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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22-04-12 03:35:48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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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莆田第三中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中心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为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让师生安心,使群众放心,特制定安全追究制度。

一、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形成安全领导管理网络,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否则,直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定期召开安全教育会议,开展安全活动。以教育为主,以预防为辅。积极采取布控监管,掌握学生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把不良思想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活动、有记录,未开展教育活动,发生问题,直接追究分管校长的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 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 伙房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 各处室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 教务处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6. 各处室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 , 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管理人员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值班人员及班主任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 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种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章、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 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戒或者制止的;

11. 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应的有关信息,值班人员及班主任应该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对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2. 学校各类人员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四、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追究分管校长、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班级、处室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顿;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沙河市第九中学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2015-07-19 8:13 | #2楼

为了更好的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师生食品安全,保护学生的身体健康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性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食堂的运行模式,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学校食堂所有饮食经营者均需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统一定点采购原料,私自采购渠道不符合规定的原料,造成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二)操作间管理不严,违反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没有按规定留样;

(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隐瞒、推诿;

(五)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六)经营销售假劣食品或“三无食品”;

(七)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

第三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学院食堂专职管-理-员的责任。

(一)第二条所列情形,管-理-员监督检查不到位;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授意他人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没有及时报告;

(三)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不配合、不主动;

(四)对食堂管理监督检查没有纪录,没有按规定督查留样等,

(五)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能提供相关资料;

(六)索赂、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

(七)有其他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相关的失职行为。

第四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开发经营者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有第二条、第三条所列情形之一;

(二)原料统一定点采购把关不严,未索证索票,未按要求督查留样等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第五条:学校对食堂食品安全措施不力,要求不严,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将根据事前工作情况追究各主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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