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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义

时间:2022-04-10 12:55:47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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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义

经2004年10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义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以下统称安全生产标准)的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程序,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标准是指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统称国家局)制定和修订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统一的技术、管理、方法等要求。

安全生产标准的范围包括矿山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其他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规程等。

第三条 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内容涉及需要强制执行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等的,为强制性标准;其他为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 安全生产标准与其他行业标准之间应当协调、统一。

安全生产标准实施后需要上升为国家标准的,应当及时上升为国家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五条 国家局对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鼓励有关政府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科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学校等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工作。

第二章 安全生产标准的计划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

(一)劳动防护用品和矿山安全仪器仪表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及劳动防护用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安全要求;

(二)为实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而规定的有关技术术语、符号、代号、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和安全技术要求;

(三)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检测、检验、废弃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四)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规程;

(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

(六)应急救援的规则、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

(七)安全评价、评估、培训考核的标准、通则、导则、规则等技术规范;

(八)安全中介机构的服务规范与规则、标准;

(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有关技术要求;

(十)法律 、行政法 规规定的其他安全技术要求。

第七条 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

安全生产标准的内容是对设计、施工、制造、检测、检验等技术事项作出一系列统一规定的,应将标准化对象的名称与规范、规则连在一起作为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

安全生产标准的内容是对工艺、操作、安装、鉴定、管理等具体安全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作出统一规定的,应将标准化对象的名称与安全规程或者规程连在一起作为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

安全生产标准的内容是对某一具体设备、装置、防护用品的安全要求作出规定或者对其试验方法、检测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方面提出要求的,应将标准化对象的名称与安全技术条件或者技术条件连在一起作为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

安全生产标准的内容仅包括部分技术特征的,应将标准化对象和标准所叙述的技术特征作为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

安全生产标准的内容是全面叙述标准化对象的,应将标准化对象作为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

安全生产标准的内容是通用性规定的,应将标准化对象及其技术特征与导则、通则连在一起作为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

安全生产标准的内容是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作出规定的,应将标准化对象与安全生产条件连在一起作为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

第八条 国家局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第九条 安全生产标准起草单位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国家局提出下年度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标准的项目建议。

安全生产标准的项目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定或者修订的必要性;

(二)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

(四)完成时限;

(五)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条 国家局对安全生产标准起草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标准的项目建议进行审查,确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工作计划,并下达组织实施。

第三章 安全生产标准的起草和审查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制定标准完成计划,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

标准完成计划和标准起草小组名单应当报国家局备案。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标准起草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完成计划提出安全生产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

对于有关单位和专家提出的意见,安全生产标准起草单位应予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意见处理结果应当按照标准化有关规定编制意见汇总处理表。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标准起草单位应当根据意见处理结果对安全生产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安全生产标准送审稿,送国家局或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安全生产标准送审时,应当附有标准送审稿、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件。

第十四条 国家局或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接到安全生产标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已经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组织标准的审查。

没有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由国家局根据安全生产标准涉及的内容邀请生产、使用、经销、科研、院校等方面的单位和专家组织标准的审查;审查时,使用单位的人员不应少于四分之一。

国家局或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审查时,应当对安全生产标准的强制性或者推荐性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标准审查应当采用会议审查方式进行。会议审查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函审方式进行。

会议审查时,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尽量取得一致意见。需要表决时,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方为通过。函审时,也必须有四分之三的回函同意方为通过。会议审查结果应当写入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函审时应当形成函审结论并附函审单。会议代表的出席率和函审单的回函率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二。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标准起草单位应当根据会议审查或函审的意见对安全生产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安全生产标准报批稿,报国家局审批。

安全生产标准报批时,应当附有标准报批稿、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者函审结论及函审单、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件。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的,应附有该标准的原文或者译文。

