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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安全制度

时间:2023-06-08 08:45:41 振濠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水利工程安全制度(通用12篇)

  在现在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水利工程安全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水利工程安全制度(通用12篇)

  水利工程安全制度 1

  第一条为增强xx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各股室和各施工、监理、房地产等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各股室和各施工、监理、房地产等企业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对各施工、监理、房地产等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督检查,每年集中进行1~2次层级监督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层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制定各项措施的情况;

  (3)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情况;

  (4)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情况;

  (5)监督参建各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生产隐患的督促整改情况;

  (6)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执法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对各施工、监理、房地产等企业的层级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是:

  (1)听取生产经营企业的工作汇报;

  (2)询问有关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3)查阅有关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有关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

  (4)抽查有关企业和施工现场,检查管理实效。

  第五条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层级监督检查,应与安全生产检查、行政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和安全生产共保责任书考核结合进行,并对各施工、监理、房地产等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反馈监督检查意见。

  第六条各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建宁县建筑工程重点监督检查地区:

  (1)辖区工程项目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安全事故,或者30日内连续发生3起四级重大安全事故的;

  (2)在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级监督检查或者安全生产检查中,辖区内两个(含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存在重大隐患或者存在同一工程项目被两次停工整改等突出问题的;

  (3)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中被认定在专项整治、日常监管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

  第七条对列入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应当书面形式通知生产经营企业约谈。

  重点地区监督检查期限为3个月,自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下发重点地区监督检查的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被列为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管理:

  (1)作出专题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措施;

  (2)召开本企业专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解决突出问题;

  (4)组织本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教育培训。

  第九条重点监督检查期满前,xx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水利工程安全制度 2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安全一标否决权。

  2、认真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福建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实施细则》等有关安全法规及标准。

  3、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市安监站→公司安监站→分公司安监站→工地项目经理部(兼职安全员、工长、材料员)→班组长→工人。

  4、建立各极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做好工人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持证上岗等工作。

  6、建立旬检、月检、不定期检查、验收制度。

  7、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

  8、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9、现场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义务消防队,并执行值日值班制度,设兼职安全员一名,负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0、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围护设施保护制度,移交制度。

  11、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费专款专用制度。

  12、严格执行奖罚分明。

  水利工程安全制度 3

  1.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指挥和管理,在施工中严格按本工种施工程序施工,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并且作业面必须符合施工质量及规范要求。如出现不合格现象及时修补,原材料能利用的进行二次利用,如果原材料无法利用的`按原材料等值扣除人工费。

  2.物料提升机和搅拌机的安全使用:

  1)物料提升机司机应专门培训并持有上岗资格证书,人员要稳定,每班开机前,应对卷扬机、钢丝绳等进行检查并进行空车运行。

  2)严禁载人,在安全装置可靠的情况下,装卸人员才能进行吊篮作业。

  3)禁止攀爬架体和从架体下面穿越。

  4)司机在通信联络信号不明时不得开机,作业中无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停机。

  5)严禁超载运行。司机离开时,应降下吊篮并切断电源。

  6)司机必须做好日常检查,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和架体的稳定性,钢丝绳磨损情况。

  7)司机在操作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机具的磨损发现磨绳,滑轮磨偏等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并及时解决。

  8)搅拌机及时清理并保持机体和现场清洁

  3.临时用电

  1)现场使用临时用电时必须有专业人员作业,禁止私接乱搭。

  2)在潮湿环境中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3)使用电动工具时要做好防护。

  4)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如:取暖、解冻等

  4.施工现场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

  2)保持施工现场环境,及时清理现场杂物保持整洁。

  3)楼内禁止大小便(如:发现大便一次扣除承包人的人工费200元)。

  4)工人宿舍保持整洁,及时打扫卫生。

  5)做好成品保护。如有损坏按原料2倍价值扣除人工费。

  水利工程安全制度 4

  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工程生产活动,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从事建筑生产活动的`专业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4、在建筑施工企业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三类人员)职务,应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佩戴身份识别标识牌,注明工作单位、姓名、岗位、编号等基本信息。

  6、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台帐,及时、全面、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水利工程安全制度 5

  当工程需要连续作业时,计划安排夜间施工和赶工时,需要夜间加班的工种,由施工人员向项目经理申报夜班施工作业申请表,并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事先对现场施工工作面进行检查,具备夜间施工条件后,方可批准安排夜间施工,并安排施工管理人员跟班负责夜间施工巡视检查工作。

