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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表彰奖励制度

时间:2022-04-12 05:18:28 薪酬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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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表彰奖励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严肃校纪校规,创建优良的育人环境,确保学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师生表彰奖励制度

一 学生奖励

一、奖项设置:

学校设立“优秀班级”集体奖和“三好学生”、“优秀  之星”等个人荣誉奖项。

二、评选范围:

凡在我校学习满一学年的在籍在校学生和班级,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时间:

优秀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评选为每学期期末;校园之星评选为每月末。

四、评选比例:

各班级在推荐和申报评选奖项时,要严格按照比例控制参评人数。省、市、区级评选比例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校级按一下比例评选。

优秀班级:本校班级总数的20%以内;

三好学生:所在班级学生人数的8%以内;

优秀学生干部:所在班级学生干部人数的10%以内;

校园之星:每期每班1星。

五、评选条件:

(一)优秀班级:

1、注重政治思想教育,经常组织全班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学普遍关心国家大事,及时开展对时事政策的学习讨论活动;

2、具有文明健康的班风,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班内无一人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

3、学风优良,纪律严明,全班学生学习勤奋,成绩良好(班级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处于中等以上水平);

4、班级凝聚力去昂。班干部认真负责、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敢于管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在宿舍内务、室外卫生、宿舍文化等方面表现良好;

6、经常组织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积极参加与学校的活动且成绩突出。全班同学自觉坚持体育锻炼,95%以上的同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以上。

(二)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不做有损学校荣誉的事;

2、孝敬父母,主动与父母沟通,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情帮助同学;

5、真诚友善,乐于助人;

6、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

7、富有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各种兴趣小组,并取得良好成绩;

8、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开朗,体育课成绩优良以上;

9、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三)优秀学生:

1、思想品德好,能够要求自己,德育评定操行等级良好以上;

2、遵守纪律,严于律己,不无故迟到、早退、旷课;

3、团结同学,尊敬师长,举止文明;

4、不打架闹-事,不抽烟喝酒,不进网吧和营业性娱乐场所;

5、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母的明确,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认真及时地完成作业,学习成绩良好;

6、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7、热爱劳动,服从分配;

8、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四)优秀学生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正式,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2、遵纪守法,模范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爱护公物,讲究卫生;

4、热爱学生工作,敢于负责和管理,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责任心,服从组织分工,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主动积极,有创新精神,踏实肯干,成绩显著;

5、作风民-主,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任劳任怨,吃苦耐劳,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6、带头学好文化科学知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

7、有较强的组织观念,经常向老师如实反映学生的思想、学习、要求和建议。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自觉接受学校领导和老师的帮助教育,努力完成各级组织交付的任务;

8、严于律己,艰苦朴素,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校园之星:

1、勤奋之星:学习刻苦,成绩突出,在学习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自主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进取,各科学习成绩优秀。

2、诚实之星: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说谎话,不说大话,知错就改,讲信誉,答应别人的事一定要做到,做不到要向对方说明情况,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

3、劳动之星: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校内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主动为家庭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有良好的劳动卫生习惯,珍惜劳动成果。坚持搞好班级和卫生区卫生,之日认真负责。

4、礼仪之星:尊敬师长,孝敬父母,仪表端庄,对人有礼貌,主动问好,见面行李,尊老爱幼,同学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互相合作。举止文明,尊重他人,乐于助人,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5、奉献之星:乐于助人,任劳任怨,踏实肯干,甘于奉献。

6、才艺之星:具有才艺、书法、美术、体育特长,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7:孝顺之星:孝敬父母,关爱长辈,理解体谅父母,尽力为家庭分忧解难。

8、俭朴之星:生活简朴,不摆阔气,不讲吃穿,不乱花钱。

9、进步之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进步大的学生。

六、评选程序: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园之星候选人须经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推荐并报送学生处。优秀班级由学生处考核评选确定后,提交学校行政办公会。

