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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5 16:42:08 薪酬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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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劳务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合理确定公司员工薪资,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员工在本职工作中为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员工实行岗位主管制薪资标准。 

第三条         公司薪资标准随着公司经营效益、社会薪资水平和物价指数变化等因素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特聘员工。

第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薪资构成及标准 第六条薪资构成 

岗位主管制薪资由岗位工资和工龄补贴两部分构成。岗位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 

(一)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薪资构成的基本部分,以保障员工基本生活标准,包含国家及本地区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基本工资占岗位工资的30%,按月发放。 

(二)          岗位津贴。岗位津贴与员工担任相应职务、岗位挂钩,是任职资格、工作责任在薪资中的体现。根据员工工作出勤和履行职务职责情况,每月经考核后发放。岗位津贴占岗位工资的40%,按月发放。 

(三)          绩效工资是员工的工作绩效在薪资中的体现,占岗位工资的30%,根据员工出勤和履行职务情况,经考核后发放,其中G类高层经营管理类员工按年度考核发放,经营管理、专业技术A类员工按季度考核发放,其他员工按月考核发放。

第七条薪资标准 

(一)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可参照本制度相应岗位薪资标准执行。

(二)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等执行《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薪资标准》(附表1)。

(三)          公司各类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类员工分别按相应岗位类别执行《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类员工薪资标准》(附表2)。公司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类员工分为高级主管(A类)、中初级主管(B类)。 

(四)          公司技工、服务类员工按相应岗位执行《技工、服务类员工薪资标准》(附表3)。技工、服务类员工分为高级技工(A类)、中级技工(B类)及初级技工(C类)。 

(五)          试用期员工按拟聘岗位薪资的80%计发试用期薪资。 

(六)          特聘员工按所聘岗位,执行《特聘员工薪资标准》(附表4~6)。 

第三章       薪资确定与审批 

第八条         公司实行岗位主管制薪资标准,根据员工工作态度和责任心、专业技能和潜能发挥的效果、担负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综合确定员工类别并授予相应的主管级别。 

第九条         新录用员工可根据公司《员工聘用制度》确定拟聘岗位和薪资级别,并按程序进行报批,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行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第十条         公司员工调整工作岗位后,依据其新的岗位和职责,确定相应的薪资类别和级别。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员工所聘岗位、工作职责、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兼顾其工作经验、学历、职称等综合因素确定其工作岗位及相应的薪资级别。对同一职位的员工要根据其工作职能分类和工作性质的不同确定不同的薪资级别。 

第十二条             员工薪资标准的确定需分别填写《员工调整薪资级别审批表》。   

第四章 薪资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薪资下发制。每月6日支付员工上月薪资,薪资支付日如遇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第十四条 每月薪资核定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考勤情况及考核结果编制工资发放表,经审批后交财务部门执行。 

第十五条 新录用员工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考勤,工作未满一个月者按实际天数计发薪资。 

第十六条 试用员工、特聘员工次月6日一次性发放上月薪资。 

第十七条 辞职、辞退或调离的员工交接完工交接完工作后,可按有关规定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薪资结算手续。  

第十八条 依据国家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可从员工薪资中扣除下列款项: 

(一)个人收入所得税; 

(二)各种劳动保险费用; 

(三)员工私人借款偿还金; 

(四)公司制度性规定的超支费用; 

(五)公司公寓的水、电、煤气、电话费等;

(六)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第十九条 绩效工资的发放比例。考核结果称职者发放绩效工资的100%,基本称职者发放绩效工资的50%-90%,不称职者不发放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另文规定(附后)。   

第五章 薪资调整 

第二十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济效益与社会经济变化等因素调整公司薪资标准,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员工岗位变动和年度员工考核情况,及时调整薪资,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填报《员工调整薪资级别审批表》(附表7),按规定权限进行审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所属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的薪资管理制度(生产经营性、服务性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另行制定薪资管理制度),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劳务派遣人员劳动管理制度2015-09-02 20:57 | #2楼

 

北京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与         劳务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某某股份公司属于用工单位,劳务公司属于用人单位。劳务人员应遵守某某公司和劳务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接受某某公司的岗位安排,完成某某公司布置的工作要求。按考核领取相应的劳动报酬。 

第一章  工作时间的规定 

一、执行     工作工时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二、实行标准时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计算综合工时制,每周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每周40小时),实行计算综合工时制的公司可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确保劳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安排劳务人员工作的,支付劳务人员基础工资300%的劳动报酬。公司延长工作时间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三、凡每周超过40小时或节假日加班者应以书面形式,报         部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按照加班制度领取加班工资或调休(倒休),加班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执行。未经过某某公司批准的延长工作时间、公休日和节假日加班者,视同个人行为,某某公司一律不予认可,不支付加班工资或调休(倒休)。 

