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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时间:2022-04-10 22:42:59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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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一、适用范围: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拆除、加固等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干线公路隧道。

公路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二、评估方式

1、总体风险评估:静态评估。

2、专项评估:所有桥梁、隧道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开展专项评估。属动态评估。

三、总体评估方法:风险指标体系法。

1、总体风险等级分低度、中度、高度和极高度风险;

2、总体风险在高度及以上的桥梁、隧道工程,应纳入专项风险评估范围。

四、专项风险评估

1、范围:总体评估在高度风险及以上桥隧工程中的高风险施工作业活动或施工区段;高度风险以下或未经总体风险评估的桥隧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步骤:危险源普查、识别、风险分析、风险控制。

3、危险源识别步骤:1)工程资料收集;2)施工作业程序分解;3)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类型;4)危险源查找,形成清单。

4、风险评估:1) 确定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此处需确 分类办法)。 2)一般危险源采用lec法(具体量化指标可以自行确定,但应简单易行);

3)重大危险源采用风险矩阵法和指标体系法。以严重程度和可能性指标形成的矩阵法确定风险等级,分低度、中度、高度和极高度;对重大危险源建立事故可能性评估指标。

五、风险控制:1)风险接受准则(这里细则有自相矛盾的地方,对一般危险源有施工单位设计风险等级,风险控制章节中的风险等级只是对重大危险源风险等级的分类,却出现低度可忽略不需要采取风险处理措施和检测的类别,和现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项目有冲突);2)风险控制措施分为应采纳或宜采纳两种类型;3)一般危险源控制措施由施工单位按常规制定(可否理解为安全技术措施?);4)重大危险源控制应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施工检测。

六、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的层次:1)从本质安全的角度考虑; 2)安全隔离或防护;3)警告或标示;4)教育培训。

七、一般危险源控制:应根据有关标准、安全管理要求来制定,所引发的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火药爆炸、火灾等事故应从现场管理、安全防护、安全警示和安全教育等方面制定。

八、重大危险源控制:1) 施工现场应建立监控和预警预报体系,完善应急预案,进行动态管理 ;2)专项风险等级达到高度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或施工区段,专项方案、监控方案、应急预案应按规定进行论证和复评估。

九、评估组织:原则有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当评估项目含有多个合同段时,总体风险评估有建设单位牵头组织,专项风险评估仍有合同段单位实施。

十、实施要求:1)根据评估结论,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和监控方案;2)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应有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审批后,有建设单位组织论证或复评估;3)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管理制度;4)当专项安全风险为极高且无法降低时,应开展第三方检测;5)监理单位职责:开工申请应付评估报告; 6)建设单位职责:风险评估报告应向建设单位备案,对极高风险的施工作业,应组织专家或安全评估机构进行论证或复评估,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建议;当安全风险无法降级时,应及时调整设计、施工方案,并向公路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十一、评估费用在安全生产费中列支。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公路安全风险评估制度2015-07-03 23:37 | #2楼

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e#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有关交通运输企业,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提升安全生产预防控制能力,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部决定于2015年-2017年,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试点工作坚持突出重点,适当覆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各领域;坚持统筹兼顾,与本地实际和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有机结合;坚持分类指导,统一部署,分领域开展指导、交流、研讨工作;坚持持续改进,定期总结评估,边试边推,及时完善机制、改进方法。

二、工作目标

总结试点地区和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风险管理机制、制度、方法、标准等,推进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理。

三、试点对象及任务

(一)试点管理部门:山西、上海、江苏、四川省(市)交通运输厅(委),辽宁省大连市港口与口岸管理局、浙江省宁波市交通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河北海事局。

试点任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系列工作制度,制定区域风险源等级划分标准,形成安全生产风险源辨识、评估、管控、监督工作机制。

(二)试点企业:进行试点的交通运输企业应在行业具有代表性,具有一定规模和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基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试点领域及负责部门见附表,各领域试点企业(单位)1至3家。

试点任务:建立安全风险管理机制,编制安全生产风险辨识手册与评估指南,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源辨识、评估,确定安全生产风险源等级,制定风险源、关键岗位人员防范管控措施,并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改进。

