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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制度

时间:2022-04-15 06:17:11 员工培训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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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制度

员工教育培训制度

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培训目的

1、提高公司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优化人才素质结构;

2、培养员工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全面塑造公司企业文化和核心价值观。

第二条  培训体系

公司员工培训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三级体系,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和协调全公司员工培训工作;制订员工培训规章制度和培训规划、方案;监督检查全公司员工培训的执行情况;

2、公司各部门(营业部)按年度制订本部门的培训计划(附件1),于每年年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有权根据全公司总体培训规划,变更、调整和撤销各部门(营业部)上报的培训计划;

3、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主学习,人力资源部建立文字和视频教材库,为员工自学提供便利。

第三条  培训对象

员工培训实行分层、多-维的全方位培训,公司所有员工均有参加培训和接受培训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3、新晋入中层管理人员的领导力培训;

4、一般员工的业务知识培训;

5、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人员的技能提升培训;

6、新入司人员的岗前导入培训。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培训,是指公司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由我部或本制度规定并经我部同意由各部门(营业部)组织实施的培训。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五条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及享受相当待遇的人员。

第五条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培训需求,由人力资源部起草培训计划报总裁审批。

第六条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方式主要有:出国学习、考察、交流;行业研讨;其他方式的学习。

第七条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培训内容:

1、学习考察国内、外金融机构先进的管理、经营、业务经验;

2、学习考察国内、外行业的新发展、新知识、新技术;

3、在国内、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进修;

5、参加社会团体组织的培训、研讨会、学习班等。

第三章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九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各部门(营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以及享受相当待遇的人员。

第九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集中实施。

第九条  每年年底人力资源部采用向上、向下双向需求调查法,收集统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下年度培训需求,制定下年度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经分管总裁批准后落实。

第十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培训采取定期培训与不定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1、定期培训:中层管理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人力资源部组织的集中培训,每次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天;

2、不定期培训:根据公司领导及中层管理人员的需要,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组织各类不定期培训。

第十一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培训内容:

1、国家、行业重大改革;

3、战略管理、企业文化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心理学等综合管理知识;

4、领域内的专业业务知识;

5、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要求的其它培训内容。

第四章  新晋入中层管理人员的领导力培训

第九条  新晋入中层管理人员是指首次提拔上来担任公司中层职务的人员。

第九条  新晋入中层管理人员参加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的培训,人力资源部统一规划,安排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考核,报分管总裁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新晋入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采取定期培训方式,原则上,新晋入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当年必须参加人力资源部组织的针对性培训,时间为每年第四季度,培训时长不少于2天。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有权根据公司当年新晋升人员情况,取消当年的新晋入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培训,延续至下一年度举行,直至条件成熟。

第十一条  新晋入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培训内容:

1、企业文化、企业制度、发展战略;

2、领导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等;

4、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要求的其它培训内容。

第五章  基层员工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十六条  基层员工是指在公司不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或不享受相当待遇的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高、中层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分管(管理)部门内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十六条  基层员工的业务知识培训由通用业务知识培训、分类业务知识培训组成。通用业务知识培训是指,对公司所有岗位员工都适用的知识、技能、素质的培训;分类业务知识培训是指,为满足不同岗位、不同专业类别员工的个性化培训需求而设计的针对性培训。分类业务知识培训包括:管理类知识、技术类知识、财务类知识、研究类知识、投资银行类知识、经济业务类知识、资产管理类知识、资产经营类知识、固定收益类知识等。

第十六条  各部门(营业部)每年年初应制定本部门内员工业务知识培训计划和方案,报人力资源汇总。人力资源资源部按照统一规划、节省、高效的原则,有权更改、撤销和归并各部门(营业部)的培训计划和方案。

第十六条  通用业务知识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基层员工参加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的通用业务知识培训,人力资源部统一规划,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分类业务知识培训由各部门(营业部)自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监督和考核。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将培训报告(附件2)、培训课件、考核结果(附件3)等材料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八条  分类业务知识培训原则上由各部门(营业部)自行组织实施,如有特殊需要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附件4),委托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基层员工业务知识培训的内容:

