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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置信薪酬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5 16:44:46 薪酬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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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置信薪酬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对工资报酬的管理,完善公司的薪资管理体系,便于工资报酬趋于合理分配和财务部门编制员工的薪酬福利表册,保障员工的生活,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建立稳定的员工队伍,吸引高素质的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制度。

四川置信薪酬管理制度

一、员工工资待遇

(一)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奖金。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原则上参照行业内同类职位的标准执行,由员工入职前与公司协议确定,但不低于广州市规定的最低工资。

(1)对于年度累积绩效考核综合评定为差和称职的员工,在第二年重新核薪时,基本工资均保持不变。

(2)对于年度累积绩效考核综合评定为良好的员工,在第二年重新核薪时,基本工资上浮5%。

(3)对于年度累积绩效考核综合评定为优秀的员工,在第二年重新核薪时,基本工资上浮10%。

2、加班/值班补贴。如因工作需要而安排的加班/值班,将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付加班/值班补贴,员工周末值班,由财务部发放补助60元/天,司机的加班/值班补贴另行规定(见附件)。

3、奖金。

(1)全勤奖金。统一为100元/月,由行政人事部进行考勤考核后,在月工资中统一发放,凡月请假超过一小时(除工伤假、年假)或月累计迟到/早退五次以上(含)人员不享有该项奖金。

(2)绩效奖金。根据员工职责履行状况,经考核确认后,依照确定的标准按月通过隐密形式支付。该奖金做为员工绩效考核的基础和标准,具有特定的浮动性,与公司的经营利润、员工的业绩和贡献直接关联。

1)考核内容。分为日常行为和工作业绩两个部分。

2)绩效奖金计算公式:

绩效奖金=基本工资?0%啄勘晖瓿陕树绩效考核得分(折算成百分率)3)绩效奖金的特别说明。

依据月度绩效考核结果的不同等级,将员工的绩效奖金增加或降低相应比例,从而达到奖优惩差、鞭策员工、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工作的目的。标准如下:

①若月度绩效考核结果(93-100)为优秀,则绩效奖金上浮10%。

②若月度绩效考核结果(85-92)为良好,则绩效奖金上浮5%。

③若月度绩效考核结果(75-84)为称职,则绩效奖金保持不变。

④若月度绩效考核结果(75以下)为差,则绩效奖金下浮20%。

4)考核办法。具体的考核办法详见《关于开展员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三)不计入工资的待遇。

1、社会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

3、其他福利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财务部在员工的月薪中代扣代缴。

二、业务员薪酬管理

业务员的工资构成部分为底薪加上提成,具体提成方式和发放原则详见《业务员销售及回款责任书》。

三、其他人员薪酬管理

1、新进人员工资标准。对录用的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内,按照学历等级和工作经历及能力进行商议以确定试用期给予的基本工资;试用期满,按照协议的试用期满的工资确定。

2、无工作经验的毕业生,按其能力和行业内招聘的薪酬水平确定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经考核按其实际能力和业绩确定岗位,并按相对应的工资标准支付。

3、公司董事、监事无在公司正式任职的,除有特殊规定外,不给发薪。

4、公司董事、监事,如在公司担任专职的,按员工薪酬待遇进行管理;除经总经理特批外,均应服从公司的管理、安排。

四、工资的发放与扣缴

(一)工资的计算与给付

1、工资的计算区间为每月的1日至30(31)日,于下月10日发放,由财务部存入员工帐户或以其它形式发放,如发放日恰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一日进行发放。

2、公司因不可抗拒等因素无法按期支付员工的工资时,应于发薪日前10天通知全体员工,并公告变更后的发薪日。

3、临时给付

有以下情况出现时,行政人事部会同财务部可给付当事人已出勤日期的工资:

(1)员工辞职或被辞退。

(2)本人病故。

(二)代扣代缴

1、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

2、员工按比例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5、员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而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员工请事假等假项而减发的工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8、员工依法和公司合法、合理要求当事员工赔偿给公司的经济损失。

五、工资的调整

员工的薪酬水平要随岗位、职位、业绩的变动而作出相应的调整。

(一)加薪的条件

1、能为公司节省费用者。

2、能提高工作改进方法,增进工作效率者。

3、能为公司增加显著效益者。

4、能有学术著作或发明,对本公司确有价值者。

5、单位因人员精简后,两人以上的工作改由一人担任,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实践能胜任者。

(二)减薪的条件

1、员工降职。

2、员工因绩效考核未达到良好标准,而被减发的奖金。

3、因公司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奖金和年功工资。

(三)工资调整办法

1、调整的对象。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表现超出或低于所在岗位(职务)等级标准的员工。

