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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预警制度

时间:2022-04-10 09:13:25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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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预警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预警制度

第一条  为探索创新管理机制,提高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法》、《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工程保险制度和工程风险控制制度。

工程保险制度,是指工程参建单位通过与保险公司订立建设工程保险合同,将建设工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约定责任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进行转移,根据合同约定由保险公司对损失进行赔偿的制度。

工程风险控制制度,是指工程参建单位和保险公司及其委托的风险管理机构为降低和避免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对建设工程实施安全质量监管和对事故预防预控的制度。

第三条  按照“共同投保、共同保障、共同控制、相互制衡”的原则实施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

共同投保,即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共同投保建设工程保险,确保工程建设和竣工后一段时期内的安全质量事故和缺陷损失能获得经济补偿。

共同保障,即由保险公司及其委托的风险管理机构共同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质量风险管理,共同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并按保险合同约定对出险给予及时理赔。

共同控制,即共同投保单位和共同保障单位,共同参与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风险控制。

相互制衡,即引入保险制度,通过经济手段将部分的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管理责任转移至保险公司和风险管理机构,对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的安全和质量控制行为形成第三方制衡机制,互相制约,共同规范市场。

第四条  选择本市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或者政府主导的公共建设工程开展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通过政府工程的示范效应积极引导其他建设工程参与试点。

第五条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的综合管理,并成立上海市建设工程风险管理试点工作推进小组,具体负责试点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试点工作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试点工作,减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对试点企业给与必要的扶持政策。

第二章 风险管理参与主体

第七条 由建设单位牵头,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组成共同投保体投保建设工程保险。

第八条  经认定的保险公司可以参与建设工程风险管理试点。

对于投资大、风险大、行业特殊、理赔要求高的工程可由几家试点保险公司实施共同承保。

第九条 风险管理机构受保险公司委托,对建设工程潜在的安全和质量事故损失风险因素实施辨识、评估、控制、处理,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减少和避免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

参与风险管理制度试点的风险管理机构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甲级监理资质;

(二)具备施工图审图资格;

(三)具备工程检测资格。

试点期间,尚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可以以监理公司为主采取委托形式联合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审图机构和检测机构,共同参与工程风险管理。

鼓励现有的工程监理、设计审图、检测等机构通过改组、合并等方式发展成为风险管理机构。

经认定的风险管理机构可以参与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

第十条  安全质量鉴定机构负责鉴定建设工程保险期内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保险责任事故。

经认定的安全质量鉴定机构,不得与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项目参与各方存在任何隶属或者关联关系,单位的员工也不能在安全质量鉴定机构中兼职。

第十一条  试点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时,资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第三章  工程保险制度

第十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建设工程保险,包括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人身伤害险、工程质量保修保险等三个险种。

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指共同投保体单位将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的工程本体的物质损失和约定责任范围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的经济行为。

人身伤害保险,是指共同投保体单位将项目从业人员在直接从事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引起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以及将与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外来从业人员因住院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转移给保险公司的经济行为。凡已参加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的,人身伤害险保险费率按比例降低。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是指共同投保体单位将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质量隐患在工程竣工满一年后引发的质量缺陷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的经济行为。工程质量保修保险不设置免赔额。 保险期从竣工满一年后开始起算,最低保险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10年;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险期限由双方约定。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评审后,建设单位根据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偿付能力、信誉水平、类似工程保险经验、风险管理服务水平、基本费率,通过比选等方式自主选择试点保险公司,并签订保险意向书。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确定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后,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中介机构等具有风险评价能力的单位实施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价,并出具风险评价报告。

风险评价包括共同投保体风险评价和工程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所确定的共同投保体风险系数和工程风险系数作为确定工程建设保险费率浮动依据。

第十五条  风险评价完成后,由共同投保体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应包括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费及费率、保险期限、被保险人义务、风险控制、保险理赔等主要内容。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保险采取浮动费率机制,在基本费率的基础上根据共同投保体风险系数和工程风险系数实行相应浮动。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保险费=建设工程合同价×[建筑与安装工程一切险基本费率+人身伤害险基本费率+质量保修保险基本费率]×(共投体风险系数×65%+工程风险系数×35%)+附加风险管理费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不再预留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

已投保设计职业责任险的设计单位,在实行工程建设保险和风险管理时按具体工程情况适当减少保费。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保险的保险费根据共同投保体成员的责任实行分担制,其中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建设单位一般分担80%左右,设计单位一般分担20%左右。人身伤害险,建设单位一般分担30%左右,施工承包单位一般分担70%左右。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建设单位一般分担20%左右,施工承包单位一般分担80%左右。附加风险管理费全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同时,应提供保单、保费付款凭证和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证明等资料。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统一理赔标准、缩短理赔周期的原则进行建设工程保险理赔。