四、工作机构

(一)领导机构。部安委会负责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试点工作的部署及指导。部安委办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与协调,建立季度工作例会机制,交流协调推进试点工作,具体负责建立试点管理部门工作联系制度。业务司局具体负责指导试点单位制订相应业务领域风险源等级划分标准,总结提炼风险管理相关工作机制、方法,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试点工作的部署、指导与检查推进。

(二)工作指导组。各业务司局成立试点工作指导组,由机关工作人员和行业专家组成,定期开展交流、研讨,指导推进试点工作有序进行。各试点管理部门和中央企业总部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指导组,负责管辖范围内试点工作的咨询指导。

五、实施步骤

交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试点工作从2015年起到2017年,分四个阶段:部署阶段(2015年4月底),成立工作指导组,确定试点企业,由部安委办汇总公布。各试点单位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指导组,制定具体试点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明确进度安排,于2015年4月20日前报部安委办和相关司局。启动阶段(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底),试点管理部门研究工作机制,制定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本区域风险源等级划分标准。试点企业研究本企业风险管理工作机制,编制风险辨识手册和评估指南,开展风险管理培训。实施阶段(2016年4月至2017年6月底),试点单位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确定风险源等级,制定风险源管控措施,全面实施风险源监测与管控。试点管理部门完善对本区域重大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完善风险源等级划分标准。试点企业对风险辨识手册和评估指南进行修改完善。总结阶段(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底前),全面总结各试点单位的工作,部安委办根据试点单位成果,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各业务司局分领域健全或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源等级划分标准、风险辨识手册和评估指南等。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试点单位要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试点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细化明确任务、狠抓责任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程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岗位,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指导。要充分发挥指导组的作用,建立定期沟通和日常联系机制,管理部门工作指导组应每季度与相关单位至少开展一次交流、研讨,及时交流、讨论工作中的疑问和难题,确保各项工作科学、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导总结。试点期间,各试点单位要在每季度末25日前将试点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送部相关业务司局。各司局负责相关试点工作的跟踪与督导,并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季度末30日前报部安委办汇总通报。各试点单位应于2017年11月25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和试点成果报送部相关业务司局,各相关业务司局要总结各自领域成果,制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等。安委办要在各业务司局总结成果的基础上,掌握风险管理规律,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性的安全风险管理制度。鉴于公路桥梁、隧道和高边坡等已建立了风险评估相关制度,可在推进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评估指南。

联系人:陈佳元、刘新娜,010-65292945,65293796(传真),http://www.ahsrst.cn。

附件: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试点领域及负责部门

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2015年2月1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

交安监发〔2015〕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远、中海、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集团,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部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实现“平安交通”总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平安交通”的客观要求,是依法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提高安全发展水平的必然选择。交通运输系统必须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构建科学完善的交通运输安全体系,为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可靠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行政,强化红线意识、守住底线,以建设“平安交通”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提高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真正把安全发展放在首要位置,做到关口前移、超前预控、有效防范,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执行到位。

——坚持依法治理、明责履责。完善法规制度,明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定位,制定责任清单,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坚持改革创新、标本兼治。深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强化基层、夯实基础,构建长效机制。

——坚持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加强形势研判,探索安全生产规律,科学谋划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全局,统筹兼顾、相互协调,有重点、分步骤推进安全体系建设。

(三)建设目标。

到2017年“平安交通”五年建设阶段,初步建成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安全责任、预防控制、宣传教育、支撑保障、国际化战略”六个体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基本健全,责任更加明晰落实,监督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整体提高,保障水平显著增强,基本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交通”建设的需要。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建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全面适应我国小康社会和现代交通运输事业发展需要。

三、重点工作

(一)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1.健全安全生产法规。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结合行业和各地需求,对现行交通运输法规进行全面梳理,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法和政府职能转变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方面需要配套建立完善的法规。

2.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快建立健全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突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按照分清轻重缓急的原则,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工作。2017年底前,交通运输企业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重点监管名单、责任追究、“一岗双责”、隐患排查治理、奖惩激励、诚信管理、安全生产约谈、挂牌督办、监督检查、巡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制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围绕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运输工具和装备设施、生产作业、养护和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制定完善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2017年底前,重点推进城市公交、轨道交通运营、港口危化品罐区作业等领域标准规范的制定。

