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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调薪激励制度

时间:2022-04-15 14:35:24 薪酬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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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调薪激励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员工奖惩调薪激励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三、职责

1、行政人事部负责按公司行政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奖惩;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 

2、各部门主管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3、行政人事部经理负责惩罚项目的最终审批; 

4、总经理或授权人员负责奖励项目的最后审批。 

四、管理要求:

(一)、奖励:分嘉奖、记功、记大功、调薪、晋升五大类。 

1、嘉奖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嘉奖,并奖励10元:1.1、完成任务及时出色者;

1.2  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1.3  助人为乐,热心服务,义务奉献,有具体事实者;

1.4、具有优秀品德,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1.5、对公司财物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者;

1.6、本部门或本车间的定置管理达优者(考核主管); 

1.7、能够为公司献策献力,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1.8、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 

2、记功: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和/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500-—5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功,并奖励20元:

2.1、全年度嘉奖达到五次者记功一次,由行政人事部统计后,直接  报总经理批准; 

2.2、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并产生经济效益;。 

2.3、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2.4、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者; 

2.5、从事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者; 

2.6、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2.7、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足可为公司楷模者;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记功奖; 

2.8、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2.9、大胆实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者。 

3、记大功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和直接经济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记大功,并奖励50元:

3.1、全年度内记功达到五次者记大功一次,由行政人事部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3.2、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不避灾难,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 

3.3、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成效卓著者; 

3.4、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5、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4、调薪: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调薪,增加工资100.00元。4.1、达到晋升条件,但暂时职位没有空缺者; 

4.2、一年内记大功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4.3、工作成绩突出,但尚不足以晋升者; 

4.4、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作量有较大增加者; 

5、晋升: 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水平高,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管理水平和协调能力突出的员工,可予以升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4.1、晋升条件: 

① 具备较高职位的技术能力; 

② 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③ 相应的管理水平、敬业精神和协调能力; 

④ 职位所需的相关培训; 

4.2、晋升程序: 

① 副总级以下人员,可由本人或其主管提出申请,上级主管签署意见,呈交行政人事部核实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必要时,可由总经理直接予以晋升委任。 

② 副总及以上级别人员,由总经理或以上人员提议,经股东会讨论核定后予以实施。 

4.3、晋升的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单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4.4、凡因晋升变动其职务,其薪酬自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4.5、年度内有记大过行为者,取消晋升资格。 

(二)、惩罚:分警告、记过、记大过、工资降级、降职、开除六种。

1、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1.1、以下警告并予以责任人10元罚款:

1.1.1、质量记录填写有错漏者,且造成轻微后果者(每次)。 

1.1.2、不符合定置管理标识要求,有错标、漏标、摆错或乱摆现象者(每宗);对追查不到责任人的,将处罚该部门主管。 

1.2、以下警告并予以责任人15元罚款: 

1.2.1、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者; 

1.2.2、不能适时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轻微者; 

1.2.3、布置的工作,但届时未完成造成轻微后果,事后无合理解释者; 

1.2.4、擅离职守,闲游或上班打磕睡者; 

1.2.5、丢失质量体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 (责任人不清时,由主管承担); 

1.2.6、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情节轻微者; 

1.2.7、对专检项目,质检员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误检或漏检,情节轻微者(注:生产人员由于自检不严,产品质量欠控制,处罚措施相同)。 

1.3、以下警告并予以责任人20元罚款: 

1.3.1、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1.3.2、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的,情节轻微者; 

1.3.3、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情节轻微者; 

1.3.4、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1.3.5、任何违背质量体系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情节轻微者; 

1.3.6、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轻微损失者; 

1.3.7、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见,情节轻微者; 

1.3.8、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1.3.9、在任何时间内,借给(用)他人厂牌进出公司者; 

1.3.10、违反一切安全用电制度者; 

1.3.11、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在上班时间内干私活者; 

1.3.12、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生产员工及质检员等同处理) 

1.4、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300以内的,可处以实际损失100%的处罚,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2、记过:警告五次作为记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1—3000元之间者予以记过:

2.1、以下记过并予以责任人50元的罚款 :

2.1.1、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2.1.2、本部门或本车间的定置管理不合格者(考核到主管); 

2.1.3、未经许可擅取同事或企业财物,情节轻微时,除追缴原物品或赔偿原物品价值外; 