(一)通用业务知识培训

1、企业文化;

2、必要的新技术、新系统、新知识;

3、礼仪、管理基础、人际交往与沟通、自我解压等通用知识;

4、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要求的,或部门(营业部)负责人申请获批的其它培训内容。

(二)分类业务知识培训

1、岗位技能、业务知识培训;

2、领域内新技术、新理论、新知识培训;

3、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要求的,或部门(营业部)申请获批、计划外的其它培训内容。

第六章  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人员的技能提升培训

第十六条  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人员是指在公司考核年度内,未满足岗位要求的最低标准,但又未达到公司辞退标准的员工。

第十七条  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人员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规划、组织和实施。

第十七条  每年年底各部门(营业部)将部门内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名单报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八条  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员工的技能提升培训内容:针对性的岗位知识、技能培训;

第七章  新入司人员的岗前导入培训

第二十条 凡新入司中层以下(含)员工必须接受岗前导入培训。

第二十一条新员工岗前导入培训的主要方式有:集中培训、拓展培训、岗位实习培训等。

第二十二条 培训程序和组织

1、新员工录用后,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和拓展培训,然后转入各部门(营业部)参加岗位实习培训。集中培训和拓展培训的时间原则上为一个星期,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岗位实习培训为二到四个星期,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营业部)配合实施。

第二十三条 新员工岗前导入培训内容:

1、公司简介、企业文化、战略规划;

2、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基本业务知识;

3、绩效考核体系、风险控制体系、薪酬管理体系;

4、“体育精神”的塑造。

第八章  培训的保障体系

第二十四条  经费管理

1、培训经费的管理实行集中统筹,分级核算的原则。公司员工培训经费在计划财务部单列,开设培训专用帐户,其下设各部门(营业部)培训经费二级帐户。

1、人力资源部对员工培训经费统一配置、使用、管理,未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任何部门不得划拨培训经费。

2、本制度中规定由各部门(营业部)负责的培训,由各部门(营业部)事前将培训预算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培训结束后将实发费用明细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按公司财务制度划拨相应款项,发生的费用由其部门培训经费中列支。

3、培训经费的使用应坚持节约、高效的原则。原则上,培训的实际发生费用不宜超过预算,但确有特殊情况导致超出预算的,需填写《关于追加培训经费的说明》(附件5),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裁审批,同意后按公司财务制度追加培训款项。

第二十五条  设施管理

公司设立专门用于员工培训的教学设施,教学设施应具备符合现代化、信息化的教学设备,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人力资源部有权要求全公司各部门(营业部)为员工培训工作提供师资、场地、设备等方面的便利。

第二十七条  培训形式管理

员工培训以在职业余学习为主。集中组织的培训应坚持灵活多样、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条件等具体情况的不同,采取集中授课、专题讲座、学术交流、观摩研讨、业务考察、拓展训练、网络教学、远程教育、E-Learning、国内外进修等形式。

第二十九条  培训课时管理

1、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年培训课时不少于30学时(5天);

2、一般员工,每年培训课时不少于12学时(2天)。

第三十一条  培训师资管理

选聘具有深厚专业理论根底、丰富专业工作经验及较高教学水平的业务骨干、领导干部和相关方面的专家学者作为公司的兼职教师,并建立师资库。

外部讲师的审核、聘请和入库,由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负责;内部讲师的审核、聘请和入库,由公司总裁负责。

第三十二条  培训教材管理

坚持外部教材和内部教材相结合的原则。内部教材要结合公司发展和员工需求,及时更新、不断完善。

第二十九条 培训资料管理

人力资源部应有必要的视频、文字等记录设施,对重要的培训课程进行视频和文字记录。培训资料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和存放,方便公司全体员工查阅和学习。

