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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技能评定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05 22:01:12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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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技能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充分提高生产技术工人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激励员工努力提升自身技能水平,最大限度地推动公司员工队伍素质的提升;同时为技术型人才提供直观、可视化的发展通道,调动技术型人才积极性,保留生产技术骨干,特制订本办法。

员工技能评定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工人。

第三条基本原则

1、生产技术工人技能等级评定遵循统一组织、统一评定;标准公开、程序公开以及自愿申报的原则;

2、生产技术工人可根据自身特点及技能情况选择管理序列或技术序列发展路径,公司鼓励员工在两个序列中交叉发展,以实现组织和个体双赢的发展模式。

3、生产技术人员的薪资待遇与其管理职务或技能等级挂钩,对于即承担管理职务又获得技能等级评定的员工,其薪酬以较高序列的薪资待遇为准。

第四条生产技术工人职业发展通道生产部经理

车间主任技术序列发展路径管理序列发展路径

高级技师

技师车间副主任

高级技术工工艺员/技术员

班长

中级技术工组长

初级技术工基层第二章评定组织第五条公司技能等级评审委员会

公司技能等级评审委员会是员工技能等级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总经理与各主管副总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1)审议通过本办法;

(2)审批员工技能等级评定标准;

员工技能评定管理规定2015-05-02 16:39 | #2楼

1.0目的

鼓励员工提升职业技能,规范公司员工技能评定管理,逐步推行员工培训、考核、聘用和薪资调整相结合的技能评定制度。

2.0适用范围

生产系统装配人员、品质控制人员、物料人员及其它实施技术等级管理的人员。

3.0职责分工

人力资源部为升定级考核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考核员工的资格审查、理论、实操考核的组织实施、考核过程的监控、考核结果的核准认定。各业务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各工种培训课程开发、培训组织实施、考核组题、试卷批改、实操监考及成绩评定等,具体如下:

认证岗位

理论试题及试卷批改

实操监考及成绩评定

备注

装配钳工

品保部 技术部

品保部  技术部

 

品质部试机员

装配部 技术部

装配部 技术部

 

物料人员

装配部 技术部

装配部 品保部

 

注:升定级考核实施过程中,由以上相关部门经理/主管指定专业人员专项负责。

4.0申报条件

4.1申报定级之前,员工在该岗位至少试用期或学徒期满,学徒期为优先考虑因素;

4.2申报升定级之前三个月内,无旷工或事病假天数不超过10天(含);

4.3申报升定级之前三个月内,违反劳动/安全纪律罚款100元(含)以下或违反劳动/安全纪律/管理条例3次(含)以下;

4.4申报升定级之前三个月内,因工作进度、品质事故等工作失职/失误原因造成罚款3次(含)以下或累计金额500元以下;

4.5因公出差人员可在返回后直接进行补考,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的,可直接顺延进入下次公司组织的升定级考核程序;连续两次未能参加升级考试者,部门重新提交申请;

4.6参加升定级考核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独立操作,并根据工作表现、生产绩效和实际技能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确定薪资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准予延期补考,补考时间为下次公司组织的升定级考试。学徒期、试用期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可以经部门特别申请后提前进行转正定级考试;

4.7申报升级之前,须相隔上次考核通过至少6个月以上,特殊情况如表现优秀、有特殊突出贡献者经由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复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可不受此条约束(但最短不能少于3个月);

4.8认证等级划分根据各岗位职业资格等级评定细则确定,技能等级按顺序逐级考核晋升。原则上不能跨级申报,即只有取得前一等级认证方可申报更高等级资质认证,特殊情况如有特殊突出贡献者经由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复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提前参加升级考核或者越级考核。

5.0考核内容及方法

批准/日期:

5.1主要是按照现行《岗位技术等级标准》、《岗位操作规程》、SOP文件进行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5.2理论考核以笔试为主,内容以岗位技能为主;实操考核可以结合生产或者作业项目进行,也可以选择典型工件或作业项目专门组织进行;

5.3各工种等级的考试题目、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专业部门共同负责制定,建立技能评定考核试题库供各工种技能评定用。

6.0考核周期及流程

6.1理论考核每季度首月3日进行,实操考核6日进行,遇节假日或其他因素顺延,理论考核合格者,可参加实操考试;理论考试不合格者,取消本次技能评定的资格,按3.6条规定进行补考;

6.2 各部门于考核前月15日前向人力资源部申报下月参加技能评定的人员名单,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公布;

6.3人力资源部及相关专业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联合对通过理论考核的员工进行现场实操考核;

6.4对于实操考核通过者,由所在部门准备相关资料,填报《平时表现评分表》,人力资源部汇论、实操、平时表现制作《升定级考试审批表》后报总经理批准;

6.5考核评定采用百分制,理论与实操、平时表现分数分别占总成绩的20%、50%、30%,为体现竞争,各级别通过比例控制在60%-80%以内;

6.6经批准达到相应级别技能要求的员工,由财务部按《升定级考试审批表》进行薪资调整。

7.0附则

7.1各部门因违反认证考核流程,人力资源部将不予办理升定级考核的相关手续;

7.2参与考核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员工考核、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7.3各部门员工的升定级考核工作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7.4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人力资源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7.5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技能评定申请表》                      

2、《员工平时表现评分表》

3、《技能等级实操考核表(样表)》          

4、《各岗位职业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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