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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度

时间:2024-04-15 18:05:18 智聪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度(通用10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度(通用10篇)

  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度 1

  为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教育、防治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第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落实”的工作原则

  (一)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工作建立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一律取消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学校以及幼儿园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前,设计施工图纸要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经预防性卫生监督、符合卫生学要求签署意见后,再行组织施工,以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工程竣工后要申请卫生监督部门进行验收。

  (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均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就业。学校主管后勤工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查证、验证制度。

  (四)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学校要对食品采购严格把关,到相对固定的场所采购食品,以保证其质量。

  (五)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每餐的各种食品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原则上,所有熟食不应隔餐过夜。食堂剩余熟食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六)学校以及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七)学校食堂应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八)学校要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九)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十)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2小时内)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报后2小时内)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十一)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

  1.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违反本方案,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2.对违反本制度,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学校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劳动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度 2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主管校领导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 完 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 后勤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 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 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 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 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1、未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负责人及配送员的责任:

  1、不按卫生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2、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推销给食堂的:

  3、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搭配给食堂的。

  (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1、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服务员的责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2、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第十条 责任及处分

  (一)处分原则

  1、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并责令该饮食部门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和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分别给予警告、取缔其在校内的一切经营活动。

  (二)处分种类

  学校在编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应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总务处、校长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同样适用于本镇内各公民办 学校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度 3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是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为了切实加强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中心完小校长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完小校长是各完小食堂的直接责任人。各学校要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学校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分管领导要对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起全面责任。

  三、中心完小校长、各完小校长要对食品安全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及时排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食物中毒预案,加大对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检查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责任追究

  (一)对责任人的追究

  1、各学校校长长对以上工作检查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责令分别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2、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对学校的追究

  1、限期进行整改或由卫生部门取消其卫生许可资格;

  2、责令其消毁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

  3、根据情节轻重接受相关部门一定的罚款;

  4、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度 4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自律意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建立月度自查制度。校长是月度自查的.第一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题会议,每月组织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及时解决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月度自查的检查重点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内容。

  三、月度自查要做好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认真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自查表》,归档管理。

  四、学校主要负责人应亲自参加月度自查工作,并在检查记录上现场签字确认。

  五、学校对通过自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作好相关记录。若发现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六、学校应当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对市场药食监管部门检查记录应当归档保存。

  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度 5

  为扎实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用餐安全,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制定《学校食堂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要求如下:

  一、学校食堂陪餐制度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参与陪餐的责任人为校委会成员。

  二、制定陪餐班次表,保证第一责任人每周至少陪餐一次。合理安排每位陪餐责任人陪餐次数,做到学校食堂每顿餐点,都有陪餐责任人陪餐。

  三、陪餐责任人在陪餐当天,不准自带食物进校用餐、加餐,不得在校内另开小灶制作餐食。

  四、陪餐责任人依据学校食堂餐点时间,提前十分钟到学校食堂进行陪餐。

  五、陪餐责任人应注意学生餐点是否是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是否是含有四季豆等高风险的食品。发现问题,需及时上报处理。

  六、陪餐责任人在陪餐的'同时,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并填好陪餐记录表及做好照片记录存留。

  七、陪餐责任人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陪餐前指定其他相关责任人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八、陪餐实行成本核算制,由食堂根据食品成本,每月核算一次,从学校食堂管理经费中扣除。不得以陪餐为由,占据使用学生伙食费。

  九、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陪餐情况的检查,负责对厨房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十、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度 6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自律意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建立月度自查制度。校长是月度自查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定期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题会议,每月组织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月度自查的检查重点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方式、原料储藏、发货核查、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冲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有关申报项目等内容。

  三、月度自查要做好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认真填写,所有自查记录需留存完整,归档管理。

  四、学校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参加月度自查工作,并在检查记录上现场盖章证实。确因特定情况无法亲自参加的,须要附注表明。

