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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时间:2024-05-08 09:34:58 秀雯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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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通用1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通用10篇)

  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各级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法合规经营、自觉遵章守纪,有效解决有章不循、违章操作和屡查屡犯问题,完善处罚规定、促进整改工作的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积分管理是指在一个周期内,通过对机构和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负向累计记分,或对机构和工作人员制止违规违纪、堵截案件等行为进行正向累计记分,并据以进行考核的管理方法。

  第三条 积分管理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惩并举、分级管理,逐级考核,鼓励自查自纠的原则。

  第四条 积分管理实行员工与所在机构均实行正负双向积分,机构和个人负向积分与正向积分抵免计算,机构负向积分扣除主动积分的计算方法。

  第五条 应对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累计积分设立警戒线分值,并进行考核。

  第六条 通过内部日常管理、业务检查、审计、案件调查、信访核查及外部金融监管机构检查、客户投诉、媒体报道等途径发现的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均按本办法进行积分考核。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邮政储汇机构及其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章 积分原则

  第八条 积分管理实行机构积分和工作人员个人积分并行的方法。

  个人积分包括个人负向积分和个人正向积分。

  机构积分包括机构负向积分和机构正向积分,机构负向积分又分为负向主动积分和负向被动积分。

  负向积分是对机构和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的警戒性积分。

  正向积分是对机构和工作人员自觉加强管理、制止违规违纪、堵截案件、避免损失等行为给予的鼓励性积分。

  各级机构主动检查发现辖内违规行为,已对相关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负向积分,并已督促整改落实的,属于机构主动积分。

  上级机构或外部监管、审计机构等检查发现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并对其本人及机构进行负向积分的,属于机构被动积分。

  本机构主动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已督促整改并对违规人员进行积分的,在整改期间,被上级机构、外部监管、审计机构检查再次发现同一问题的,免除对该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负向积分;超过整改期的,被上级机构、外部监管、审计机构检查再次发现同一问题的,应对该机构和违规人员进行负向积分。

  第九条 对机构和工作人员实行负向积分和正向积分双向积分。

  (一)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在对其进行负向积分的同时,应当对其所在的直接管辖机构进行等值负向积分;机构存在违规行为的,对机构直接进行负向积分。

  (二)工作人员有正向积分事实的,在对其正向积分的同时,应当对其所在的直接管辖机构进行等值正向积分。负向积分的'内容、标准和正向积分的标准由各省自定。

  第十条 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应当按照《邮政储汇稽核检查处罚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的,不得因积分而免除处理,也不得因受到处理而免除积分。

  第十一条 按照《邮政储汇稽核检查处罚规定》对工作人员做出处理的,应根据经济处罚、纪律处分及其他处理等处理结果进行个人负向积分,同时,对其所在的直接管辖机构等值负向积分。

  处理结果对应的负向积分标准由各省局规定。

  第十二条 发现机构和工作人员以前年度的违规行为,视同本积分周期内违规,进行负向积分。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在本系统内轮岗、调动的,个人积分在一个周期内应连续累计,不应随人员变动而重新累计,同时将等值积分计入其发生违规行为时所在机构。

  第十四条 一次发现工作人员数个违规行为,分别进行负向积分后累计计算。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同一违规行为被负向积分后积分周期内再次发生的,加重积分。

  第十六条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违规的,分别给予积分,不因其中一人积分而免除其他人的积分。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因抵制无效,在他人的授意、指使、强令、胁迫下被迫实施违规行为,且已向上级机构或主管人员如实反映,并未造成资金、信誉损失的,可从轻、减轻或免除积分。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工作人员违规的责任人员,按发生的违规行为相对应的积分予以积分,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经县局及以上机构查证属实的,对工作人员进行正向积分,对其所在的机构给予等值的正向积分:

  (一)工作人员举报或制止案件、事故的;

  (二)检查工作中发现案件、事故、重大违规行为的;

  (三)在查办案件、事故中,追收资金、控制嫌疑人等起重要作用,做出重大贡献的;

  (四)发现、识破、成功堵截案件、事件的;

  (五)发现规章制度、业务管理及系统控制中存在的漏洞,提出整改建议及措施,并被省局及以上机构采纳的;

  (六)其他有效制止违规违纪行为,避免邮政储汇机构资金损失,或影响邮政储汇机构声誉的行为。

  第三章 积分程序

  第十九条 对违规行为进行积分,应当核对事实,并告知被积分机构或工作人员,被积分机构和工作人员有权申辩或申请复议。

  第二十条 违规行为积分程序:

  (一)检查人员发现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填写邮政储汇积分事实确认单(见附件1),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交积分管理部门。

  检查人员包括:各级储汇机构负责人、业务、会计、稽查、管理人员、各类检查组的成员。

  被外部监管、审计等机构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的,由被查机构或其上级机构对该机构或个人进行积分。

  (二)积分管理人员根据事实确认单、外部监管、审计等机构的检查意见,依据本省制定的积分标准,登记积分管理台账(见附件2),对违规行为进行积分,并经积分管理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填写积分通知单(见附件3)一式两份,一份发被积分机构,由被积分机构通知被积分工作人员,一份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正向积分处理程序除正向积分事实由县局及以上机构进行核实外,其他程序比照违规行为积分程序处理。

  第二十二条 无法确定的重大、复杂积分事项,由积分管理归口部门报告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 机构和工作人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自收到积分通知单之日起10日内,通过本级归口管理部门向本级或上级积分管理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式样见附件4)。接受复议申请的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裁定(式样见附件4)。

  第四章 积分核算

  第二十四条 积分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个积分周期结束,工作人员和机构积分均从零分起算。

  一个积分周期内,工作人员负向积分达到最高值的,在受到相关处理后,积分从零分起算。

  第二十五条 积分考核分值为机构或工作人员积分周期内积分之和。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积分考核分值中属于机构自查发现本级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并已进行绩效考核的,该违规行为对应的积分在考核时予以扣除。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积分考核分值:

