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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7 02:24:21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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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一、凡要求到我院进修、实习者必须持原单位介绍信与我院医教科联系,征得同意方可到我院进修、实习。

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二、进修人员必须填写进修申请表一式二份,实习人员必须交实习大纲、签订实习生责任书、实习协议到医教科,以便根据要求安排进修、实习。

三、进修、实习人员必须按我院规定缴纳进修、实习费及押金。

四、进修、实习人员在进修、实习前必须接受科医教科组织的岗前教育。

五、进修、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医院一切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规定追究责任。

六、进修、实习期间必须尊敬老师、爱护病员、团结同志,服从医院及科室安排。

七、各科室要认真执行各种有关教学的管理制度、履行教学人员职责,制定本科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较好地完成教学工作。遴选业务能力强、思想品德好、作风优良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带习老师。

八、医教科负责督促教学计划的落实,每月检查一次,及时掌握教学质量,保证教学计划的按期完成。

九、关于实习(进修)生病、事假和缺勤等的处理规定:

(1)进修、实习期间如有事暂时离开医院,原则上不给假,科室根据情况予以调休;特殊情况必须经科主任或护士长同意并报医教科办理准假手续,方可离院。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脱岗、缺勤,一律按旷工对待,且发生的意外情况,我院不负任何责任。

(2)在任何一科实习,擅自脱岗、缺勤3天者,该科按不及格论处,并应按该科时间补实习,同时根据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予以纪律处分,并报告学校;旷工超过3天以上者取消进修、实习资格,不退款、不写鉴定。

(3)在任何一科实习,病、事假累计超过7天以上者,该科按不及格论处,并应按该科时间补实习。

(4)实习(进修)期间不得擅自调科或滞留,否则一律按旷工对待。

(5)未经带教老师同意,擅自操作,造成医疗事故者及赔偿者,均由实习(进修)生本人负责,并通知学校,导致恶劣影响的医院将取消其实习(进修)资格。

(6)违反医院院纪院规,造成不良后果者,根据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予以纪律处分,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论处。

(7)凡毕业实习成绩,有两个科室及以上不及格或病、事假超过20天者,应予留级,参加下届实习。

十、进修、实习期间,必须积极参加各科业务学习。

十一、进修、实习结束后到医教科对带教、带习进行书面评定,完成进修申请表及实习成绩表中的总结,经带教老师、科主任签意见,并交医教科签意见、盖章,进修表留一份交科教信息科,方可离院。

见习人员管理制度2015-05-17 21:34 | #2楼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是具体负责实习生管理的职能部门.本管理规定由录用规定, 录用程序,管理规定,实习生待遇,实习生离职等五部分组成.

第二章 录用规定

第三条:在校学生;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公司要求相关或相近的专业.

第四条: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其他疾病.

第三章:录用程序

第五条:实习分两类: A,一般实习:以完成毕业实习为目的的实习生.

B,带岗实习:作为公司人员储备而招聘的实习生.

第六条:申请一般实习的学生须提前一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说明自己实习的 目的,实习期限,个人简历,联系方式等,并由所在学校开具实习介绍信,经人力资源 部批准后办理实习手续,并安排到相应岗位实习.

第七条:带岗实习生通过人力资源部面试合格后办理实习手续.带岗实习生根据公 司的岗位要求安排到相应岗位实习,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考核的结 果,由人力资源部再次组织面试,择优录用为公司员工.

第八条:实习生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学校开具的介绍信; (3) 1 寸正面标准照片 3 张.

第四章:管理规定

第九条: 实习生须参加公司安排的体检, 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报到, 进入公司实习.

第十条:公司对实习生进行岗前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所有实习生均需遵守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并能服从岗位安排.

第十一条:实习生须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按照实习部门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有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等行为.

第十二条:各实习部门要对实习生进行安全教育,岗位 SOP 等培训.实习生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各种机器和仪器设备.

第十三条:各实习部门要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和请假制度,实习生 请假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要加强保密教育,未经允许,实习生不得将接触到的公司内 部信息,资料向外泄漏.对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不服从管理,作风散漫,表现不好 的实习生,实习部门可递交取消其实习资格申请,并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备案.

第十四条:未经批准,实习生不得带任何其他人员进入公司.

第十五条:实习生的安排和调整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习具体岗位由实习部门的主管安排.

第五章:实习生待遇

第十六条:实习生不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无实习工资,无午餐补贴.公司对每月考勤为全勤的实习生每人发给××元的生活补助.

第十七条:实习生必须住宿公司,不得乘坐班车.公司为实习生提供住宿.实习生 须遵守公司宿舍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实习生可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文体娱乐活动.

第六章:实习生离职

第十九条:实习生结束实习前一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实习结束申请,并向实习部门负责人说明.实习结束前须做好工作移交,办好离岗手续.

第二十条:实习结束,由实习生所在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共同考核,给予相应鉴定.

第二十一条:实行生在实习期间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立即终止实习,若产生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或根据需要修订,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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