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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时间:2022-04-11 22:26:42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汇编

第一章总则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汇编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各单位和学校消防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校园稳定,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及驻校各单位,在本校校园内工作、学习、生产、生活的各种人员均应遵守规定。

第三条、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遵循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单位、各部门及驻校各单位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

第二章消防组织

第四条、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南昌大学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法定代表人(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副主任),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由学校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各司其职。

第七条、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保卫处人员组成,保卫处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学校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违章、违规的单位及个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提出“一票否决”的建议。

第八条、学校各学院、部、处、所、中心、室、校办企业为二级消防责任单位,其下属单位为三级消防责任单位。各消防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其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该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并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其它驻校单位的主要领导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九条、学校确立为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单位、部门,应设岗位消防安全员,明确职责,严格管理,并报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依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教职工义务消-防-队和学生义务消-防-队,具体工作由保卫处组织实施。

第三章消防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及本规定,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其他工作统筹安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3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 、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与岗位消防安全员,明确其消防安全责任。

5 、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6 、组织防火自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7 、积极配合学校的消防工作与统一安排,支持学校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及学校各级别的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第十二条、学校各单位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列入学校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部门,一定要有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 、制定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工作。

2 、制定、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及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 、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的每日巡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 、加强对本单位岗位消防安全员和本单位所属学校义务消-防-队员的教育管理。

5 、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负责,明确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 、主动配合学校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岗位消防安全员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是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执行人,应认真履行好下列职责:

1 、认真负责、努力学习消防知识及相关的消防法规。

2 、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及各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使用。

3 、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任何违反本岗位操作规程的行为。

4 、做好每日巡查工作,建立巡查档案记录签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一些违章现象及时消除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单位消防责任人汇报,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5 、熟悉本岗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放置位置,及周边环境和水源设施位置,做好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等工作,保证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的畅通。

第十四条、学校保卫处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履行下列职责:

1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检查和监督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拟定学校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建立消防管理档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3 、利用多种途径、采取各种形式向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防火自救能力。

4 、督促各单位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进行防火检查和巡查,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

5 、负责组建义务消-防-队,指导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训练和灭火演练。

6 、制定学校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7 、负责配备消防器材,检查督促全校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更换工作。

8 、对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9 、积极配合消防机关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

第四章消防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各单位应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保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各项事业的发展相适应。

第十六条、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消防法规,确定校内消防重点部位(见附件:南昌大学消防重点部位名单)

第十七条、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为学校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依据消防法规确定校内各消防重点部位。

第十八条、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年与二级消防责任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状,保证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十九条、各单位、各部门具有特种行业、岗位的,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报保卫处备案。

第二十条、学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向保卫处申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保卫处有权责令其缓办、停办、并当场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装饰等建筑工程项目的消防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律和技术规范,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都必须接受公安消防机关审核监督管理,审核合格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应报保卫处备案,未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准开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管理部门应对施工现场加强防火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接受学校保卫处的监督、检查。

工程竣工后,须由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保卫处参加消防设施的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学校各单位出租房屋和租赁经营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出租单位负责,承租单位应遵守出租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在校内居住地的消防安全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三条、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要有专用仓库储存,制定防范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完备出入库手续。使用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并报保卫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安装使用电器、煤气、液化气设备,电气(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学校供电、供气及维修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加强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二十六条、学校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并建档备查,定期维护、保养,如有损坏,丢失等情况,由使用单位负责配齐。

第二十七条、学校各教学、办公大楼、学生宿舍楼等区域的消防安全、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家属区内的消防宣传工作与消防安全、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义务消-防-队伍(教职工义务消-防-队、学生义务消-防-队)的建设由保卫处负责。

第五章重点部位

第二十九条、校内各消防重点部位,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员,并报保卫处备案。

第三十条、学校消防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员,应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严格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第三十一条、消防重点部位,应有一系列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保卫处备案。