  五、月度自查情况应及时在食堂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六、学校对通过自查辨认出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应当及时全面落实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做好有关记录。若辨认出存有关键性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七、学校应当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记录应当归档管理。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对学校食堂积极开展季度检查、督导抽检、飞行器检查等,及时督导检查学校食堂的月度自查工作积极开展情况。督导检查需从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中》和自查记录抓起,审查自查过程实际情况,自查与否存有针对性、辨认出的问题与否客观存在、自查与否及时妥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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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是为了建立规范、有序的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机制,预防食品中毒等突发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良好状况,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

  一、学校建立食品卫生安全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二、学校食堂在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

  三、学校食堂实行承包(托管)经营等形式的,应当选择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并与其签订合同。如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学校应当予以更换。

  四、食堂员工必须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平时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

  五、采购食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食堂采购实行领导负责制,指定专职采购、验收人员。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2)采购原料必须做到无害无毒,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原料,不使用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原料。

  (3)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擅自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充好的伪劣食品,采购的原料须有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晚餐原料。

  (4)配菜中心的报价和自行采购的发票都必须写明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报价、发票应当与当天的菜单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须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货夹。

  (6)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留样人员等。生熟砧板要分开,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整洁、有序。

  (8)餐具要有专人负责,做到安全卫生,使用前必须进行消毒。

  (9)食堂应当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无虫害、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桶随时盖严、并及时清理,定时进行大扫除。

  (10)脱排油烟机和烟道要定期清洗,厨房必须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厨房。

  六、饮水卫生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学生的饮用水由学校卫生教师负责管理。

  (2)提供给学生的饮用水和饮水设备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

  (3)由总务处负责,卫生室监督,每学期定期做好饮水机内部消毒清洗工作,做好工作记录。

  (4)要求学生每天带好自用的水杯,不得使用公共水杯。

  (5)各室饮水机日常安全检查由各室老师负责,发现问题必须即刻向总务部门汇报,教室中禁止使用饮水机加热功能。

  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度 8

  为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3、学校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

  4、供餐公司必须在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条件下,多家公司竞标,择优供餐。

  5、供餐公司要有相对固定的食品采购单位,采购时要索证索票100%(“票”是指进货凭证,“证”是指供货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合格检验证),及相关的`检验合格和化验单;蔬菜残留农药检测、记录率100%;留样率100%。

  6、学校组织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每周1次对供餐公司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问题指出后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7、保障饮水安全,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建立定期的检测制度,发现水质有问题的,要立即停止向师生供水。

  8、如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度 9

  为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全面落实《学校食堂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的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应范围及要求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主要指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安全卫生管理,其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程监控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健康。

  二、成立组织机构

  组长:(校长)

  副组长:

  食品安全管理员:

  成员:

  三、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第一条 学校校长为食堂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食堂的薛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校领导应把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管食堂人员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第二条 主管食堂人员在学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学校行政、各班主任为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三条 学校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四条 班主任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 学校食堂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六条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事件,学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 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对下列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校长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后果、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卫生责任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主管安全工作的后勤主任的责任:

  1.不主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考核的;

  4.为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

  5.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6.卫生许可证不及时更换的;

  7.员工上岗不持有效健康证的;

  8.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或者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管理员的责任:

  1.不按卫生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品。

  2.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采购进食堂的;

  3.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采购进食堂的;

  4.对食堂验收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

  5.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6.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从业人员的责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食品;

  2.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违反以上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以经济罚款,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上级相关部门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度 10

  为保障本校师生食品安全,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主要负责人(校长、园长)

  1.全面履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制,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能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正确处理食品安全与学校安全的关系、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同部署、同考核,并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4.督促学校食品安全各岗位落实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5.组织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必需的经费和设施设备,新建或改建食堂时建设选址符合规范要求。

  6.每学期开学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贯彻上级有关食品安全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7.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召开校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判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点,及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

  8.部署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工作,每年至少安排1次演练。第一时间要到现场指挥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告;及时组织开展应对处置和配合开展调查处理。

  9.组织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行课期间每月至少进行4次陪餐,每周至少进行1次食品安全现场检查。

  10.组织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11.组织落实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建立校园食品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每学期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评价,及时更换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向具有供应商选择权的上级部门反映供应商存在的问题、提出更换要求。

  12.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学校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二、学校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副校长、副园长)

  1.协助校长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具体承担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贯彻落实关于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制度措施。

