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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工安全生产制度

时间:2022-04-09 18:45:50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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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工安全生产制度

1、散装锅炉安装

锅炉工安全生产制度

①锅炉基础放线时,应将锅炉房内的杂物清理干净。所有的坑、洞、预留口1.5mX1.5m以下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安全防护盖板。1.5mX1.5m以上的洞口周边必须设两道牢固的护身栏杆,中间挂水平安全网。

②锅炉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的架设,应遵守本规程暂设电工有关条的规定。

③锅炉安装施工用的照明,应不超过36V安全电压;锅筒内应使用不超12V的低压照明。

④设备拆箱使用的工具柄安装牢固.拆箱的箱板应边拆、边清、边按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⑤安装使用的承重的操作平台,应由架子工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搭设。并经交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平台进料一侧的防护栏杆应及时恢复。平台上不得堆放材料或设备部件,严禁超负荷使用。

⑥锅炉本体吊装受力点应牢固可靠,锚点严禁拴在砖柱、砖墙或其他不稳固的构筑物上。

⑦吊装时必须遵守本规程起重工、起重机司机和信号指挥的规定。两台卷扬机起吊一个部件时,两台转速必须同步一致,严禁用两台吨位不等、转速、转距不一致的卷扬机起吊一个部件或一台设备。

⑧安装锅炉钢架横梁时,操作人员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手不得扶在横梁的顶端。在横梁与立柱未焊牢之前,严禁上人操作。第一圈横梁安装好后,中间应挂设安全网。锅炉钢架焊接牢固后,再上汽包,严禁颠倒工序。

⑨锅炉的对流管退火:化铅锅应设在露天,有防雨措施;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和防护眼镜;严禁将潮湿铅块放人铅锅内。钢管退火,应先将退火的管头烘干再插入铅锅内,并固定牢固;操作人员脚应加鞋盖。

⑩锅炉本体的平台、护身栏、爬梯和扶手,必须随锅炉的安装同步进行。

①①胀管时,锅筒外应设专人监护,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拉闸断电。锅筒内送风时,严禁用无防护罩的排风扇代替轴流风机。

①②焊工焊接锅炉钢架时,必须遵守本规程焊工的有关规定。焊机的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其他金属结构或钢管脚手架代替回路。

①③螺旋出渣机做冷态试车和炉排试运转时,必须有暂设电工配合进行。

①④电气控制设备、省煤器、液压传动装置、鼓引风、软化水等设备安装,必须按照分项施工工艺标准中安全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执行,严禁违章作业。

①⑤安装机电设备试运转时,必须会同有关人员共同进行,不得擅自开动。型设备试运转应听从专人指挥,不得任意改变或减少操作步骤。

2、快装锅炉安装

①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②锅炉及附属设备在水平运输或吊装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以起重工为主,并执行本规程起重工有关规定.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吊装作业区。

③土法吊装使用三木搭时,三木搭构造必须有足够的受力强度,稳固可靠,应用钢丝绳挂倒链,严禁使用8号铅丝代替。

④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照明的电压应遵守本规程有关规定。

⑤操作时使用人字梯(折梯)时,遵守本规程油漆工中的有关规定。

3、管道安装

①管材运输,应清理道路上的障碍物。车运输必须有起重工或装卸工配合;手推车运输必须将管子绑扎牢固,装卸时起落一致;用滚杠运输不得用手直接调整滚杠,管子滚动前方不得有人。塔吊往高处运管时,应遵守本规程塔式起重机有关规定。材堆放应放稳放牢,不得乱堆乱放。

②管材的除锈和刷漆,应在安装之前进行。断管材时,应将管材夹在管子压力钳中,不得用平口虎钳;管材应用支架或手托住。砂轮锯断管材时,压力应均匀,不得用力过猛,操作人员应站在砂轮片旋转方向的侧面。

③铲管材破口、磨口、剔飞刺、敲焊渣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对面严禁有人。

④煨管时,钢丝绳在管上应绑扎牢固,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钢丝绳的里侧或随意跨越钢丝绳。锚和别管用的桩子必须牢固。

⑤管道吹洗时,排出口应设专人监护。在吹洗和试验过程中,不得进行安装或检修。

⑥熬沥青时,应遵守本规程中“熬油”中有关规定。

⑦安装立管时,在开启管子的预留洞口的钢筋网或安全防护盖板前应向总承包单位提出申请,办理洞口使用交结手续后。方可拆除.操作完毕应将预留洞口安全防护盖板恢复好,盖严盖牢。

⑧安装冷却塔立管时,上端与冷却塔连接的最后一根管的法兰盘

必须焊好后再同冷却塔塑料法兰盘连接。在安装立管施焊前,必须申请用火证,并设专人看火,备好消防器材,井道的孔洞应用水浇湿石棉布堵严,严禁火星掉到下一层。

⑨地沟或潮湿场所安装管道,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电焊把线严禁裸露和破损.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电焊)手套。

⑩管道串动和对口时,动作要协调,手不得放在管口和接合处。

①①室外供热管道安装、管沟土方施工应遵守本规程“挖土”中的有关规定。

锅炉工施工规范2015-06-19 10:16 | #2楼

1  总   则 

1.1  一 般 规 定 

1.1.1 本规范适用于容量为65~2100t/h,主蒸汽压力为3.82~25MPa,主蒸汽温度为450~550℃的国产电站锅炉机组的施工及验收;对于大于或小于上述容量和参数的机组的施工及验收工作可参考使用本规范;国外引进机组的施工及验收工作应执行制造厂的规定,如制造厂无明确规定,则应执行本规范。 

1.1.2 锅炉机组安装工程应按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施工。除本规范外,有关管道、焊接、泵类、热工测量仪表等部分应与本规范相应专业技术规范配合使用: 

