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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员安全告诫制度

时间:2022-04-11 02:55:51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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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员安全告诫制度

作为八一驾校的驾驶培训教练员,首先,必须牢记“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其次,不仅要有过硬的驾驶技能、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良好的个人 素质,更需具备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服从管理的工作态度。为了规范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使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为社会培养出更多安全、合格的驾驶员,真正落实“学员在心中,一切看行动”的驾校服务宗旨,为创建全省乃至全国一流的品牌驾校,特制定本制度:

教练员安全告诫制度

一、教练员入、离职规定

(1 )凡有志从事教练工作,经本校组织培训,且考试合格取得合法教练员从业资格证者,经面试合格后安排实习(实习期一个月左右)。教练员实习期满后,由队长带领,凭实习队队长、实习的师傅填写的教练员综合素质问卷调查表到校办办理制卡、建档等手续,由校办报考务室备案后,方可办理领取工作车。

(2 )实习期满教练员必须服从驾校安排的教学地点、岗位。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全力以赴地投入教学服务中。工作中团结同事,关爱学员,尊敬他人,继承八一传统,大胆创新教学方法,争当优秀。

(3 )如中途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辞职。若教练员违规被主管部门处理,八一驾校将永不录用。

二、上下班时间的规定

教练员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时间出车、收车(冬季8 :00 出车,下午5 :30 收车,夏季7:40 出车,下午6:00 收车)。有事必须请假(请假半天向队长请,请一天假需报培训部,两天以上需报校长批准,否则算旷工)。为了确保学员训练时间,如需加班必须报所在训练队队长同意并告知收车时间;中午时间必须休息,不准打牌、嬉戏,或影响其他人休息。

三、训练岗位规定

上班期间,教练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姓名牌和教练员证方可上岗,训练时原则上教练员必须坐在副驾驶座位上,不同训练项目视情按以下规定执行:

(1 )科目二:车辆在训练时,教练员必须在岗位。坡道训练时,教练员必须在副驾驶座位上。训练其他项目时,教练如有特殊事短暂离开,不算脱岗,但必须确保安全,如出事故的,教练员必须承担全责。

(2 )科目三:教练员必须在副驾驶座位上,并系好安全带,杜绝让学员单独上路训练,如特殊情况教练员需短暂离开,需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区域,请学员下车后锁好车门后方可离开,否则视作脱岗,造成事故的,教练员必须承担全责。

(3 )各项目教练员在学员考试合格后,必须发送信息给学员,就训练过程进行总结,代表驾校和本人对可能存在的不足表示歉意并争取学员谅解。

四、教学操作规定

教练员训练时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和驾校培训要求进行实操训练,严格规范地执行学员计时卡打卡制度。教练员要以身作则,杜绝吃、拿、卡、要;严禁酒后上岗,衣装不整、举止不端、语言粗俗、抽烟、吃零食、打瞌睡、玩手机、看小说等违法违纪和不文明行为。教练员必须用“伙伴式”的教学方法,训练时要营造轻松活泼的学习氛围,使学员熟练掌握驾驶操作技能。教练员应严格按照“教练员的职业操守”和驾校的有关“禁言、禁行”等规定来规范教学行为。

(1 )教练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接收考务部门分配的学员,不准私自相互调换学员,如学员要求调车, 需经队长调查原因同意后方可; 如因教练员服务差原因,学员要求调车换教练的,罚款50 元/ 次,罚金奖励给下一位教练;如队长因工作需要安排调换学员,教练员拒绝执行的,罚款50 元/ 人次。

(2 )学员必须持驾校的分车单上车训练,教练员在接到分车单后,必须尽量根据学员时间及时制定训练计划,并通知新分配学员,向学员告知上车训练的时间地点、乘车线路等情况;教练员应根据当月考试计划,在两次考试间隙必须抽出时间安排新学员上车,如遇两次考试太近无法安排新学员时,应及时告知学员并解释清楚。

(3 )教练员应能合理安排调节好“本次考试学员、下一次考试学员、暂时不考试学员”的训练,确有困难可适当安排加班,确保让每个学员理解、谅解和满意。

(4 )教练员应该及时安排不合格需补考的学员上车训练,同时要求学员出示补考费收据,否则按私带学员处理。

(5 )教练员应对学员的情况多加了解,对于有另外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学员,科目三教练在该学员报考时必须将其证件上交考务室。

(6 )训练前教练员要根据训练计划合理安排参训学员人数和班次。首先将待训学员安排在安全区域, (提供小凳子)有序待训。严禁安排与训练无关人员乘坐教练车,更不准私带非本校学员或学车手续不全的人员上车训练。