  1、现场具备足够的`夜间施工照明设施、施工场地要做好落手清工作,不乱堆材料,保持工作面整洁,以防止对施工人员的伤害。

  2、脚手架的转角、上人梯口、各层楼梯口等相应安装安全照明设备,保证施工通道畅通。

  3、沟、坑、坡等处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围栏。

  4、高空作业具备足够的安全设施。

  5、浇捣混凝土施工时,每个混凝土振捣手必须配备1kw的照明灯,节点重点部位指定专人负责,楼板下的楼层内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

  6、夜间施工严禁进行搭、拆脚手架等高空危险作业,以确保安全。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工地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7、施工用电线路必须架设,排放整齐,不准乱拖乱拉,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水利工程安全制度 6

  1、总则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健全安全组织,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奖罚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属各单位,均执行本制度。

  2、季度评价奖罚

  (1)公司对各施工现场及分公司进行安全检查,以建设部颁布发的《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21和《xx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及总公司颁布发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为依据,以月检查评分、季度评比的方式进行评价。

  (2)月检查评分在次月底3日前公布,作为对施工现场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评价,季度内各月平均评分为评比奖罚的季度平均评分=本季度各月评分之和/3。季度平均分计算值取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按四舍五入记录。季度内检查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检查月份算术平均值记。

  (3)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现场的单位月评分,以被检施工现场的平均得分计算。

  月检查评分=受检施工现场评分之和/受检施工现场数

  (4)机械施工单位受检内容突出大型机械的拆装、运输、安全装置、验收及维修检查及时和资料完整性等。

  (5)奖罚计量单位以本季度内在施工面积每千平方米或万元产值为一个计算单位,面积与产值均取整数部分。

  3、安全管理奖罚

  (1)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自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实现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标准化,及时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均给予奖励。

  (2)对单位奖励额为500-2021元,对个人奖励额为50-100元,有突出贡献的.根据业绩加奖厉额,但最高不超过奖励额的两倍。

  (3)有如下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受到奖励:

  ①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标准规范和制度、成绩显着的。

  ②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科研方面的革新或发明,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的。

  ③在创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活动中,始终保持施工现场较高管理水平,在行业或企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

  ④工作中,取得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管理经验的。

  ⑤防止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在事故抢救中表现突出的。

  ⑥在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中,被评为行业或企业先进的。

  (4)对发生死亡、重伤,一次3人以上伤害事故的单位,按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承担各级经济处罚,同时负担处理事故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同时对事故单位追加罚款3000元。

  (5)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一经查出责令其补报,除按第十二条处罚外,追加罚款2021元,对责任人按有关条款另行处罚。

  (6)有如下情节之一的单位,依据责任程度给予500~5000元的罚款。

  ①对施工作业人员不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落实,没有安全教育资料,经批评仍无改进的。

  ②施工作业人员联保互保安全责任制未落实或不起作用的。

  ③无安全检查制度或有制度未落实,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反馈、整改、评定资料不全的。

  ④施工作业无方案,无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缺乏针对性,安全技术资料不全的。

  ⑤设施或设备使用前未进行验收或验收资料不全,经指出无改进的。

  ⑥部履行交底手续,交底手续或资料不齐全,或有安全技术交底但未落实,检查监督不到位。

  ⑦“四口““五临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防护,或防护不符合标准的。

  ⑧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不及时报告的、酿成事故的。

  水利工程安全制度 7

  一、要求施工单位设立隔离带,按装防护网,先在建设的楼基四周划定10米的'隔离带,再扯上2米高的防护网,做到施工区与教学区、生活区隔离,并在显眼的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语;

  二、要求工人文明施工,不得随意出入学生生活、学习区域;

  三、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安装安全防护设施;

  四、要求施工单位的建筑材料摆放规范,设立围栏,与教学区、生活区隔离;

  五、要求施工方合理调整施工时间,尽量减少工地噪音,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同时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六、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七、要求施工单位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师生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水利工程安全制度 8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定期安全生产例会

  定期召开月度安全生产例会,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议,由项目经理组织,可以与月度生产计划会议合并进行,总结、部署月度安全工作,研究决策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对当月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估,对次月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定安全防范重点,月度安全生产例会要有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签到表、要有上次会议决定事项的处理落实材料。

