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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日考勤制度

时间:2022-04-13 23:56:48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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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日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政务管理 ,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行风建设,确保全厅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重申工作纪律,严格考勤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通知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严格执行日考勤制度

一、请销假和公务出行纪律

(一)请事(病)假纪律

1、厅党组成员请假,报请厅党组书记(或由主持工作的厅领导)审批。

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内由分管厅领导批准,1天以上,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报请厅长审批。

3、副处级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单位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由分管厅领导审批。

4、其他工作人员请假,10天以内,由单位负责人批准,10天以上,由分管厅领导审批。

厅机关和厅属各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按《省水利厅机关请(休)假及考勤管理办法》(青水党[2015]32号)的规定,实行请销假报告单制度,具体程序和准假事项按文件规定程序执行。

(二)公务出行纪律。

厅党组成员因公务离开西宁的,应事先向党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厅领导)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厅机关、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务离开西宁的,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填写《青海省水利厅工作人员因公出差 呈批表》报厅党组书记、厅长(或主持工作的厅领导)审批。

其他处级领导干部因公离开西宁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请示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行。

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出行期间,必须根据工作需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具体工作任务,讲求实效,减轻基层负担,并严格控制一般性的外出考察和交流,严禁公费旅游。

二、会议纪律

1、凡以厅党组或水利厅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办公室发出通知。参会人员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参加。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要提前向厅长请假,副处级干部要向分管厅领导请假,告知厅办公室。

2、与会人员请假经批准后,须指定一名代理其职责的负责同志与会,签到时要以代理与会人员姓名签到。

3、与会人员须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提前15分钟到会。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关闭通讯工具或将通讯工具设在振动位置,不准在会场接打手机,不得在会场上随意走动。

三、通讯纪律

厅党组成员、厅属各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的手机、办公室电话更换号码要及时通知厅办公室,并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含周六、日及所有节假日)。其他工作人员也要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的有关规定保持通信畅通。对因通信联络不畅而影响工作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贻误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工作纪律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干部职工都要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自离岗。

2、不准工作时间打电子游戏和上网聊天、看电影、炒股。

3、不准工作时间下棋、玩扑克、打麻将、随意串岗、聊天。

4、不准对承办的工作相互推诿,拖延不办、办而不结、敷衍塞责、贻误工作。

5、严禁吃拿卡要,不准对服务对象设置障碍,故意刁难;不准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授意服务对象捐赠、赞助、购买指定商品、接受特定服务。

7、严禁虚假言论,不准制造、传播谣言和小道消息,不准随意表态、乱发议论,进而造成不良影响。

8、严禁有令不行,严格执行贯彻厅党组决策部署。

五、考勤纪律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考勤工作,并建立详细的考勤制度和考勤纪录。考勤的内容分为旷工、迟到、早退、请病假、事假五种情况。其中:

1、不请假而缺勤的视为旷工。

2、无故在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内未到岗的视为迟到;30分钟以内提前离岗的视为早退。

3、因病(事)不能坚持上班者,应及时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请销假手续的,应电话告知单位负责人,并于事后补办请销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六、值班纪律

1、厅机关、厅属各单位要确保工作日以外及所有节假日有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值班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

2、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工作,禁止本单位以外人员代班。

七、监督办法

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是加强管理的关键环节,希望各单位严肃认真对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检查、督促本单位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落实。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加强学习,加强管理,加强教育,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和纪律。

厅办公室、监察处、人事 处将对厅机关各处(室)、各单位请销假执行情况、出席会议情况、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考勤纪律情况以及值班与通讯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情况由厅人事 处记录在档,并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

在督查或群众举报中发现违反工作纪律和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部门负责人明知本部门工作人员发生违纪的行为不制止、不处理,经查属实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严格执行日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巩固我校“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成效,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生产和服务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通知如下:

1、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吉林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01]233号)要求,认真执行考勤制度。

2、严格执行考勤材料填报制度,从2015年6月起,各单位须在每月25日前将《吉林大学考勤表》(以下简称《考勤表》)报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人才交流中心,考勤期间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如遇寒暑假期,则在开学后第一个月的25号前报送《考勤表》,考勤期间为假期前后的工作时间。

3、各单位需明确考勤负责人和考勤工作人员,填写《吉林大学中层单位考勤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同2015年6月《考勤表》一并上报(《信息表》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如因岗位变动需调整负责人或工作人员的,应重新填写《信息表》并随当月《考勤表》一并上报。

4、各单位应认真建立考勤档案,严格执行请销假手续,并存档备案,学校将定期检查。

5、实行考勤监督机制,每月初将在校园网通报上一月按期上报考勤表的单位名单,对于未按期上报考勤表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6、考勤要求做到实事求是,不虚报,不漏报。对于出现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现象的,一经查实,将追究考勤负责人责任,并上报学校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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