  工作人员积分考核分值=工作人员负向积分总和-工作人员可抵免正向积分总和

  其中:工作人员负向积分总和=工作人员累计负向积分-本级机构自查发现并已进行考核的违规行为对应负向积分

  第二十八条 机构负向积分中的主动积分,在考核时予以扣除。

  第二十九条 机构积分考核分值:

  机构积分考核分值=机构负向积分总和-机构可抵免正向积分总和

  (一)机构负向积分总和为本机构及所辖各级机构负向积分总和,扣除本机构及所辖各级机构主动积分总和后的差额。

  (二)机构可抵免正向积分总和为本机构及下级机构正向积分之和。

  正向积分抵免负向积分的标准,由各省局自定。

  第三十条 根据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给予工作人员和机构正向积分的,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工作人员通过检查和举报等方式发现、制止案件或者事故的,如案件或事故与工作人员有较大责任的,免除对其所在机构的正向积分。

  (二)工作人员通过检查或举报,发现、制止案件或者事故的,如其在案件和重大违规问题中责任较轻,可酌情减轻或免予负向积分。

  第五章 积分运用

  第三十一条 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当年积分达到一定分值时,应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三十二条 机构积分结果应与机构评优评先、绩效考核、负责人的聘用、新业务的市场准入挂钩。

  第三十三条 机构的积分考核分值达到警戒线分值或超过警戒线分值一定比例时,由上级机构对该机构及其负责人进行如下处理:

  (一)积分考核分值达到警戒线分值的,约见机构负责人谈话或给予口头警告;

  (二)积分考核分值达到警戒线分值125%的,对该机构进行书面警示、通报;

  (三)积分考核分值达到警戒线分值150%的,扣减该机构当年绩效工资并取消该机构及其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

  (四)积分考核分值达到警戒线分值175%的,扣减该机构当年绩效工资,机构负责人下岗培训;

  (五)积分考核分值达到警戒线分值200%的,扣减该机构当年绩效工资,责令主要负责人辞职,或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免职、解聘职务。

  机构负向积分达到警戒线分值175%和200%的,在整改期间限制该机构新业务的市场准入。

  第三十四条 工作人员的积分结果应与工作人员的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相挂钩,在对其提拔使用、竞聘上岗等事项进行考察时,应将该工作人员近三年的积分结果列入考察内容。

  第三十五条 工作人员的积分考核分值达到警戒线分值或超过警戒线分值一定比例时,由所在机构进行如下处理,处理可分为五个等级:

  一级:约见谈话或给予口头警告;

  二级:给予书面警示;

  三级:扣减当年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

  四级:下岗培训、免职、解聘职务,并扣发其当年全部绩效工资;

  五级:责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工作人员积分考核分值警戒线分值及超过比例标准由各省自定。

  第三十六条 积分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正向积分或负向积分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报本级机构决定,由人力资源、计划财务等相关部门执行。

  第六章 积分管理

  第三十七条 省局应成立由储汇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积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省的积分管理工作,并指定积分管理归口部门。

  第三十八条 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负责确定积分管理归口部门;

  (二)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级和辖属机构开展积分管理工作;

  (三)负责审议决定重大、复杂的积分事项;

  (四)负责提出对本级及辖属机构的工作人员的积分奖励或处罚的建议;

  (五)负责提出对辖属机构积分奖励或处罚的建议;

  (六)负责对积分事项的申请复议进行裁定;

  (七)其他积分管理事项。

  第三十九条 积分管理归口部门的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一般性的积分事项;

  (二)负责建立和管理积分档案;

  (三)负责受理积分事项的申请复议和积分处理的申诉;

  (四)负责对同级业务管理部门和下级机构在监督管理检查中履行积分管理职责的真实性、及时性进行监督;

  (五)负责执行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的决定;

  (六)负责完成积分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县级(含县级)以上机构应指定人员负责积分管理工作。

  积分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积分管理台账;

  (二)负责根据事实确认单登记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积分管理台账;

  (三)负责汇总辖内机构和工作人员积分情况,定期报送上级机构;

  (四)负责完成积分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各级机构应建立机构和工作人员积分管理档案,由其所在机构积分管理人员保管。

  积分管理档案包括邮政储汇积分事实确认单、积分通知单、积分管理台帐、积分管理统计表(见附件5)、积分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决议以及其他需要列入档案管理的文件、资料。

  积分管理档案保管期限不得少于5年。

  第四十二条 工作人员在储汇系统内交流、轮岗、调动时,积分档案应移交变动后所在单位的积分管理归口部门。

  第四十三条 机构和工作人员对积分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机构积分管理归口部门申请复议,上级机构积分管理归口部门应在30日内做出复议裁定。

  第四十四条 各省局每年对全省积分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和通报,对积分工作开展好的机构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四十五条 各省局应加强对下级机构积分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凡在积分管理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对机构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负向积分处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机构和有关责任人加重负向积分处罚:

  (一)虚构正向积分事实获得正向积分的;

  (二)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未进行负向积分的;

  (三)帮助被检查单位弄虚作假的;

  (四)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生效前的违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八条 各省可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邮政储汇局备案。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邮政储汇局负责解释。

  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解决有章不循、违章操作问题,引导和督促各级机构和工作人员遵章守纪、依法合规经营,根据《xx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结合xx县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违规行为积分管理,是对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累计记分并据以处罚的管理方法。

  第三条 实施积分管理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鼓励自查自纠的原则。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县农村信用社各部门、信用社工作人员。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违规行为是指依照《xx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的违规行为和轻微违规行为。

  第六条 发现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应当对直接管辖的违规人所属机构进行积分。但直接管辖机构自查发现的,不对本机构积分。

  各职能部门(下称各部门)视同所辖的下一级机构进行管理,对部门的积分比照机构积分。

  第七条 个人自查自纠的轻微违规行为,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免除积分,但按照《xx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应进行处理的除外。