  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会:根据施工生产进展情况和需要,对重大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安全生产专题会:针对安全生产和特殊季节安全防范的需要,适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教育事故单位,警示其他单位等,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安全生产现场会: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各类评比活动,适时召开安全生产现场会,达到树立典型、推动后进,共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等。

  会议要求:

  明确会议的严肃性,按时按需召开。做好会议的签到和会议记录,并作为安全管理的考核指标。

  会议的组织严格按照领导分工和单位层次组织进行,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重要的会议纪要,需上报经理部安全质量部备案。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各级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落实到班组。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要求本项目部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实施、督促检查的管理职责,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运行。

  考核按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项目部相关规定执行。

  3、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河道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实行有效管理,全面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卫生、健康的生产作业环境,保证作业过程中的施工安全和公路运输安全,结合本管段实际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总量控制、专款专用、严格监管、保证需要”的原则进行管理,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项目经理负责批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

  项目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安全总监是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负责审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实施。

  项目部安环部是本办法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费用的实施情况检查和监督。

  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工程部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费用使用的策划,确认相关工程项目实施数量。

  商务合约部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费用综合项目的预算,并负责对业主和劳务队的验工、计价、成本核算,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建账、收款、拨付、核算。

  安环部负责审核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并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物资设备部负责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并按使用计划购置、保管、发放安全生产所需要的物资、材料。

  综合部负责提报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审核各劳务队使用计划。

  党群部门负责提报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并实施。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开工前,项目部各部门应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需要,依职责内容,编制提报总体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安全质量部对提报的计划进行审核、汇总,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报安全总监审查批准,按计划实施。

  工程开工后,项目部计财部按合同规定,以安全总监批准签发的计划实施和相关凭证复印件为依据,在验工计价的同时计取安全生产费用,分阶段取得安全生产费用收入。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

  项目部在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总计划的额度内,依施工生产进度和安全生产需要有计划地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综合项目如“应急预案演练”、“安全检查费用”等,应编制预算或费用清单,按规定上报。安全生产费用的单项购置费用(如检测探测仪器、照相机、应急救援设备等)应报分管、主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项目部计财部应按规定设立专项科目,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组织采购或租赁工作时,要索取有关的质量许可证、检验报告书、合格证等证件和发票。安全生产费用发票必须单独开具,且应附具物品名细,不得与其它不属于安全费用的产品同开一张发票。对于制作安装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器材、综合施工项目、安全应急演练所产生的人工费、其它材料费,实施单位应编制预算,经安环部复核,安全总监审定,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拨款。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账,并及时向采购人员索取采购物品的质量许可证、检验报告书、合格证等证件资料,安全生产费用的报销凭证复印件,留存备查。

  财务部门应审核安全生产费用的报销凭证,登记入账。

  安全生产费用应按规定的范围安排使用,并优先用于满足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各级安质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安全生产费用应实报实销,不得节余,不足应列入工程成本。

  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为有关人员的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检查与考核

  项目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总监、安环部、质量技术部、商务合约部、财务部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划、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未按计划和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和随意将其它费用列入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限期整改或警告,逾期不改的,安环部下达通知单,由财务部直接扣款并剔除费用。

  4、安全生产检查评定制度

  项目部实行月检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式。检查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两种形式

  定期安全检查

  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即周检);专职安全员每天进行跟班检查。

  定期检查要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项目部检查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各部门人员参加进行检查。

  定期检查要进行全面的检查。要对管辖范围内所有的作业现场、全部的安全管理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生活场所、办公场所、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内容)进行检查。

  定期检查应采取检查表的形式,进行评分。

  定期检查要有记录,进行通报。

  不定期安全检查.不定期安全检查分为:施工准备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以及专职安全人员日常检查等

  施工准备工作安全检查。每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组织所属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施工的气候和特点,安全质量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相关的安全检查。

  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节前职工安全生产的思想松懈,易发生事故,应进行防火、防爆等方面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专业性安全检查。及时了解各种专业设备的安全性能、管理使用情况,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危及职工人身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专职安全人员日常检查。专职安全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回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解决。不推诿,不拖延。

  水利工程安全制度 9

  一、中心安全工作实行各级主管领导负责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安全法规、制度,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落实防火、防盗、防污染、防事故等方面的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作好检查记录。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三、建立安全制度,工程训练中心教师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