第四章 安全生产标准的发布和备案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标准由国家局统一编号、发布。?安全生产标准的编号由安全生产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及年号组成。安全生产标准代号为AQ.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标准应当在发布后30日内依法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标准由国家局指定的出版社统一出版、发行。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标准实施后,应当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不超过5年。复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或者废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标准的编写、说明、审查等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 对于需要制定新的国家标准,或者将安全生产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或者修订国家标准的计划,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和修订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2015-06-28 15:17 | #2楼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企业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负责人、各类人员、各部门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职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能使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实现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保证单位实现安全生产,为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各部门的正职领导是本部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和第一位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本单位应当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2、准备好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后要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工作,必须把好四道关:第一,采购关。要保证采购质量,防止选择没有产品合格证和规格不符合要求的用品。要选择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的防护用品。第二,保管关。要按照防护用品的保存要求来保管,定期进行检查,剔除过期失效的不合格用品;第三,发放关;第四,监督使用关。单位应培训、监督、教育每个职工在操作时正确有效地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同时,单位要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严禁拒绝或拖延向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与劳动保护用品无关的衣物用品代替防护用品,也不应任意提高发放标准。

3、落实用于安全装置、消防器材、防护器材的购置、维修、保养费用,并落实专人负责本部门安全装置、消防器材、防护器材的管理,掌握职业危害因素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4、落实对生产设备的检修、维护、置换和技术改造的费用,确保各个设备能够正常、安全、完好的运转。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制度

为从根本上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特制定本制度。

1、单位遇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安全生产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切实履行;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设施和资金投入不到位负有责任。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和维护制度

为保证安全防护设备的完好有效,防止因设备缺陷导致伤亡事故,根据GB12266—90《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有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防护设备的定义

安全防护设备指:设备的固定、半固定 密闭罩;机械、电器屏障;机械或电器连锁装置;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的装置;警告或报警装置等。

二、安全防护设备的购置

1、购置新设备的安全要求:购置新设备时,要同时购置保证安全运行的安全防护设备。不购置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各种设备,不购置安全防护设备不全或安全防护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备,不购置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设备。

2、购置特殊设备的安全要求:购置特殊设备,安全防护设备不全,不能保证操作安全的,必须根据实际,到其他厂家购买或由本单位使用部门制作相应的防护设备。

三、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维护与管理

1、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操作者在操作使用主体设备时,对其配套的安全防护设备,必须与主体设备一样,首先进行检查,无问题后才能进行正式生产。

2、安全防护设备的管理:不得拆除、停用、挪用安全防护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发生鼓掌或损坏时要及时修复,在修复之前不得使用该主体设备。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是指容易出现各种事故的危险源点。明确安全预防重点,把重点部位监控好,就能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

预防重点主要包括:

1、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部位:交流电配电盘、动力电源开关、电源线、易燃品储存库、需动用明火的场所等。

2、容易发生爆炸事故的部位和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储油罐、液化气灌、液化气、氧气以及乙炔充装瓶等。

3、容易导致中毒事故的有毒有害生产经营场所。如:造纸、制革、制板等产生区,农药生产经营点,危险化学品存储库等。

4、容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的机械部位。如:转轴、滚筒、传输带、齿轮、带轮等。

5、容易造成空中坠落砸伤事故的建筑施工点。

预防重点一旦明确,应登记建档,要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预防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必须经常对预防重点部位的各项防范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做到“安全防火人人有责”,以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消防管理制度。

一、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我厂与各部门领导签定了“安全防火责任制签字书”。

二、各部门、车间根据实际需要设兼职消防人员。

三、各部门要有专人对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各部门要经常进行防火、灭火知识技能的学习和训练活动。

五、经常向职工进行消防教育,组织宣传和学习,新入厂职工必须进行防火教育,提高职工的防火警惕性,使职工都能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识,并能自觉地遵守防火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六、所有员工必须做到

四懂:

1、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2、懂得预防措施;3、懂得灭火方法;4、懂得疏散逃生方法。

四会:

1、会报火警119;2、会使用灭火器材;3、会扑灭初期火灾;4、会组织人员灭火、疏散。

四能:

1、能宣传;2、能检查;3、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4、能有效扑救初期火灾。

七、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对于所发现的火险隐患必须及时研究解决。

八、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设备、工具和器材,并分布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处所,指定专人管理,要检查维护,以保证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严禁将消防设备工具放在与消防无关的工作上。

九、经常保持必要的消防用水量,因维修原因停止供水时,必须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在寒冷季节做好消防设施的防冻工作。

