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规章制度>安全制度>《钢厂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钢厂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时间:2024-04-28 09:09:54 晓凤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钢厂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精选10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钢厂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钢厂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精选10篇)

  钢厂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1

  一、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级员工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在生产中发生工伤事故,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

  1、厂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厂长、生产区长、作业长、大班长对本厂、本生产区、本作业区、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各级专职工程师和专业技术负责人,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技术负责。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及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许安排上岗作业。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入使用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公司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批准执行。

  2、对全体职工(包括学习、代培、调转、岗位变动、参观实习人员)都要进行安全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和生产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位操作。

  对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煤气等特殊设备的人员,实行专业培训,经国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全体职工必须遵守厂各项管理制度,听从指挥,遵守交通规则,非司机严禁驾驶各种机动车辆。

  4、发给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正确佩戴使用,进生产现场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如果将劳保用品挪为他用,不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而发生的事故,责任应由本人承担。

  5、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蛮干和冒险作业。未经许可不准擅自离开岗位,不准任意将工作转交他人。

  6、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功者奖,违章者罚,事故责任者受到处分,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7、非本岗位人员不准私自开闭机、电设备和风、水、油、汽等各种阀门。不准私自攀登高空处所,高空作业(2米以上)必须拴好安全带。所用的工具,物料不准坠荡。

  8、机器运行中,严禁清扫,检修。传动危险部位严禁靠近和隔机传递工具物品,严禁在辊道上行走或跨越。

  9、不准在起重机械吊物的下面行走和停留。危险场所,要害岗位和临时施工的沟、坑、架要有警告标志。要害岗位不得随便进入,严格执行登记手续。

  10、工作前要保证足够的睡眠。严禁班前、班中饮酒。在岗位上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1、工作前要对所使用工器具、设备进行确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严禁工器具、设备带病使用。

  12、仓库、油库、液压润滑站、电气控制室、煤气设施附近严禁私自动用明火,如检修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作好防火措施。上述岗位不得存放易燃物品,配备的灭火器具要保证完好。

  13、各种安全警示标志、防雷电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完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私自拆除或挪用。

  14、高空作业、交叉作业区域必须有作业单位设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监护。

  15、轧钢煤气加热炉为北营公司一级危险源点,涉及作业的单位应根据危险源点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学习演练。发生各类突发事件时,要立即向各级领导报告,启动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并保护好现场。

  二、安全生产“二十不准”守则

  1、未经安全教育,不准上岗工作。

  2、未经安全确认,不准随意操作。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

  4、不穿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上岗操作。

  5、未戴安全帽,不准进入现场。

  6、未系安全带,不准高空作业。

  7、天车吊重物,不准从人头上过。

  8、高空多层作业,不准向下扔物。

  9、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不准擅自使用。

  10、煤气管路不吹扫合格,不准检修。

  11、安全防范设施,不准损坏拆除。

  12、机械电气设备,不准乱摸乱动。

  13、联系确认未落实,不准停电、送电。

  14、电源开关不挂牌,不准检修。

  15、检、抢修无措施,不准盲目施工。

  16、事故隐患未处理,不准盲干、乱干。

  17、无司机驾驶证,不准开机动车。

  18、易燃,易爆区域,不准停留行走。

  19、没有特种作业证,不准从事特种作业。

  20、煤气危险区域,不准逗留和动用明火。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1、职工安全生产职责通则:

  (1)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

  (2)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任务,工作要求及指令。

  (3)对违章违纪者,每个职工都有权制止、批评和向上级反映的责任。对事故责任者,均有如实揭发和证实的义务。

  (4)对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安全因素,均有检查、处理的责任和向上级报告的义务。对种类事故均有救援、报警、保护事故现场和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的义务。

  (5)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隐患不排除,安全措施不落实不作业。

  (6)检查、检修设备人员,在进入现场前,必须同有关管理人员和现场岗位工人联系,采取必要的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

  (7)发生事故,属下列情形之一者,肇事者及有关人员负有直接责任。

  ①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②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③发现隐患不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处理,而导致事故发生的;

  ④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自离职,擅自开动机器设备造成事故的。

  (8)发生事故,属下列情形之一者,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a) 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b) 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c) 对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不安全隐患,发现处理不及时而导致事故的;

  d) 需上报解决的隐患,未及时上报解决,而导致事故的;

  e) 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f) 由于设备超过运行检修期限或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g)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2、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及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的指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

  (2)按“五同时”的要求,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处理不安全事故隐患和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

  (3)负责组织、督查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修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对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要按“三同时”的原则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5)根据各个时期的任务,提出本厂安全工作的目标,并监督落实完成目标情况。

  (6)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对安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和防暑降温清凉饮料的发放标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力和利益。

  (7)负责组织伤亡事故的紧急抢救、保护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及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8)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落实工作。

  (9)负责配置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管理网络。

  3、厂党委书记(副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1)加强对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广泛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2)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参与审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定,并监督检查实施。

  (3)积极支持行政领导在重大或带全局性的安全生产工作问题的决策,并保证决策的贯彻实施。

  (4)加强对党员安全生产的教育,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监督保证作用,积极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把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评选先进支部、优秀党员的一项主要内容。

  (5)深入调查研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主动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发生事故后,认真做好稳定职工思想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思想工作。

  (6)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积极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督活动,支持共青团组织开展“青安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

  (8)全面完成上级党委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4、生产(安全)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在厂长的领导下,主抓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全面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认真执行“五同时”制度。

  (3)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实施。

  (4)经常部署、检查、督促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安全生产状态,定期组织安全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及时解决处理。对难以解决处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相应安全可靠的应急防护措施,并监督贯彻落实。

  (5)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原则,在组织指挥或处理生产事故时,要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严格贯彻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危及人身安全或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

  (6)在安排生产工艺程序、电力、能源等工作时,必须考虑安全生产需要,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人身伤害事故,负指挥失误责任。

  (7)负责组织本厂重大危险源(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

  (8)发生伤亡事故时,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向上级领导或部门报告,协助上级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分析,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5、设备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在厂长的领导下,主抓本厂设备(技术)工作,对分管设备(技术)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制定、修订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对设备、设施的技术善及安全可靠性进行安全检查,对设备、设施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3)认真贯彻落实“三同时”工作原则,确保设备技术状态良好和职业卫生设施的安全可靠。

  (4)依据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和制度,做好对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气设备以及特种设备的安装、检测、检验、运行和检修的安全管理。

  (5)定期组织对工业建筑、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和管道及安全附件和安全防护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隐患或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6)在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制定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在进行技术改革或提出设计技术方案时,应有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7)在新建、改建、扩建或设备大中修时,要确保施工及设备检修安全。

  (8)负责组织对重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并建立防范措施,按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提出处理意见。

  (9)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因忽视安全或无安全措施以及技术指导失误,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负领导责任。

