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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制度

时间:2023-05-26 14:39:42 诗琳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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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制度

  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规范和加强安全资格考试认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以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以下称“三项岗位人员”)考试认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资格考试认证管理工作,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安全资格考试认证管理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煤矿安全资格考试认证管理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安全资格考试认证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机构

  第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设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考试中心(以下简称总局考试中心),负责安全资格考试管理的具体工作。

  省级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省级考试中心和考试点的建设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以下称市级考核发证机关)负责考试分中心和考试点的建设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安全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考试中心和考试点建设标准,各地区依据建设标准建立考试中心,合理布局考试点,逐级向上级考核发证机关备案,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 网站予以公布。

  第七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的考试管理职责:

  (一)组织审定并发布安全资格考试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二)负责指导、检查全国安全资格考试管理工作,评估考试质量;

  (三)组织编写、审定并发布“三项岗位人员”考试大纲、考核标准和考试题库;

  (四)其他有关工作。

  第八条总局考试中心职责:

  (一)起草安全资格考试规章制度;

  (二)承担各类考试大纲、考核标准的编写工作;

  (三)承担国家考试题库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起草考试中心和考试点建设标准和评估指标,指导省级考试中心和考试点建设工作;

  (五)承担全国安全资格考试信息化建设及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六)承担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试工作;

  (七)其他有关工作。

  第九条省级考核发证机关的考试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地区安全资格考试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二)负责审定和发布地方考试题库;

  (三)监督、指导省级考试中心、考试分中心、考试点工作;

  (四)组织考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五)监督、指导省级考试中心和分中心工作;

  (六)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条省级考试中心职责:

  (一)起草本地区安全资格考试工作制度;

  (二)承担地方题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承担本地区安全资格考试信息化建设及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向总局考试中心上报考试数据;

  (四)指导考试分中心和考试点的建设工作;

  (五)承担本地区安全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

  (六)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考试点职责:

  (一)负责考生报名及考试资格审查;

  (二)负责向上级考试中心提出考试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

  (三)负责向考生发放准考证、公示考试成绩;

  (四)按规定交纳考试费;

  (五)承担安全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考试方式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综合能力考试,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第十三条理论考试实行计算机考试,不具备计算机考试条件的,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采用计算机生成的纸质试卷进行考试。

  综合能力考试采取案例分析和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实际操作考试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理论考试与综合能力考试试题均由计算机从考试题库中自动生成。理论考试共计100道题,满分为100分,题型为判断题、单选题和多选题三类,比例按4:4:2;综合能力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满分100分。理论考试和综合能力考试或实际操作考试均达到60分为合格;考试不合格的,可免费参加1次补考。

  第四章考务管理

  第十五条考试点组织考试报名,并按规定对参考人员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向上级考试中心提出考试申请,经考试中心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考试。

  第十六条考试中心接到考试点的考试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确定考试时间、制作准考证,并下传考试点,由考试点统一打印发给考生。

  第十七条考试当天,考试点工作人员应提前对考试系统、设备和网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考试中心报告。

  第十八条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每次考试时间为90分钟。

  第十九条考试结束后,考试点应在1个工作日将考试成绩报送上级考试中心。

  第二十条考试中心应对理论考试、综合能力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进行现场监考;理论考试逐步实行远程视频监控。

  第二十一条监考人员应提前进入考场,认真履行职责,认真清点考生人数,核实考生身份,并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第二十二条监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由考试中心报上级考核机关给予警告或取消监考资格的.处罚:

  (一)不严格履行检查职责,让不具备考试资格的人员参加考试的;

  (二)不严格执行考场纪律,致使考场混乱的;

  (三)参与作弊的;

  (四)其他不履行职责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参加考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考人员给予当场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取消其补考资格,处理结果报上级考试中心:

  (一)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二)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

  (三)扰乱考场秩序不听劝阻的;

  (四)其他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

  第五章 审核发证

  第二十四条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本人或其委托的单位向考核发证机关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相应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考核发证机关在受理相关资格申请后,应及时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和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的可直接申请颁发相应类别的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六章考试题库管理

  第二十七条考试题库应根据不同类型人员考试大纲和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体现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二十八条考试题库分为国家题库和地方题库,国家题库由总局考试中心统一管理和维护,地方题库由省级考试中心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九条已建立国家题库的,各地区在组织考试实施时必须使用国家题库,尚未建立国家题库的,各地区可先行建设地方题库,待国家题库建设完成后再统一使用国家题库。

  试卷应按参考人员类别,由计算机按照相应的组题原则,在试题库中随机生成,地方题库的试题在试卷中试题的比例不得超过20%。

  第三十条加强安全资格考试试题保密管理工作,加大考试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建立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确保考试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

  第七章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一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建设统一的安全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和查询。

  第三十二条各级考核发证机关、考试中心和考试点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安全资格考试网络平台组织考试。

  全国安全资格考试网络平台投入使用之前,已建成安全资格考试平台的,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上传考务数据,与全国安全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实现对接。

  第三十三条各级考试中心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大安全资格考试的信息化投入,加快计算机考试考点建设。

  第八章 考试收费

  第三十四条各省级考核发证机关按照有关要求,向省级财政、物价部门申请本地区的安全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测算收费标准,要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减轻考生负担。收费标准批复后,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各级考试中心和考试点要规范考试费用的管理使用,严格“收支两条线”,按规定及时将考试费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缴入财政专户。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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