第四章 工程风险控制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共同投保体成员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有关合同的要求,对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进行自控和预防,并积极配合风险管理机构的现场风险控制工作。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委托风险管理机构,对工程现场进行风险控制。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比选等方式选定风险管理机构,并与风险管理机构签订风险管理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条  风险管理机构的风险控制应从项目初步设计起贯穿到竣工后满一年止的工程建设全过程。

风险管理机构根据工程具体特点,以建设工程保险合同和风险管理委托合同为依据,编制风险管理大纲、各阶段风险管理实施方案和程序、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的预控和预警工作。

风险管理机构对初步设计进行风险指导和质量预控,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并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

风险管理机构建立风险预防清单,确定风险控制对策,及时建立视像监控平台和信息处理平台等技术监控手段,通过现场跟踪管理,实现风险动态管理和节点控制。

风险管理机构认为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或者可能产生工程安全和质量隐患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对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质量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风险管理机构签字认可,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风险管理机构出具的工程评估报告,应当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资料。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未提交工程评估报告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风险管理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风险管理费=设计阶段质量风险管理费+施工阶段和竣工后一年的安全质量风险管理费

设计阶段质量风险管理费,施工阶段和竣工后一年的安全质量风险管理费,试点阶段参照沪建监协字(2001)第20号《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上海市行业指导价标准的通知》中设计、施工、保修三个阶段的监理取费标准再增加10%安全管理费。

第五章 各方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共同投保体成员应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试点工程中,建设单位可以不再委托监理机构实施工程监理。

共同投保体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建设工程保险费。

在发生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事故时,共同投保体应及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建设工程在竣工后一年内出现质量缺陷的,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施工承包单位承担。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对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保险责任负有经济赔偿义务。

保险公司收到共同投保体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及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对应理赔的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重大赔案,在赔偿限额内应及时预付赔款。

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风险管理委托合同向风险管理机构支付风险管理费。

保险公司应制定工程防灾防损制度、事故应急预案、重大损失报告制度、预付赔款制度和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制度。

保险公司应对建设工程保险单独核算,对出险和赔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上海市建设工程风险管理试点工作推进小组上报当年的赔付情况。

第二十八条  风险管理机构应对工程安全质量承担监督和控制责任。

在风险发生时,风险管理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对已发生和还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风险管理机构不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履行风险控制义务,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检测机构应对工程现场检测对象负责,加强对现场材料和重要试块、试件的现场取样,对样本的生产厂家和代表性进行确认。

第三十条  安全质量鉴定机构从事安全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保险责任事故的认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安全质量鉴定机构因自身过错对保险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后30日起开始施行。

安全生产风险分析预警制度2015-06-26 8:34 | #2楼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争创安全生产最好年,经领导同意出台了《安全生产风险分析预警制度》。

该制度规定,公司每周一下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会,由总工程师组织,其他各级领导、各副总、安全生产部门及部分科室负责人参加。首先由各科室对本专业存在的安全难点和安全威胁进行查找分析。通过安全生产风险的分析评价,会议确定本周不放心工作项目,由专业副总组织制定防范措施,专业科长负责监督执行落实,并在调度室及OA系统上进行挂牌闭合管理,安全科安排专人进行跟踪督办。本周日前由专业科长负责将措施的执行情况回复安全科。下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评价时,由安全科通报上一周不放心头面、不放心工作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

该制度的执行,将从人、机、料、法、环入手,对系统、环境、环节、设施、设备、人的行为等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辨识、评价,便于管理人员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管理效率和水平,从而进行有效的事故防范。

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实施安全预警制度,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抓手

作者:孙京燕来源:易安网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2日

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事故发生是安全监管的根本性工作,建立和完善事故防范机制是预防事故的重要抓手。开展安全生产预警制度,是实现自我约束,规范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要途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核心问题是预防事故的发生,而安全生产预警制度的建立就是通过事先防范措施的实施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度是建立本质安全企业的关键,实施安全生产预警制度的总体思路是:在多渠道充分掌握安全动态的前提下,通过现场检查、分析隐患问题,推动安全五要素的落实,实现最大限度防范事故的目标。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预警目的是通过发布预警信息,引起对安全生产问题的高度重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采取挂账督办,从传统的事故后处理向现代的风险预防控制转变,达到预防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目的。最终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5〕23号文件中提出:“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预防机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防范和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强化安全隐患问题的治理,不放过一个隐患点、一处危险源。把隐患治理与风险点控制相结合,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风险点控制管理标准》,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做到不按全部生产,从而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把事故预防作为安全管理主攻方向,只在事后就事论事,那末事故既成事实无法挽回。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预警及时指导可以减少事故,防患于未然。