  6、总工程师(技术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在厂长领导下,负责全厂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改进和审定生产操作工艺流程,使之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不断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对因生产技术方面的缺陷或问题而导致的事故负有责任。

  (2)负责指导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作,组织研究审定安全生产的重大技术和科研方案。

  (3)认真审查劳动保护和其它安全防护的设备、设施,对安全技术、工艺卫生标准负责。

  (4)负责组织个修改安全技术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管理制度。对违反规程的职工,及时予以教育和处理,情节严惩者,建议厂长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5)参加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7、科长(副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科室业务管理工作中的安全工作,对本科室发生的各类事故负责。

  (2)对于本科室负责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工作项目、技术项目,要落实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定期对本科室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总结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4)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到现场协助厂长及相关人员进行救护等工作,并参加事故分析工作。

  8、作业长(副作业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上级领导或部门有关安全规定或指示,并及时传达组织落实。对作业区的安全生产实行全面领导,是作业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每旬组织一次作业区安全生产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分析、布暑安排作业区安全生产工作,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问题以及重点安全工作做出决定,并组织贯彻实施。

  (3)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提出或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问题,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责成专人进行整改,做到隐患整改及时、安全、可靠。对无力解决处理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4)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组织岗位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定期对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全员安全思想意识素质和生产劳动技能。

  (5)负责对新工人或改变工种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工作。对特种作业要招待持证上岗工作制度,不得分配无特种作业操作证员工从事故特种作业。

  (6)加强对班组基础工作管理,认真组织好每周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并亲自检查、审阅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签署阅评意见,督促和指导班组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检查监督作业区职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以及正确佩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定期对作业区所辖区域的设备(设施)、工具等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安全联锁附件等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处理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8)布暑工作任务或组织指挥生产时,必须制定符合实际情况保证安全生产的安全防范措施,要把安全管理工作贯穿到生产的每个五一节,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自己不违章指挥,并果断制止违章行为。

  (9)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同时采取措施,避免扩大事故或重复事故。对轻伤以上事故或人身险肇事故及违章作业现象,均要组织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10)全面完成上级领导或部门布暑安排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9、班组长(站、段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领导安全指令,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班组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健康负责,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负责班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的组织学习及遵章守纪的教育,提高班组成员安全思想意识和整体素养。

  (3)熟悉班组生产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等安全技术性能和技术状态,实行专人维护保养、管理使用。定期对机械设备、工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处理或采取临时性安全可靠措施,同时报告所属作业区。

  (4)督促检查班组成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对劳动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具佩戴使用未达标准的,要给予纠正,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作业。

  (5)经常检查作业(工作)环境,现场达到标准要求,成品、半成品、材料、备品备件各种物料摆放、堆放整齐、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6)坚持班前会工作制度,在安排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确保安全生产。认真组织好每周安全活动日的学习,重点传达、学习、贯彻国家安全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讲话及安全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内容具体。

  (7)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组织指挥生产作业过程中,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不违章指挥,并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或劝阻上级领导违章指挥作业的行为,遇有事故险情时,有权立即指挥班组作业人员撤离工作现场。

  (8)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报告,协助上级有关领导调查分析,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对微伤或险肇事故及严重违章违纪行为,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9)全面完成上级及作业区安排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10、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努力实现安全生产。接受班组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因本人违章操作、冒险蛮干所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

  (2)对本岗位所属工器具、吊索具和设备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灯光照明、各种电气设施要经常检查,加强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有问题不报告,而发生安全事故,岗位工人承担责任。

  (3)作业地点要保持整洁,通道要畅通无阻,不得随意堆放物件。对于比较危险的工作环境,作业点要认真搞好确认,保证自身和他人安全。

  (4)对于直接威胁自身安全的工作任务,有权停止作业,可越级反映。对于应排除的隐患有权要求上级予以处理。有隐患不报告因而出现事故,岗位工人承担责任。

  (5)有权制止非岗位人员擅自动用本岗位各种设备设施、工器具,如不听可上报处理。

  (6)多人多工种作业时,特别是比较危险的工作,如对本人构成威胁时,有权撤离现场,并向上级反映,要求采取防范措施。

  (7)对本岗位没有安全技术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工作,可拒绝生产和施工。如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有漏洞,有错误,有权向上级反映,并提出修改意见。

  (8)本班组发生事故、未遂事故时,应积极参加讨论分析,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预防措施。

  11、生产科(调度室)安全生产职责

  (1)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贯彻生产必须安全的方针。对全厂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负有责任。

  (2)在组织生产布置任务时,要提出安全措施,对员工反映的安全问题,要立即调查处理,对事故隐患要及时安排处理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对遇到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命令停止作业,待险情排除后再继续作业。

  (3)在生产过程中,如检修、施工项目与生产同时进行或交叉作业时,要周密安排,要参与工程主管部门的安全措施落实会,并对施工提出安全要求,要深入现场检查落实情况,在联系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生产指令,对较大或较危险的项目,安全措施要报厂分管理领导审批。

  (4)因厂调指挥不当造成事故,厂调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5)生产现场发生事故,要迅速做好抢救工作,并通知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处理,汇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6)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考虑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7)在检查各项经济指标完成的同时,要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由于计划指标不合理发生事故,厂调负有责任。

  12、设备科安全生产职责

  (1)在主管厂长的领导下,负责抓好全厂机械设备、动力管网、压力容器、建筑等方面的安全工作。对员工因违反设备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的事故和因设备事故造成的伤亡事故,对设备检修造成的事故负有责任。

  (2)负责组织全厂员工贯彻招待设备系统的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对违规违制的人员予以处理。

  (3)在下达设备检修计划时,对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措施要认真审查,对较大工程、外委工程或较危险的工程项目,要组织落实安全措施,报主管领导审批,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检查解决不安全因素,竣工后验收要符合安全规定。

  (4)负责组织检查,制定落实消除设备隐患和有关安全隐患的措施。

  (5)负责全厂建筑、机械设备、动力管网、压力容器、煤、水、电、风、气等设备和设施的定期检查和校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因设备失修,带病运转及因检修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负责。

  (6)对设备的安全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要保持完好状态。负责审查有关改进设备的合理化建议,并组织实施,做好技术鉴定,不断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改善员工劳动条件。

  (7)按要求标准,组织大型工器具的校验、探伤、检修、管理工作,制定使用制度和报废标准。对有失误或拖延而导致的事故负有责任。

  (8)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3、安全保卫科安全生产职责

  (1)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负有责任。

  (2)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落实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规现象要及时制止,予以教育或处罚。

  (3)负责全厂各类检修安全措施的编制和检查监督落实情况,并负责检查在作业中的执行情况。

  (4)负责全厂外委工程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和工程主管部门在开工前编制安全协议书和安全措施,在施工时检查监督。