2、经学校行政办公会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励。

二 学生处分

一、批评

1、学生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校纪校规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班主任对因有比较明显的违纪而对学生进行的批评教育,应记录在班级日志上,并记录学生的改正情况。

二、警告

1、受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严重违纪、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无悔改者;

3、严重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一学期旷课累计6节以上15节(含15节)以下者;

5、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录像屡教不改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报学生处批准,口头通知家长,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三、记过

1、经警告过仍无效果者;

2、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3、传播不健康书刊、录像者;

4、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5节以上,30节(含30节)以下者;

5、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学生处主任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家长;

四、留校察看

1、经警告过后仍无效果者;

2、发生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者;

3、一学期内旷课累计30节以上者;

4、留校察看由学生处上报材料,校长办公会批准,学校张榜公布。出分后,考察其唯一学期,如受处分者在考察期内有悔改表现或有明显进步,可酌情降低一级处分或撤销处分。

五、开除学籍

1、警告过后仍无效果者;

2、大家殴斗致他人伤残者;

3、严重破坏国家财产,扰乱社会秩序者;

4、因犯罪受到公安部门拘留者;

5、开除学籍由学生处上报材料,校长办公会批准,学校张榜公布,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医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2015-07-20 15:24 | #2楼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锐意创新,全面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泸州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我校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荣誉奖励,分为综合荣誉奖励和单项荣誉奖励。综合荣誉奖励是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或学生集体实施的一种奖励;单项荣誉奖励指对某一方面或几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或学生集体的一种奖励。对获奖者,应发给荣誉证书(或奖状、奖章、奖牌等),并视其情况,可以发给奖品或奖金。

第三条  综合荣誉奖励:校级综合荣誉奖励包括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

一、评定种类和比例:

1、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评定比例:

先进班集体:比例不超过实有班次的25%;

优秀团支部:比例不超过实有团支部的25%;

三好学生标兵:比例不超过院(系)学生总数的3‰;

三好学生:比例不超过院(系)学生总数的10%;

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不超过院(系)学生干部总数的10%;

优秀党员:比例不超过院(系)学生党员总数的3%;

优秀团员:比例不超过院(系)团员总数的5%;

优秀团干部:比例不超过院(系)团干部总数的15%;

优秀毕业生:比例不超过院(系)毕业生总数的10%;

优秀毕业生干部:比例不超过院(系)毕业生干部总数的10%;

校级学生组织的干部评优参照院系标准。

二、评定的基本条件:

1、先进班集体:

(1)思想政治素质好:干部班子健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责任心强,模范带头作用好;全班同学认真完成学校、院(系)布置的任务,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团结协作好;全班同学能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行政纪律处分和学籍处理。

(2)勤奋学习学风好:全班同学学习自觉性强,能互相关心,互帮互学,在期中、期末考核中,平均成绩高,在学科竞赛中成绩好,重修(补考)率低。

(3)课外活动开展好:重视综合素质提高,积极开展课外活动,在校、院(系)各种竞赛活动中成绩较好,全班体育达标状况良好,学生健康状况良好。

2、优秀团支部

(1)团组织班子团结高效,能带领全体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各项理论知识,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第二课堂活动,积极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认真完成共青团各项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好,凝聚力强,在团的工作中有创新,活动有吸引力,团组织号召力强。

(2)有一套完整且行之有效的团内工作制度,组织生活坚持好、内容丰富、质量高,团员综合素质有明显提高。团组织集体风貌好,全体团员能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行政纪律处分和学籍处理。能按组织规定按时收缴团费。

(3)能了解组织内部团员和青年的思想状况,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切实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做好思想引领工作,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积极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帮助青年进步,积极培养他们入团。

(4)积极组织和鼓励团员参加团内开展的各项活动,在各级、各类活动比赛中成绩优良。

3、三好学生标兵:

(1)完全具备校三好学生的条件。

(2)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所在年级前10%,连续两次获甲等奖学金优先。

(3)在各方面表现突出,对校、院(系)、年级工作和活动有突出贡献,参加活动竞赛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4、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德育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当年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和院(系)通报批评。