1.1.2.1 锅炉范围内的蒸汽管道、给水管道和工业水管道的安装应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5031—94); 

1.1.2.2 承压管道配制和安装中的焊接工作应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5007—92),重要钢结构、承压部件上的非承压件应由适合该项工作并经考试合格的焊工进行焊接; 

1.1.2.3 泵类安装应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DL5011—92); 

1.1.2.4 热工测量仪表安装应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SDJ279—90); 

1.1.2.5 锅炉本体受热面及其他有关管系的防腐要求应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化学篇)》(DLJ58—81); 

1.1.2.6 锅炉电梯、起重设备等机械设备安装应参照《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93)、《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四)、(五)、(六)》[TJ231—75(一)、TJ231—78(四)、TJ231—78(五)及TJ231—78(六)]及《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10—88)的有关规定执行; 

1.1.2.7 锅炉钢结构及附属机械、设备的钢结构,若采用焊接及铆钉连接时,应参照《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5—83)的有关规定执行。 

1.1.3 设计变更按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准施工。设计变更资料应及时整理,妥善保管。 

1.1.4 新产品和新设备的施工技术要求,如制造厂无明确规定时,应由施工单位、运行单位、设计和制造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施工中遵照执行。 

1.1.5 锅炉机组安装施工,除应按本规范规定外,并应遵守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锅炉监察、劳动保护及防火等规定和《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80)电技字第26号]、《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制度》[(80)火发字第5号]的规 定。 

1.1.6 锅炉机组在组合、安装前应经建设单位(业主)组织“监造”和“安检”合格,并必须按本规范的规定对设备进行复查。如发现制造缺陷应提交业主与制造厂研究处理及签证。由于制造缺陷致使安装质量达不到本篇规范的规定时,应由业主和制造单位代表签证。 

1.1.7 凡属锅炉监察范围内的锅炉部件,必须取得制造厂的设备技术文件,证明所用材料和制造质量符合劳动人事部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1987)4号]或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SD167—85)的规定后,方准施工。 

1.1.8 安装设备和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按本规范规定应进行检验鉴定,经现场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1.1.9 现场自行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包括烟、风、煤管道等)和自行生产、配制的材料(包括炉墙、保温材料等)应按本篇规范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准使用。 

1.1.10 设备吊装前,应对设备的临时加固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承力焊缝应进行细致的外观检查。 

1.1.11 设备安装过程中,应及时进行检查验收;上一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 

1.1.12 施工中必须经常保持现场整洁。设备安装结束后、封闭前和锅炉机组启动前,必须彻底检查和清扫,内部不得有杂物存留。 

1.1.13 锅炉机组的启动和验收,必须按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电建[1996]159号)的规定进行。 

1.1.14 锅炉机组安装结束后,应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记录,并应符合设计、设备技术文件和本篇规范的规定。 

1.1.15 锅炉机组安装结束后必须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1.1.15.1 设备缺陷记录和签证; 

1.1.15.2 设计变更资料(包括必要的附图); 

1.1.15.3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和签证(见下列各章); 

1.1.15.4 安装技术记录和签证(见下列各章); 

1.1.15.5 质量验评表; 

1.1.15.6 安装竣工图。 

1.1.16 起重运输机械的设计、制造、维护和使用,均应按照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新装、拆装或大修后的起重运输机械在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负荷试验,并检验保护、刹车和灯光信号指示,符合要求方准使用。司机或操作人员应经考试合格。 

1.1.17 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应学习本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92)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安全考试合格方准上岗工作。 

1.1.18 设备安装前的保管应按存放地区的自然情况、气候条件、周围环境和存放时间的长短,参照原水利电力部基本建设司颁发的《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SDJ68—84)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作好保管工作。 

1.1.19 在冬季和炎热季节施工时,应根据设备特点和工艺要求制定防止损坏设备和保证质量的措施。 

1.1.20 设备堆放位置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尽量避免二次搬运。 

1.1.21 设备开箱应会同有关方面进行检查清点,作出记录。检查清点后,应及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和变质。开箱的设备技术文件应专案保管。 

1.1.22 对存放保管时间较长或放置在带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的锅炉机组设备,在安装前应全面检查腐蚀情况,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1.2  锅炉开始安装前对建筑工程的配合要求 

1.2.1 锅炉机组开始安装前,安装现场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2.1.1 完成设备基础、地下沟道和地下设施以及厂房内各层混凝土平台,地面要回填夯实,尽量做好混凝土毛地面,完成进入厂房的通道或铁路,并应满足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1.2.1.2 设备基础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的规定检查、验收合格;基础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的70%时不得承重; 

1.2.1.3 采取室内安装时,一般情况下厂房应结顶,并及时做好屋面防水工程;采取露天安装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预先考虑好施工方案,使建筑和安装工程均能顺利进行; 

1.2.1.4 各层建筑物上的安装孔洞和敞口部分应有可靠的盖板和栏杆; 

1.2.1.5 安装现场应有可靠的消防设施、充足的照明和排水设施; 

1.2.1.6 土建施工的剩余材料和杂物应及时清除干净。 

1.2.2 采用钢筋混凝土的锅炉构架施工前,安装和土建单位应协商确定钢筋混凝土锅炉构架和锅炉本体施工间的相互配合工作和特殊要求。锅炉本体吊装前,应全面复核构架施工偏差。 

1.2.3 不得任意在建筑物上打砸孔洞、损坏承力钢筋和预应力钢筋,并不得在其上施焊。如果施工需要必须进行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打砸孔洞应选用适当工具 

1.2.4 扩建工程施工时,扩建厂房和生产厂房间应有适当的隔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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