  (5)负责召集安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和厂有关安全文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训。

  (6)负责员工“四级安全教育”的管理,负责对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办审操作证等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员工按规定定期检查身体,防止职业病危害,做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审批和发放工作,负责尘毒、噪音的治理及环保设施的日常检查等工作。

  (8)负责全厂人身事故的管理,在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9)对防火及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质及存在剧毒物品等要害岗位管理不严,造成事故负有责任。

  (10)制定要害岗位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因保卫不到位发生的事故负责。

  (11)负责全厂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四防”工作。

  14、人力资源科安全生产职责

  (1)对因劳动组织或人员分配不当造成的人身事故负责。

  (2)负责对不适合在岗位工作的人员(老、弱、病及散漫人员)进行岗位调整。

  (3)有新员工或厂内调转人员,必须及时通知安全保卫科,经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

  (4)负责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应有安全卫生教育内容,并组织落实。

  (5)同外来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应有安全管理责任。

  15、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行政管理,对办公室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负责。

  (2)管理休息室、浴池、茶炉、厕所等环境卫生。

  (3)负责汽车队的行车安全和防火管理,对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负责。

  (4)负责外来参观人员的陪同和保证其人身安全工作,应通知安全保卫科人员带领。

  (5)负责休息室及仓库的四防工作。

  (6)负责厂容厂貌的修整、绿化和道路清洁畅通。

  16、厂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在厂长的领导及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对职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素质,对新入厂工人要严把安全培训教育质量关,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工作;对调换工种职工,要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

  (3)协助领导并参与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重大危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临时性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组织贯彻、落实实施。

  (4)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卫生大检查或专业性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或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或部门限期解决处理。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上级安全部门。

  (5)协助领导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坚持周五安全日活动,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班组安全活动的情况。

  (6)建立健全职工安全档案,岗位职工必须经过“四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要建立档案,按时审验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杜绝特种作业无证操作或操作证超期使用。

  (7)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报告会情况,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或险情,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向领导报告。

  (8)参加本单位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安措等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对工程施工违反国家或行业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标准的项目,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9)负责监督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设备(设施)、锅炉、电气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设备的管理;负责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按标准发放,监督检查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的执行情况,对违反劳动保护佩戴管理规定的有权进行处罚;负责职工保健津贴,清凉饮料按规定标准正确发放使用。

  (10)总结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有异议时,有权向上级安全部门汇报。

  (11)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负责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对微伤以上或人身险肇事故及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严肃处理。

  (12)全面完成领导和上级安全部门布置安排的各项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任务。

  17、作业区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厂、作业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及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作业区领导和上级安全部门业务指导下,负责搞好本作业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协助作业长有计划、有组织经常地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及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负责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并监督检查班组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对调换工种人员要重新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上岗工作。

  (3)协助领导组织作业区的安全活动,编制作业区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监督检查、指导班组安全活动。

  (4)负责参与制定、修订作业区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5)认真执行巡视检查制度,经常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对各种设备、安全装置、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场所和环境及职工招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用品佩戴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时给予制止纠正;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处理,遇有重大事故隐患险情,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6)参加作业区新建、改建、扩建及设备改造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有权对违反国家或行业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标准的提出整改意见,负责本作业区各种工程施工、危险性较大作业、特殊作业及日常检修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组织落实贯彻实施。

  (7)参加作业区人身事故调查,并严格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协助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时督促贯彻落实。

  (8)加强对作业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安全档案的归档,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

  (9)全面完成作业区领导和上级安全部门布置安排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8、作业区调度安全生产职责

  (1)在作业长的领导下,负责贯彻管生产必须安全的方针,对作业区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负有责任。

  (2)在组织生产时,要提出安全措施,对员工反映的安全问题,要立即调整处理,对事故隐患要及时安排处理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对遇到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命令停止作业,待险情排除后再组织生产。

  (3)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负责检查员工遵章守纪情况,发现违章操作要及时制止,如员工因违反三大规程造成的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4)在生产过程中,如检修、施工项目与生产同时进行或交叉进行时,要周密安排,深入现场检查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存在较大或较危险的项目,安全措施要报厂主管厂长审批。

  (5)因调度指挥不当造成事故,调度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6)生产现场发生事故,要迅速做好抢救工作,并通知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处理,并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安全措施。

  19、作业区综合员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职业务范围内发生的各类事故负有责任。

  (2)负责编制和修改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落实,有权对违规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建议行政领导予以处理。

  (3)经常深入现场,发现事故隐患,提出防范措施,对于重大隐患及时上报予以解决,对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查出或排除的负有责任。

  (4)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钢厂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2

  第一节 设备前期管理制度

  一、设备在使用前,设备供应科主管备件计划员、设备员要组织验收,如安排不到位扣100元/次,作业区不积极配合考核作业区200-500元。

  二、设备到达现场后,计划员要通知档案室,将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存档,不执行者考核200元/次。

  三、新上或技改等未正式使用的设备,主管设备员要组织培训,否则考核设备员100元/次,作业区未安排人员学习考核500元/次。

  四、作业区未对润滑点进行润滑的,发现一次考核100元-500元。

  第二节 进口设备管理制度

  一、进口设备验收时,须按图纸逐项检查。否则每次考核100元。

  二、进口设备润滑必须按技术要求进行,不允许油品混合,如混合或未按原设计使用油品每次考核500元。油品要按要求定期检验并更换,否则每次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三、进口设备如辊箱等必须按技术要求涂油或放在油池中浸泡,如未按要求保管每次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四、进口设备国产化必须经主管设备厂长同意并签字,私自更改每次考核100元。

  第三节 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构成公司固定资产的标准:

  (1)具有独立作用的资产体;

  (2)使用期限在一年及以上;

  (3)单价在2000元及以上;

  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者为固定资产(含15KW及以上电机)。

  使用年限较短、容易损坏、更换频繁的物品,如减速机、电磁盘、轧辊、专用工具等虽价值达到2000元,也不计入固定资产,应列为低值易耗品。

  二、 固定资产的分类

  三、形成厂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为:基建投资、基建借款、专用拨款、专项借款和专用资金。厂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用其他资金购置固定资产。

  四、零购设备也为固定资产。

  五、设备科是厂内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实物管理,设置固定资产管理员,其职责:

  六、各生产区、作业区必须确定专人或兼职人员管理固定资产,其职责:

  七、凡厂属构成固定资产的生产设备和非生产用设备、设施,如发生使用单位归属变动,必须报北营能源装备部,统一由能源装备部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使用单位和个人不经批准无权自行处理固定资产事宜。

  八、固定资产不准随意拆卸,改动结构和乱割、乱焊。如为了提高设备性能,要进行必要的改进、革新时,需先提出改进方案,说明理由,依据预期效果,由技术部门论证后报设备科,经设备厂长批准。主要设备和北营管理设备还需经北营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改进单位负责尽快提供改进设备完整图纸及资料,上交设备科存档。

