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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加班相关规定

时间:2022-04-14 09:41:43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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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加班相关规定

员工加班规定

员工加班相关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

第三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公司中高级职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

第三章 加班原则

第四条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第五条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第六条 加班时间限制:

1. 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2. 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第七条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四章 加班程序

第八条 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记录表申请加班,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

第九条 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有关主管验审后送人事部留存。

第十条 每月人事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第五章 加班费用计算

第十一条 平日加班。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 ×1.5倍×加班时间

22天×8小时 

第十二条 双休日加班。双休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2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 ×2倍×加班时间

22天×8小时 

第十三条 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 ×2倍×加班时间

22天×8小时 

第十四条 超过加班定额(每月36小时)部分,不支付加班费。值班津贴另行计算。

第六章 调 休

第十五条 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第十六条 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并经主管和人事部门同意审批。

第十七条 调休时间以半年为最小单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员工加班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加班原则:公司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严格按加班程序执行。

2、法定节假日,即: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五一(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国庆(3天),共计11天按100元/天计发加班工资,其余超出工作时间的加班则可以安排调休。

3、本加班规定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对于公司部长、主任职位以上人员则不适用。

4、加班程序:

凡确需加班者,须在指定日期前填写加班预报表进行申请,经相关部门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预报表由人事部核查备案。加班预报表以统一格式为准(详见表一),如不按样表报送的加班均不计入。加班完毕后在考勤表上如实反映登记,月末经主管验审后送人事部留存。人事部按统计的加班情况,支付加班费。5、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理可突破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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