公出,不列作旷工;

4.3.4 员工在规定下班时间60 分钟前离开工作场所者,以旷工半日论;

4.3.5 一个月累计迟到加早退合计超过3 次者,以旷工半日论;

4.4 全勤:当月无请假记录(公假除外),且全月迟到早退未超过(含)三次者。

4.5 加班

4.5.1 凡于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完成、或因超出正常工作负荷,无法于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且经部门主管批准的工作,均视为加班(系指事后要核计加班费的加班)。

4.5.2 事后的补批,须经核准方可生效;

4.5.3 下列情形不列为加班:

4.5.3 .1 出差

4.5.3 .2 教育训练

4.5.3 .3 公关应酬

4.5.4 加班分类

正常加班:指延长正常工时;

4.5.5 加班由安排加班之主管人员每日下午4:00 前提出“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后始可生效。

4.5.6 正常加班原则上以下班后1 小时起开始计算。

4.5.7 加班时间以考勤卡打卡记录及“加班单”为据。

4.6 请假:事假和病假

4.6.1 事假

4.6.1 .1 如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应在前一日下午5 时前申请,经主管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过2 天,超过2 天的一律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为有效。

4.6.1 .2 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两日内出具证明,提出申请,经主管或办公室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

4.6.2 病假

4.6.2 .1 员工因伤病或生理原因须休养者,须请病假(必须提供县区或专业医院医师证明、医疗发票)。

4.6.2 .2 未住院者,月度内不得超过2 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 天。

4.6.3 请假手续办理

请病、事假员工应提前填写“请假条”依审批权限交各上级审核、批准后两天内交办公室,作为考勤依据。

4.7 出差: 员工短暂性公务外出向直属主管报备开具出厂证即可,8 小时以上的必须填写“出差申请报告单”经批准后交 办公室 。

4.8 请假、出差审批权限:2 天以内( 含) 由主管批准;3 天以上( 含)7 天以下由部门主管批准;7 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整个车间或三人以上休息,必须由部门主管批准。

5 、 员工外出培训凭办公室外派培训单及出差单办理考勤记录。

6 、 各部门人员应将加班、调班、请假、出差等资料于及时交到办公室。

7 、 办公室及时将各部门加班、请假、出差等资料录入计算机,与员工考勤打卡记录一起于次月5 日前编制考勤报表,呈总经理批准,财会部严格按办公室考勤表计算工资。

8 、 本管理规定由办公室负责编制、补充与修订,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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