  九、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

  十一、固定资产的封存与保管

  (1)现有设备连续三个月以上不使用,经设备科报请北营能源装备部批准后,必须封存起来。

  (2)设备的封存由设备科组织实施,与使用单位共同清点验收并形成书面材料归档备案,使用单位无权任意封存设备。

  (3)设备封存前,使用单位要将所有电源切断,风、水、气等阀门按规定关闭,设备内部存水全部排放掉,封存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不准拆零部件,并采取妥善保管措施,做好维护保养工作,防止损坏和丢失。

  十二、固定资产的启封

  (1)封存设备如需再使用时,应办理启封手续,启封手续与封存手续相同。

  (2)设备的启封由设备科组织实施,与使用单位共同按封存清点验收单进行检查、核实后,交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无权任意启封设备。

  (3)如遇抢险、救灾等急用,经厂主管领导同意可先行使用,五日内补办启封手续。

  十三、闲置固定资产管理

  (1)各作业区每季填报闲置设备报表,经设备科汇总,设备厂长审批后,报北营能源装备部统一进行调剂。

  (2)各作业区的闲置设备应妥善保养,达到完好标准,不得随意拆件、损坏。

  第四节 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度

  1、各岗位工必须达到“三好”、“四会”。(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小故障),否则考核20元/人。

  2、维修人员应加强岗位练兵,必须做到四懂。(四懂:懂性能、懂原理、懂作用、懂构造),否则考核责任人20元/次。

  3、各作业区操作台操作工和天车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对关键设备和特殊专用设备的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否则考核责任单位100元/人次。

  4、设备的维护要达到“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整齐:要求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齐,安全装置齐全、线路完整。否则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

  清洁:设备内外清洁,各配合部位、传动件等无油垢,无碰伤、无划痕、各部位无漏油、水、气、电。否则考核责任单位50元/次。

  润滑:按润滑制度要求润滑,润滑备件齐全,油路畅通,油品充足到位,未达到要求的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

  5、各作业区的操作工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设备超温、压、超速、超负荷等违章作业,严禁拼设备。否则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如由此造成设备事故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处理。

  6、各作业区对各自设备的使用与维护要遵守“五项纪律”

  7、各作业区不准随意取消设备安全设置:不准随意拆、卸、割、焊和改变设备结构,否则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

  8、操作工人必须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检修工要认真填写巡检记录和检修记录,否则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

  9、各作业区积极推行点检、定修制。点检人员要以日常点检为基础,逐渐实行专业点检和精密点检。逐渐完善点检制度。设备操作人员和维检人员对设备要进行岗位点检和巡检,及时修理、安全运行。否则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

  10、设备清洁由各作业区自行负责。否则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

  第五节 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制度

  1、检修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各生产区按照点巡检的结果合理安排月、周检修,确保项目落实与检修质量,同时严格执行停送电挂牌制度,对施工安全负责,主体交叉时设专人进行安全防护。

  (2)各单位必须做好冬季、夏季四防工作,因天气或雨水导致延长检修时间,追究责任单位管理责任。

  (3)检修前各单位准备好备件,检修后及时清理现场。

  (4)设备发生突发事故,导致生产中断的,设备科、生产科全力组织各部门抢修,力争将影响降到最低。

  (5)设备检修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验收,检修后的设备由生产区设备员组织,检修单位、生产单位参加,按照检修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填写相应的检查记录,经试运转合格后填写验收单,设备科进行监督。外委施工的检修项目,由设备科组织,检修单位、生产单位参加,按照检修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填写相应的检查记录,经试运转合格后填写施工验收单,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竣工资料归档。

  2、检修项目的确定与考核:

  (1)各生产区根据设备的点、巡检情况,周检修计划必须于每周五12点之前上报设备科;月检修计划,必须于每月14日12点之前上报设备科(如遇周末则提前上报);如上报不及时每次考核生产区100元,并在全厂公布。

  (2)设备科每周对设备点、巡检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如果查出漏检或与实际不符,则考核维检站100元/次。

  (3)生产区召开的周检、月检修平衡会,通知设备科参加,有需要设备科协调和解决的问题,设备科参会人员及时为生产区协调解决。

  3、检修计划的编制及下发:

  (1)各生产区的周检、月检计划由各生产区负责检修计划的编制,检修计划切合实际,有操作性,否则考核生产区50元/次,大、中修,检修项目由检修平衡会确定,计划由设备科编制。

  (2)各生产区的周检、月检计划,检修前2天要将计划报到设备科和生产科,否则考核生产区50元/次。

  4、检修计划的落实和实施:

  第六节 设备点检定修、定期检查管理制度

  1、管理内容及要求

  (1)日常点检:在设备运转中或运转前后,点检人员靠五感对设备进行短时间的外观点检,及时发现各中异常现象,如振动异音、发热、松动、损伤、腐蚀、异味、泄漏,以防止或避免设备在劣化状态下工作。

  (2)专业点检:主要依靠五感或借助某些工具,简易仪器实施点检,对重点设备实行倾向检查管理。

  (3)精密点检:在日常点检、定期专业点检的基础上,定期对设备进行严格的精密检查、测定、调整和分析。

  (4)各岗位按照点检标准执行,并填写点检记录。

  (5)点检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或向领导汇报。

  (6)设备出现问题要连续将设备处理完毕,不得隐瞒不报。

  2、设备点检考核:

  (1)设备科每周对各生产区设备点、巡检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设备隐患,且无点、巡检记录,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

  (2)各作业区填写的《点检卡》要存档,不全或丢失,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

  (3)对影响产量、质量的设备故障必须处理,如不处理,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并且要求设备故障不过夜。

  (4)对点、巡检工作不认真,造成设备故障而影响生产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

  (5)作业区每日对点、巡检结果进行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列入检修计划中,对能处理而不处理的项目 (如: 螺栓松动、销轴窜出、轴承及铜瓦缺油等),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

  (6)维修人员点检发现违章操作者,应按横向考核制度执行,对未产生后果的考核金额为50元/次。

  (7)《点检卡》要求完整、整洁、不准破损,发现一处考核责任单位50元/次。

  第七节 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备件管理:

  (1)备件管理包括备件的定额管理、计划管理、资金管理、仓库管理、统计分析管理,技术管理。

  (2)备件定额管理: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为了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所规定的最经济合理的备件消耗和储备的定量标准,备件定额的量化形式有数量和资金两种表示形式,习惯性分为消耗定额、储备定额和资金定额。

  (3)消耗定额:是指一定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需的消耗备件数量标准,一般量化为年度消耗的标准。

  公式:年消耗定额=设备台数(台)×每台安装备件数量(件)×12月/更换周期(月)

