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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0 21:01:46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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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在校学生健康成长,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高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学生安全事关人命,学校从领导到教职员工,必须高度重视。认识到位,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每一事一时都要与学生安全联系在一起,不得有任何麻痹大意的侥幸心理,视学生安全为已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全校教职工均有对学生安全教育的权利与义务,有对学校安全隐患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与义务,对视线所及学生非安全行为必须及时制止与纠正。在事故发生的紧要关头须全力保护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须全力救护学生。

三、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权领导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制定安全措施,并检查、督促。

四、学校要经常利用大型集会,黑板报专刊,主题班队会广播专题讲座等对广大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每学年全校性集中进行安全教育不少于4次。安全教育活动周不少于2周,黑板报专刊不少于4期,主题班队会不少于2次/班。

五、学校工作计划、班队计划,均要有安全教育方面的内容。各种活动前,带队老师均要向学生提出安全纪律要求。学校对学生的行为均要考虑安全因素。

六、学校实行校园教师值日制度,值日教师须按时到校园检查、巡视、监护、清校,重点是及时制止学生危险行为,保护学生安全。值日的行政领导及时的解决学校突发事件,对学校事情进行整体控制。

七、严肃报告制度,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各种集体活动,须向教导处报告活动方案和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多班联合外出活动,须向校长报告活动方案和安全措施,以批准后方可行动。全校性集体活动,学校需提前向市教育局报告活动方案和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学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得隐瞒,必须迅速逐级上报。

八、安全工作是学校的一件大事,凡在此项工作中事不关已,不认真履行教育职责者,在值日期间玩忽职守相互推捼者,事故发生见死不救者,在教师考核、评优、评奖、晋职、晋级均要受到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相应责任。在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学校在考核、评优、评奖、晋职中增加加分因素。对立功人员学校给予重奖。

学校突发(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为切实做好在我校发生的各类突发重大情况的处置、报告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  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一旦发生紧急重大情况,学校应在半个小时内报告教育局、镇政府。

二、学校范围内发生以下情况,均应视为紧急重大情况:

1、发生人员伤亡、伤害的事故、事件。

2、属于集体性的事件,如集体上访、集会、游-行、群体性斗殴等。

3、涉及枪支、爆炸、纵火、抢劫等恶性案件。

4、发生食物中毒、群体性疾病等重大疫情。

5、发生师生严重违法违纪事件。

6、重大自然灾害的隐患及损害情况及火灾情况。

7、有暴-力倾向或可能诱发暴-力事件,或涉及地点敏感等其它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

8、因自然灾害造成校舍倒塌、师生被困等严重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灾、险情。

三、发生重大事件后,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使损失降到最小,切实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报告渠道畅通。

四、学校领导要经常调查和分析存在的可能影响稳定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要坚决克服麻木不仁、敷衍了事的官僚主义作风,对由于迟报、漏报、瞒报影响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造成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财务室安全防范制度

1、财务室人员在工作中做到尽职尽责,严格按章办事,确保现金、票据安全。

2、金库存款严禁超出限额,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先通知校长。

3、不准非本室人员进入栏柜以内。

4、财会人员使用的票据、图章必须分别存放,妥善保管。

5、5000元以上取送款由学校派车。

6、室内、金库、卷柜的钥匙,财会人员必须各自随身携带,做到保密,并定期更换金库密码。

7、室内人员离开时,做到人走灯灭,关好窗户,锁好门。

8、室内严禁明火,防止火灾发生。

9、每天做好报警系统的设防、撤防工作。

兴塔小学门卫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切实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维护学校秩序,特制定如下门卫制度:

1、工作主动热情,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积极维护校内秩序,做好保卫工作。

2、按学校规定时间启闭校门,实行二十四小时校园安全巡视。

3、做好门卫、校门、广场等卫生工作。

4、学生、教师进出校门规定

(1)学生到校后,一律不准私自出校门。

(2)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出学校,必须由家长或教师陪同。

(3)工作期间,本校教职工一律不得随意出入校门,如有事需外出办理,必须持出门证方可出校门。

5、外来人员进出校门规定

(1)外来人员来访,门卫要问清事由,查看相关证件,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络,并填好会客单,做好登记。

(2)来访人员进入学校,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教学有序进行。

6、物品进出校门规定

(1)学生及教职员工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出具有关部门的出门证。

(2)外单位物品进入学校内,严格验看送货单,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7、外单位车辆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经校领导批准登记后方可放行、并停放在指定位置。