(7 )教学训练中教练员必须集中精力,严格要求,应及时准确纠正学员不规范操作,做到:态度严肃,表达清楚,不粗暴,不歧视,不放任,不讽刺挖苦学员,耐心示范,细心讲解,热心服务(三心)

(8 )学员学满本科目学时且具备考试合格能力的,原则上按照该学员前一科目考试时间排队候考,如确因学员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按时考试或不具备考试能力,教练员一定要理由充分,解释原因取得学员的理解和认同。

(9 )教练员必须积极接受并完成驾校核定的参考人数和驾校规定的相应的公里数。

(10 ) 车辆加油:必须按驾校下发的“加油通知”执行。车辆加油必须登记公里数,保管好发票,交队长处。

(11 )车辆在行驶中,市内车速不得超过60km/h ,国道、郊外公路不得超过80km/h 。车辆如有违章记录,教练员必须自行及时解决。

(12 )学员操作失误给车辆带来损失的,驾校根据情况处理。如教练员私自让学员拿钱修理赔偿的,一律视为吃拿卡要行为。

(13 )教练员在车上长时间从事与教学无关的行为,被查到或被学员投诉,教练员必须接受驾校处罚并向学员道歉。

(14 )教练员安排学员训练或考试,必须公平、公正、公开,不准与学员赌气或打压不听话的学员。如遇不服从的学员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否则被投诉到驾校,按报复学员处理;被投诉到上级部门,经济上加倍处罚直至开除。

(15 )教练员要保持良好形象。在外面训练或考试中,必须积极配合考试组工作,如有意见,教练员可以越级反映,否则按不服从管理处置。

(16 )教练员不准私自调换学员训练,如需调换,必须向队长报告,否则按私带学员处理。

(17 )教练员如果安排加班,学员不得少于两人,严禁带一名学员加班。

(18 )教练员的电话不准以任何借口关机,必须24 小时畅通。

(19 )教练员与学员发生矛盾或语言冲突时,一定要冷静处理或向驾校及时汇报,队长、培训部或校领导将及时协助教练员处理好教练员与学员之间的矛盾,在大众场合下,坚决禁止教练员与学员发生口角之争,如教练员情绪冲动被学员抓住把柄,驾校将严肃处理教练。

五、服务学员规定

(1 )冬夏两季,在节约的情况下,合理开、关空调。

(2 )在不违反驾校的规定,不影响其他学员训练的情况下,尽量将回家学员送到交通方便的地方;对待训练时间确有困难的学员,教练员应积极、热情给予帮助。严禁推诿、搪塞、不接听学员电话或关机。

对学员反映的困难,教练无法帮助的,要耐心解释,并取得学员的谅解或积极上报部门领导求助解决;

(3 )对学员学习即将过期的,应及时通知;无法联系上而过期的,应将学员分车单及时上交队长,由队长报考试办处理。

(4 )对待考试不及格的学员应在达到补考条件后尽快安排补考,不准歧视或故意拖延,更不准报复或变相收取所谓损失费。确实有困难也要解释清楚并告知下次准确的训练和考试时间。

(5 )科目二教练员必须告知即将毕业学员的科目三大致的训练时间、训练地点和交通线路,简单介绍训练内容和注意事项。科目三教练员对于毕业学员,要告诫他们作为一名驾驶员,珍爱生命、文明出行的重要性,告知科目三理论学习的程序、拿证的方式、学习地点、宣传从业资格证的作用和报考程序。教练员应及时发送“给我的学员的一封信”,检讨自己教学中的错误和不足,争取得到学员的谅解和宽容。

(6 )为了驾校和个人,如遇学员投诉,教练员必须认真检讨、严肃对待、忍辱负重,尽可能给予及时解决。严禁打击报复或不管不问等冷暴-力的行为。

六、教练员行为规范

严禁教练员有以下行为:

1、吃、拿、卡、要,接受学员钱财礼物、吃请的(无论毕业与否);

2、和异性学员(无论毕业与否)非正常接触的;或电话、短信非正常交流的;

3、对学员态度粗暴,有恶语中伤、辱骂讥讽、体罚行为的;对学员的态度冷漠、不理睬学员或置如罔闻的;

4、下班后不回家,组织或参与聚众饮酒、赌博,或在娱乐场所造成有损教练员及驾校形象的;

5、私自动用教练车办私事、干私活、私带学员的;

6、歧视或打击报复投诉过教练员的学员;