(2)学习成绩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方法科学,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获得两次奖学金,其中一次必须在乙等及以上。

(3)综合素质好:积极参加校、院(系)、年级、班级活动,坚持锻炼身体,体育成绩良好。

5、优秀学生干部:

(1)参评对象:寝室室长、各班班委、各团支部委员;院(系)党支部委员、分团委(团总支)委员、学生会委员;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委员、校社团联合会委员、校自律会委员、校国旗仪仗队成员。

(2)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德育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当年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和院(系)通报批评。

(4)学习成绩良好,本年度无必修课及限选课不及格记录,至少获得一次奖学金。

6、优秀党员:

(1)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集体,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出色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学习成绩优良,获得校级奖学金的次数要占到奖学金参评次数的75%及以上(计算结果只取整数)。

(3)遵纪守法,团结同学,作风正派,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

(4)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

7、优秀团员: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德育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团内各项活动(一学期至少参加校团委、团总支组织的各项活动二次及以上),获得校级及以上活动竞赛奖励或表彰一次及以上(含志愿者活动表彰)。

(3)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本年度无必修课及限选课不及格记录,荣获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4)按期缴纳团费,认真参加团组织生活。

8、优秀团干部:

(1) 参评对象:寝室室长、各班班委、各团支部委员;院(系)党支部委员、分团委(团总支)委员、学生会委员;校团委所辖各学生组织委员、校自律会委员、校国旗仪仗队成员。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德育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模范履行团员义务,起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对团的工作热心,积极主动为所在团组织工作献计献策,使团组织工作富有成效。有协作精神,努力完成各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本年度无必修课及限选课不及格记录,荣获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9、优秀毕业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德育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和院(系)通报批评。

(2)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所在年级前30%,实习表现良好,毕业论文或设计有较高水平。

(3)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认真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良好。

(4)在校期间曾两次及以上被授予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5)能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诚信守约。

10、优秀毕业生干部:

(1)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德育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和院(系)通报批评。

(3)学习勤奋,学习成绩良好,实习表现良好。

(4)在校期间曾两次及以上被授予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5)能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诚信守约。

第四条 单项荣誉奖励:

1、校级运动会比赛项目集体、个人前八名。

2、全校性的文体活动或综艺晚会评奖。

3、全校性的各种竞赛活动评奖。

4、校级社会实践活动评奖。

5、其他应给予特殊荣誉的奖励。

第五条  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

一、评审机构:

1、校级评审机构:学校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学生工作部领导、校团委领导、纪检监察部门领导、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组成。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2、院(系)评审机构:院(系)设立学生奖励评审领导组,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生科长、年级主任、学生代表。

3、院(系)学生科、年级办公室评审机构:学生科、年级办公室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组长由学生科长、年级主任担任,成员包括辅导员、学生代表。

二、评审程序: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评比办法。

2、院(系)学生科、年级办公室在推荐(包括组织推荐,他人推荐、自荐)的基础上,由学生科、年级办公室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出候选人,在学生中公示三天。

3、院(系)学生奖励评审领导组审查本院系评优评奖候选人,向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推荐正式候选人。学生如有异议可向院系申诉,院系负责答复和处理。

4、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定或委托领导组办公室审定。

5、上报学校审批并表彰奖励。

第六条  附则:

1、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工作部牵头评选。优秀党员由学校组织部牵头评选。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由学校团委牵头评选。单项荣誉奖励由相关部门评选。

2、院(系)一级表彰奖励,具体办法由院(系)根据《泸州医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自行制定,报学生工作部审定,审定后执行。

3、毕业年级不评选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调整为相应的校、院(系)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的评选。如不能毕业,学校取消其荣誉称号。

4、校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在院(系)级先进集体和个人中产生。

5、校级学生组织的干部评优,由学校主管部门主持推荐评选,对推选的名单在征求所在院系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统一审定。

6、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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