  第八条 对违规行为进行积分,应当将事实和情节核实后通知当事机构和个人,当事机构和个人有权申辩或申诉。

  第九条 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按照《xx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给予处理的,不得因受到处理而免除积分,也不得因积分而免除处理。

  第十条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违规的,按照所负责任,分别给予积分,不因其中一人积分而免除其他人的积分。

  第十一条 内部日常管理、业务检查、审计、案件调查、工作督察、效能监察、信访核查以及外部监管机关检查、客户投诉、媒体报道等途径发现违规行为线索,经核实的,均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进行积分。

  各部门开展日常性业务检查时,要充分考虑检查频率和覆盖面的基本平衡。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生效前的违规行为,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积分标准

  第十三条 个人积分管理实行24分制。最小积分单位为1分。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违规,依照本办法被积分的,对直接管辖的违规人所属机构或部门同值积分。

  第十五条 积分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个积分周期内,个人积分未达到24分的,下一年度积分从零分起算。一个积分周期内,个人积分达到24分以上的,必须下岗培训、责令辞职、免职、解聘岗位职务等处理,积分从零分起算。

  每个积分周期,机构、部门积分均从零分起算。

  第十六条 按照《xx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受到处理的,按以下分值对应积分:

  (一)经济处罚积分标准:

  经济处罚金额 100元(不含)以下    2分

  经济处罚金额 100元(含)至200元(不含) 3分

  经济处罚金额 200元(含)至500元(不含)  4分

  经济处罚金额 500元(含)至1000元(不含) 5分

  经济处罚金额 1000元(含)至2000元(不含)6分

  经济处罚金额 2000元(含)以上     7分

  (二)纪律处分积分标准:

  警告8分;记过10分;记大过14分;降级16分;撤职20分;停职、留用察看以上24分,工作人员被开除的,个人不再积分,机构对应积24分。

  (三)其他处理积分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面检查2分,诫勉谈话3分;受外部监管机构等通报批评一次,省级以上7分、地级5分、县级3分;受省联社通报批评一次4分;受县联社通报批评一次2分;因同一事项受到多级机构通报批评的,按最高级别通报批评对应积分计算,不重复计算,但因不同事项受通报批评应分别积分;调离原岗位4分;责令辞职、免职14分;解聘职务、解聘专业技术职务16分,限期调离以上24分,工作人员被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的,个人不再积分,机构对应积24分。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生效之后发生的违规行为,违规当年未发现或未处理的,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进行积分,积分记入处理生效年度。

  第十八条 对机构和个人根据积分结果,按照本实施细则积分运用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后,不再对该处理进行积分。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抵制无效,被迫实施轻微违规行为,且已向上级机构或主管人员报告的,可从轻、减轻或免除积分。

  因人员配备、规章制度、设施等客观因素造成轻微违规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诉材料,经检查机构积分领导小组审议后认为理由充分且可以免责的,可以免于积分。

  第三章 积分管理及程序

  第二十条 县联社成立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由监事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审议决定重大、复杂的积分事项;

  (二)向本级机构提出对积分达到24分的工作人员的处理建议;

  (三)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信用社和相关部门开展积分管理工作;

  (四)其他积分管理事项。

  第二十一条 县联社及稽核部门(或人员)为积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职责是:

  (一)执行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对本级部门及负责人和各信用社机构及人员积分;

  (三)受理不服积分处罚的申诉;

  (四)建立和管理积分档案;

  (五)对同级管理部门和各信用社在管理监督检查中履 行积分管理职责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进行监督;

  (六)对履行监察职责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积分;

  (七)对违规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

  (八)向本级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和上级报告辖内积分管理情况;

  (九)积分管理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各网点负责人为本部门、网点积分管理工作“责任人”。各部门应明确专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违规积分进行管理,积分管理人应负责建立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积分管理台账,负责与积分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的工作联系和衔接等。

  第二十三条 轻微违规行为的积分实行“以部门条线管理为主”的`原则,主要由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在对管辖业务进行管理监督中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积分,组织的综合性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由检查组负责进行积分。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和网点负责人(以下称“积分人”)发现本级工作人员的轻微违规行为,按照本实施细则应当积分的,可按照本条规定的简易程序进行积分。即积分人填写《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交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由积分人当场在当事人积分卡上积分。如果不能当场积分,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积分后,积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联社积分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提交《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由积分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审核。积分管理部门认为积分确有错误的,应通知积分人和当事人,由积分人在当事人积分卡上更正。

  第二十五条 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给予违规工作人员积分,违规工作人员拒绝在《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上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积分的有效性,但应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在《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上作文字说明。

  第二十六条积分管理部门每季度对积分情况通报一次。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个人积分卡由本人保管

  第二十八条 积分决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积分生效期为积分人填写《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的日期,积分分值以经审核无误记录入档。

  当事人对积分不服的,可在积分记入本人积分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积分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申请复议,由作出积分决定积分管理部门在收到复议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第二十九条 积分管理机构要建立和妥善保管人员和机构的积分管理档案。积分管理档案包括《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工作人员积分管理台账》、《单位积分管理台账》、《工作人员积分情况统计表》及其说明、《单位积分情况统计表》及其说明、积分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决议以及其他需要列入档案管理的文件、资料。积分管理档案保管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四章 积分运用