2.2、以下记过并予以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2.2.1、违背体系运作要求,情节严重者(严重不合格、屡犯或拒不改善); 

2.2.2、工作中酗酒,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2.2.3、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虽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情节恶劣者; 

2.2.4、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或敬业精神,不能听取别人意见我行我素,影响相关部门运作,情节恶劣,但尚未构成辞退的; 

2.2.5、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2.2.6、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构成损失者; 

2.2.7、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的;或行为粗暴、侮辱其他员工的; 

2.2.8、有严重的失职行为的; 

2.2.9、更改或伪造企业通告的; 

2.3、以下记过并予以责任人200元的罚款 

2.3.1、由于工作失误或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严重者; 

2.3.2、造谣中伤,散怖谣言及不正确或含有恶意的事,而有损他人的尊严的; 

2.3.4、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的,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此产生的所有的服务费用,(注:若属专检项目,由于质检员质量控制不严,所罚费用由质检员承担70%;生产人员承担30%;因客观原因质检员无法发现的制造不良,引起客户投诉的,由生产者承担全部处罚金额。) 

2.3.5、由于失职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301—3000元经济损失者,可在200元的基础上,加罚超出部分10%的处罚(多人责任造成时,按责任大小分摊),以上条款如出现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2.3.6、因责任心不强致使工作(或工艺等)出现错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技术人员,将分别依据条款予以处罚(注:①若尚未造成损失者予以警告,并罚款30元;② 审核人按技术人员处罚金额的20%进行处罚)。 

3、记大过:记过五次作为记大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者,尚未构成开除的,予以记大过

3.1、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旷工累计超过4天者,如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开除的,将记大过一次,给予一次性罚款200元; 

3.2、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3.3、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3.4、不服从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3.5、因疏忽大意,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的,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开除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3.6、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严重浪费,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但尚未构成开除的,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3.7、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给公司造成3000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尚未构成开除的,其处罚金额由公司给予裁决;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工资降级: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工资降级处理。

4.1、达到降职条件的,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降职者; 

4.2、一年内记大过达到两次,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以开除的 

5、降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予以降职

5.1、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利益受重大损失,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者; 

5.2、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5.3、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5.4、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 

5.5、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6、违背体系运作要求,虽多次纠正,但无有效预防措施或预防措施不当者; 

5.7、精减机构 

6、开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开除,并视必要诉诸法律。

6.1、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或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情节恶劣者; 

6.2、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者,情节较严重者;

6.3、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足以构成开除的; 

6.4、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6.5、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6.6、一年中记大过两次者; 

6.7、连续旷工二天或每月累计旷工超过4天者; 

6.8、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6.9、吸食毒品者; 

6.10、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利益、形象受损害者; 

6.11、携带刀枪、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者; 

6.12、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13、参加非法组织者; 

6.14、擅离职守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者; 

6.15、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构成重大损失者; 

6.16、凡违犯法律,导致公司声誉或业务受损者; 

6.17、利用职权受贿的,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6.18、因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的。 

(三)、员工功过相抵消规定公司员工的同年度功过可以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具体规定如下: 

1、嘉奖与警告抵消;

2、记功五次或嘉奖五次,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五次 

3、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五次,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五次 

四)、说明:公司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行政人事部每月公布一次资金的去向,以及结存,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1、“奖励申请单”填写时要说明奖励的原因,厂长审核,行政人事部认真核实奖励事实,并签署意见呈请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2、“处罚通知单”填写时要说明处罚原因及处罚结果,厂长审核,行政人事部认真核实后直接交财务部予以实施; 

3、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的“奖励申请单”或 “处罚通知单”予以实施奖惩,处罚在当月的工资中体现;

4、一项事故或责任,若牵连到多个部门或个人,可依据情节罚金分摊罚金; 

5、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奖金按参加人数进行平均分配; 

6、若各部门对奖惩不公或奖罚不明现象,可在3天内直接向行政人事部投诉纠正,投诉最终仲裁部门为总经理; 

7、本制度推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行政人事部将进行必要的修改。 

优秀员工奖惩制度2015-09-01 23:32 | #2楼

1.目的

为建立有功必奖,有过必究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持续地创造性地实现工作目标,进一步端正工作态度,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个人技能和工作效率,逐步增强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促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的提高。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建立、修订、奖惩意见的审核和执行的归口管理。

