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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时间:2022-04-12 05:05:05 薪酬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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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 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 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

项目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适应人群

公司 所有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各部门的负责人及其职工。

职责说明

1.企业 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工作程序惩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 ;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4.1.1惩罚的范围

4.1.1.1职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按照《工伤事故 管理规定》中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4.1.1.2安全管理

4.1.1.2.1违章指挥 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1.1.2.2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1.1.2.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1.1.2.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1.1.2.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1.1.2.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1.1.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1.1.3其它事故考核

4.1.1.2发生设备,火灾 、失窃、财产损失 等其它事故按有关单项考核规定处理。

4.1.1.2具体考核未涉及到或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有冲突之处,按当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执行。

4.1.2惩罚类型

4.1.2.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 、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4.1.2.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 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等。

4.1.2.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1.2.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1.3惩罚程序

4.1.3.1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1.3.2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奖励

4.2.1奖励的范围

4.2.1.1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4.2.1.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 、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2.1.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避免事故发生者。

4.2.1.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4.2.1.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4.2.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2.1.8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2.1.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2.1.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4.2.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2.3奖励程序

4.2.3.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安技部门,经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通过。

4.2.3.2先进车间由安技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公司领导审批执行。

4.2.3.3对第4.2.1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班组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其他

公司应从工资总额 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财务部门建帐,公司安技部门直接控制使用。

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2015-07-20 21:43 | #2楼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各部门和全体员工。 

二、基本原则 

“有奖有罚,奖罚结合;落实责任,以责论处”作为本制度的基本原则。 

四、奖励和惩罚的条款 

1、奖  励 

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物业公司及物业管理处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结合物业公司《奖惩条例》给予适当奖励: 

(1) 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2) 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项目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5) 积极参加物业公司及物业管理处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优秀部门、优秀个人。 

(6) 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  

(7) 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根据物业公司《奖惩条例》发放一次性奖金,精神奖励包括通报表扬等。 

3、惩罚 

(1)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经理和相关责任人、当事人进行处罚。 

(2) 工伤事故的考核:部门发生工伤事故,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当事人,依据工伤造成的损失,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对绩效工资进行扣款。 

(3) 安全管理有如下行为之一者予以惩罚: 

a)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b) 违规作业,后果严重,损失重大者。

c)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d) 事故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e)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f)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责任人。

g)  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h) 发生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等其它事故者。  

(4) 惩罚类型  

a) 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采取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具体处罚的措施还有提醒教育、书面检讨、通报批评、停工学习等多种方式。  

b) 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根据物业公司《奖惩条例》给予可处以罚款。  

c) 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根据物业公司《奖惩条例》可处以警告、严重警告、降职、辞退、开除等。  

d) 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五、实施方法 

1、奖励程序 

(1) 优秀部门评定,根据物业公司制度每年度评定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将做为评定考核重点,由物业管理处进行讨论报物业公司审核。 

(2) 优秀个人评定,根据物业公司制度每年度评定一次,由各部门报行政人事部,再由物业管理处确定,报物业公司审核。 

(3) 其他奖励项目及时给予奖励兑现,时间以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 惩罚程序  

(1) 经济处罚由或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行政人事部调查核实后,报物业管理处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 行政处罚由行政人事部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物业管理处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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