  第三十条 县联社在年度考核时对各网点和部门的积分情况进行评比,根据实际情况,可对积分较高的机构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其负责人采取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扣发绩效工资等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个人积分一次在10 分(不含)以下的,按每积1分经济处罚100元标准进行处罚,同时与个人绩效工资考核、评选先进、年度考核挂钩。个人积分当年达到10分的,由积分管理部门给予书面警示,且当年不能评先进,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个人积分达到15分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个人积分当年达到20分的,年终考核列入最低档;个人积分当年达到24分的,应对其采取下岗培训、责令辞职、免职、解聘岗位职务、限期调离、解除劳动关系等处理(根据情节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当年积分再次达到24分的,限期调离、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二条 工作人员、机构、部门的违规积分作为人员使用、机构和部门奖惩的参考依据。在工作人员提拔使用、竞聘上岗等事项进行考察时,可以将该工作人员近三年的积分结果或其负责的机构(或部门)积分情况列入考察内容,在对机构、部门进行年度工作考评时,应将该机构(或部门)当年积分情况作为考评条件之一。

  第三十三条 对及时有效制止、举报违规行为,堵截案件,化解风险,避免财产损失,或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工作人员,如果当年有积分,经县联社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可酌情减轻或从宽处理。

  第三十四条 工作人员对限期调离、解除劳动关系等积分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经管理机构申请复查复议。给予下岗培训、责令辞职、免职、解聘岗位职务的,不得申请复查复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县联社每半年要对所辖机构积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六条 任何机构(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实施细则擅自增加或减免违规人员处罚积分,或不如实执行违规积分决定;凡在积分管理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各级机构和部门在开展各种检查中发现本实施细则和《违规行为积分标准》需要增加、调整或修改的,应及时逐级上报,由县联社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按规定修订。

  第三十八条 对本实施细则与上经相关规定不符的,按上级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xx县联社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3

  一、积分嘉奖的目的

  在教学过程中,综合考评学员的学习状态及发展趋势,通过对成果优秀、表现努力、有明显进步的学员以积分嘉奖,侧重于对学员的激励,激发学员的学习热忱,帮助孩子培育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参与对象

  全部学员

  三、实施细则

  (1)本方法包含老师依据学员的表现赐予积分嘉奖。学员凭积分兑换奖品,积分可累积运用,积分仅限于学员本人运用。

  (2)积分嘉奖主要是为了激发学员的学习热忱,帮助孩子培育良好的学习习惯,老师应本着公正、公允、激励的`原则给付积分,实行统一的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勿滥用或惜用。

  (3)可以获得积分嘉奖的包括:在帮助学校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中表现优秀者;

  学习状态或学习成果有明显进步者;虽成果不志向但学习努力者。

  (4)积分兑换方法:当积分达到兑换要求时,可去教务处兑换奖品。

  四、积分规则

  课前:

  1、按时到校,不迟到+5分

  2、复习上节课内容,随机提问,答对一题+10分课间:

  3、大声喧哗,随意跑闹—10分

  4、在教室乱画乱写—10分

  课中:

  1、发言主动+5分

  2、纪律良好,不扰乱课堂秩序+5分

  3、帮助其他同学+10分

  4、课堂嬉戏中答对问题+10分

  5、课堂内容提问+10分

  6、听音训练答对每个+2分

  7、限时读单词:+5分S级+70分

  A级+50分

  B级+30分

  C级+10分

  D级+0分

  参与学校活动

  参与学校公益性,联谊性,夏令营,冬令营等活动:

  1、自己单独参与+100分

  2、邀请挚友、同学、家长+150分

  3、带家长和挚友+200分

  市场活动:

  1、老带新视听(每带一个学生和家长)+300分

  2、老带新全款交费+500分

  家长积分制度

  1、主动帮助老师督促孩子完成作业+20分

  2、按时出席家长会+ 20分

  3、主动参与学校举办的活动(会员活动、宣扬活动等)①自己参与+100分

  ②带挚友参与+150分

  ③带挚友和家长参与+200分

  4、家长帮忙宣扬学校+200分

  五、兑奖说明

  1、中期和期末依据积分评定一、二、三等奖。

  2、每学期可兑奖两次(期中和期末),兑换后积分清零。

  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4

  一、宗旨

  员工积分制度旨在用标准规范行为,用积分衡量绩效,为选拔人才提供事实支持。

  二、必要积分

  按每月活动内容拟定

  三、以下情况奖励积分(重叠的不累计积分,只计算较高的分数)

  1、自入职起工作每满一月,+5分;

  2、因工作出色或其它原因受到部门内部书面表扬,+10分;

  3、因协同配合出色或其它原因受到其它部门书面表扬,+20分;

  4、因工作出色或其它原因受到全公司公开表扬,+30分;

  5、月度绩效考核中得A,+80分;

  每周销售超出目标,每月销售总额超出制定目标

  6、月度绩效考核中得B,+50分;

  每周销售达成,每月销售总额达到制定目标

  7、月度绩效考核中得C,+20分;

  每周销售达成一半,每月销售总额达到制定目标的一半

  8、季度绩效考核中得A,+50分

  每月销售总额达到或超出制定目标,每季销售总额达到或超出目标

  9、季度绩效考核中得B,+20分;

  每月销售总额达到或超出制定目标一半,每季销售总额达到或超出目标一半

  四、以下情况扣罚积分(重叠的不累计扣罚,只计算较高的分数)

  1、受到家长举报投诉批评或书面批评,-20分;

  2、受到客户电话、电邮投诉,-20分;

  3、受到客户书面、当场投诉,-50分;

  4、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无故旷课半天,-20分;

  5、月度绩效考核中得D,-10分;

  每月未达成销售目标,并在工作中工作状态不佳影响他人

  6、月度绩效考核中得E,-20分;

  每月未达成销售目标,并在工作中工作状态不佳影响他人,有会员投诉退费

  7、季度绩效考核中得D,-10分;

  8、季度绩效考核中得E,-20分;

  9、轻微违纪一次,-10分;

  10、一般违纪一次,-50分;

  11、重要违纪一次,-100分;

  12、严重违纪一次,-200分;

  13、为增加积分弄虚作假,除扣除所奖积分外,再扣罚所奖积分的两倍。

  五、积分奖励和扣罚流程

  首先,个人、同事、上级和个人提出奖罚议案;

  其次,被奖罚人的'直接上级提出意见;