第二章 劳动纪律 

一、劳务人员上班期间应遵守某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劳动纪律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上班不得迟到或早退,若临时有事须提前打电话给部门领导请假。调休、请假须提前两天,否则一律不予批准。 

二、劳务人员无正当理由不上班就是旷工行为,应扣发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旷工论处: 

1、没有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上班者。 2、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者。 3、假满未归,又未续假者。 

4、编造请假理由,伪造、涂改证明骗假者。 

三、劳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做诋毁公司形象的事,不得私自担任或临时负责其它公司产品的销售工作,不得兼职。一经发现上述行为,按公司规定予以处理并退回劳务公司。 

四、劳务人员因个人原因辞职,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公司,并在市场、销售部门办理辞职手续,并告知人力资源部和劳务公司。 

五、当顾客或商超人员对劳务人员的服务或其他行为进行投诉时,某某公司调查落实,如情况属实,将按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告知劳务公司。 

六、商超对所在劳务人员的处罚由劳务人员本人承担。 

七、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和用人、用工单位及商家的规章制度,爱护国家和公司的财产。 

八、劳务人员应服从市场、销售及商超管理,接受并遵守工作地点的管理制度,认真高效完成公司交给的工作任务。 

九、劳务人员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公司外的单位、个人披露、泄露、隐喻、暗示提供本公司商业秘密。 

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要求劳务人员在工作一个月内与劳务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如不按规定时间签定劳动合同视同自动辞职。 

第三章 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办法 

一、上班不得迟到或早退,若临时有事须提前打电话给部门领导请假。调休、请假须提前两天,否则一律不予批准。在未请假的情况下迟到或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给予书面检查和口头警告处分一次,并且处以20元的处罚,超过半小时者不满半天的当天按事假处理。(事假一天罚100元),一年内累计事假超过五天者退回劳务公司。未经请假或请假不批后,半天以上者当天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罚150元)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天者退回劳务公司。 

二、擅自使用公司促销产品或为自己谋利,违者根据情节扣罚100-1000元并按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有关规定处理且退回劳务公司。 

三、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50元-500元,直至辞退。 

四、尊重领导和同事,不得跟领导和同事发生争吵,要理性面对问题。否则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50元-500元,直至辞退。 

五、劳务人员做好本职工作以外,每天下班前做好各自的货物管理和卫生

清理,若违反规定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检查处理并予以1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 

六、劳务人员应该掌握本商超或工作地点的商品销售信息,防止商品出现断货或信息不畅等问题,如果出现问题要及时反馈信息,不反馈信息或者反馈不及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500元处罚,直至辞退。 

七、公司劳务人员不得兼职,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影响公司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 

八、劳务人员在上班时间内不得消极对待工作或对公司政策有抵触情绪,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影响公司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 

九、劳务人员擅自离职,没有交接工作,扣除当月全部工资或工作交接不清楚,损害公司利益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行为触犯国家法律的交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劳务人员拒不服从工作调动者,予以辞退并退回劳务公司。 

十一、发现劳务人员向公司外的单位、个人披露、泄露、提供本公司商业秘密行为的,立即退回劳务公司,情节严重的,赔偿公司直接和间接损失,触犯国家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因违反国家法律而被当地公安司法机关拘审、劳教、判刑者某某公司予以辞退,由劳务公司处理。 

第四章  培训 

一、为了提高劳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服务质量,某某公司将会不定期给劳务人员进行培训。属于针对劳务人员个人专项培训,可以与劳务人员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每服务一年核减培训费用的50%。 

二、劳务人员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公司要求劳务人员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与劳务人员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1、劳务人员严重违反公司和所在商超的规章制度的。 

2、劳务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和所在商超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务人员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五章  薪酬考核制度 一、薪酬的组成 薪酬的组成 

1、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三险-税=2500元。 

2、保险:公司按国家规定给劳务员工上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具体由劳务公司操作。 

薪酬组成的部分: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依据本岗位的要求,岗位工资定为1000元。绩效工资根据公司CRG相关岗位设定,三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个人所得税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缴纳。 

上岗前,某某公司和劳务公司对劳务人员宣讲薪酬政策,劳务人员认可后签订劳动合同。 

二、 

加班工资的处理 

经过某某公司批准的节假日加班,可以计算加班工资。公式是:节假日加班工资按岗位工资÷21.75天×加班天数×300%。 

经过某某公司批准的平均超过每周综合工时40小时的部分,在一个周期内(一年)又无法调休(倒休)的,按加班工资处理,公式是:加班工资岗位工资÷21.75天×加班天数×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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