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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安全保密制度

时间:2022-04-11 13:17:35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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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安全保密制度

涉密文件、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文件安全保密制度

一、凡有秘密、机密、绝密文件(以下简称“三密”文件),要配有专(兼)职保密干部负责本单位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管理的工作。经管“三密”文件的人员,须按规定通过考核、审查批准,报保密部门备案。

二、“三密”文件必须存放在符合安全保密有“三铁”设施的专室,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三密”文件的收发、传递、借阅、移交、归档、清退、销毁等都履行登记手续,严守保密制度。

三、“三密”文件、资料如需印发,应由主管领导做好审查工作。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封面或首面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外,还要在末页标明发行(阅读)范围,印制份数。印制时应严格按照领导批准的份数执行,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自行处理。“三密”文件、资料一律由本单位内部文印室印制。

四、“三密”文件、资料如需复制,必须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涉密文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印制时应严格按照领导批准的份数执行,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自行处理。复制涉密文件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单位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五、“三密”文件传阅时,要严格按照制发机关规定的阅读范围传阅,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阅读时须在办公室内进行,不准摘抄,阅后即清退,不得在个人手里留存。

六、“三密”文件、资料传递时,一律不得通过普通邮寄进行,应通过单位保密干部或机要通道进行传递,不得交由无关人员携带,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私抄、携带“三密”件出入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

七、单位保密干部变动时,要对“三密”文件、资料以及记载秘密内容的笔记本进行清理移交工作。清理时,对无回收单位和无保留价值的“三密”文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交回保密部门登记代为销毁,不得将“三密”内部文件、资料当废纸出售。

涉密电子文件保密管理制度2015-07-11 20:49 | #2楼

一、涉密电子文件是指在计算机系统中生成、存储、处理的机密、秘密和内部的文件、图纸、程序、数据、声像资料等。

二、电子文件的密级按其所属项目的最高密级界定,其生成者应按密级界定要求标定其密级,并将文件存储在相应的目录下。

三、各用户需在本人的计算机系统中创建“机密级文件”、“秘密级文件”、“内部文件”三个目录,将系统中的电子文件分别存储在相应的目录中。

四、电子文件要有密级标识,电子文件的密级标识不能与文件的正文分离,一般标注于正文前面。

五、电子文件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存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集中保存,然后从计算机上彻底删除。

六、各涉密科室自用信息资料由本单位管-理-员定期做好备份,备份介质必须标明备份日期、备份内容以及相应密级,严格控制知悉此备份的人数,做好登记后进保密柜保存。

七、各科室要对备份电子文件进行规范的登记管理。每周做增量备份,每月做全量备份;备份可采用磁盘、光盘、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

八、涉密文件和资料的备份应严加控制。未经许可严禁私自复制、转储和借阅。对存储涉密信息的磁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

九、备份文件和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并进行异地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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