第三十二条、学生宿舍区的防火安全工作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社区办、后勤服务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应加强管理,确定专人负责,根据其特殊性,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建立学生义务消防组织,确定学生消防安全员,定期进行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灭火、自救、自防演练。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后勤服务集团物业管理中心要同楼栋管理人员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三)采取措施,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动火必须经学校保卫处严格审批,禁止违章使用明火、违章用电。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无阻。

(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夜间的巡查、值班制度,并报保卫处备案。

(六)加强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坚决处理破坏消防设施的人员。

第六章防火检查

第三十三条、学校各单位应每日防火巡查,节假日前应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重点部位应建立防火档案,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四条、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三十五条、节假日前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最后离开人员应拨去所有电器插头及电源总闸。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图书档案资料情况。

(八)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情况和设施运行(包括电话)记录情况。

(九)防火巡查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三十六条、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理的,应立即报告。重点部位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第三十七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测试、检查,并报保卫处备案。

第三十八条、按有关规定,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并有记录,定期向保卫处报告使用情况。

第七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都应尽快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第四十条、对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公安消防机构。

第四十一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被检查单位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消防责任人应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四十二条、在火灾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造成火灾事故,应立即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

第四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本主管部门消防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交校保卫处存档备案并上报公安消防管理部门。

第四十四条、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部门报告。

第八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四十五条、学校各单位、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重点部位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四十六条、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年不定期抽查重点部位的单位员工和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第四十七条、对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的学生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四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后方可上岗。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员。

(二)特殊工种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九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四十九条、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依据有关消防法规,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第五十条、学校各单位(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并在人力、物力上予以大力支持。

第五十一条、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十章义务消防组织

第五十二条、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依据有关消防法规,在全校范围内组建教职工义务消-防-队和学生义务消-防-队两支义务消-防-队伍,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情况和应急疏散。

第五十三条、教职工义务消-防-队的人员组成,以保卫处消防科、治安科、校卫队人员为主体,各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岗位消防安全员为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培训,由保卫处统一领导、指挥。

第五十四条、学生义务消-防-队的人员组成,由学工处、团委、社区办协助组建,各学院在学生干部、党员中推荐人选,学生义务消-防-队员同时是学生宿舍各楼栋消防安全员,并制定消防教育及灭火技能训练计划,报保卫处备案。

第五十五条、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年对工作认真负责,作出成绩的义务消-防-队员进行奖励、表彰。

学校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2015-07-16 9:37 | #2楼

一、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

2、校长对学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3、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全过程,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落实消防安全经费,改善消防设施,满足消防安全需要。

5、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重大消防措施和发现的火险隐患整治作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

6、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并责成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做好学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6、对本单位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火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7、积极选派消防安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各部门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办公室:责任人——郭斌主任:

各类政策、法规、上级各类相关文件的收发、传送以及相关材料、档案的管理。

2、德育处:责任人——肖颖副校长:

学生各类消防教育活动的宣传、计划、组织、安排以及材料的收集。

3、教学处:责任人——肖明良主任:

相关教材的征订,教学计划的检查,实验室、功能室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检查。

4、后勤处:责任人——寻风格主任

学校消防设施设备的安排、配置、检查;重点检查学生宿舍、食堂等的消防安全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5、实训处:责任人——雍国富

实训处各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6、安保处:责任人——夏少军

配合街道所辖派出所、消防中队、总务处做好学校消防工作,及时传达上级各类消防安全工作精神;监督学校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排除各消防隐患。

7、信息中心:责任人——黄文洁辅导员

信息中心、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电视广播站等处各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8、教科室:责任人——赵样飞老师

图书馆、学生阅览室等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检查;做好防火、防电管理教育;图书资料安全管理。

四、安全员、消防设施维护员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在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熟知“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4、消防设施维护员工应做好学校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消防隐患,并认真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6、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岗。

五、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三懂三会”具体内容。即: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3、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而堵塞通道。

4、严格遵守禁烟、火规定和动用明火申请制度。

5、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服从命令,做到机智、勇敢、迅速参加扑救。

6、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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