第九章  培训效果反馈与评估

第三十三条培训评估分为对培训项目的效果评估和对培训参加者的效果评估。

1、建立培训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由人力资源部培训岗或人力资源部认可的业务部门人员担任,对培训需求、培训设计、经费预算、效果评估等全过程进行培训项目管理。培训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写出培训报告,提交人力资源部进行评估、备案。

2、培训实行员工培训登记制度,记录每位员工的实际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考核结果等信息。

3、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参加者进行即时效果评估,并配合各部门(营业部)长期跟踪员工的培训效果。

第十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培训项目负责人对培训项目负责,培训效果与培训项目负责人年终考核挂钩。

第三十五条对培训参加人员实行即时和长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

1、培训与员工年终考核相结合。凡按规定应参加培训而未参加者,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年终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档次;

2、凡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参加培训,由本人承担培训费用;

4、培训与员工提拔任用相结合。凡按规定应参加培训而未参加者,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考虑提拔任用;

5、培训与员工评选公司各项先进相结合。凡规定应参加培训而未参加者,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能评选为公司各项先进。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更新。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员工培训制度2015-08-27 21:42 | #2楼

结合我公司实际,现制定09年公司员工培训制度,公布如下:

第一条   员工培训的目标与宗旨

1、为提高员工素质,满足公司发展和员工发展需求,创建优秀的员工队伍,建立学习型组织。

2、培训的目标是通过不断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能动性,把因员工知识、能力不足和态度不积极而产生的人力成本的浪费控制在最小幅度,使员工达到实现自我的目标。

3、公司的培训制度与员工的职业生涯设计相结合,促进公司与个人的共同发展。

4、培训方针是自我培训与传授培训相结合,岗位培训与专业培训相结合。

第二条   培训的组织策划和实施

1、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活动的统筹、规划。

2、各公司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培训的具体实施。

3、公司其它各部门负责人应协助人事行政部门进行培训的实施、督促,同时在公司整体培训计划下组织好本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三条   培训的形式与方法

1、公司的培训形式包括公司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内部培训又分为员工职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员工态度培训。

2、职前教育:公司新入职人员均应进行职前教育,使新入职员工了解公司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公司发展历程、管理规范、经营业务等方面内容。职前教育由各公司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和评估。

3、岗位技能培训: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各部门工作的需求,按专业分工不同对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并可视其实际情况合并举办。岗位技能培训由人事行政部门协同其它各部门共同进行规划与执行。由各部门提出年度岗位技能培训计划,报人事行政部门,再将其汇总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统筹制定培训方案,呈报总经理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各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共同安排实施。

4、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的、灵活实用的培训。同时各部门经理应经常督导所属员工以增进其处理业务能力,充实其处理业务应具备的知识,必要时应指定所属限期阅读与专业有关的书籍。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人事行政部门通报培训情况。

5、外派培训:培训地点在公司以外,包括参加各类培训班、管理人员及专业业务人员外出考察等。由公司出资外培的,公司应与参培人员签订培训合同。

6、个人出资培训:由员工个人参加的各类业余教育培训,均属个人出资培训。公司鼓励员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各种业余教育培训活动。员工因考试需占用工作时间,持准考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办理请假手续。

7、临时培训:各级管理人员可根据工作、业务需要随时设训,人事行政部门予以组织和配合。

第四条   工作业绩及工作能力特优、且与企业有共同价值观的员工可呈请选派外培或实习考察。

第五条   培训结束后,要开展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的效果。评估的形式包括:考卷式评估、实际表演式评估、实际工作验证评估等。

第六条   培训过程前、中、后所有记录和数据由人事行政部门统一收集、整理、存档。

第七条   公司投入的培训费用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杜绝浪费现象。

第八条   各单位(部门)经理(主管)实施员工培训的成果列为考绩的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资料之一。

第九条   凡受训人员在接获培训通知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组织单位报到,特殊情况不能参训,应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条   本制度从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员工培训学习管理办法

一、目的及范围 

第一条 本公司为提高在职人员素质,改进知识和技能,以改善工作绩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公司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相关事项均按本办法办理。 

二、权责划分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的权责: 