  2.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定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3.每月听取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学校食堂、校内超市、小卖部等经营场所的食品安全情况,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4.落实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校园食品安全投诉、家校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

  5.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运用“重庆阳光餐饮”APP,不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智慧管理水平(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将此项任务纳入岗位责任,后同)。

  6.每学期开学组织开展1次全面的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活动。行课期间每周至少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1次现场检查。

  7.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行课期间每个星期至少进行1次陪餐。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家长开放日或家委会等活动,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

  8.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学生食品安全防范能力。

  9.负责组织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事件舆情处置机制。

  10.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学校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1.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学校食品安全直接负责人,负责把学校关于食品安全会议的决定或校领导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落实到位。

  2.负责建立学校食品安全汇报机制,每学期向校长办公会或学校负责人专题汇报1次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每月向学校分管食品安全的负责人汇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校园食品安全存在的风险隐患。

  3.牵头负责编制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食品原料采购与索票索证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食堂设施设备及餐用具清洁和消毒制度、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有害生物防治制度等。每年至少开展1次对学校食品安全制度的适用性自查,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修订。

  4.负责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安排每月陪餐计划,行课期间每周至少参与1次陪餐。探索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5.负责具体实施学校食堂智慧管理,每周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随机抽查从业人员在岗状态和通过“重庆阳光餐饮”APP随机抽查食堂日常管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

  6.负责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人员培训与考核办法,每学期组织学校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1次现场培训和考核,随机抽查其在线培训和考核情况。自觉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监督抽查考核。

  7.负责执行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每周至少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1次巡查。每学期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现场抽查。

  8.负责每年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防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

  9.负责学校食品经营网点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根据情况及时办理变更、延续、注销等。负责每年拟订校园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计划,对因身体原因不能上岗的人员要提出调离建议。

  10.负责校园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在学校显著地方设立公示栏,公开证照信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大宗食品采购信息、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量化等级等内容。有学校网站的,还要负责网上食品安全信息公示。负责受理食品安全相关投诉、建议并及时给予回应。

  11.有条件的学校,负责推动学校食堂采取色标管理、五常、6T等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或推动建立HACCP体系等并通过认证,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12.负责具体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助学校分管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四、学校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1.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领导下,承担学校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

  2.负责督促检查学校食品经营网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每月分析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3.每天参加陪餐活动,做好陪餐记录,负责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对陪餐中发现的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及时向上级汇报并督促立即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

  4.使用“重庆阳光餐饮”APP的,负责每天检查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是否正常运行,随机查看学校食堂卫生状况和从业人员是否操作规范,第一时间处理AI智能识别出的不规范行为或师生、家长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

  5.具备快检能力的学校,负责组织每天对学校采购的食品进行快速检测,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不合格的情况及时报告。

  6.负责组织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培训。可使用“重庆阳光餐饮”APP的在线培训和在线考核功能,开展从业人员在线培训和在线考核。自觉参加上级部门食品安全培训和监督抽查考核,并确保考核合格。

  7.负责每天对学校食品经营网点进行现场巡查。可以使用“重庆阳光餐饮”APP自查自纠功能对学校食堂安全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并把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从业人员整改。负责把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分解落实到相应的从业人员并通报食堂管理负责人督促整改。

  8.负责每学期对从业人员进行1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时传达上级部门的要求和进行食品安全警示性教育。

  9.负责加强与监管部门的业务联系,积极主动报告自查情况,积极配合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查工作。

  10.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学校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五、学校食堂管理负责人

  1.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领导下,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

  2.负责食堂布局符合规范要求。有合理的设备布局、空间布局和工艺流程,按专间要求管理备餐间并按规定使用。

  3.负责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持续有效,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按公示要求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

  4.负责组织食堂从业人员每天开展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健康晨检并如实在线记录,发现健康异常人员应立即要求停工并向上级报告。每年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5.负责审查食堂每餐菜谱,防止高风险菜品,防止剩菜剩饭给师生食用。确定符合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烹饪加工流程和方法,并监督从业人员严格按既定菜谱和烹饪流程进行加工。