  再次,核实相关条件是否符合;

  最后,落实执行。

  六、积分与职业生涯发展

  员工自进入公司起即被分配一个初始积分(即任职职位的必要积分)。随着积分的变化,积分将是职位晋升最主要的必要条件,也是职位下降的充分条件。员工每次考核结束后,统计积分并作出升职和降职决定。

  1、升职:积分高并不一定升职,但升职必须符合相应的积分标准。

  2、降职:积分降低到下一级职位的必要积分时,职位级别和待遇跟着下降。

  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5

  为促进和全方位调动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激励人的主观能动性,增加制度的执行力,满足员工的精神追求,加速健康企业文化的形成,保证公司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一、原则:公平、公开、公正

  二、目的:是通过记录员工在企业中各类积极向上的努力和表现,将员工成长与企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提高员工工作乐趣的同时,使企业对员工的评价标准化、精确化、客观化。

  三、积分的分类:

  ① 、a分主要用来激励员工的直接劳动量付出和惩罚员工过失,分为奖分和扣分,按月汇总,与工资挂钩,直接影响员工当月工资多少。

  ② 、a分的奖扣标准均以每2元/分人民币计算,当月累加计算后当月分数清空,次月起另行计算。

  ③ 、日常工作检查以扣a分为主,各项扣分应按标准执行,一般无直接经济损失的扣分主要以2分起步标准,有直接经济损失的参照损失金额计算扣分,需加大管理力度的项目可实行几何倍数扣分。

  ④ 、a分与b分关联,a分翻一倍进入b分计算,即每a分1分=b分2分。

  ⑤ a分主要用于解决积分制管理初期,员工不重视b分的问题,随着重视b分的人不断增加,a分的使用会越来越少。

  ⑥ 、b分作为对员工的精神激励形式,主要用于间接奖励员工的劳动付出,引导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它不与员工工资直接挂钩。

  ⑦ 、b分的考核范围主要有学历、职务、技术水平、专业能力、个人特长、出勤天数、加班小时、营销业绩、个人工作量、工作热情、服务态度、精神文明、思想道德以及对面公司的忠诚度等。

  ⑧ 、公司每月要对员工的b分汇总排位,排位分为累计排位和阶段排位,累计排位主要用来反映公司成立以来,员工对公司贡献的大小,一般来说,工龄越长分数越高,贡献越大分数月高,扣分少分数越高。

  阶段排位是员工从以月或季度、年为单位,在此阶段时间内的分值。

  ⑨ 、员工的b分奖分方式分为三种:固定式奖分,任务分配式奖分、临时性奖分。

  四、奖扣分任务和权限(b分)

  备注:未完成任务的管理人员按未完成任务数从管理者的'个人积分中扣除。

  五、固定积分

  注:启动时公司所有人员基础分2000分六、积分的好处

  ① 、积分与员工涨工资挂钩

  ② 、积分与员工购买保险挂钩

  ③ 、积分与员工发放物资、抽奖挂钩

  ④ 、积分与员工外出旅游挂钩。

  ⑤ 、积分与员工年终奖金挂钩。

  ⑥ 、积分与员工购买汽车挂钩(20万分)

  ⑦ 、积分与员工获得模拟期权挂钩(30万分)

  当同一事件出现加奖分、扣罚分根据不同条款重复叠加时,不实行累计加奖和扣罚,只选择最高级别的加奖分或扣罚分。

  八、处罚的实施

  1)员工可以直接向主管或办公室报告违纪行为。

  2)各部门主管对上述过失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纪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3)总经理及行政人事支持中心发现违纪行为可以直接进行处罚,同时对受处罚员工的直接主管按管理不力论处,处以与受罚员工相同罚分,凡主管对违纪员工包庇、开脱的,处以受罚员工两倍的罚分。

  4)未在此奖扣标准内的请用相应权限进行。

  九、员工申诉

  认为公司处罚不当或有过失之员工,可以在接到处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准备相应的申诉材料向总部行政人事支持中心提起申诉,在接受申诉期间,员工可以暂缓实施处罚。

  十、对本制度未涉及的情况,各部门主管报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奖惩方案

  十一、连续三个月得分倒数前三名的员工,公司对其进行检查,予以处理(包括严重警告、停薪留职、劝退等);

  十二、对员工的考评积分每月由行政人事支持中心进行汇总,排行张榜公布。

  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6

  1目的

  1.1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细化落实全员安全责任,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有效的预防安全事故,更有效保障公司各阶段安全目标达成,促进公司安全、稳定发展。公司安委会结合公司各部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员工安全生产积分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2.2公司安委会建立全员安全积分卡,对公司员工的基本情况进行备案,建立个人安全积分档案,积分情况将与员工月度工资、年度安全奖考核挂钩,并作为人事任免、业绩考评、评先评优的依据。

  3职责权限

  3.1 安环组负责统筹监督公司“积分制”考核工作,并负责对考核争议项目的最终裁决;

  3.2 管理部负责“积分制”涉及部门与个人规定奖惩内容的`具体执行;

  3.3 安环组负责实施安全“积分制”考核,并协助和监督相关部门落实奖惩;

  3.4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对本办法的执行。

  4具体工作内容

  4.1安全积分制考核由安委员统筹,并由安环组每月统计与汇总后提交管理部进行审议,确认无误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通报全司。

  4.2设立安全红线预警,主动控制安全管理预防,凡积分低于-1分的员工将组织培训并作为重点监测对象。

  4.3安全积分考核周期以年为单位进行,并实行月积分,年度总评的方式进行考核,年度积分考核结束后,所得分值将归零后重新积分,每个独立积分考核周期结束后由公司安环组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积分内容和标准。

  5积分标准

  5.1.见附件表格《安全积分及奖惩记录对照表》;

  5.2以下八类潜在“不安全行为”(简称“八不准”)公司将重点对其进行整治,违反人员除了按公司奖惩制度处罚外,另将额外扣除该员工个人积分,每项5分;