十、仓库等重要防火部门应备有足量的消防设备,当发现火警、火灾或事故时,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

十一、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地点要设置防火隔离区,防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或明火作业。

十二、需在危险区进行明火作业时,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十三、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措施落实后方可批准。用火部门必须做到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防火人不在现场不用火。

十四、用火审批期限由审批人依情况决定,每次审批只限一处用火,如改变地点应另行办理审批,不得擅自动火。

十五、易燃易爆房间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及安全装置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可靠。在修理上述设施应先排除火灾爆炸因素。

十六、使用采暖炉时,炉体、烟囱的安装要符合防火要求,指定用炉负责人,不得在采暖炉周围放置可燃物品,做到人走火灭。

十七、电器系统和电器设备要定期由专业人员检查,严禁超负荷使用。对能产生电火花的设备、容器,工作结束后要切断电源。

十八、电焊、气焊、气割作业除严格遵守相应的操作对象及防火防爆要求。

十九、对火灾事故,必须认真调查、分析,作出结论。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擅自动用消防设备或造成损坏失效者,酌情给予罚款处理。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单位生产经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范围

指本单位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前期预防

1、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职业病危害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B、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应的设施。

C、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D、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E、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3、职业病设施的建设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1、单位每年指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档案,负责配合保定市职业病防治所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单位采购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3、对产生严重事业并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5、各部门、车间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劳保用品使用管理,做到合理使用,减少损耗,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劳保用品依据不同车间、不同工种已制定使用标准发放。

第三条  工人在临时变动工作岗位时,已领用的劳保用品使用没有到期的,必须继续使用,不得重复领用。

第四条  工人变动工作岗位,新的工作岗位需要的用品不足的,可补发增用的劳保用品。

第五条 发放的劳保用品上岗时必须使用。否则,各部门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条 耐用劳保用品,如:防毒面具等发放后由个人保管,个人丢失自补。

第七条  短期使用的劳保用品,如: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必须以旧换新。

第八条从业几天就辞职的工人,领用的劳保用品不回收,按原价从工资中扣回。

第九条  以旧换新的具体要求是,必须按发放的原样物品上交。否则,按不上交旧品处理。

第十条  回收的劳保用品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和仓库保管员共同认真查验、清点,不同物品分别存放保管。

第十一条对回收的劳保用品,有利用价值的要清洗、修补后以备再用。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的任何行为,将受到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与已发规定相抵触时,以本规定为准。

职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对我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发放原则

1.仅发放在生产过程中,起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防护用品;

2.根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要和节约使用的精神,对于不同的工种,不同的条件,发放不同的劳保用品。

3.凡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职工,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发给。(临时性工作,可临时配备劳保措施.)

二、发放和管理

1.劳保用品由单位负责统一采购,库房发放。

2.建立健全劳保用品的计划、保管、发放、奖惩等制度.并认真贯彻国家劳保政策、法律、规定标准,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劳保用品计划、劳保实施细则,并会同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检查劳动保护政策、法律、规定与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

4.劳保用品使用期满,定期发放,特殊情况下,需经所在班、组和主管领导(部门)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 。

5.职工变更工种时,应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6.劳保用品属生产所需,非生产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违者要追究责任。同时教育职工自觉爱护、保管、使用好,不得任意丢失、损坏或作它用。

7.对防护物品,如安全帽、安全网(带)、防毒口罩、漏电保安器、绝缘用品等,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8.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工作,必须把好四道关:第一,采购关。要保证采购质量,防止选择没有产品合格证和规格不符合要求的用品。要选择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的防护用品。第二,保管关。要按照防护用品的保存要求来保管,定期进行检查,剔除过期失效的不合格用品;第三,发放关;第四,监督使用关。单位应培训、监督、教育每个职工在操作时正确有效地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同时,单位要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严禁拒绝或拖延向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与劳动保护用品无关的衣物用品代替防护用品,也不应任意提高发放标准。

9.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10.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12.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3.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14.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

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总方针,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使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领导、查设备、查安全卫生装置、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查隐患、查事故处理“四不放过”落实情况等内容。

