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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时间:2022-04-11 09:46:53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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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为加强街道平安建设,进一步调动社区治安防范工作的积极性,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经街道综治委研究决定,特制定街道社区平安建设工作奖惩制度如下:

社区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一、各社区要按照区政法委核定的保安人数,配齐配强社区保安队伍,每个社区必须配备三至五名夜间巡逻保安,未按规定配齐保安人员的,年终考评该项不得分,并通报批评。各社区要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群防群治工作模式,充分发挥辖区单位保安力量的联动作用,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一支具有本社区特色的群防群治队伍。

二、社区居委会主任为社区的综治平安工作第一责任人,社区治安主任、委员为直接责任人。社区居委会与社区警务站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社区主任每周要主持召开一次社区案情分析会,对突出的治安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做好案件分析会记录工作。

三、各社区要结合实际开展有特色的综治平安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平安中心户长“五大员”作用,发动辖区居民群众参与群防群治工作,不断提高群众的安全感满意率,各社区居委会每两个月要出一期综治宣传专刊,每月要报送2条综治工作信息,并保存好底稿。同时,每天要安排好综治宣传员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平安宣传,进一步提高平安建设知晓率。

四、社区要进一步加强与物业公司和单位的联系,对发生可防性案件的小区和单位,社区治保会和社区警务站要及时发出综治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提出整改措施,并检查督促落实。

五、各社区根据不同时期和特点,合理安排保安巡逻力量,并坚持社区主任、分管治安副主任或者委员和社区民-警不定期带班巡逻,若在区政法委明查暗访中被通报的,每次扣发社区主任、分管治安副主任或者委员每人50元,涉及到民-警的,书面通报派出所。

六、街道综治办建立每月案情通报工作制度,根据南街派出所提供的盗窃警情数实行奖惩。社区每月盗窃警情数与去年同期同比上升的,对社区主任、治安主任、委员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扣发社区主任、治安主任、委员50元;第二个月同比继续上升,由街道综治办责令社区居委会写出书面检查,提出整改措施, 同时扣发社区主任、治安主任、委员100元;第三个月同比再继续上升且季度同比上升超过30%以上的,对社区居委会予以综治黄牌警告,并列入重点整治社区名单,同时扣发社区主任、治安主任、委员150元。社区每月盗窃警情数同比下降的,对社区主任、治安主任、委员给予奖励。其中同比下降10%(含10%)以内的奖50元/人;同比下降10%-20%(含20%)以内的奖100元/人;同比下降20%以上的奖150元/人。

对年度盗窃警情同比数下降10%(含10%)的奖励社区居委会1000元,下降20%(含20%)的奖励社区居委会2000元,下降30%(含30%)的奖励社区居委会3000元。

对年度盗窃警情数与去年同期比上升幅度最高且上升幅度超过30%(含30%)的社区,由街道效能办对所在社区主任、治安主任、委员予以效能告诫,同时扣发社区主任、治安主任、委员年终奖金各200元。

七、社区警务站与社区治保会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联系,出现不协调的,街道与派出所将联合予以通报批评。年终,街道综治办将组织评选社区居委会与警务站最佳搭档,给予年度500元-1000元的奖励。

八、各社区治保会应加大群防群治服务费征收力度,拓宽收费渠道,做到应收尽收,对社区治保会群防群治服务经费确有困难的,社区居委会在经费上要予以统筹安排,确保群防群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九、社区保安队员在基本工资保底的基础上实行绩效考评。具体考评指标和奖励办法如下:每月所在社区盗窃警情数(以南街派出所统计数据为准)同比下降的给予社区巡逻保安发放绩效工资。其中同比下降10%(含10%)的给予社区巡逻保安每人每月发放绩效工资100元;每月所在社区盗窃警情数同比下降幅度10%-20%(含20%)的,给予社区巡逻保安每人每月发放绩效工资150元;每月所在社区盗窃警情数同比下降幅度20%-30%(含30%)的,给予社区巡逻保安每人每月发放绩效工资200元;每月所在社区盗窃警情数同比下降幅度30%以上的,给予社区巡逻保安每人每月发放绩效工资300元。

十、以上奖励经费由街道拨综治专项经费10万元中列支,奖励从2015年4月开始执行。

十一、街道综治办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奖惩制度做适当调整。此办法不尽事宜由街道综治办解释说明。

新志社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奖惩制度2015-07-09 21:11 | #2楼

为了确保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落实到位,对工作做的比较突出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采取通报表扬、大会表彰和年终奖励的办法,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产生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一、领导高度重视稳定工作,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各项工作及时、准确的落实到位,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制住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并且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的给予通报表扬;因排查不及时、不到位,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或安全事故发生的给予通报批评,累计二次被通报的单位给予警告。

三、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时主要领导作到靠前指挥,快速反应,迅速赶到现场,措施得力,有效的控制了事态发展,查清原因,提出积极的处理意见,疏导群众,处置工作成效明显,避免了事态的扩大的给予通报表扬;由于领导不重视,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出现推诿扯皮,致使事态扩大或造成影晌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年内累计二次黄牌警告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并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因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致使事态扩大,造成社会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不及时排查化解,处置不力,以致发生集体性三次越级上访的,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给予黄牌警告。

六、在接待群众上访工作中,由于政策解释不到位,方法简单、态度生硬,缺少做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而导致单位职工和社区群众越级上访,给上级机关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推给社会,把本级应该调处的纠纷推给上级,对因责任不落实、官僚主义严重、工作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其它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进行一票否决并查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或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而无有效改进措施和明显效果的给予一票否决同时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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