  (4)储备定额: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为保证生产顺利进行所必需的备件合理储备标准。

  公式:备件储备定额=年消耗定额×备件订货周期(月)/12(月)

  (5)资金定额: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备件资金;是备件定额和储备定额的金额体现,是确定企业备件消耗备用和储备资金占用的依据。

  (6)备件计划管理:备件计划实行微机管理,计划报出必须按上级部门要求填报,有编制、审核、批准程序。任何不符合程序的计划视为无效计划,责任由计划编制者负责。

  (7)各生产单位、检修单位的工艺件、备品备件、需修理件以及套装件的外委修理等每月20日之前报隔月计划,经设备科整理5日之前上报。

  第八节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1、设备事故分类

  (1)小设备事故

  (2)一般设备事故

  (3)较大设备事故

  (4)重大设备事故

  2、设备事故的呈报与调查

  (1)发生2小时以上设备事故或预计处理时间超过2小时的设备事故,中心调度室必须通知事故生产区区长和设备科,生产区长及时派人前往现场并组织抢修,设备科人员到现场协调抢修。

  (2)调度室派出的接事故抢修人员的车辆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每次处罚50元。

  (3)责任部门负责二日内(自事故发生时起)将事故报告上报设备科。

  (4)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调度室须立即通知设备科长和设备厂长,对于较大和重大设备事故,设备科应在二日内将事故报告上交北营能源装备部。

  (5)设备事故发生后,设备科有关人员需立即到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做好记录,掌握现场第一手资料。

  (6)事故报告均由责任部门形成,报告内容:事故名称、地点、时间、停产时间、事故经过、原因、损失、责任人、教训及防范措施等。

  第九节 压力容器管理定义及管理范围

  1、本制度所指压力容器是指同时具备下面三个条件的且属于劳动部《压力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所监察范围内的容器:

  (1)最高工作压力RW≥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不同)

  (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积指数据面最大尺寸)≥0.15,且容积(V)≥0.025m3。

  (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资格必须经本溪劳动局批准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方可在批准允许的范围的内进行工作。

  3、新购压力容器,使用前应组织对产品按照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第56,57条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技术人员签字确认,方可进行安装工作。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进行安装,未经商检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含二手压力容器)不得安装。

  4、压力容器的安装必须执行国家、行业(部)标准、规范,并符合图纸要求。

  5、从事压力容器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交下列技术资料:

  6、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做到每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并应保持专业人员的相对稳定。

  7、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8、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不得投入(或继续)使用:

  第十节 工业建筑管理制度

  使用及维护

  (1)使用工业建筑,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维护与检修并重”的原则。

  (2)不准任意改变工业建筑的原设计结构、功能和使用条件。

  (3)不准任意拆除或损坏防火、防水、防腐、防震、防雷及测量标志等设施。

  (4)不准碰撞或损坏建筑结构和各类安全防护设施。

  (5)不准任意以建筑物的柱子、木架、梁板、及支撑杆件吊挂重物。

  (6)不准在建筑物基础周围挖坑、积水、堆放重物。

  (7)不准对厂房结构隔热设施任意损坏。

  (8)不准在各类屋面、楼板、作业平台超载堆放料。

  (9)不准对工业建筑乱拆、乱割、乱焊、乱打洞。

  (10)不准任意排放酸、碱等到有腐蚀性的液体、汽体物料。

  (11)不准对与生产工艺不相适应的'工业建筑进行强行生产。

  (12)工业建筑在使用中要保持完好、整洁、屋面定期清扫,平台无杂物,定期清灰,达到文明生产。

  (13)工业建筑出现缺陷或隐患时,作业区要及时上报设备科,并在检修之前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节 加热炉日常操作及维护管理制度

  加热炉的日常操作

  (1)加热炉岗位必须保证至少有一个人在仪表室内监视加热炉运行情况,不能有空岗现象。

  (2)加热炉点火、熄火及停炉操作严格执行《加热炉煤气烧火工安全操作规程》和《加热炉烧混合煤气技术规程》,烧油的加热炉点火、熄火及停炉操作同时严格执行《工艺技术操作规程》中的送油操作、点火操作和熄火及停炉操作。

  (3)加热炉操作工要控制好炉温,执行技术质量科下发的《加热炉最高加热温度及考核制度》,严禁超高温运行。

  (4)控制好汽包水位,保证汽包水位在汽包中心线±75mm内运行,严禁汽包超低或超高水位运行。(超过报警上下限水位30mm)

  第十二节 档案管理制度

  1、科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1)生产技术方面

  ①轧钢厂生产技术、基本建设方面的中长期规划;

  ②技术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

  ③对外技术协议、合同;

  ④履行技术革新和重大技术性合理化建方材料,包括项目计划、鉴定材料、实验结果报告、计算数据等;

  ⑤新产品试制计划、总结;

  ⑥创优产品及产品质量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⑦技术项目计划,上级批复文件,项目决算;

  (2)基本建设方面

  ①申请报告,批准文件,会议纪要;

  ②征用土地、拆迁、补偿文件材料;

  ③概算、决算、投资、贷款协议、计划;

  ④方案批准、可行性研究、任务书、工程选址;

  ⑤工程地质,包括勘察报告、地址图、化验实验分析报告、勘察记录;

  ⑥地形、地貌、控制点;

  第十三节 设备润滑管理考核制度

  1、每台设备都要严格按照润滑制度进行润滑,每次加油后,都要填写加油记录,未按时加油或未按规定油品润滑,每次罚作业区50元;如因润滑不到损坏设备设零部件,发现一处罚作业区100元;造成设备事故的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执行。生产作业区维护的链条每24小时涂油一次(如:热装提升链条、冷订下钢移送链条、精整移送链条),一次涂油不到位,处罚责任作业区100元。

  2、作业区应建立设备润滑台账、档案,每缺少一台套罚50元。

  3、绘制设备润滑图表、每缺少一台套罚20元。

  4、作业区使用的干油站、油泵、油过滤机等均要有专人负责,保证完好,每损坏一台罚50元,并立即完善,否则加倍处罚。

  5、设备润滑部位必须定期检查所有管接头、油嘴等元器件,要保持完好、清洁、畅通,及时处理跑、冒、滴、漏,否则发现一处罚50元。

  6、压力表、温度表、流量指示器、液位显示报警装置等必须保持有效准确,刻度盘表面要经常擦洗,未做到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液压、润滑站各种控制仪表,如:压力继电器、调压阀、已设定好的不得随意调节,未做到一次罚责任单位50元,系统保护装置,如压力、限位开关等不得短接信号,强行启动,必须查找原因进行处理,未做到一次罚100元。

  7、要坚持润滑油品的“三过滤”,即进入油箱、油具和加油点的油都有要进行过滤,严禁滤油小车、过滤器不加装滤芯使用,未做到一次罚50元。润滑系统滤芯前后压差大于0.18Mpa时必须更换滤芯,未做到一次罚50元。