8、教职工、学生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进校门及校园内一律推行,并停放在指定地点。

9、放学后,如有家长不及时接走的学生,应照看好这些学生,直至家长接走。

10、如发现可疑情况或其它突出事件,应迅速向校领导汇报或报警。

兴塔小学配电房和安全用电制度

为了学校安全,确保师生生命安全,防止触电伤亡事故发生,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制度,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以下几项制度。

一、配电房和强、弱电间,未经电工同意,不得私自进入,而且必须上锁,贴上明显标志,防止学生进入、玩耍,造成伤亡事故。

二、校园内和外界搭线,必须经学校领导和电工同意,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才能施工,任何人不得私自乱搭线。

三、对配电房和强、弱电间学校电器开关和线路每周松查一次,看看电器设备有无损坏,有无隐患。

四、各班级电视柜、多媒体教学设备,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任课老师上好课后要关掉电源,下班前班主任检查电源是否关掉,防止电器设备发生短路,造成火灾事故。

五、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是第一责任人,严格使用电炉电热毯和各种电器设备,下班之前要关掉电源。各科室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

六、各专用教室,谁主管,谁负责,下班之前要巡视检查,不留隐患,确保安全。

七、食堂用电专人负责,严禁蒸饭、消毒同时使用,严防负荷超载,发生短路。

八、利用班会、晨会,向学生教育安全用电知识,掌握用电方法。

兴塔小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兴塔小学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校园网络的正常应用、保证校园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师生的使用权益,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主要针对兴塔小学信息网络系统,主要包括校园局域网网络系统、多网合一教学网系统、Internet网络连接系统、电子教室网络系统等,以上系统均包含有关电脑终端、网络服务器、网络节点设备、网络线缆、应用软件等软、硬件集成系统。

第三条 学校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学校信息办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领导和信息办的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结构、软件和设置。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网络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二章 安全保护运行

第五条 除专职网管人员,各年级组、科室或个人及外来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本网络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在未经学校领导、信息办认可下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各楼宇弱电房、学校总控制室对网络相关设备、设施进行软、硬件等方面的操作、更改甚至盗窃、破坏行为;不得在各网络终端、电脑教室、电子备课室、各科室对计算机、网络及相关设备进行拆卸、改装、挪用甚至盗窃、破坏行为,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第六条 学校信息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校长室等有关领导审核后,根据分级授权、分级管理的办法,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来进行发布。

第七条 本校园信息网络各类服务器和校园网信息平台、管理平台中开设的帐号与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信息办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八条 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九条 在校园内从事有关施工、建设时,要注意和信息办协调联系,不能对计算机网络系统有关设备和线路造成损害。

第十条 网络中心的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和区教育局领导汇报,二十四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一条 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十二条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在本网络中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不得传播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数字资料(包括音乐、影像、图片、软件等),不得录阅传送淫秽、色情、反动资料。

第十三条 本网络中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实施保密措施。

第十四条 对所有联网计算机采取网络安全防护措施,通过设置权限、安装硬盘保护卡等形式来保障计算机及网络的正常运行。财务、校产、人事等专用计算机平时不得上网,只在软件升级、下载有关数据时登陆指定网页。

第十五条 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学校信息办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未经信息办批准,各科室一律不得开设代理服务器、Email服务器、BBS及论坛。

第十六条 信息中心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1个月。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网络IP管理,各科室电脑严禁擅自更改IP地址,影响网络安全。

第十八条 学校信息办每天不定期浏览主页或自己页面、BBS、留言薄,检查有关上网日志和记录,如发现有违反上述第十二条规定者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每天要对有关应用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电源等设备安全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巡视2次,如有情况做好有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领导和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恢复。

第十九条 杜绝网上炒股、网上游戏,以及其它非正常使用,保持通道畅通。上班期间不准上网聊天或玩游戏。

第二十条 信息办不定期对本校教师进行电脑网络操作培训,提高全体教师电脑操作水平,保障电脑网络的正常运行与使用。

第三章 违约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第五条及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向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汇报,与文明班组考评挂钩,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第八条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校给予行政警告,并在信息网上公布;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三条 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兴塔小学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兴塔小学校园安全巡查制度

一、认真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自觉履行岗位安全责任。

二、相关岗位责任人按签约责任书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岗位)安全自查工作,并作好相关记录。

三、门卫负责校园昼夜值班,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物资出入,协助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工作。