  5.2.1 厂区内非吸烟区吸烟;

  5.2.2非特殊工种或特种作业人员擅自操作特种设备或作业;

  5.2.3违规存放、使用危险化学品;

  5.2.4擅自拆除、封堵、停用安全装置或冒险操作故障设备设施;

  5.2.5未经培训合格或授权,擅自操作非本岗位设备设施及进入危险区域;

  5.2.6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

  5.2.7违规丢弃或倾倒废弃化学溶剂及物品;

  5.2.8擅自挪动、使用及故意破坏公司消防器材设施。

  6奖惩措施

  6.1员工安全建议所得积分立即计入员工安全档案,奖金于次月工资中发放。

  6.2员工个人安全积分将一并纳入年终绩效评定,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时将计入加分项。

  6.3年度考核周期结束后,对于积分排名第一的员工颁发“安全生产卫士”证书,并给予现金奖励。

  6.4 凡员工违反安全巡查项目,扣除当月绩效20元/条;其直接部门主管负管理责任,扣除当月绩效20元/条。

  6.5 凡员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工伤,其直接部门主管负管理责任,并受工伤人数扣除当月绩效200元/人。

  7相关事项补充说明

  7.1积分项目涉及员工个人隐私或保密内容时,经安环组领导审批,可不予公布具体加分内容或人员姓名,直接标注加分分值即可;

  7.2由于预期取得政府社保部门伤残鉴定结论时间较长,故事故发生后将由安环组依据国家《工伤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进行评估判定;

  7.3考核周期内,积分人员因人事及归属发生变动,个人积分不变。

  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7

  一、目的

  为提高员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对优秀员工高质量服务工作的认同度;促进员工思想及业务素质的提高;增强员工的自觉服务意识;以利于开展良性竞争;提升部门整体服务质量。根据厂规以及员工日常服务行为规范,特制定本公司员工积分激励方案。

  二、范围

  适用于广州市XX阀门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部门各岗位进行相应的加减分操作,行政部实行监督修正权。

  四、实施细则

  采用积分制,面向各部门岗位,针对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规范、操作难易程度、环境因素、物料机器因素等进行积分考评制度。考核办法则依据公司所制定的《厂规厂纪》和各类《管理制度》为准绳,对没有违返以上条例的员工保留其分值进行每月累计,对违返上述条例的员工则扣除相应的分值后再进行累计。

  1、每月每人设100分积分,按照积分组成得分项月底进行评分。

  2、每三个月为一个计分周期,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的平均积分低于210分员工将不会得到公司员工大会抽奖奖励名额,连续四个计分周期位于全公司积分最高员工将会得到公司的年终奖励。

  3、积分总分计算方式:员工积分根据其工作的状况长期有效,员工的积分与以下几个方面挂钩:

  ①月度奖项:“优秀员工”和“业务能手”奖。

  优秀员工(3名,现金奖200元):每月积最高积分的员工,如超3名,由企管人员进行评选。

  业务能手(3名,现金奖100元):每月积分个人“能”“绩”两项得满分者,如超3名,由部门主管进行评选。

  ②季度奖项:“先进团队”和“先进个人”奖。

  先进团队(1名,现金奖500元):一个计分周期最高积分的团队(取团队中员工的最高分和最低分总和),如超1名,由企管人员进行评选。

  先进个人(3名,现金奖500元):一个计分周期各岗位最高积分的员工,如超1名,由企管人员进行评选。

  ③年终奖金分配:“全能团队”、“全能个人”和“全勤奖”。

  全能团队(1名,现金奖2000元):连续四个计分周期评选为“先进团队”。

  全能个人(3名,现金奖1000元):连续四个计分周期最高积分的员工。

  全勤奖(多名,现金奖500元):全年无迟到早退现象,无事病假的员工。

  ④岗位出聘任:全能个人奖员工提升为主管助理“班长”,协助主管日常管理工作。

  ⑤教育培训:公司组织外部和内部各类培训。

  ⑥员工大会和旅游活动:公司组织各类抽奖活动和旅游。

  4、积分终止情况:

  ①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扣去本年度50%的积分后终止,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

  ②员工因为重大工作失误,或者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被辞退的扣去本年度全部积分,不享受积分相关的一切福利待遇。

  五、积分组成

  1、本积分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从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评分,总积分100分。其中:

  ①“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业规范等。(25分)

  工作自主性:能积极主动的安排和完成自我职责内工作事项,并予以果断处理。(5分)

  工作自律性:能够严格依照公司制度和工作计划进行自我约束,并合理的运用和执行职权,严格进行自我控制无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5分)

  工作责任感:能够坚守岗位职责,并以完成工作要求为己任。(5分)

  合作意识:具有团队精神,能够积极配合和协调跨部门和岗位的工作需求。(5分)

  客户诚信度:对外部客户诚信守信;对内部客户(工作下一工序和需协调配合的部门及人员)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给予办理和处理。(5分)

  ②“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工作积极性等。(15分)

  遵章守纪执行:能够严格执行公司《厂规厂纪》和各类《管理制度》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

  考勤:能够保持按当月应出勤天数工作,无迟到早退现象。(3分)

  办公成本控制:能够对日常办公所需的办公用品或损耗品进行节约,控制现象。(3分)

  工作区域的清洁保持:能够使日常职责范围内的办公区域产品或物品摆放整齐,持续保持干净整洁。(3分)

  公司礼仪行为执行:对公司内部或对外接待的行为礼仪进行良好的执行。(3分)

  ③“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20分)

  业务知识熟练程度:能够充分掌握并运用本岗位要求和业务知识。(4分)

  业务创新能力:能够突破固有工作局面,寻求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对原工作水平和工作模式进行提升。(4分)

  工作协调及问题解决能力:能够积极组织和配合各部门、各岗位人员以解决问题,并完成工作任务;能够充分利用自身能力和资源及时圆满完成职责权限范围的工作任务。(4分)

