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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存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0 15:18:57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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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存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本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橡胶助剂的企业,液氯属其中原料之一,在原料的储存、使用中,为了避免出现意外并能在出现意外时及时正确地处理,不发生任何人身伤害事故,减少损失,特制定如下安全应急措施和管理制度。

危险品存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液氯的运输本公司委托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进厂后由双人严格检查有关重量、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材料。卸料时,禁止冲撞,卸料人员应熟悉氯气的性质和急救措施,穿戴好防护用具,将验收合格的液氯由双人收存在专用库中并登记入帐。

2.液氯瓶在使用中严禁在日光下暴晒,必须在隔离棚内使用。严禁和乙炔、乙醚、氨、燃料气、烃类、氢气、金属粉末等存放在一起,以免发生爆炸。

3.液氯的购买手续、入库、储存、领取、使用、空瓶的确认和管理采取双人管理。

4.保证液氯的储存、使用处通道畅通,任何时候都应使消防车能畅通无阻。氯气贮存区设立专门的标识牌,明确标识其种类、名称,以防混存或意外,环境温度应保持在适宜物料存储的条件下。

5.在生产过程中,液氯采取封闭式管理,员工每两小时用氨水对接口处检查一次确认液氯是否泄漏,严格按工艺规程操作,对违规操作人员严肃处理。

6.在液氯的储存和使用处修建碱中池、排泄沟和通风设施,配置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相应的消防设施,并由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检查其有效性。

7.对储存、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及应急处理措施的教育和演练,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8.若出现中毒现象立即脱离现场至空气通风处,保持安静、保暖及时送医院就医。

8.公司建立领导值班制度,检查其生产操作情况,遇意外情况能及时处理。生产安全实行三级管理,由经理主抓,车间主任、各代班长具体实施。

9.公司内部消防安全实行三级管理,由经理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并由经理、车间主任、各代班长组成消防安全小组,由经理任组长,具体落实消防安全的预防、检查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及文件精神。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

10.公司由综合办公室具体组织职工的生产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操作知识、各种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的培训,宣传和贯彻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的重要性。

危险化学品贮存安全规定2015-06-29 12:46 | #2楼

1、危险化学品贮存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技术人员;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应当制定事故急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5、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6、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7、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8、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采用的贮存方式应与其性质相适应。

9、各类化学性能相互抵触或灭火及防护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不得混合贮存。

10、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1、危险化学品无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现象。

12、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13、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14、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规定。

15、危险化学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国家规定。

16、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17、贮存易然、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且符合国家标准。

18、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排风设备,并保证通风良好。

19、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装置。

20、通风管道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时,应用非燃烧材料进行分隔。

21、贮存危险化学品建筑采暖的热煤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22、通排风管、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23、库房温度、湿度适宜,符合所贮存危险化学品的性能要求。

24、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

25、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内应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26、贮存可用水灭火的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内,,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其喷淋强度和供水时间应符合国家标准。

27、危险化学品贮存部门应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28、危险化学品的贮存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9、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时,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

30、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化学品不得露天堆放。

31、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32、受晶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33、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

34、压缩、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

35、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

36、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

37、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

38、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39、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40、腐蚀性物品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41、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42、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3、贮存需浸湿或加稳定剂的物质时,容器封闭形式应能有效地保证内装液体的百分比,,在贮运期间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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