  四、任课教师必须首先讲清操作规程、安全事项,再进行实习训练。不得让非实习人员操作。凡须持证上岗的岗位,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五、对于易燃、有危险的钢瓶和压力容器,应严格按规定存放于专门地点,用后及时关闭阀门开关,严禁违章操作。

  六、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经常检修、维护线路以及通风、防火设备等。严禁在实习基地室内抽烟及未经批准动用明火。

  七、对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操作规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必须追究责任,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水利工程安全制度 10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部对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现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工[20xx]12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送变电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项目部的施工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 1 条 严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和对分包方资质的要求

  1、 严格控制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变电工程的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分包,分包方应该具备相应电压等级的施工资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

  2、 送变电工程的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3、 变电工程的主控楼等建筑项目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4、 送变电工程的基础和土建工程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第 2 条 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内容:

  1、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 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 3 条 加强分包合同的管理

  1、 发包方与分包方应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三点:第一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第二严禁分包方承担的工程项目再次分包。第三明确分包方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是分包方自己的队伍和人员。

  2、 分包合同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有关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3、 公司作为送变电工程施工的总承包商对业主负责,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全面负责。不得将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安全、质量等责任以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等形式转移给分包单位。

  第 4 条 严格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 公司、分公司或工程项目部(简称发包方)招用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时(简称分包方),首先由分包方提出申请并填写“供方安全资格审查表”,由发包方有关职能部门会同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其资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严禁录用。公司、分公司及其工程项目部下属的工地等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2、 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方,不得继续使用。

  3、 发包方对承建项目的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责任,并对其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4、 在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发包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施工安全负全责。

  5、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中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必须由发包方负责,并按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的有关程序执行。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仍应由发包方负责并按技术措施编制的有关程序严格执行。

  6、 劳务分包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应指派有事业心、有责任感、技术熟练、有较丰富施工实践经验的技工担任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并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现场组织、工器具的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分包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劳务分包人员应在发包方的直接指挥和监督管理下进行劳务作业。

  7、 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发包方对分包单位在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检验合格情况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的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现场使用。

  劳务分包中劳务人员的安全用具必须由发包方提供。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则上由发包方提供或租赁。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配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用具,必须提供经检查试验合格的证明资料,并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8、 发包方应加强劳务分包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注重实效,并能满足施工中应具有的安全和技术素质要求,施工前应组织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成绩应由发包方登记造册。

  9、 发包方应监督分包方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未成年者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10、 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

  11、 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方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发包方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12、 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发包方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的管理规定,服从发包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方安监部门汇报工作。

  水利工程安全制度 11

  第一章 目标管理

  第1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2条制定安全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后落实到人,定期考核。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3条成立由装饰管理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4条装饰管理部主要负责人与各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第5条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各分包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如果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第7条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条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专项的安全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9条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10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第11条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12条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复印证件报装饰管理部备案。

  第13条管理者不得随意指挥,操作者不得随意作业,抵制随意指挥,制止他人随意作业。

  第14条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第15条每月定期由总经理或装饰管理部经理组织各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16条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第四章 临时用电管理

  第17条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操作规程,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第18条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19条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第20条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21条本制度由装饰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22条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水利工程安全制度 12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制度、安全学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安全检查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验收制、持证上岗制、安全隐患停工制、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例会和安全把关制,以及进场后积极与业主、监理共同协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规章制度。

  (一)安全教育制度:

  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我集团公司、项目、岗位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学习制度:

  项目经理部针对现场安全管理特点,分阶段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各分包队伍在专职安全员的组织下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施工班组针对当天工作内容进行班前教育,通过安全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

  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项目经理部必须分阶段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书面交底,各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对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书面交底。

  (四)安全检查制:

  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专业工长和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防护进行检查,督促各分包队伍对安全防护进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五)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验收制:

  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广州市劳动安全部门进行验收后才能使用;外脚手架搭设前需进行详细的载荷验算,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我集团公司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六)持证上岗制:

  特殊工种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七)安全隐患停工制:

  专职安全员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进行制止;发现安全隐患,有权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上报我集团公司,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八)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根据半月一次的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好的班组进行表扬和奖励,违章作业、安全工作差的班组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九)安全例会和安全把关制:

  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员长驻现场,并每周组织一次所有现场工作的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天至少对现场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十)进场后积极与业主、监理共同协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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