  8、润滑系统、液压系统及元器件必须建立定期检修制度,泵、过滤器、油缸、加热器、油箱、管道喷嘴、加油小车、油杯等均要定期检修,未按定修计划执行,每项罚50元。

  第十四节 维修费用管理办法

  1、设备修理费的范围和管理办法

  (1)设备修理费包括设备的大修、中修、小修(包括定修和年修)、事故修理、故障修理以及日常维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总和。

  (2)设备维修资金的使用、计划、结算、统计归设备科管理。

  (3)重点设备、工业建筑的大中修由北营能源装备部和二级厂共同管理,大中修项目及资金预算由设备科编制,经主管厂长批准后再报能源装备部。设备科根据项目及预算提出相应的机电备件、材料计划,由科长审核、分管厂长批准后,由备件、材料计划员上报有关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行向有关部门送交大、中修计划,否则不予结算。

  (4)大中修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决不允许借大中修项目定购无关的备件、材料。备件及材料的领用,根据备件、材料认真核对型号和数量,检修计划员审核后并进行质量检查方可领用,凡构成固定资产的机电备件、仪器、仪表,由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计划办理出库手续和领用。

  第十五节 计量管理制度

  1、计量设备台帐管理

  (1)各单位建立健全规范的计量台帐,确保帐、卡、物、识相符。

  (2)计量器具送检制度

  ①凡厂内的计量器具,一律执行周期检定,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必须按国家检定规程执行,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可根据使用频次和工作条件等因素,按检测中心规定执行。②除一次性检定的器具外,其余各类计量器具必须按检定周期送检,不得擅自超期送检或停检。

  ③凡受检器具不能按期送检或因故封存、丢失等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设备科,符合批准程序后,方可修改周检计划。

  ④各单位严禁以超期、未到期、封存、新购器具充顶周检计划,不按计划送检,限期补检,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⑤凡检定合格后的计量器具,各单位在台帐上有清楚记录,注明检定日期及有效日期。

  ⑥各单位接到检定通知后,保证在规定要求时间内完成。

  ⑦使用单位要管理好各种计量设备上粘贴的标识,不得破坏或丢失。

  2、计量器具的维护及使用

  (1)各单位新启用的计量器具(游标卡尺、千分尺、万能角度尺、宽度尺、水平仪、百分尺、千分表、秒表、万能表、兆欧表、钳形电流表、氧气表、乙炔表等)如有丢失,按原值赔偿,并报设备科及时补齐。

  (2)各单位认真维护传感器及显示表,按期巡检,点检保证各种计量的准确稳定。

  (3)计算机用于生产控制和显示时,应对计算机的显示数据单元进行定期校准,做好记录。

  (4)关键部位的测量,要进行不确定度的评测,为生产提供准确的数据。

  (5)检定周期内的测量设备,在使用至半周期时,要进行校准并有记录;属厂内校准的测量设备,要按测量设备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校准,并有记录。对指示不准的测量设备,要及时校准,确保准确度。

  3、计量器具领用程序:各单位领用计量器具,必须到设备科审批,建帐后领用,并及时在各单位台帐上做好增补记录。

  钢厂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3

  为了加强公司的管理,安全生产、规范生产车间的现场生产区域卫生管理,创造一个舒适安全的工作环境,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车间内的生产区域、作业平台、安全通道、观光平台等的文明卫生责任落实到各班组,各班组对各自管辖的卫生责任区负责,做到整洁、规范。

  二:保持设备清洁、定期对设备进行吹灰、清扫,各操作室、主控室、休息室在交班前要打扫干净,保持室内整洁,做到班班清洁、定时进行卫生大扫除。

  三:各班组负责的.卫生区域做到及时的卫生清理,并把垃圾清走,保持现场的干净。

  四:各类工具、材料、辅料按规定地点堆放整齐,保持走道通畅,勿将电线、杂物、备件等随便堆放在走道上。

  五:各班组卫生区域划分:

  1.电炉车间:

  ①电炉平台上、下的区域卫生,高位料仓、操作室、休息室、走廊通道、电炉北面、南面作业区域:

  ②精炼炉平台上、下区域卫生、操作室、高位料仓、精炼炉北面、南面作业区域。

  2.辅料班组:渣车间区域、车间辅料跨区域、电炉跨放辅料架子区域,辅助车间外围卫生。

  3.连铸区域:连铸平台上、下的区域卫生,连铸跨北面维修区域、连铸中跨南面维修区域、走廊通道、操作室、休息室、冷床区域、连铸设备清理等。

  4.行车区域:电炉跨、连铸跨、中跨、低跨,渣车间所有的天车定期吹灰清理,走廊通道和栏杆、行车驾驶室、行车上面的轨道走廊等。

  5.电钳工区域:机修维修场地、机修堆放配件地方,车间各变压器室、配电室、电气主控室、电钳休息室、电钳工具柜等。

  6.车间外围水处理、制氧站、环保区域:主控室、电气配电室、休息室、工作作业区域等。 考核落实:

  ①各班组对管辖的卫生区域负责,炼钢厂部每周会不定期组织车间主任进行卫生大检查,对文明卫生工作区域做的不合格的班组,进行全班组考核,考核金额20元~50元/人,调度连带考核50元,每月4次,每周1次,对4次考核都达标的班组进行奖励,每人200元/人。(每个班组都有200元/人卫生奖励:电炉、精炼、连铸、行车、机电班组、辅料班组、水处理、制氧)。

  ②各个班组都有200元/人安全奖励:(电炉、精炼、连铸、行车、机电班组、辅料班组、水处理、制氧)只要当月谁的班组出现工伤事故,上报办公室派车送去医治的,当班班组所有成员取消200元安全奖,当月0事故班组,奖励该班组所有成员200元/人。

  ③本制度10月份开始执行,试运行1个月,如需调整另行通知。

  钢厂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4

  1、目的:

  为了加强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炼钢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炼钢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明确了消防安全工作的标准及考核细则的管理及具体要求,对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

  本细则适用于炼钢厂对消防安全的管理。

  3.职责

  3.1为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厂部下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3.2安全环保科为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3.3安全环保科负责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管理。

  3.4安全环保科负责与炼钢厂各单位签定《消防工作责任书》,同时与各班组、个人逐级签定《消防工作责任书》。

  4.管理内容

  4.1各单位要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有义务消防队,且职责要明确。

  4.1.1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a、负责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

  b、负责消防知识的全员培训;

  c、负责消防演习的方案制定与实施;

  d、负责消防检查;

  4.1.2义务消防队职责

  a、负责组织、协助处理消防事故;

  b、负责消防知识与急救知识的培训;

  c、做到随时到达事故现场;