3.2各部门和管理处负责人负责按照本制度规定对所属员工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4.2.2条款规定处罚的审批。

3.3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部门4.2.3条款处罚的审批及奖励的审核和4.2.4、4.2.5条款处罚的审核。

3.4总经理负责经济奖励及200元以上处罚的审批。

4.工作程序

4.1奖励规定

4.1.1奖励条件和奖励方式

4.1.1.1对下列先进事迹的个人将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同时可在绩效考核时加1~2分:

(1)拾金不昧,主动交公的;

(2)关心企业的发展,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3)其他值得全体员工学习的先进事迹。

4.1.1.2对下列先进事迹的部门或个人给予50-200元的奖励,同时可在绩效考核时加2~5分:

(1)受到业主书面表扬的;

(2)在节能降耗、控制成本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过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

(3)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增加经营收入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的;

(4)工作尽职尽责,为保护公司财产或业主财产做出贡献且受到公司或业主表彰的;

(5)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在当事业主(使用人)不理解而发生过激语言或行为时,仍能坚持原则,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

(2)对突发事件处置得当,有效地避免了重大安全、火灾事故以及重大治安事件的;

(3)其他应受到奖励的行为。

4.1.1.3下列情况给予200——500元的奖励,同时可在绩效考核时加5~10分:

(1)见义勇为,同违法人员作坚决斗争,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并英勇负伤的;

(2)其他应受到奖励的行为。

4.1.1.4员工的经济奖励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完善相关手续,一般情况于当月工资中兑现。

4.1.1.5多次获得以上奖励的员工可获得调薪调级的优先机会。

4.1.2奖励执行程序

4.1.2.1属4.1.1.1款规定的奖励情况需在小区范围内通报表扬的,由管理处负责人批准后执行,需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扬的,应报办公室按公司规定程序完善手续后执行。

4.1.2.2属4.1.1.2款、4.1.1.3款规定的奖励情况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办公室及分管领导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2处罚规定

4.2.1员工处罚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经济处罚由办公室于当月工资中扣除相应罚款,扣分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当季绩效考核时扣除相应分值。

4.2.2属以下“轻微过失行为”的第一次处罚20元,第二次处罚30元,同时可在绩效考核时扣2~5分。在本条款规定范围内的《奖(惩)通知书》经办公室审核,填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1)不符合《员工服务行为规范》要求的;

(2)工作时间或在工作区域内讲粗话的;

(3)未经批准使用客用设施的;

(4)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爱护环境卫生的;

(5)最后离开办公场所未检查并关闭电源、办公设备等的;

(6)擅自标贴、涂改或搬移公物的;

(7)物业办公区域、员工生活区域、设备房等物品乱摆放、环境卫生不合要求的;

(8)非工作时间着工作服在小区内活动时抽烟、进食、打闹或着装不规范的;

(9)工作时间吃零食、打瞌睡、聊天、看报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0)小区在岗值班人员在岗位上接听或把玩手机的;

(11)各类工作日记、质量记录等未及时填写或填写不实、不规范的;

(12)一般工作疏忽失误,但未造成后果的。

(13)其他违规行为。

4.2.3属以下“一般过失行为”的第一次处罚50元,第二次处罚100元,同时可在绩效考核时扣5~10分。在本条款规定范围内的《奖(惩)通知书》经办公室审核,当事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1)两次犯有“轻微过失行为”的;

(2)受到1次员工或客户有效投诉的;

(3)同事之间在上班时间争吵的(给予双方处罚)或不遵守办公环境规范管理要求的;

(4)工作计划或领导交办的事项未按时完成的;

(5)对相关职能工作及计划检查、督导不及时或不到位的;

(6)对公司的各项政策和指令不能及时贯彻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给予责任人处罚);

(7)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资料、报表的;

(8)因组织不力、通知不明、准备不周致使会议、培训、讲座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

(9)不遵守会场纪律的;

(10)擅自携带家属、小孩进入工作场所的;

(11)擅自带领家属于员工生活区域住宿的;

(12)违反公共区域禁烟规定,未在指定地点吸烟;

(13)在工作或生活区域发现聚众赌博知情不报的;