二、安全检查分为厂级、车间级、班组级。

三、岗位操作人员每天班前班后都要对所用设备进行逐项检查,发现隐患能解决的,下班前必须解决完,保证岗位范围内安全状况良好,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报告给上级。

四、安全员是当班生产、检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当班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和处理。每日填写安全生产日历,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和事,应立即制止并做好记录。

五、设备技术人员每周利用周末时间对全厂设备、电气等进行安全可靠性检查,同时设备员要做好日常的设备检修工作,发现隐患,及时修理。

六、各车间、部门的班组长每周都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本作业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处理,较大的隐患在一周内必须处理完毕,同时做好记录工作。

七、各车间、部门每月的10日、25日(节假日顺延)组织班组及个人开展安全自检互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每月月末由安全员把检查及整改情况报公司办公室。

八、安全检查小组每周对各车间、部门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各车间、部门接通报后应立即进行整改。

九、本制度从下发当日生效,旧制度同时废除。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保证员工生命安全和单位财产的安全,加速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进程,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起安全生产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办法的《职工奖惩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结合实际,指定本制度。

一、奖励和惩罚的种类

1、奖励的种类:表扬、记功、晋级、记大功,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2、惩罚的种类:批评、撤职、留用查看、开除,在给予上述惩罚的同时,可以处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奖励对象和奖励条件

1、各部门、车间总负责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成绩突出者。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重大革新、在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者。

3、生产操作人员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要求,在防范事故发生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协助各部门、车间抓好安全生产,成绩突出者。

5、其他员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者。

三、奖励规定

1、根据检查人员的检查记录、日常巡查记录,每月对各部门、车间进行依次量化考核评分,对成绩第一名的有关部门总负责人进行奖励,金额为100元。

2、各部门、车间对本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作出显著贡献、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技术人员、生产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每月可视情况给予1—3名员工进行奖励,金额掌握在20—50元。

3、对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当年职责履行情况,作出贡献大小,每年经厂长批准,奖励一次,奖励金额由单位研究决定。

4、各部门、车间对本单位的安全员、防火员,根据作出贡献大小,每年由部门、车间总负责人批准奖励一次,奖励金额由各部门、车间决定。

5、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特别重大成就的有关人员,可以给予额外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单位研究决定。

四、惩罚对象和惩罚条件

1、发生工伤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含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

3、生产现场管理混乱、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责任人。

4、发现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或经上级检查发现,未按规定期限、规定标准整改事故隐患的有关责任人。

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等。

五、惩罚规定

1、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车间,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车间总负责人处以200--2000元罚款。

2、对发生死亡事故的部门、车间,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车间总负责人处以2000--20000元以上罚款。并接受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检查人员的检查记录、日常巡查记录,对存在隐患和问题的部门、车间,要求限期解决,逾期未整改的,对部门、车间的总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对下次检查仍未整改的,处以200元罚款;第三次检查还未整改的,报告厂长进行研究处理。

4、检查人员在工作现场直接发现的“三违”行为,按照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对一般违章员工的经济处罚,每次掌握在20—100元。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办公室组织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进厂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2.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所有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3.单位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

4.每年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员工进行必要的厂级复训。

5.员工变换工种、工伤康复或休假在三个月以上的必须由所在部门、车间按规定进行复训教育。

6.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其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9.员工在接受安全教育后必须进行相应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允许上岗,考试不合格或接受教育后未参加考试应当继续接受教育或补考。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规范管理,防止特种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进行违章操作,保障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单位财产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2、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要继续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和安全防范技能。

3、取得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必须在审验合格期内,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和证件检验时限进行复审或年检,审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4、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有事外出应及时上报公司办公室并安排好替班人员;替班人员必须持有本岗位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处于审验合格期内。

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为使从业人员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据相关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和部分行业标准,根据实际,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全体人员,生产流程的各环节、各车间、各班组和岗位要不简短的推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使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变为全体职工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岗位操作的自觉行为。

2、职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级、车间、岗位的必要技能培训,熟悉并牢记本岗位的操作规程。

