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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大院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7 01:06:59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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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大院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大院治安管理,净化、美化、绿化大院,确保大院内各单位干部、职工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特制订如下管理规定。

机关大院人员管理制度

一、人人讲文明,讲礼貌,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大院的秩序

和安全。

二、提高警惕,做好防敌、防盗、防毒、防火和治安工作,确保大院的安全。

三、反对旧思想,旧意识,严禁在大院内搞封建迷信活动。

四、 要爱护大院内的花草树木,不准乱踩草坪,乱拔花草。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砍伐树木。自种的树木也不能擅自砍伐占为己有,严禁在大院管辖区内种植蔬菜和芭蕉等作物。

五、不得乱倒垃圾,乱丢脏物,不得从楼上往下倒水,倒垃圾等脏物,垃圾等脏物要用袋装好,在早上6--8时和晚上7—9时放在指定点内,其余时间不准乱丢乱放,违者一次罚款20—40元。

六、不准在宿舍区内养狗、养猪、鸡、鸭等家禽,要在自己的杂物房圈养,其粪便及杂物要用袋装好,按规定地点放好。

七、按时激纳房租和水电费,严禁偷电、偷水,水电表以外(含表)的供水设施、电线路的安装,一律经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并派人接装,反之作偷电、偷水处理,偷电、偷水一次罚款200 — 500 元,并在大院通报。

八、午休时间及晚上11时后,开电视及播放各种音乐要控制音量,不准在生活区内不声喧哗、打口哨、行拳酗酒和打麻将、牌九、扑克等,以免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休息。

九、不准在生活区内搭棚、搭屋、乱堆各种杂物。任何人不准爬墙出入大院。

十、外来机动车辆和人力三轮车不准随便进入大院,确需进入的须经保安人员许可,外单位车辆不得停放大院内过夜,确需过夜的需经大院保安人员批准并领取车辆停放证方可停放在所指定地点,违反者,保安人员有权拆车牌或消气。

十一、大院内各单位车辆,晚上必需停在车库,若停在外面过夜的,保安人员记录车号并通报其单位,如果继续停在外面过夜的,保安人员有权拆车牌或消气,住宅区内一律不准停放车辆过夜,以免影响防火通道。

夜晚十时以后,进入大院的车辆必须接受保安人员的查询。

十二、来访人员必须在晚上11时前离开大院,凡留宿外来人员要向单位领导或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股报告并办妥登记后方能住宿。

十三、严禁在大院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

十四、严禁在院内非法携带、制造、贩卖、存放抢支弹药、匕首、或其它管制刀具,不准在大院内存放易爆、剧毒、易燃、放谢性等危险物品,不准在生活区内燃放烟花炮竹。

十五、严禁在大院内赌博、卖淫、嫖宿以及介绍或容留、卖淫、嫖宿、吸毒、贩毒等违法活动。

十六、严禁在大院内制作、复制、出售、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和其它淫秽物品。

十七、严格遵守大院住房有关规定,任何人不得私自转让和出租房屋需要转让和出租的要报告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私人装修住房,首先要作出方案图纸,报请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中不准改变原建筑结构,不准影响他人休息,装修产生的垃圾负责搬到指定的地方,不准乱堆乱放。

十八,大院内大准设摊摆卖,不准搞营业性质的体育活动,严禁在大院内踢球。

以上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实施。

市机关办公大院人员出入管理规定2015-05-16 13:49 | #2楼

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市机关办公大院人员出入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机关办公大院人员出入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 年8 月30 日

市机关办公大院人员出入管理规定

为加强市机关办公大院人员出入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现作如下规定:

1. 凭以下任一证件可直接进入:本人的《市机关办公大院专用卡》、《市政府食堂就餐卡》、《一卡-通》、《出入证》、市党代表证、市人大代表证、市政协委员证、记者证(市级新闻单位)、离退休证(大院内单位)等。

2. 外来参会人员凭会议通知单(含短信通知)进入,举办单位应事先与市机关物管中心保安部联系。

3. 其他办事人员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在门卫处办妥登记手续,征得接待单位确认后,凭《来访人员登记单》方可进入。因特殊原因未带证件的由接待单位派人带上本人有效证件,到门卫处办妥手续,方可进入。

4. 外地来市机关办公大院公务活动的来宾(团体),接待单位应事先与市机关物管中心保安部联系,到门口迎接并在门卫处办妥登记手续后予以进入(特殊情况下可先进入后补办手续)。

5. 需定期到市财政(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等单位办事的外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市机关办公大院各单位临时借调聘用人员、外来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出入证》的办理需经相关单位初审,由市机关事务局审核发放,实行备案年审。

6. 市机关大院东门仅供大院内工作人员到文化中心参会等进出,不办理外来办事人员进出大院事宜。

7. 用人单位须对临时借调聘用人员进行政审,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安全教育管理。

8. 市机关办公大院内工作人员严禁将无关人员和上访人员带入市机关办公大院;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国(境)外人员带入市机关办公大院。

9. 禁止外来单位和人员在市机关办公大院从事各类营销活动,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市机关办公大院收购文件资料、废旧报刊杂志、废弃杂物,以维护市机关办公大院的正常办公秩序和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10. 出入市机关办公大院的所有人员,应配合门卫做好证件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工作,自觉遵守和维护市机关办公大院的规定和秩序。

11. 由市机关事务局制发的《出入证》等证件,按期使用,逾期作废。持证人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涂改,若发现门卫有权没收并拒绝其进入大院,发现遗失应及时向市机关事务局联系。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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