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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奖励和处分制度

时间:2022-04-12 08:59:56 薪酬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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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奖励和处分制度

学生奖励条例

小学生奖励和处分制度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和集体,予以奖励。学校从下列几方面进行奖励。

(一)优秀学生:

1、每学年按上级下达的名额,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分别评选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团干部及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儿童团员。

2、每学年度第一学期按规定条件评校级“三好”学生,第二学期评选优秀儿童团员、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共青团员。

3、由学校对上述学生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其先进事迹记入本人学籍卡。凡受区级以上表彰的毕业生,按规定享受“推荐”、加分等待遇。

(二)先进班级集体或优秀少先队中队

每学年度在班级自报材料的基础上,经年级组评议、学校审议,可评为校先进班级集体或优秀少先队中队。区级以上的,学校报请上级机关批准后予以表彰、奖励。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一)处分的目的:

我校学生应该自觉履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和校纪校规,遵纪守法,并积极勇敢地与违纪违法现象作斗争。

处分违纪学生,一是为了严肃校纪校规,治理、整顿校风;二是为了教育违纪学生本人,督促其改过自新;三是为了教育全体学生、引以为鉴。

对于违法学生,由学校决定提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处分的等级:

一旦违反《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及校纪校规,经屡教不改者,或违纪情节严重者,或后果影响较大者,分别给予七种不等程度的处分:①口头警告;②警告;③严重警告;④记过;⑤记大过;⑥留校察看⑦开除学籍。

受处分后确有较突出的悔改表现,可以撤销处分。

(三)处分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1条  一学期间无故迟到、早退,二周满10次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2条  一学期间,上课时间逗留在教室外闲逛满三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3第  一学期中,无故缺课、故意逃课、旷课满三天者,给予警告处分,超过一周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4条  召集、拉拢、威胁、逼使其他同学逃课、旷课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5条  故意影响正常课堂教学秩序,经教育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6条  在考试中作弊者,给予警告处分。

各类考试前偷阅试卷、考试后篡改试卷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7条  校内外任何场合吸烟、聚众喝酒,经教育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8条  进营业性舞厅、酒吧、音乐茶座,经教育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9条  在校内外任何场合下有赌博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10条  在校内有小偷小摸,盗窃同学、老师及公共财物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11条  在校内外有盗窃学校、社会公共财物现象着,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严重者,提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12条  在校内外向同学、他人敲诈、勒索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理。

第13条  在校内外破坏、损坏、毁坏学校、社会公共财物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14条  破坏校园整洁卫生,损坏或毁坏校园绿化环境,影响校容校貌者,除赔偿经济损失之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15条  在校内骑车(包括荡车、在操场跑道上骑车),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16条  学生在校衣冠不整,穿背心、拖鞋、烫发、化妆、佩戴首饰,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17条  对同学有侮辱性言语或行为,对老师不尊敬,有谩骂等言行,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第18条  在校内参与同学打架,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恶性后果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19条  在校内蓄意滋事、组织同学打架,纠集外校学生或社会青年、流氓到校打架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造成恶性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直至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20条  直接或间接参与社会青年或社会流氓之间打架斗殴滋事闹-事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21条  直接或间接与社会青年、流氓、有非正常的书信、行为交往或一起逃夜、鬼混者,经教育仍不悔改,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提交情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22条  阅读、藏匿、传阅、传抄淫秽书报、画刊,观看淫秽录像的,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23条  在校内外重大学校组织的活动中,捣乱、破坏正常活动秩序的,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24条  对于《条例》第6条至第24条中所规定的,知情不报者,一经核实,终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第25条  对于构成刑事犯罪或其他犯罪受到国家法律制裁的,开除学籍。

第26条  对于超出本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其他事件处理,由学校主管部门研究,报请校长室决定。

第27条  学生因情节严重,又不思悔改尚未撤销处分的,不能毕业。

关于毕业、结业、肄业的规定

为了全面提高学校总体合格率和毕业生的素质,纠正部门学生、家长存在着的消极等待毕业的不正确想法,规范学校对毕业、结业、肄业的操作程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毕业:

1、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准予毕业。

①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合格。

②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毕业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

③体锻达标合格,完成规定的学业等级考试且成绩合格。

2、通过补考,并取得及格成绩,为补考合格毕业生。

符合补考条件,进行补考,经补考不合格者,不得毕业。

(二)结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结业生。

1、思想品德,行为习惯不合格者。

2、已参加补考,成绩仍不合格。

3、经补考,体锻等未达标。

(三)肄业:

学生未完成学习任务,中途辍学。

小学生违纪处分条例2015-07-22 14:56 | #2楼

第一条  处罚形式

对严重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和校规校纪者,视情节轻重,看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罚。

1、检查具结    2、通报批评    3、赔偿经济损失    4、行政处分

第二条  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行政处分有以下5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留校察看

第三条  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内多次违纪且德育考核不合格者;

2、一学期内连续旷课6节或累计旷课10节;

3、严重违反课堂常规、造成影响者;

4、考试时有舞弊行为且不服管教态度恶劣者;

5、有抽烟行为者;

6、有偷摸行为者;

7、与同学发生纠纷,不依靠学校或家长解决,而私下找无关人员处理造成影响者;

8、有影响学校声誉行为者。

第四条  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处分:

1、一学期内连续旷课10节以上者或累计旷课15节者;

2、违反纪律,不接受管理教育,影响严重者;

3、参与打架,后果较为严重者;

4、有偷摸行为,影响较严重者;

5、与同学发生纠纷,不依靠学校或解决,私下找无关人员处理造成后果者;

6、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者。

第五条  有以下严重违纪情况的学生加重处分:

犯有第四条中列举的缺点错误、处理时不认错,态度不好,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后,不能改正缺点错误,继续违反纪律的,视其违纪情况,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

第六条  凡故意损坏学校财物者,除要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条  凡寄宿生上学期间私自外出校园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劝退。

第八条  行政处分的时限、记档:

1、警告、严重警告记入当学期操行评语,受记过以上处分要记入学生档案或学籍卡,在撤消后也要在档案中注明。毕业升学时要记入相关材料。

2、处分撤消后,如果表现确实突出,经半年以上考察,由所在班级教师、同学评议、教务处审查呈报,学校行政会议审核批准,其处分可从档案中撤消。

第九条  行政处分的批准公布与撤消:

1、行政处分的批准公布:

给予严重违反校规学生以行政处分,必须填写处分学生审批表,履行书面申报审批手续,并通过家长,予以公布。

2、行政处分的撤消:

受处分学生如有明显进步,错误确实改正,可予以减轻或撤消处分。

撤消处分必须填写"申报撤销处分登记表",履行书面申报审批手续,并予以公布。

撤消处分,须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同意,经校行政会批准,校长签发,方可撤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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