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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2 00:15:02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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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车辆在道路同方向时的操作

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车道。在快速车道的车辆应当按照快速车道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车辆超过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车辆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车辆下常行驶。

2、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速度的操作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车辆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1) 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 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3、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时的操作

车辆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2)掉头、转弯、下坡时;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4)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4、车辆超车时的操作

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车辆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5、车辆遇相对方向来车时的操作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车辆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3)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4)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5)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应使用近光灯。

6、车辆掉头、左转弯时的操作

(1)车辆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转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2)车辆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7、车辆倒车时的操作

车辆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8、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的操作

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行驶: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边转弯车辆先行。

9、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的操作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8条第(2)、(3)项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暸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10、车辆遇有前方交通堵塞时的操作

(1)车辆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堵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2)车辆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3)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车辆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5-07-17 11:39 | #2楼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产生,根据公司安全治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档案治理

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立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车辆违章记录查询 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罚100至500元;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类线路完好,接放安全巩固;

(7)轮胎连结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车辆违章查询 公司营运部治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欠安的或违反公司安全治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机动车违章查询系统 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修厂必须具有深圳市交通局核准的修配厂;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立案,再到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签章;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二级维护外,公司将对司机进行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车管所的季检、年检。

(1)中巴每半年进行审验一次,大客车每季度审验一次,每次到市车管所核定的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凭检测单和行驶证到车管所办理审验手续;

(2)车辆每年年审一次,年审时间按车号末位数字相对的月份进行,每次凭二保单、电脑检测单、年审表、当月路费单、相片(有日期)、车架和发动机拓印到市车管所签章;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四、车辆报废规定

1

、报废条件: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侵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果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3)累计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匆洋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4)车辆经过历久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由安技部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交还给公司。

(3)报废车辆由公司办公室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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