7、不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进行训练、行驶和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

8、训练时举止不端、语言粗俗、着装不整,有损驾校形象的;

9、教练员相互之间不团结,有相互辱骂、打架的或背下诋毁其他人员的;

10、教练员之间发生矛盾和争吵,围观教练员没有及时调解和报告的;

11、教练员有损害驾校利益的行为,或不利于驾校的言论给驾校造成损失的。旁观者没有给予及时制止或上报的,视情况另行处理;

12、教练员有贿赂上级领导行为或私自请吃不汇报的;

13、教练员有拉帮结派、搞小团体,不遵守驾校管理规定,不服从驾校大局需要,不服从领导安排,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14、言语、态度不尊重上级的;不能保护驾校和上级领导荣誉的;对上级领导安排的任务,消极或抵触的;在公共场所不能服从命令的。

15、要遵守驾校的“教练车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培训预约制度”、“责任倒查制度”、“服务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及相关驾校的一切制度。

驾校学员管理制度2015-07-05 23:30 | #2楼

学员是一切教学活动的主体,因此学员的管理尤其重要,为规范学员的行为,加强对学员的管理, 维护教学秩序,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 促进教学工作更好发展, 根据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学员 纪律管理

将“三劝学员”推广到培训工作当中(一劝:甘当学生,打好基础;二劝:学点理论,丰富自己;三劝:参加培训,体检真实),推荐给每一位学员,规范学员的行为,建立良好的学习风气,并告诫和要求学员:

1. 学员必须按教学大纲完成培训学时 ; 学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缺课,旷课者将延期培训,不予补课。

2. 学员应自觉服从教练员教学指导和在车管理, 遵守安全操作要领 ; 遵守驾校相关规章制度,尊敬教练员,言行礼貌,服从管理,团结同学,互帮、互助、互学;不得饮酒后参加训练。

3. 自觉遵守作息时间,训练时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外出必须向教练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4.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爱护车辆及所配用具物品,不得随意损坏,否则照价赔偿;自觉做好宿舍、食堂等生活区和培训区的清洁卫生;

5. 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教学安全。教练不在时,学员不得私自驾车训练。违反者无后果每次罚款二百元,有后果者加倍处罚且后果自负。

6. 学员操作时不得赤膊、穿短裤、吸烟、闲谈、穿拖鞋或高跟鞋。进入操作训练后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规范操作,服从教练员指挥。

7. 车辆行驶中,学员必须坐在车厢内,关好车门;下车时,必须在车辆停稳后,依次下车或换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8. 珍惜时间,讲究效率,注重实际培训学习效果。

9. 实事求是填写培训记录 ;

10. 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准宴请学校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教练员,也不准向其送礼 ;

11. 学员积极向学校反映在教学、服务和廉政教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 培训方式管理。

驾驶操作培训全面采用计时培训管理系统进行培训。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按学校与学员所签订的《培训协议》书里面的细则执行。

三、 学员学籍管理

1. 学员到学校报名填写学员登记表,交纳培训费,报车管所审核后即取得学籍;

2. 建立学驾人学籍卡,将登记入学的个人基本信息、理论培训记录、驾驶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编号、阶段及结业考核成绩等录入资料;公安部门科目一、二、三考试成绩等进行全面记载,并粘贴个人照片。

3. 学籍保留期为两年,从缴纳培训费之日起计算。学员在有效期内可随时参加培训;

4. 对违反学校纪律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勒令退学的处分。对触犯法律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5. 学员在培训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判刑的,学籍自动取消;学员取得结业证,经车管所考试合格后,学籍期满。

6. 学员中途退学,经校领导批准后,按 有关规定办理退学退费:交费一个月后,不得退学、退款,一个月内如有特殊情况,且未参加培训、考试要退学的,最多可退学费的60%,已参加过培训或考试要退学的,不退任何费用。 学员违反学校规定被劝退学的, 按上述规定退费 ;被勒令退学的不退还培训费;

四、 学员 文字和电子 档案管理

1. 档案室 负责建立、整理、保管学员的文字和电子档案;

2. 学员对培训学时要及时核对,有异议应及时申请裁定,必须本人在驾驶培训记录中签字确认,不准代签。

3. 结业考试:每阶段培训和期末由教学负责人组织对学驾人进行阶段或结业考核,并做出详细记录,成绩评定记入教学日志,学籍卡存档 4 年以备例查。

4. 学校建立学员档案台帐(一人一档),台帐内容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增驾学员原驾驶证复印件、学员培训合同、结业考试成绩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培训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四年,三年内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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