1.举办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 

2.拟定、呈报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 

3.制定、修改全公司培训制度; 

4.上报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的实施成果和改善方案; 

5.编撰、指定共同性培训教材; 

6.审议培训计划; 

7.检查、考核培训的实施情况; 

8.审查、办理全公司派外培训人员; 

9.研拟、执行其他有关人才开发方案; 

10.拟定各项培训计划费用。 

第四条 各部门的权责: 

1.汇总呈报全年度培训计划; 

2.制定、修改专业培训规范; 

3.确定讲师的人选; 

4.举办内部专业培训课程及上报有关实施成果; 

5.编撰专业培训教材; 

6.检查本部门专业培训成果。 

三、制定培训规范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应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公司人员在职培训规范,为实施培训提供依据,其内容包括: 

1.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类别的培训课程及总时数; 

3.各培训课程的教材大纲。 

第六条 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改变后,或因技术升级导致生产条件、设计开发过程发生变化时,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对培训规范进行修订。 

四、培训计划的制定 

第七条 各部门根据培训规范和实际需要,填写在职培训计划表,并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将各部的培训计划汇编成年度计划汇总表,上报总经理审核、签发。 

第九条 各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上报审核后,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条 临时性的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经上报审核后实施。 

五、培训的实施 

第十一条 培训主办部门应依据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时实施培训,并负责该培训的全部事宜:如培训场地的选择、教材分发等。 

第十二条 如有辅助材料,讲师应在开课一周前把原稿交人力资源部统一印刷,并确保上课时发给学员。 

第十三条 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培训的学员应签到,人力资源部应切实了解上课、出席情况。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准时上课,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办理请假手续。对于旷课、迟到、早退、不专心培训的学员参照平时奖惩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成果,并予以记录,送交有关单位参考以利改进。 

第十五条 各项培训结束后,应有相应的考试、测验,由主办单位或讲师负责监考,试卷应分为三至四类,由讲师提前选交主办部门。 

第十六条 各项培训考试因故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参加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第十七条 培训考试的成绩、成果报告,作为考绩和升迁的参考。 

六、呈报培训成果 

第十八条 每期培训结束后,讲师应于一周内评定出学员的成绩,登录在职培训考试成绩单,连同试卷交人力资源部,作为员工个人完整的培训资料保存。 

第十九条 主办单位应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在职培训总结表及讲师小时费用申请表,会同在职培训考试成绩表和学员意见调查表送交人力资源部,以支付费用并存档以备查。 

第二十条 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主办单位应填报在职培训教材编撰费用申请表,经审核签发后支付。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应事先填写公司人员在职培训资历表。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每隔三个月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情况报告书上报人力资源部,以便了解该部门在职培训实施情况。 

七、培训的评估 

第二十三条 每期培训结束后,主办部门应让学员填写在职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同考试答卷一并收回,送讲师转人力资源部审核,为今后再举办类似培训提供参考。 

第二十四条 为评估各部门培训成效,各单位主管应填写培训成效调查表,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并参考生产及销售绩效的变动,分析、评估培训成效,之后做成书面报告,经上报审核后分送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为下一次培训提供参考。 

八、外派培训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为适应工作、升迁等需要,推荐有关人员到外接受培训,须送人力资源部审议并上报总经理核准后,依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 

第二十六条 外派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有关资料,包括教材、考试成绩、结业证书等送人力资源部存档,并将其培训成绩记录于培训资历表。 

第二十七条 外派受训人员将接受培训时所学的知识整理成册,作为讲习材料,并举办讲习会,自任讲师,向有关人员授课。 

第二十八条 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均应相应填写个人外派培训申请表、个人外派培训记录表、及个人教学记录表。 

九、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教材讲义编撰费用及讲师小时费用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订定。 

第三十条 凡举办各种培训,均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如下班后培训超过1个小时或上下午均有培训时,应由主办单位负责提供学员餐费。 

第三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年度考绩、晋升等活动时应参考受训人员的培训成绩、资历等。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呈总经理审核批准后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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