四、门卫值班人员要有连续作战的精神,提高警惕,特别加强夜间巡查。

五、在巡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巡查人员应及时填写好安全记录并报告学校领导;巡查中如遇突发情况,应迅速报告学校领导。

兴塔小学校园安全值班制度

一、行政值班

1、工作日时间,学校每天有一位党政班子人员执行行政值日。负责处理学校当天安全工作等事务。

2、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学校安排党政班子人员进行值班,负责处理值班期间学校安全等事务。

二、教师值班

工作期间,各教师办公室均安排1~2位教师执行办公室值班工作,负责处理当天办公室安全等事务。

三、门卫值班

1、门卫实行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2、门卫值班人员须二十四小时坚守岗位。

3、严格做好外来人员登记验证和进出校门财物检查工作。

4、严格执行《兴塔小学门卫制度》。

校园广播电台安全工作制度

广播电台是校园宣传的喉舌,一切工作本着为学生服务为宗旨,负责宣传学校文件、校园内最新动态及开拓学生视野等工作,作为学校宣传力量的重要部门,应以严格、有序的管理制度规范广播各成员职责、纪律,以便有效顺利地开启各项工作。

1、凡广播电台成员应遵守学校的有关纪律制度,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主动做好自身本职的工作。

2、不得利用广播电台之名处理个人私事。

3、不得由于个人原因而影响节目的播出。

4、一切听从指挥,顾全大局,有灵活性,适应性,能熟练地运用既定的原则和程序解决突发事件。

5、工作做到服从安排,无特殊情况下,不得私自调动,对工作认真负责,不推卸应承担的责任。

6、广播电台工作人员必须爱护各种设备、录音带、CD碟等。非工作需要,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播音器材。

7、不得随便带非广播电台工作人员或非学生干部进入广播电台,广播电台设备、VCD、CD碟不得外借。

8、各播音小组应当经常保持联系,提出存在问题,总结、积累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9、要经常留意广播播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学校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学校安全教育应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通安全教育;

(二)消防安全教育;

(三)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四)用电安全教育;

(五)实验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

(六)体育运动安全教育;

(七)网络安全教育;

(八)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九)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教导处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

二、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学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教育递进层次。

低年级安全教育应使学生初步学习处理日常生活中危急情况的办法,接受成人有关安全的提示,学会避开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和保护自己。

中年级安全教育应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

高年级安全教育应使学生树立安全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保护公共安全设施;熟悉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危险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抵御暴-力侵害的能力。

三、教导处应根据环境、季节特点,每月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集中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

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周一)、全国食品卫生宣传周和市“119”消防宣教活动等,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确定活动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放假前、开学初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介绍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等。

在公安、消防机构的协助下,组织消防逃生演习或消防知识讲座等。

四、应把安全工作与家长会、家长学校的内容相结合,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五、班主任应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六、应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严禁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

七、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校内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师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

6、食堂供应师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如发生食物中毒,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厨房设备,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11、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1、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管电人员的同意。

2、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4、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5、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未满十二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车上、下学。

2、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露台(房顶)。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擦拭。

8、进校门后严禁擅自离校。

9、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0、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1、上实验课、电脑课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要求。

12、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3、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4、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控制室安全管理制度

1、控制室是学校的重要部门,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播放节目必须事先订立计划,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

2、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室,不准在工作室内吸烟或使用任何明火。

3、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技术要求的工作程序启用各种机器设备,严防人为损坏设备。

4、工作人员应随手关窗锁门,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合班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合班教室是师生重要活动场所,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活动时大门要畅通,人离时要关窗锁门。

2、报告厅的使用实行领导批准制,非重要活动不得启用,闲人禁止入内,平时一律封闭。

3、合班教室内设施、设备贵重,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测,保证性能良好,功能完善,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4、电源布置合理、规范,活动时非正式电工不准私拉乱接电源,非活动期间注意切断电源。

5、禁止吸烟、使用明火,注意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1、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账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2、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3、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

4、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5、节日、寒暑假期间除开放日外,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6、对现有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发现报警失灵应及时报修。

电子备课室安全管理制度

1、    电子备课室是电子设备重地,为维护网络安全,上机者不准私自装卸、删除随机软件。

2、,任何人不准玩游戏、聊天和登录黄-色-网-站。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违法或有害国家的议论。

3、不准自带设备入内连机操作,严禁烟火,不准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不得带茶杯入内。

