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人事资料>加班与考勤>《国家规定月加班小时

国家规定月加班小时

时间:2022-04-14 05:58:40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国家规定月加班小时

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是否包括星期日和节假日加班时间? “生活补助费”和“经济补偿金”及“标准工资”?

国家规定月加班小时

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是否包括星期日和节假日加班时间?

根据《劳动法》第36条、38条、40条、41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权利,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为了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对标准日工作时间和标准周工作时间作了明确的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标准日工作时间和标准周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加点。劳动者根据单位的命令和要求,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从事工作叫加班;在标准日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工作叫加点。因此,《劳动法》关于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既包括正常工作日加点的时间,也包括休息日加班而未安排补休的加班时间。然而,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时间,这主要是因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并不违反《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也正因为这一点,《劳动法》才未作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予以补休的规定,而只规定了“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现在有不少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那么如何支付这些实行特殊工时制员工的加班工资呢?

根据相关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企业均不向其支付加班工资(包括法定节假日),当然,地方有规定的除外。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加班工资,应当根据加班的具体情况而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44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44条第(三)项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根据这三条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休息日工作属于正常工作,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应当支付150%的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300%的加班工资。

工资支付的项目有哪些,有什么要求?

工资支付,就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包括如何计发在制度工作时间内职工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后应获得的报酬,或者在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如何支付等问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

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我国工资支付的法律规章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应当按月支付,是指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另外,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也不属于"克扣":(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无故拖欠"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除上述情况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生活补助费”和“经济补偿金”及“标准工资”?

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6]243号)给辽宁省劳动厅《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答复》中是这样规定的:

1、关于“生活补助费”与“经济补偿金”的含义问题。国有企业职工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发给的生活补助费是依据目前仍然有效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中的有关规定作出的;而“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时,企业按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2、关于“标准工资”的含义问题。“标准工资”是指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河南规定月加班不得超36小时

今后,全省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四类小企业用工行为将被戴上“紧箍咒”。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加强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意见》,首次专项为四类小企业劳动用工“立规矩”。

劳动用工必须申报备案

按照划定,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四类小企业招用劳动者时,必须自招用人员之日起30日内,前去所属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办理用工备案手续时,企业应提供单位名称、地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招用人员花名册、性别、身份证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录用岗位等相关资料和情形,由劳动保障部门查对后建立企业用工信息档案。

今后,小企业不按期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且拒不改正的,将视其违法情形处以2000~2万元罚款。

月内不签合同付双倍薪酬

意见规定,四类小企业招用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条款要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答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用人方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自雇用劳动者之日起跨越一个月未与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保障部门将按每使用一人处以500元的标准对企业进行处罚。

未成年劳动者用工严格受限

用人方招用人员时,必须查对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进行用工登记,对不满16周岁的人员,一律不得招用。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将按每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凡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必须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用人方不得招用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高温高空、有毒有害工种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以上(含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此外,禁止扣押劳动者证件,以及以各种名义对劳动者收取各种形式的抵押金、风险金等。严禁以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证件等形式强迫劳动者劳动,一经发现,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惩罚。

加班每月不得跨越36小时

用人方招用劳动者应当遵守国家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跨越8小时的规定,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一天,如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的,经与劳动者协商,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跨越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同时,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对于违反时限规定的小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其改正,除由用人方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报答外,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情形下,用人方必须按时足额将工资直接发到劳动者个人手中,不得无故克扣和拖欠。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禁止用人方将劳动者工资转交承包工头发放。对用人方将劳动者工资转交给承包工头和其他人代发而造成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用人方承担连带责任。

【国家规定月加班小时】相关文章:

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05-11

国家规定出差补助05-06

国家规定婚假期04-26

国家规定婚假假期04-26

国家规定出差补助标准05-06

国家规定考勤制度05-06

加班的经典说说02-22

加班的说说02-26

加班的通告02-19

加班的制度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