  安全事故控制:能够精准的把握业务操作的规范标准,严格的依照标准执行控制,确保安全事故为零。(4分)

  执行力:对上级的工作指令能够准确、迅速的做出反应并实施。(4分)

  ④“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有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40分)

  工作成果:具体完成的.工作事宜及结果体现。(8分)

  计划实施程度:对月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实施进度的控制。(8分)

  工作效率:能够迅速、准确的完成工作事项。(8分)

  工作失误:对工作的决策、执行产生偏差,导致工作不能完成或其他后果。(8分)

  相关部门满意度:能够获得对外、对内等工作关联部门的好评(口头表扬)。(8分)

  2、特殊扣罚积分:3-50分(根据特殊情况设扣分值,重叠的不累计积分,只计算最高的分数)

  一般违纪:根据《厂规厂纪》和各类《管理制度》,罚款金额≤30元,视为一般违纪,按照德、勤、能、绩各小项得分进行扣分。

  重要违纪:根据《厂规厂纪》和各类《管理制度》,30<罚款金额≤100元,视为重要违纪,按照德、勤、能、绩各大项得分进行扣分。

  严重违纪:根据《厂规厂纪》和各类《管理制度》,罚款金额>100元以上,视为严重违纪,直接扣50分。

  为增加积分弄虚作假,除扣除所奖积分外,再扣罚所奖积分的两倍。

  3、特殊贡献积分:2-100分(根据特殊情况设加分值,重叠的不累计积分,只计算最高的分数)凡在我公司工作满一年积分2分,满两年为4分,以此类推。(备注:员工辞职又复职的。

  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从新计算工龄,积分按新入职时间计加。)节省劳动工时,提前完成任务的,加20分。改进生产工艺,为公司节省财产的,加40分。提供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的,加50分。提供销售渠道,增加了产品销量,加60分。

  设计一项重大的技术革新项目,为企业减少了设备设资,加80分。因工作出色或其它原因受到部门内部书面表扬,加20分。因协同配合出色或其它原因受到其它部门书面表扬,加30分。

  因工作出色或其它原因受到全公司公开表扬,加40分。

  因见义勇为或其它原因受到外部机构或个人电话、电邮等表扬,加100分。

  六、积分奖励和扣罚流程

  首先:个人、同事、上级、外部机构和个人出提奖罚议案;

  再次:被奖罚人的直接上级向行政部提出意见;

  再次:行政部核实相关条件是否符合;

  最后,行政部落实执行。

  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8

  积分制管理办法是以积分来衡量员工在公司的日常行为表现,反映员工的综合行为,通过积分奖罚制度达到激励员工的主观能动性,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一、积分制目的:旨在配合公司倡导的日常准则,通过积分奖罚的'方式规范员工日常行为、激励员工遵守公司制度、提高主观能动性。

  二、积分制原则:每位在职的员工基础积分为60分,凡通过日常表现获取积分或扣减积分均在此基础分上进行加减,每季度、年度对在职转正的员工的积分进行排序,对积分前三位的员工进行奖励,对积分排名在末三位的员工进行惩罚。

  三、积分制规则:

  1、奖励:(奖项定期更新)

  (1)季度奖:1天带薪假期、一天外部培训课程等;

  (2)年度奖:国内旅行单人往返机票、2000元现金奖励等;

  2、获得积分的途径:员工通过日常行为表现获取积分,如:连续一个月度满勤无迟到早退可获得积分5分、出差节省费用开支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

  具体积分细则详见附件。

  3、积分的统计与查询:每位在职员工积分的统计由战略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每次增减分数情况均按月度进行公示,员工可通过公示信息及战略人力资源中心查询个人积分情况。

  四、总经办拥有积分制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

  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9

  为明确各岗位责任,调动员工积极性,鼓励员工在工作职责内积极开展工作,形成良好工作作风,同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活动,激励员工充分发挥自身的特长及优势,充分营造企业和谐氛围,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细则:

  以年为单位计算各个员工总积分,并依据该积分进行排名;

  二、员工积分奖励项目

  1、每月按部门为单位,综合绩效排名第一的部门,奖励所在部门全体员工积分1分;

  2、月个人绩效95分以上者奖励员工积分2分,月个人绩效89—94分,奖励员工积分1分;

  3、向公司内部(县、市公司)投稿一份并通过公司审核者奖励员工积分1分,稿件被选登者另行奖励员工积分2分;

  4、公司组织集体活动踊跃报名参加者奖励员工积分1分,获奖前三名者分别奖励员工积分3分、2分、1分;

  5、见义勇为并获当地政府或公司内部表彰者奖励积分5分;

  6、全月出满全勤,无病事假(营业员无换班者)奖励员工积分1分;

  7、参加盛市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者奖励员工积分1分,获奖前三名者分别奖励员工积分5分、3分、2分;

  8、受盛市公司下文表彰者,奖励员工积分2分。

  三、其他

  1、被盛市公司通报批评者,取消该员工本年度所有积分;

  2、连续3个月有并事假,早退,旷工者,取消该员工本年度所有积分;

  3、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出现重大安全事者,取消该员工本年度所有积分;

  4、本制度与公司的.规章制度及绩效管理制度不相违背,同时实施。

  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10

  一、目的

  1、为了规范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机械制造分公司所有员工。

  二、考勤要求

  1、机械制造分公司考勤实行考勤点名制度。

  2、员工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串岗,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有事请假,获批准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3、在工作时间内未经领导允许干私活。

  4、未经领导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换岗或请人替岗。

  5、考勤须知:

  (1)上班晚点30分钟以内为迟到,晚点30分钟以上按旷工论。

  (2)下班提前15分钟以内视为早退,提前30分钟以上按旷工论。

  (3)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论。

  (4)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并按处罚制度罚款。

  (5)如有事不能按点上班或下班须提前向生产负责人请假。

  (6)未经机械制造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而离岗、缺勤、请假,或违反并事假规定等行为,按旷工论。