4、严禁在可燃物上使用电热器具,电器易发热部位必须做好隔热处理。

5、室内电器设备及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6、管-理-员下班前认真清查、关闭各终端机,关好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电脑房安全管理制度

1、电脑房是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电脑房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公安值班室联网,重要软件的存放保险箱。机房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工作人员熟知使用方法。

3、严格控制进出人员,不准任何人将陌生人带入电脑房操作。

4、门窗要定期检查,严禁登录黄-色-网-站,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带软盘上机。

5、严禁火种进入电脑房,不准在机房内吸烟。

6、学生使用电脑,必须服从老师的指挥,按程序操作。注意爱护公物,防止人为损坏。

7、现有的报警设施应经常检查,下班、节假日要及时接通报警设施电源,发现失灵,及时报修。

7、发现电脑使用电源损坏,要及时报修,以防造成更大的损失。

办公电脑安全管理制度

1、有关科室办公用电脑为本科室人员使用,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2、任何人不准在教学、办公用电脑上玩游戏、聊天和登录黄-色-网-站。

3、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违法或有害国家的议论。

4、做好各室防范工作,门窗要有防盗设施并及时关锁。

5、不准吸烟,更不得使用明火。操作人员离开微机注意及时切断电源。

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教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4、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

5、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6、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7、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8、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会议室、餐厅、室内体育活动房、合班教室、健身房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等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横传。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管-理-员应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保密部门。

8、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门窗牢固,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2、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3、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4、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5、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6、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

7、进办公室随带的小包等应取掉个人手机、现金等,防止被外来人员顺手牵羊造成损失。

8、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使用电饭锅等,人离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卫生室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有关卫生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卫生室购买药品必须在卫生局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不得直接跟厂方和药商购买,买药时要逐个进行药品检查,发现有伪劣药品及不合格药品一律退货,并调查追究经办人。

3、每学期初进行药品清理,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进行登记,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然后经有关部门验证后再销毁。

4、经常检查卫生室电器设备,用电开关及线路若有漏电、断电,应立即报告总务处进行检修,防止火灾的发生。

5、卫生室进行消毒时,谁消毒、谁负责,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6、各种常用卫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每学期检查1-2次。发现生锈、破裂,功能不全即淘汰。

7、医务人员每天一次下食堂进行卫生检查和食堂卫生知识宣传,督促采购员不买无卫生许可证、无检疫证的肉类及食品。不使用、销售腐化变质食品。

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2、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3、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4、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5、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7、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班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或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行政楼、实验楼、综合楼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电脑房、电子备课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厨房设备,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兴塔小学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安全工作日常检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小组负责检查和考核,平时多抽查,并将检查记入台帐。

二、各部门、条线、组室等岗位安全责任人须加强平时自查,并作好相关自查记录。

三、将学校安全工作例为学校文明组室月考评内容,未做好安全工作组室,不能获奖(教代会通过)。

四、将学校安全工作例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内容(教代会通过)。

五、将安全工作例为文明班级考核、班主任工作考核内容。

六、对所有签订安全责任书的责任人进行每年一次专项考核,并给予适当奖励。

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2015-07-02 17:43 | #2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维护高校安全稳定和校园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高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高校安全管理包括校园内部及学校组织校外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高校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高校安全管理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任务与职责

第六条 高校安全管理包括下列任务:

(一)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应纳入教学计划并记学分。

(二)维护校园稳定。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等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调查与处置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调解处理内部矛盾纠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三)严格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治安、消防、交通、信息网络、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各类案件或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果断及时地处理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突发事件。

(四)协助查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校内及与学校有关的刑事、治安案件、安全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校园安全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对校内有轻微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五)参与综合治理。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

(六)完成其他安全管理任务。

第七条 高校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高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高校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领导高校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提供条件保障。

(二)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组织实施高校安全管理工作;其他校领导实行“一岗双职”,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落实高校安全管理工作。

1. 制定高校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2.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制定各种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 确定治安、消防保卫重要部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监督检查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使用、管理和维护;

4. 负责校园安全巡逻检查和保安队伍管理,监督指导物业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5. 维护校园稳定和治安秩序,依法制止违法行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校内及与学校有关案件、事故的侦查、处置工作。

6. 会同学校信息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报送学校安全信息。

7. 制定重大活动的安全方案,依法报批,经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高校下属单位( 部门) 和其他驻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 部门) 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