(14)擅自换班、顶班、脱岗、窜岗的;

(15)上下班交接不清的;

(1)上班时间私自会客,影响工作;

(2)上班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或使用公司设备办理私人事务或工作时间办理私人事务的;

(16)当班时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或可疑人员,使公司或业主蒙受损失的(给予当班值班人员及当值部门负责人处罚);

(17)工作敷衍了事未造成后果的;

(18)违反安全规定或擅自变更作业方法未造成后果的;

(19)对小区公共区域、办公区域、员工生活区域、设备房等标识不明或无标识的;

(20)小区门岗值班人员未严格履行职责,对外来人员未严格询问、登记或不主动向进出业主致意的;

(21)对小区各方面的监管不力,造成环境卫生、维修、装修管理、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不符合要求的(给予当事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处罚);

(22)无故不参加安排的培训或会议;

(23)小区内有不规范的张贴通知、广告或有散发传单(如公司相关部门检查发现前小区未作处理的给予管理处负责人处罚);

(24)小区张贴栏、看板等未及时更新的;

(25)不服从上级安排、顶撞上级或未经上级许可而从事其他工作;

(26)负责人对下属疏于指导、监督不力,未尽领导职责的。

(27)其他违规行为。

4.2.4属以下“重大过失行为”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200元处罚,同时可在绩效考核时扣10~20分,或予以降薪、降职、调整岗位或重新试用、开除等,对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条款规定范围内的《奖(惩)通知书》经办公室及当事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1)两次犯有“一般过失行为”的;

(2)受到2次员工或客户有效投诉;

(3)出现重要及重大情况不及时汇报、虚报或隐瞒不报的;

(4)管理不到位,致使本部门工作目标连续两次不达标的;

(5)违反安全规定或擅自变更作业方法未造成后果的;

(6)非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生活区域赌博或围观赌博的;

(7)非公事原因上岗前饮酒的;

(8)散布虚假或诽谤言论,影响本公司声誉或客户、员工名誉的;

(10)在公司内挑拨、闹-事的;

(11)有意提供假情况、假资料或假报告,造成不良后果者的;

(12)工作敷衍了事造成后果的;

(13)弄虚作假欺骗上级的;

(14)向他人索要小费或私分酬劳的;

(15)危害、威胁、恐吓公司员工或工作场合之任何人士的;

(16)泄露本公司机密,含泄露薪金、奖金或打听他人薪金、奖金等的;

(17)在外另兼职按月领取报酬的。

(18)其他违规行为。

4.2.5属以下“特大过失行为”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薪、降职、调整岗位或重新试用、开除等,对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条款规定范围内的《奖(惩)通知书》经办公室及当事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1)殴打公司员工或相互斗殴的;

(2)藏匿或盗窃本公司或本物业及他人物品的;

(3)对同事恶意辱骂或诬陷、提供伪证、制造事端的;

(4)毁坏、涂改企业重要文件的;

(5)故意泄露企业商业机密,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的;

(6)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7)盗用或伪造公司印章的;

(8)利用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企业名誉受损害的;

(9)行为不良、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企业内部造成恶劣影响的;

(10)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生活区域赌博;

(11)以行为或语言调戏侮辱他(她)人的;

(12)因失职或违反安全规定、操作规程,使公司、客户以及同事受到经济、财产、声誉、生命的危害或重大损失的;

(13)其它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4.2.6其它

(1)违规行为未列入上述各类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确定其过失性质并予以相关处理。

(2)员工违规行为较严重的,公司除按照上述标准予以处罚外,可根据其情节予以降职、降级,直至调换工作岗位或开除。

(3)公司有权对《奖惩制度》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修订。

4.3申诉程序:

员工对处理有不满之处,有权以书面形式向直属上级申诉,受理申诉的直接上级领导或部门须于3天内予以回复。如对裁定仍不满意,在3天以内可再向上一级或本公司办公室申诉,受理人须于5天内予以回复。

管理者打击报复下属员工的,员工可直接越级向公司总经理申诉,同时,总经理也可指派专人直接越级到最基层调查了解、收集员工反映的打击报复的问题和证据,如查实有打击报复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按照“重大过失行为”进行处罚。

5.记录

5.1《奖(惩)通知书》

5.2《员工申诉受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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