  (7)员工因公出去办事,必须经机械制造分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厂。

  三、考勤管理

  1、机械制造分公司要进行严格的考勤记录,登记当日考勤表,不得后补,须使用统一的符号。

  2、每日早晨上班时间早7:40―11:40,下午上班时间14:30―18:00(需加班时由机械制造分公司生产负责人安排)。

  3、机械制造分公司管理人员不定时到各岗位查岗,应在岗而不在岗者,按旷工半日论。

  四、考勤处罚制度

  1、迟到:员工迟到一次按20元/次处罚。

  2、早退:员工早退按20元/次处罚。

  3、旷工两天以内(含累计),按每天200元罚款;旷工两天至十天以内(含累计)者,按每日300元罚款并待岗学习,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累计旷工超过15天者给予开除处分。

  4、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一天计算,如因迟到、早退或旷工给机械制造分公司带来不良后果者按具体情况严肃处理。

  5、迟到早退或旷工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罚款、扣除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处理。

  6、遇到特殊情况属实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酌情处理。

  7、待岗学习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用。

  五、请假、休假事宜:

  1、机械制造分公司在一般情况下每周周六、日双休,如遇特殊情况周六、日需加班者当月可调休,调休前必须提前填写调休单,经班长、生产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如因本月工作繁忙未进行休假,月末计入薪资考核奖励60元/天;同时,纳入年度优秀员工评选资格。)

  2、其它请假说明

  ⑴事假:员工因个人重要事情必须本人处理时,经班长、生产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同意后可以请假,事假扣除当天薪资60元/天,每月事假不能累计超过3天(特殊事情视情况而定)。

  ⑵病假:员工因病治疗或住院休养时可以请假(需办理公司相关手续)且1日至3日以内需出具医院证明或医药费发票,3日以上需出具指定医院住院诊断书和住院凭证。

  ⑶产假:员工生育按新宇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⑷丧假: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兄弟姐妹、岳父母丧亡可请假,按新宇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5)年休假:在不耽误机械制造分公司工作的情况下,按照新宇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6)调休、请假时不参与本班组工作量分配。

  3、请假程序

  (1)、员工有事需请假或调休,应提前一天领取请假单或调休单填写,交班长、生产负责人审批后再交单位主管审批,假条批准后;同时,交待或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后,方可休假。

  (2)、调休或请假如需延长时,需按请假程序第一条规定办理正常手续。

  (3)、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办理休、假手续,应先征得班长、生产负责人、单位主管同意,同意后发送电子休、假信息,待休、假完毕后需到相关部门补办手续并说明原因。

  (4)休、假期满,休假员工未立即返回岗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4、休假审批权限

  调休单和请假单都需本人填写完整、审批完毕后,需将假单交到核算员手中。

  新宇机械制造分公司奖罚制度

  (试行)

  (一)奖励规定:

  机械制造分公司对员工奖励分为:表彰、嘉奖、记功、晋级、授予优秀员工称号等几种形式。奖金额依照受奖励的等级及新宇公司相关规定颁发。

  1、在改善业务流程、劳动条件、技术创新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用,取得显著成绩的(根据具体情况核定奖励)。

  2、在保护企业公共财产,防止工作事故发生,挽救企业事故危难,保卫企业商业机密等方面有功,使企业、国家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根据具体情况核定奖励)

  3、敢于不良行为及行为者作斗争,对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维持企业、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的。(根据具体情况核定奖励)

  4、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5、在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根据具体情况核定奖励)

  6、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事迹突出、年末被评为“优秀员工”的。(奖励由新宇公司发放)

  7、小组整体表现优异,季度被评为“优秀小组”的。(奖励小组元/次)

  8、员工获得奖励后,机械制造分公司将奖励记入得奖本人档案。

  (二)处罚规定:

  公司对员工过错的处罚分为:警告、批评、教育、罚款、记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以上行政处分时,给予相应的一次性罚款。

  1、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旷工的处罚规定见考勤制度。

  2、消极怠工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影响企业信誉和经济收入,给公司造成利益损害的。(根据具体情况核定处罚)

  3、上班时间不服从领导调配、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扣罚500元/次,停职学习,通报批评)

  4、卫生区域不清洁,工作完毕后未整理干净者。(按6s考核办法处理)

  5、上班时嬉笑打闹、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的。(扣罚100元/次,情节严重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处罚)

  6、上班时赌博、打牌、喝酒的。(扣罚200—500元/次,停职学习,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处罚)

  7、未经允许擅自动用其他岗位物品者。(扣罚50元/次)

  8、滥用权力、弄虚作假、贪腐盗窃、泄露公司机密的查明属实的。(扣除当月薪资的60%,盗窃者另给予原物品价值10倍罚款,停职学习,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处罚或予以开除)

  9、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50元;

  10、乱涂乱画,乱堆旧件、垃圾、烟头乱丢乱放罚款50元;

  11、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谩骂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12、不按时参加机械制造分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100元;

  13、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管理人员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4、凡是各组长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5、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机械制造分公司管理层会议决定。

  17、故意破坏公共财物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三)、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或开除处分,对处以辞退、开除处分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损失:

  1、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2、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要求情节严重;

  3、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4、拒不执行主管领导决定,干扰他人工作的;

  5、滥用权力,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6、贪腐、盗窃、贿赂收人贿赂、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9、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1、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组织、鼓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扰乱公司秩序的;

  12、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

  13、因工作需要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的;

  14、因行为不当,失信于公司的;

  15、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其他

  1、员工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实际损失情况赔偿公司损失;

  2、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形成后3日内陈述理由申辩,并以申辩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3、员工离职、辞退后在两年内不得向外透露本公司商业机密,如对本公司造成不良后果责任将由对方负责,并向有关单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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