第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掌握高校安全工作情况,制定高校安全工作目标,督促高校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高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评奖惩;

(三)指导高校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四)指导高校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

(五)汇总学校安全信息;

(六)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第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高校及周边安全稳定情况,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及周边秩序、侵害学校和师生员工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依法监督检查高校内部稳定、治安、消防、交通、信息网络、外事等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三)指导并协助高校处理校园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保障

第十条 高校应当建立健全维护校园稳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消防、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等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校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第十一条 高校应当独立设置安全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高校管理制度,履行校园安全管理职能。学校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变更,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高校应当按照不少于师生员工数的1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按规定落实岗位风险津贴;按照不少于师生员工数的3 ‰配备保安员;安全管理人员、保安员、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应依法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第十三条 高校应当配备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办公、交通、通讯、防护等场所、设施、装备;除人员经费和专项建设费用外,每年用于安全管理的业务经费应予以足额保障。

第十四条 高校下属单位(部门)应当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高校应当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机构,负责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与疏导等工作,对校内心理危机事件进行紧急干预。

第四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高校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二)重要部位、贵重物品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三)消防、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保密管理制度;

(五)涉外安全管理制度;

(六)大型活动、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七)教学、科研、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八)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九)请销假制度;

(十)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十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十二)事关学生安全的重要信息告知制度;

(十三)安全防范设施使用、维护制度;

(十四)饮食卫生、疾病防控等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维护内部稳定管理制度;

(十七)应急预案制度;

(十八)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章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

第十七条 高校应当结合实际,对下列内部重要部位、场所采取实体防护措施:

(一)在校园主干道及主要出入口等处设置机动车辆减速装置,有条件的可设置防车辆冲击设施;合理划定停车位,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二)在校园围墙等周界设施上设置防攀爬装置;

(三)在校园内部重要设施、存放贵重物品、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图书档案、保密资料等物品的重要部位以及重点实验室、网络中心、广播( 电视) 台、重要办公室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盗安全门,采用坚固的金属防护栏对其窗户实施防护,按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保险柜( 箱) 保管重要物品;

(四)对内部高台、楼梯、山体、水域、地下设施等易发生坠落、踩踏、溺水等安全事故的场所、部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和相应的防护设施;

(五)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等场所、部位应当设置相应的实体防护设施。

第十八条 高校应当对下列内部重要部位、场所采取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

(一)在校园和集体宿舍主要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控范围应适当外延,保证能够覆盖出入口人员活动区域;

(二)在校园围墙等周界设施上设置周界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可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实现与周界报警装置的联动;

(三)在校园内部重要设施、存放贵重物品、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图书档案、保密资料等物品的重要部位以及重点实验室、网络中心、广播( 电视) 台、重要办公室安装入侵自动报警、视频监控、门禁控制等一种及以上技术防范装置;

(四)校园主要道路、停车场,楼寓通道、电梯厅、电梯轿厢、食堂、大型活动场馆内和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五)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数字硬盘录像机等作为图像记录设备,24 小时进行图像记录,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30 天;入侵报警装置应当与公安机关联网或与本单位值班室( 监控室) 相联;对图像记录、入侵报警等设备实施可靠的安全防护;建立安全防范控制中心( 监控室) ,通过安全管理系统实现对入侵报警、视频监控、门禁控制等系统的管理和控制;

(六)校园安全技术防范建设所涉及的技术系统配置,应当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选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技术防范设施的勘察设计、方案论证、安装施工、竣工验收等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省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第十九条 设置实体防护设施、门禁控制等装置,不能妨碍紧急情况下的逃生。

第二十条 高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消防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在主要道路设置醒目的交通标志、标线。

第二十一条 高校校园网应当建立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记录并留存有关用户日志信息;校内重要信息系统应当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要求,落实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有效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

第二十二条 高校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化学危险品、放射源等场所的安全防范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第二十三条 高校财会室( 财务中心、结算中心) 应当按照《江苏省单位财会室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试行) 》的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四条 高校应当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第二十五条 高校应当组建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快速反应队伍,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物资准备。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 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高校应当将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考核评比内容,健全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七条 对在高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高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对因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伤残或者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评定伤残、批准烈士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二十九条 对高校内部存在的安全隐患,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责令相关高校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教育等主管部门取消其评优资格。对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案件、事故或者造成学生、教职工伤亡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在高校管理范围内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高校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并配合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中等职业学校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江苏省教育厅、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xx年6 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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