  4.2所有消防设施全部落实到岗到人,在消防设施存放点张贴标识,注明名称,责任人。

  4.3灭火器必须放置于存放箱内,存放位置在值班室门外或门口内一侧;消防掀悬挂在墙壁上;消防胶管必须盘挂;消防阀门不得漏气、漏水;消防栓每三个月加一次油。

  4.4责任单位必须对所属消防设施列入检查,每周最少检查一次,并设置管理或检查台帐,定期检查。

  4.5安全环保科每天进行重要部位及消防设施检查;每周四对全厂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将检查出的不合格项以整改单的形式下发到各单位。

  4.6厂部专用消防水带存放在配电楼东墙消防箱内,灭火器等消防物品存放在渣跨西侧配电仓库内,钥匙分别存放在安全环保科和安全环保科。

  4.7每年元月份组织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厂部与车间、科室签,车间、科室与班组长、科员签,班组长与职工签,实行层层签订,无一人漏签。安全环保科、车间、科室、班组分别各留一份存档。

  4.8及时对新入厂、复工、换岗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进行消防安全考试。

  安全环保科每年组织次消防安全教育,一次消防演习。

  4.9炼钢厂动火管理实施办法

  4.9.1动火:是指在工作中动用明火作业。如电焊、气割等用明火作业。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4.9.2一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持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凡是在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一级动火证。

  4.9.3二级动火: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凡是在以上场所进行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其区域为30m半径的范围,所以,凡是在这30m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证。

  4.9.4三级动火:是指一级动火及二级动火以外的场所动火作业。即指除一级和二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和其他单位的`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内的动火。凡是在三级动火区域的动火作业的应办理三级动火许可证。

  4.9.5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系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

  4.9.6职责

  a、安全环保科为动火证办理存档归口管理部门。

  b、安环科为动火区域安全确认归口管理部门。

  c、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安全员、负责动火、防范措施的确认和督促落实责任。

  d、动火单位负责人负动火内容确定,动火安全措施制定,包括动火周围安全措施确认责任。

  e、动火人、动火单位负责安全措施落实,每次动火结束后现场或中途消除、确认责任。

  f、动火人应严格遵守焊、割十不准规定,如有违背,负有违规动火直接责任。

  g、技改、维修工程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时的主要管理责任。

  4.9.7动火管理范围

  a、电焊或气割

  b、明火熬炼

  c、电钻、砂轮、风镐(仅限于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本体及防爆区域内)

  d、爆破作业

  e、原设计在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明火作业(含电加热等),不属于动火范围。

  f、新建设的项目区域还未列入动火区域的可参照相应的动火区域执行,但项目交工验收后必须及时补充到规定之中。

  4.9.8动火管理及要求

  a、全厂按生产消防要求划分三级防火区域,在防火区域内动火,必须执行相应的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违章动火,任何人有权检举并报厂安全环保科处理。

  b、动火原则。凡能拆卸的,应采取移动或拆卸,遗至安全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凡能用其他方法代替的,应尽量选用其他方法替代明火作业;一定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及责任。

  c、厂区禁止焚烧枯草、杂物、垃圾及其他遗弃物。

  d、厂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9.9动火等级的划分

  a、一级动火区域:各车间液压站、稀油站;氧气阀门站、2万立方煤气柜及煤气输送管道地下电缆层、电缆沟。

  b、二级动火区域;各操作室、电控室、监控室、配电室、档案室

  c、三级动火区域:为除一、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区域、固定动火点等。

  4.9.10动火审批手续与审批权限

  a、凡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和动火单位据实填写动火证,经批准确认后,方可动火作业。

  b、由动火负责人现场确认动火项目,按照标准确定动火等级,制定预防措施,经动火区域部门/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审查并到现场确认,填写动火证。

  c、一级、二级动火区厂部由安全环保科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并完善动火单位制定的动火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发动火证;

  d、三级动火由安全环保科现场确认批准签发。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动火单位监护人现场确认签名并实施监护。

  e、夜间设备抢修或节、假日期间的动火,动火单位将申请表填毕后,由厂部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值班作业长、与安环科夜间值班安全员现场确认审核,请夜间值班领导批准签发,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动火单位监护人现场确认签名并实施监护。

  f、施工与生产交叉部位,技改、维修工程的施工动火,按生产区域部门/单位的动火管理,由该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办理相应手续,项目负责人指派监护人并在动火证上签字。

  g、经常在固定场所进行电、气焊(割)等作业的部门、区域的部门/单位申报列为固定动火区域,固定动火区经安环科确认,主管领导批准后备案。固定动火区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

  4.9.11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期限内进行,不得延期,一级动火期限为一天,二级动火期限为二天,三级动火期限为五天。逾期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9.12消防设施的配备

  a、动火点必须根据动火的对象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灭火器由动火区域单位负责提供,动火结束后,动火单位协助复原。

  b、动火单位必须妥善管理灭火器材,如随意损坏或非用于扑灭火情而放空的,由动火单位赔偿,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4.9.13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检查结果,确认时间,检查人的姓名签字动火申请表的背面,以备检查。

  4.10消防检查及考核

  4.10.1消防设施不得丢失或损坏,否则一次考核100元。

  4.10.2灭火器用完后及时更换,在岗位上发现空灭火器考核40元。

  4.10.3消防沙内不得存放杂物、泼水或用完后不装填,发现一次考核20元。

  4.10.4无故放空灭火器的考核100元。

  4.10.5灭火器铅封无故损坏的考核20元/个。

  4.10.6消防标志丢失的考核20元/个。

  4.10.7消防设施用完后不归位,不按要求定置存放的考核10元/处。

  4.10.8无消防管理机构、义务消防队的考核单位50元;职责不健全或不履行职责的考核50元。

  4.10.9灭火器不得有浮尘,有浮尘的灭火器考核1元/个。

  4.10.10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者,发现一次考核2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规定进行考核,造成严重或特大事故的上交公司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10.11在禁火区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动火作业的一次考核1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规定进行考核,造成严重或特大事故的上交公司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10.12配电柜(箱)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否则一次考核20元。

  4.10.13重点部位要有防鼠及其它小动物的有效措施,不健全的一次考核20元。

  4.10.14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集中定置存放,不得散放或混放,否则一次考核20元。

  4.10.15重点要害部位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与设备无关的物品,检查不合格一次考核20元。

  4.10.16消防设施周围及上方不得存放物品,发现一次考核10元。

  4.10.17刁难、不配合消防员检查,拒绝接受处罚的每次考核100元

  4.11火灾事故按公司下发的《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事故管理规定》处理,定性(执行公司规定)。

  4.12消防安全管理奖惩标准

  月度内未出现火灾事故的单位,视其火灾隐患防护程度分别给予100-200元的奖励,各管理归口单位挂奖10%,安全环保科挂奖20%;月度内出现火灾事故的单位按照火灾考核规定进行考核、否奖,并视情况挂罚归口管理单位1%-5%。

