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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示范村制度

时间:2022-04-10 14:46:47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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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示范村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示范村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提高青工安全意识,使“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单位安全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公司及上级单位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是指以青年职工为主体,以安全生产示范为导向,以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监督管理为内容,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为目的的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的口号是“安全生产、青年当先”。

第三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应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已经开展的青年安全生产活动,要在名称和操作上逐步向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并轨,要紧密结合行业与岗位的实际,按照企业创一流的标准,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创建集体既可以是基层生产单位或班组,也可以是生产单位或班组中的某一个具体岗位。创建集体中35周岁以下的青年应占全体职工的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若创建主体是具体岗位,该岗位的青年职工平均年龄不超过35周岁。

第五条按照鄂电司团[20xx]29号文要求,已经开展了“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的青年集体,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单位必须文明从业,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要在同行业中领先。

第六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应悬挂了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标志,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采取行之有效的创建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取得了有代表性的先进经验。

第七条创建集体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符合专业安全标准,在近两年内无考核事故、无轻伤及障碍,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安规》考试合格率、工作票及操作票合格率均达到100%。

第三章活动组织

第八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创建活动由厂团委会同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对创建活动进行组织、指导、申报、考核、命名及表彰。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办公室设在厂团委。

第九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创建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创建集体的相关成员,指定专人担任岗长或副岗长,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工作。

第十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创建单位要把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与“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志愿者”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发挥综合优势,整体推进工作。要建立创建活动的相关档案,不断规范创建程序,确保创建活动健康有序。

第四章创建措施

第十一条以网络、报刊等为阵地,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通过悬挂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标语,开展事故反思,组织事故案例教育等活动强化青年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把安全生产培训作为培养青年岗位能手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青年职工技术业务培训序列,通过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方式,组织青年职工系统地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第十三条开展事故应急预演、岗位危险预知训练等以安全生产为内容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帮助青年职工提高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增强安全生产和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十四条建立并完善安全性评价制度,指派安全生产经验丰富的青年职工担任岗位安全监督员,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定相应奖惩措施,增强青年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职工开展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种生产隐患。采取召开事故隐患现场分析会、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等方式,组织青年职工为企业安全生产献计献策。

第五章考评表彰

第十六条申报“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必须具备创建的基本条件,对照《**单位“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考核细则》自评分在85分以上,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上报。

第十七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申报创建集体中择优推荐上报,获得上级表彰的单位(班组或岗位)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共青团**单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15-06-29 8:10 | #2楼

一、总则

为了保护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外出作业员工的绩效考核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行为直接严格挂钩,必须严格按照本安全制度的要求执行。

二、高处作业人员要求

1、相关技术人员必须掌握高空作业工种专业技术及规程。

2、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高空作业操作证,并严禁高空操作人员在精神不佳、熬夜或酒后、身体不适等情况下作业。

4、高处作业时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必须将衣袖、裤脚扎紧,需佩戴安全帽,穿软底防滑鞋,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鞋或带钉易滑的鞋靴(女同志需将头发放进安全帽内,不得穿裙子)。 2米以上登高作业,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悬挂端长度不大于1m。

5、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作业人员初次上岗前,须由部门经理或小组长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作业人员需定期对所有的登高工具和安全工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8、高处作业人员应佩带工具包,所有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须装入工具包。运送设备时须使用专用保险绳,并对保险绳定期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废;登高时手中严禁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路线上下;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严禁高处向底处抛掷材料、工具及杂物。

9、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在无遮拦处休息,防止坠落。

10、非相关技术人员不得攀登高处,登高参观的人员应由专人陪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三、高处作业环境要求

1、遇四级以上强风、大雨、雷电、雪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2、特殊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由专人负责。

3、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4、在气温高于35度进行露天作业时,应给技术支持人员配备防暑降温药及饮料。

5、高处作业点的物件不得随便移动,施工材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需戴好安全帽,穿公司统一工作服,着防滑鞋。

2、在与司机配合过程中,要确保相互通讯顺畅,在司机启动塔机操作前,确保塔上人员均处于安全位置。当人员处于或者可能处于塔机运行的不安全位置时,严禁塔机启动。

3、进行接线操作时,需切断电源开关,并经测试确保无电时方可操作;驾驶室内安装操作时,需按下塔吊急停开关,防止塔吊误动作。

4、严禁私自为项目部开动塔机,并为工地吊装物品。

5、在塔上行走过程中,需系上安全带,严禁在没有安全防护情况下,在塔上行走。

6、在进行设备安装过程中,需要塔机司机配合,不得随意开动塔机,不得随意触动塔机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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