3、严格按照本岗位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进行操作。

4、制止其他职工的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帮助新员工迅速熟悉其岗位的操作规程,督促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进行工作。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部署、总结、检查其他日常工作,贯彻《安全法》及《消防法》,时刻让大家保持高度警觉性、责任感,特制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由办公室组织召开。

2、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各车间主任、各部门负责人。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有: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各部门交流工作经验,总结本月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下月的工作计划、安全检查等。通过例会,可以有效保证安全生产信息畅通,提高安监人员监督和技术管理水平,有力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办公室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每月初召开一次车间安全生产例会,参加人员:车间主任、安全员。

2、组织人员学习《安全法》《消防法》等有关安全知识,认真讨论其有关内容,和对安全工作的认识。

3、及时向职工贯彻传达上级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总结车间本月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下月工作计划、安全检查等。

4、向例会提交一些有利于部门安全生产及日常工作的一些合理化建议。

5、把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解决不了的问题提出。

6、办公室在安全例会中,把职工提出的情况、发现的问题,进行必要的整改。

7、通过例会,进一步把安全生产落到实处,让每个人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了加强工伤事故管理,完善事故报告处理程序,特制定如下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职工发生工伤后,本部门人员要及时救助,分轻重缓急予以处理。

2、除了划碰伤不须包扎处理的事故外,其它事故在发生后,发生事故部门要及时上报公司办公室,未及时上报的,公司将以处罚。事故部门立刻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的现场及当时情况予以调查,分析原因,发生重大事故的,在请示厂长后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协助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后的调查工作。

3、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事故部门派员陪同治疗。

4、办公室除及时协调车辆,开具医疗通知单外,重大事故的要负责对工伤事故家属的安抚相关事故后的处理工作。

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1、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2、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安技部处理。

3、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4、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通知安技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根据情况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安全管理是人身安全和防火安全的重要方面,为此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须做到如下几点安全管理要求:

1、电气线路敷设和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高、低压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并由电工安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

2、在增添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必须考虑现有线路允许载流量,重新设计线路,方可安装和使用。严禁擅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发火灾。

3、敷设导线时,必要时穿管或做好防护,并将接线盒封闭好。

4、特殊地方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配电箱、盘的保险装置,必须使用规定型号的熔断丝,不得用铜丝等其他金属材料代替。配电间不得存放任何可燃和易燃物品。配电箱下面不要堆放易燃和可燃物品。

5、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

6、教育员工加强用电安全的责任心,掌握必要的防范知识和会采用应急措施。使用中,发现设备异常、有焦糊味,要立即断电检查,及时处理,不得带病运行。电气线路要注意保护,防止机械损伤和靠近热源;电器设备不宜长时间通电,停电时要注意断开电源,防止复电时通电发热而无人知晓造成危险;下班歇业时,应拉闸断电。

7、对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要定点、定人,并要有严格的检查措施。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车辆正常运转,保证车辆及人员安全,特做如下规定: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有关车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钻研技术,努力提高技术水平。

2、遵守交通法规、行车纪律,讲究交通公德和职业道德,文明、正确驾驶,礼貌行车,服从交通民-警指挥,爱护乘载人员、物资,圆满完成车辆保障任务。

3、要爱护车辆,及时检查、保养、维修,坚持车辆“三检查制度”(出车前、行进中、回厂后),安全设备保持齐全有效,要保持车容整洁,始终保持良好车辆技术状况。

4、驾驶车辆要精力集中,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闯单、禁行线,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章行车,保证行车安全。

5、停放车时要灭车,拉紧手制动,锁好车门,确保安全。严禁将车私自交给非驾驶员或非本单位人员驾驶。

6、行驶中不准饮食、闲谈、戏闹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驶的行为,

7、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8、行车中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开“斗气车”、“不开英雄车”,坚持开风格车,文明车。

9、出车时凭下发的出车证出车,无出车证禁止出车。回厂后,将车停回车库,及时将出车证上交回办公室,严禁将出车证扣压或私自转交他人使用。

10、值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如需临时调换车辆,交车人要向接车人说明车辆技术状况,使用完后反向交接。

11、无出车时,要在司机班值班室等侯;要保持值班室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不准有玩扑克、穿背心、拖鞋、躺卧等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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