  6.负责每天确保食堂的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和辅助区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负责配备、更新、修缮食堂设施设备,确保烹饪区、餐用具清洗消毒区、食品库房等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7.负责每天对食堂各个从业人员操作过程是否规范进行现场随机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第一时间督促有关从业人员整改食品安全管理员推送的食堂违规行为。

  8.负责监督食堂采购的食材符合质量要求和不使用违规违禁食材,依法依规处置不合格或疑似不合格的食品。负责学校食堂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学期开学前组织1次检测。

  9.负责监督餐饮浪费行为和配备各类垃圾桶并指导从业人员正确垃圾分类。负责督促做好餐厨垃圾处置记录台账,并交具有资质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10.负责完善“三防”设施,每学期组织1次对食堂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区的有害生物(如蟑螂、老鼠、苍蝇、蚊虫等)灭杀工作。

  11.负责监督执行学校食堂安全保卫制度,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后厨。

  12.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调查工作。自觉参加上级部门监督抽查考核,并确保考核合格。

  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学校食堂管理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六、食品原辅材料采购岗位

  1.负责学校食品原辅料采购,确保采购的食品原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负责对采购的所有食品查验其合格凭证并索取书面或电子凭证。要分类保存合格凭证,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至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至少保存2年。

  3.负责建立每天食品原辅料的进货台账,可使用“重庆阳光餐饮”APP原材料管理功能,建好详细的数字台账,确保来源可追溯,随时可查阅。

  4.熟悉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相关规定,认真负责验收食品原辅材料。拒绝采购不明来源的食品原辅材料;拒绝采购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辅材料;拒绝采购临期或过期食品原辅材料;拒绝采购国家明令禁食的食材;拒绝采购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四季豆、野生蘑菇、鲜黄花菜、发青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5.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学校按要求注册“重庆阳光餐饮”APP,完成线上培训和测试。

  6.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食品原辅材料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七、食品原辅材料贮存管理岗位

  1.负责学校食品原辅料贮存管理,确保每学期食堂歇业后食品库房清零。

  2.负责建立每天食品原辅料的进货台账,确保记录完善,随时可查阅。

  3.负责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并标识,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在食品库房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做好库房日常清洁卫生、“三防”措施、通风换气、温度控制等。

  4.负责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专柜(位)保管,按照有关规定做到标识清晰、计量使用、专册记录。

  5.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按要求注册“重庆阳光餐饮”APP,完成线上培训和测试。

  6.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食品原辅材料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八、食品粗加工岗位

  1.负责粗加工过程中食品及原料安全。

  2.负责检查当餐待加工食品原料是否存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感官异常或混有异物、超过保质期等,确保食品品质合格。

  3.蔬菜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洗后无泥沙杂草等异物;肉类经粗加工后无血、毛等;水产品经粗加工后无鳞、鳃、内脏等;各类原料的不可食用部分均应有效去除。

  4.加工严格遵守荤素分开、生熟分开的要求;注意品类分开、盛放或加工制作不同类型食品原料的工具和容器分开,坚决防止交叉污染;及时加工处置出库后的冷冻(藏)食品。

  5.负责及时清理粗加工产生的废弃物到带盖密闭垃圾桶。

  6.工作结束时清洗工用具容器,并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清洁。

  7.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加工过程应穿戴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按要求注册“重庆阳光餐饮”APP,完成线上培训和测试。

  8.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食品粗加工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九、食品切配岗位

  1.负责切配过程中食品及原料安全。

  2.负责检查待切配原料是否混有异物或有异味,是否清洗干净,确保品质合格。

  3.负责使用洁净的工用具切配菜品,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加工台面无油污,并按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开使用。

  4.负责按照操作规范进行解冻、切配等加工流程,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5.负责将切配好的原辅材料用干净容器盛放或使用保鲜膜覆盖后整齐摆放于冰箱冷藏冷冻,防止容器生熟混用、冰箱内生熟混放。

  6.负责定期化霜存放原料、半成品的冰箱,及时报告冰箱的异常情况,确保正常使用。

  7.负责及时清理切配操作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存放于带盖密闭垃圾桶。

  8.每日工作结束后应做好场所清洁,洗净相关工用具,绞肉机等机械设备应拆解开后冲洗干净。

  9.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加工过程应穿戴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按要求注册“重庆阳光餐饮”APP,完成线上培训和测试。