4.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按照相关要求对现有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及时修订不实用或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的应急预案。认真梳理交通运输应急工作职责和应急需求,加快应有未有的应急预案编制,构建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二)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5.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通运输企业应严格依法依规从事安全生产活动,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2017年底前,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全面构建,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6.明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法定权力、义务和政府部门赋予的职责,科学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部门之间职责分工,明晰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2017年底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层级责任链条完善,监督管理责任有效落实。

7.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应明确“一岗双责”的内容和要求,规范履职行为,并研究建立考核评价、尽职免责机制。2017年底前,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机制,各单位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8.严格安全生产问责追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隐患的问责追责机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相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对事故发生单位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2017年底前,基本建立安全生产问责追责机制。

(三)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9.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分析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根据季节性特点,查找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剖析事故发生原因,总结安全生产规律,举一反三,制定有效的政策和措施,超前预警预防。2017年底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机制,编制分析报告。

10.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运输企业应依法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依法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分类分级加强事故隐患管理,实现督查检查、挂牌督办及责任追究的闭合管理。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企业主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运行高效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1.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落实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部署,重点强化客运、危险品运输、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危化品罐区、在建和运营桥梁隧道等的风险源辨识、评估和管控,注重加强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联防联控,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强化预测预警预控和过程监管,构建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中介服务、专家咨询的协调推进机制。2017年底前,完善相关制度,规模以上客运、危险品运输和港口危化品罐区企业以及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企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役特大桥及长隧道全面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理。

12.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和要求,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和内容,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并采取安全生产巡视、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重点巡视督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和安全责任履职情况,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存在问题,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2017年底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巡视和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落实年度巡视和监督检查计划。

13. 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职工、公众、社团、工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完善举报、受理、处置、信息公开等办法。加强与媒体合作,设立曝光台,及时曝光非法违法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单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件等。2017年底前,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渠道。

14. 加强安全应急演练。突出公路航道保通保畅、水上搜救溢油、灾害险情、事故救援处置等重点,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安全防范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夯实基本功,提高安全意识、实操技能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2017年底前,针对各类应急预案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岗位练兵。

(四)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15.加强安全文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注重发挥媒体的作用,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和应急知识宣传,增强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平安交通”和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我要安全”的氛围。

16. 强化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交通运输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并实施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重点加强一线从业人员岗位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相关管理部门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2017年底前,交通运输企业应对所属从业人员系统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轮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4学时。

17.提高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类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轮训,切实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2017年底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对所属从事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系统进行一次安全管理知识轮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4学时。

18. 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部署,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生命安全。2017年底前,基本建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五)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19.加强安全管理力量配备。交通运输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足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完善部、省、市、县四级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相应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有通航水域或农村公路通营运车辆的乡镇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20.保障安全生产费用和工作经费。交通运输企业应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督管理、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单独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将安全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主要用于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巡视和检查、事故原因调查、企业标准化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等。实现每年安全生产经费预算到位,专款专用。

21.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建设。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十三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装备器材配备,为专门从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监督检测设备、事故调查取证与分析设备、个人防护设备等。加强交通运输监督管理、应急救援、教育培训等装备和基地建设。

22.强化安全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督管理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设施研发,推广应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积极推进信息化技术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中的应用。2017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诚信管理、在线教育培训等信息系统建设。

23.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各交通运输行业协(学)会应按照诚信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业自律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协(学)会等行业组织、科研机构、院校,在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教育培训、风险评估、诚信评级等方面发挥技术支撑作用。2017年底前,积极培育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机构,并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其咨询服务行为。

(六)国际化战略体系建设。

24.提升国际影响力。建立健全机制,统筹行业力量,积极参加有关国际事务和行动,加大交通运输安全方面国际公约、规则和标准等制定的参与力度,提升我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25.提高国际化水平。加强国际交通运输安全发展的研究,学习借鉴发达国家交通运输的安全理念、管理方法,引进先进的技术装备。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国际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方面的信息搜集研究机制,开展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对标研究。

26.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化与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在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方面的交流合作,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初步建立相关的安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利用多种平台,开展交通运输安全应急交流与能力建设,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一把手负总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根据部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

(二)加强沟通协作。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着力推进重点工作落实,确保安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实施效果。对于工作不落实或达不到要求的,要追责问责。

铁路、民航、邮政系统可结合各自安全监管职责和安全生产的实际,建立健全本系统的安全体系,保障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稳定向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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