安全预警制度的实施是在日常检查中做到“三到位”:一是隐患排查要到位。要按照“除隐患、防事故”的要求,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深入细致地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排查,做到隐患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二是督促检查要到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在施工项目自纠的基础上,认真监督检查各类隐患问题是否落实排查治理责任,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立即进行治理,一时难以治理的是否采取监控防范措施并制定限期整改计划等。三是整改措施要到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落实“四定”措施,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限、定时进行复查。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整改难度大或危险程度高,需要上级部门支持协调的,责任单位要制订应急预案,提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研究整改措施。

实施安全预警制度是隐患排查治理的有效机制。强化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2011年考察安全生产工作时强调“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和创新安全管理,把事故预防作为主攻方向,把企业安全达标建设作为重要基础。对每月或每个季度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分析整理对易导致事故的问题进行安全预警,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打到警示和防范的目的”。

胡-锦-涛曾经明确要求:“制度保障上严密有效”。严密就是无缝隙、无疏漏、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有效就是务求实效,当前要针对排查出的管理上的漏洞和施工过程中的隐患进一步实施安全生产预警制度。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预警机制相结合,对查出的隐患,通过预警机制做到及时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格执行重大隐患问题挂牌督办措施,把每一项隐患问题的解决当作一份责任来担当。探索建立“黄、橙、红”三级预警模式,逐步形成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运作规范、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本单位自2011年二季度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在安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隐患问题分析整理,在公司网络平台发布预警信息,为隐患单位提供改进意见,从而达到预防事故的效果。

1、安全检查出的隐患问题首先进行分类和分析见下表:

2、安全生产预警信息的分级与处理

安全生产预警分为黄色(一般)预警、橙色(严重)预警、红色(高危)预警三个级别。当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基本受控时可标记为绿色,表示正常。

2.1存在以下情况时,应进行黄色(一般)预警:

2.1.1一般性隐患问题未按期整改或同样的隐患问题反复出现得不到整改;

2.1.2存在个别重大隐患问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2.1.3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的;

2.1.4应急救援预案或应急处置预案未按要求建立的。

2.2存在以下情况时,应进行橙色(严重)预警:

2.2.1重大隐患问题未按期整改;

2.2.2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反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文的;

2.2.3机械安全、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消防安全系统管理失控的;

2.2.4公司或上级文明施工综合检查评分未达到75分;

2.2.5对二级风险点的施工环节未进行预防预控的;

2.2.6已经连续2次被黄色预警仍然没有落实整改的。

2.3存在以下情况时,应进行红色(高危)预警:

2.3.1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

2.3.2被橙色预警后仍然没有按期整改的;

2.3.3被公司或政府主管部门约谈处罚的;

2.3.4对一级风险点的施工环节未进行预防预控的;

2.3.5严重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通过评价得出结论之后,正确选择和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降低安全风险起着重要作用。为此,要求各管理岗位人员要将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岗位工作职责相结合,采取的安全措施必须切实可行,真正达到降低或消除危险因素和风险的目的。同时要求各施工项目建立与上级单位信息沟通交流的渠道,收集相关信息,达到安全预警与安全措施的实施效果,验证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安全预警不是一次性的工作,它是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反复持续进行。为此,要求企业管理人员必须把安全评价和预警工作当作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不断总结经验教训,验证安全措施的有效性,经常排查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按照PDCA循环模式,不断完善安全评价和预警工作,达到持续改善企业安全管理状况,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之目的。

实践证明开展安全生产预警制度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的举措和抓手。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生命线,而安全预警制度的建立是基础管理的具体内容,有利于提升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实现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前提下,以安全预警机制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要针对行业安全基础管理薄弱、事故多发的现状,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预警工作,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让我们以创业的精神状态、用创新的手段、实现创优的效果,努力使防范事故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我们将继续努力,积极投身安全发展的具体实践。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动态管理机制。坚持“严肃法规、落实责任、消灭违章、强化管理”的工作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绿色施工管理水平;继续争创“零死亡”企业和“零事故”施工现场,以管理人员落实“四个深入”,即: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深入班组、深入作业面的工作要求,促进安全预警机制的完善,充分利用这一抓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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