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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制度

时间:2022-04-10 09:30:09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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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督察力度,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聊城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计分考核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建筑市场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制度

一、凡在我县行政管理辖区内施工的,按规定应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的工程,均应遵守本制度;

二、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全县建筑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的巡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根据程度进行挂牌督办。

1、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处以黄牌(安全生产重点管理单位)警告:

1)、垂直起重机械未进行备案、登记检测并擅自投入使用的;

2)、对于检查出的隐患不能按“三定”方案进行整改的;

3)、县级以下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被责令暂时停工整改的;

4)、未按规定进行阶段验收的;

5)、不能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和相应工作安排;

6)、检查中“三类人员”不能持证上岗或脱离岗位的;

7)、特种作业人员,两人次以上(含两人次)不能持证上岗的;

8)、在施工现场使用非备案安全防护用品的;

2、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处以黑牌(安全生产重点督办单位)警告:

1)、累计得到两次黄牌警告的;

2)、未进行安全监督备案,而擅自开工的;

3)、停工整改阶段,未经验收擅自复工的;

4)、市级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依法停工的;

5)、在施工现场中使用已淘汰起重机械的;

6)、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不包括死亡事故);

7)、达不到开工前申报的施工现场等级的;

8)、应专家论证的重大危险源未进行专家论证施工的;

三、处理办法

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被处以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理:

1、凡是项目经理全年累计三次黑牌警告的,取消其在冠县行政管理辖区内招投标资格,本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年审视为不合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暂扣其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一年;

2、凡是建筑施工企业全累计五次黑牌警告的,取消其在冠县行政管理辖区内招投标资格,本年度安全生产评价视为不合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年;

3、凡是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死亡以上安全事故的,取消其在冠县行政管理辖区内招投标资格,本年度安全生产评价视为不合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年;

4、每年未住建局将受处罚项目经理和公司情况发布通报给相关单位。

四、奖励办法

1、项目部每获得一次全县大检查通报表扬的,获得红牌(安全生产管理先进项目)可抵消一次黄牌警告;

2、项目部在安监科进行的阶段验收中,每获得二次评分为优良等级的,可抵消一次黄牌警告;

3、项目部每获得一次市级以上检查通报表扬的,可抵消一次黑牌警告。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2015-06-26 13:15 | #2楼

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工作,有效减少、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事项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挂牌督办管理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有安全管理职能的单位(以下简称“挂牌督办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工作。

第四条 被挂牌督办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单位或交通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被挂牌督办单位”),应当按照挂牌督办单位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工作。

第五条 挂牌督办程序包括:核实挂牌督办信息、送达挂牌督办通知书、督促整改、核销。

第六条 挂牌督办单位对下列事项实施挂牌督办:

(一)上级单位成都门督办整改的安全生产事项;

(二)发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需进行整改的;

(三)存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需重点督促进行整改的;

(四)存在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问题,需重点督促进行整改的。

第七条 交通运输部对下列事项实施挂牌督办:

(一)国务院我国务院安委会交办需由都牵头督办整改的;

(二)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需部督促进行整改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需部重点督促进行整改的;

(四)部直属机构和交通运输中央企业存在突出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的。

第八条 部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事项,由部安委办或相关司局提出,报部领导批准,以部安委办的名义挂牌督办,并由提出的司局负责跟踪督办。

第九条 挂牌督办信息来源包括:

(一)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报告的;

(二)挂牌督办单位督查检查中发现的;

(三)上级管理部门、本级人民政府责成挂牌督办的;

(四)公众举报残新闻媒体报道并经查实的。

第十条 挂牌督办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或安全生产隐患名称;

(二)被挂牌督办单位名称;

(三)督办内容;

(四)整改要求;

(五)办理期限;

(六)核销程序。

第十一条 被挂牌督办单位应当根据挂牌督办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持整改方案报送挂牌督办单位备案。整改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目标和任务;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三)整改措施、时间和应急预案;

(四)人员、经费和物资保障。

第十二条 挂牌督办单位应当跟踪被挂牌督办单位的整改情况,指导、督促其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第十三条 被挂牌督办单位应当按照挂牌督办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并接受挂牌督办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被挂牌督办单位完成整改后,应当向挂牌督办单位提交整改报告。

第十五条 挂牌督办单位应当对被挂牌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下发予以核销或不予以核销通知,对不予以核销的应当说明理由,并责令继续整改。

第十六条 被挂牌单位非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应当说明原因,制定安全防范保障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挂牌督办单位。

第十七条 对未按挂牌督办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或经2次以上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挂牌督办单位应当给予被挂牌督办单位通报批评、安全生产约谈、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或跟踪管理对象.情节严重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挂牌督办单位应当建立挂牌督办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各级挂牌督办单位应当千年中和年末将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情况报送上级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有安全管理职能的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制度。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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