  10.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食品切配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十、食品烹饪加工岗位

  1.负责烹饪加工过程中菜品安全。

  2.负责检查待烹饪食材是否存在感官异常或混有异物,加工工具和容器是否清洁,调味料是否超过保质期等。

  3.烹饪所用的各类工具实行分类管理、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使用前保持清洁。

  4.负责烹饪的熟食烧熟煮透,中心温度达到70摄氏度以上,加工过程中不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在专间加工时,要严格执行专间加工规定和操作流程。

  5.烹饪好的熟食应盛装在干净的专用容器中,避免交叉污染。

  6.及时清理烹饪产生的.废弃物,存放于带盖密闭垃圾桶内。

  7.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用具等摆放整齐,灶上灶下台面及地面清洗整理干净。

  8.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加工过程应穿戴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按要求注册“重庆阳光餐饮”APP,完成线上培训和测试。

  9.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食品烹饪加工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十一、分餐配送岗位

  1.负责分餐配送过程中餐食安全。

  2.负责每日用紫外线灯对分餐间或分餐区域使用前消毒30分钟,并按专间要求对食堂分餐间进行管理。

  3.负责使用清洗消毒后的工具、传递设施(如升降笼、饭桶、菜桶等)分派饭菜。

  4.负责检查分派饭菜是否存在感官异常、是否混用异物,温度是否符合食用要求。

  5.分餐配送过程中,应对饭菜加盖密闭,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6.分餐前穿着干净、整洁、卫生的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严格清洗消毒手部;分餐时要佩戴一次性手套,防止手部直接接触食物。

  7.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按要求注册“重庆阳光餐饮”APP,完成线上培训和测试。

  8.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分餐配送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十二、食品留样岗位

  1.负责学校食堂食品试尝、留样相关工作。

  2.负责联系分餐人员将每餐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专用留样盒内,每个品种的留样量不少于125g,在专用冰箱中冷藏存放48小时。

  3.留样时应在专用留样盒上标注留样食品名称、餐次、留样时间(月、日、时、分)和留样人。

  4.负责如实做好留样记录台账并至少保存半年以上,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餐次、留样时间(月、日、时、分)、留样人员和销毁的时间及方式。

  5.留样食品存放到期后应及时处置,并及时清洗消毒留样盒。

  6.负责确保专用冰箱正常运转,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维修或更换。留样时,要给专用冰箱上锁管理。

  7.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更换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按要求注册“重庆阳光餐饮”APP,完成线上培训和测试。

  8.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食品留样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十三、清洗消毒岗位

  1.负责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洗净及消毒。

  2.负责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涤剂、消毒剂进行清洗和消毒,保管好清洗餐具使用的化学物品,防止误用。

  3.采用手工方法清洗的,应按制度规定流程清洗;采用洗碗机清洗的,按设备使用说明操作。

  4.采用物理消毒的,应严格控制温度和时间;采用化学消毒的,严格按照消毒剂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保证消毒液的消毒浓度符合要求。

  5.餐用具经清洗消毒后宜沥干、烘干;使用抹布擦干的,抹布应专用,并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6.及时将消毒后的餐用具存放在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定期清洁保洁设施,发现保洁设施有异常的,应及时报告,维修或更换。

  7.每日工作结束前做好清洗消毒区的台面及地面环境卫生,并及时将消毒池、相关工用具或设备冲洗干净。

  8.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更换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按要求注册“重庆阳光餐饮”APP,完成线上培训和测试。

  9.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清洗消毒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十四、其他食品经营网点从业人员

  1.负责学校其他食品经营网点食品安全工作。

  2.负责食品经营网点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持续有效,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

  3.负责对所有购进的食品进行索证索票和建立进货查验记录。

  4.负责每天对经营的食品进行盘点,严格按照食品保存条件进行贮存,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和临期食品。

  5.对需要简单加热后食用的,必须确保加热温度和加热时间符合规定要求。

  6.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按要求注册“重庆阳光餐饮”APP,完成线上培训和测试。

  7.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其他食品经营网点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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