  5、附则

  5.1本细则由炼钢厂安环科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标准化领导小组审核,厂长批准,修改时亦同。

  5.2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和细则自行终止。

  钢厂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5

  一、公司领导(厂长、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法令、指标、对本公司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3.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配置安全人员,实现安全生产,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4.每季定期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重大的不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整改。对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实行重奖。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做出防范措施,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职责者进行严肃处理。

  二、安全员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订和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

  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景,遇有紧急不安全情景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有关人员的工作。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问题,组织落实整改。

  5.负责编制或修订公司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6.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7.负责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管理。

  8.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各种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9.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做到定整改人员、定措施、定期限。

  10.负责动火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决定。

  2.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搞好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坚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5.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

  7.组织搞好生产现场的清扫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实现安全生产。

  四、员工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记录整洁、准确、可靠,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3.及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生事故要正确分析、确定、处理、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加强设备维护。经常坚持作业现场所整洁,搞好安全生产。

  5.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

  6.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异常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钢厂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6

  一、目的

  为使各类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产,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建设、使用、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施从建设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工厂各部门、班组。保障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中执行本制度。

  四、内容与要求

  1、生产设施建设

  (一)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三同时”)生产和使用。

  (二)公司根据物资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三)工厂需增置的设施经批准购买后,须报公司负责部门备案。

  (四)生产设施确定或购进后,相应班组负责组织安装,并负责监督检查安装的质量。

  (五)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2、生产设施使用

  (一)各类生产设施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技术人员讲解。

  (二)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

  (三)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机器开动和停车,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四)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人员。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

  (五)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

  (六)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准确填写规格的各项运行记录。

  (七)为保证生产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班组应设兼职设备员,协助工厂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

  (八)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

  3、生产设施维护

  (一)所有动力设备不经工厂、设备主管允许,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棉纱类物品。

  (二)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工厂应建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

  (三)操作工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四)对封存、闲置的设备,不经工厂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启动、转移、拆卸。

  4、生产设施报废和拆除

  (一)各类生产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

  (二)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工厂安排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生产设施台帐中注销。

  (三)生产设施拆除前,拆除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做好拆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完全可靠。如需办理安全作业证时,按规定要求办理。

  (四)生产设施拆除前,其所属班组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置换,确保无残留物质,不会对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五)拆除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作业。

  5、安全设施管理

  (一)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二)对各种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磁、防锈、反腐蚀、防霉变、防虫蛀等工作。

  (三)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积压、浪费,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设施设备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

  (五)对生产设施进行检维修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维护。

  钢厂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7

  一、目的

  为适应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本着以防为主,全面规划,结合实际情况,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内各部门、车间。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安委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班组。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四、内容与要求

  1、防护与治理

  (一)各生产区域应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格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

  (二)对散发的有害物质,应加强排风,对粉尘和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三)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四)生产、使用、贮存腐蚀品和有毒品的`岗位,除配备足量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冲洗设施。

  (五)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及腐蚀性较强的作业人员,可实行轮换,对患职业禁忌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六)各生产单位必须加强针对防毒、防尘设备的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2、组织与抢救

  (一)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厂长担任组长。

  (二)行政办公室成立救护站,并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白天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夜间由值班人员负责。

  钢厂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8

  一、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与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公安部61号令)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工厂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办公室。负责本工厂的消防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工厂各部门、车间。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四、内容与要求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工厂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2、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3、工厂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由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工厂的消防工作。

  4、工厂在员工岗前培训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5、火灾事故预防

  (一)按部门、班组划分消防责任区,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三)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四)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

  (五)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部门、班组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七)针对企业特点定期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八)厂内设置禁火区,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动火作业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和《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九)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必须佩戴防火装置,运载危化品的车辆进入禁火区需经工厂领导批准。

  (十)厂区应加装防雷设施,并进行防雷检测,避免雷电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十一)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装卸、换装、清扫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十二)加强易燃液体、液化气体和燃气设备的管理与监督、监控,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十三)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按标准配置生产作业区域和储存区域的用电设备和用电器具,生产设备应加装消除静电的设施和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电火花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十四)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6、根据工厂条件成立义务消防队

  (一)义务消防队应在工厂突发意外火灾事故时及时进行扑救,避免和减少火灾损失。

  (二)义务消防人员应熟悉企业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三)每天保证都有工厂管理人员夜间值班,加强夜间值班的巡回检查。

  (四)加强对厂内禁火作业区、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库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警戒和巡回检查。

  7、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工厂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二)按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演练。

  (三)当工厂人员调整、作业场所调整后,应及时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8、如果发生火灾,火灾初期应积极自救和组织人员撤离,同时报告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报警和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

  钢厂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9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及本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对车间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领导责任。

  2、车间在安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将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到每个生产环节中去,使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认真组织好安全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针对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

  3、会同安技部门组织职工的`安全教育和专业岗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按有关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领取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4、组织制定本车间负责的检修和临时任务的安全措施,主管部门审查后执行,并有专人现场指挥。

  5、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方案,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6、对企业发生的因公伤亡事故负责现场保护,及时上报,安技部门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负责彻底整改和措施的具体实施。

  7、教育监督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钢厂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10

  一、目的

  为加强工具管理,使工具更好地为生产服务,保证装置运行、检修时的人身及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各部门、车间的工、器具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工厂办公室。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四、内容与要求

  1、工厂各车间土、木、五金工具、电工工具、刀具、起重工具、计量工具由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

  2、工厂负责转报工具的购进计划,由采购部按计划购买,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单独购买,否则财务不予付款。

  3、生产技术科负责建立公司工器具台帐,从工器具计划转报到发放,报废进行全过程管理,各车间设备员负责本车间的'工器具管理,建立相应的工器具台帐、个人工具必须建立工具登记本,并做到帐帐相符。

  4、各车间工具严格管理,公用工具必须设专人保管。

  5、工种变动或工作调动时,个人保管工具必须交回原所在班组方可办理有关调动手续,各班组应严格工具交接,杜绝工具流失,否则按工具流失金额队所在班组进行经济处罚。

  6、工具保管人员及使用人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工具,丢失或非正常使用损坏的工具(影响使用性能或报废),按下列规定赔偿,丢失工具按原价的10~100%赔偿,非正常使用损坏的工具按原价的50~100%赔偿。

  7、各班组每季进行一次工具盘点,无论是个人保管工具还是公用工具必须做到账、物相符。

  8、生产技术部每年组织1~2次工具清查,日常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钢厂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相关文章:

钢厂管理制度03-06

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度09-05

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04-04

钢厂企业消防管理制度05-14

炼钢厂管理制度04-04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05-15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05-25

安全责任制度管理制度02-06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管理制度04-05

学校安全责任管理制度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