2、调整方法。在下一个会计年度的三月份,根据公司上年度的经营利润情况确定提薪额度和调整比例。

六、年终双薪

公司按照员工的基本工资在全年12个月的基础上,加发两个月的工资,其中每年的中秋节按照确定的工资标准先发半个月,余下的一个半月的工资在第二年的元旦后发放。

七、奖金及分配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帮助实施公司战略, 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以激励员工关注公司业绩,相互协作,并最终实现奖优罚劣的公司导向。

(二)奖金发放形式:

1、业务部门:实行销售提成佣金制,按照业务员的每月考核状况计发提成的90%部分,不参与公司年终奖金分配,但在考核后可按规定享受该员工留置公司监控的10%业务提成部分。

2、财务、行政人事、进出口、物流(开单员/跟单员、仓管员)等职能部门:实施年终奖金分配方案

3、仓库司机因已经享受了出差和加班等补贴,故不享受年度奖金分配。

(三)考核评价要素:

公司员工奖金分配主要基于员工的个人业绩评价、员工所在部门整体业绩,同时考虑公司效益水平。

(四)奖金计算方式:

1、每年年初以公司确定的年度预算工资总额为基数,根据经营计划目标要求计提25%-40%,作为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年终奖励基金;

2、各位员工应得奖金计发原则按如下方法:

(1)效益系数

阶段比例 效益系数

120%≤S 2.5

100≤S<120% 2

70≤S<100% 1

S<70% 0

(备注:S为公司年度销售目标达成率)

(2)年功系数

年功 年功系数 备注

在职未满半年 =实际工作月数/12根据实际工作月数,按比例发放

在职已满半年及以上 1根据实际工作月数,按比例发放

(3)部门考核系数

评价等级 考核系数 备注

95-100分(优秀) 1.5部门经理年终考核评价等级即为部门考核评价等级。

89-94分(良好) 1.2

80-88分(称职) 1

79分(不称职)以下 0.6

(4)个人考核系数:具体参照《关于实施绩效考核的通知》中的相关条款。

(5)计算公式为:

公司员工奖金=个人月基本工资额*公司效益系数*年功系数*部门考核系数*个人考核系数

(五)奖金评定及发放时间:

第二年1月25日前,完成员工上年度绩效考核的评定,同月31日前,由行政人事部(或财务部出纳)根据公式进行奖金计算;2月10日前,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在春节假期前发放;如遇1月底或2月初春节假期,则全部提前到1月20日前完成,具体情况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六)任何人不得透漏或打听其他员工所发放的年终奖金情况,如有发现,将在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罚200元,以示惩戒。

八、行政人事部门负责核定全体员工的工资报酬范围,员工岗位工资标准的最终确定、变更、调整均需经总经理批准。

九、总经理对本制度有最终修改权、解释权和决定权。

十、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如其它制度和本制度有相互抵触之处,以本制度为准,修改时亦同。

薪酬管理制度2015-09-02 17:33 | #2楼

1.0、目的

1.1、建立稳定的员工队伍,吸引高素质人才;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提高工作绩效;努力实现组织目标和员工个人目标的一致性。

1.2、为使本公司员工薪酬定位、晋升、调整及流程管理有所依据。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薪酬福利的制定、调整、核算和发放。

3.0、定义

3.1、薪酬:指本公司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是员工为公司付出劳务应得的回报,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岗位津贴(限管理/技术人员拥有此奖项资格,普工类人员不享受此待遇)、工作奖、绩效奖和福利(本公司福利为勤工奖、年资金、各种补贴、社会保险等)六部分。

4.0、基本原则

4.1、激励性:与公司绩效挂钩,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在公司各管理层及同等职位内部之间,薪酬基准适当拉开差距。

4.2、竞争性:力争在同区域、同行业中,薪酬达到中等偏上水平,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4.3、公平性:具有内部公平性,根据岗位描述所规定的工作重要性、复杂性和创造性,体现薪酬与工作内容挂钩。

4.4、合法性:与国家相关的劳务法规接轨,符合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法规与政策。

5.0、薪酬类别形式与结构

5.1、薪酬结构类别(按部门和岗位性质不同,薪酬结构分为三大类。)

5.1.1、计时薪酬制(以工作时间为薪酬结算依据)

5.1.2、月薪/年薪薪酬制(适用于后勤服务人员与高层管理人员)

5.1.3、计时/绩效混合薪酬制(以工作时间结合工作结果为薪酬结算依据)

5.2、薪酬结构

5.2.1、计时薪酬制

本公司计时薪酬制人员只限于试用期人员,其结构如下:

5.2.1.1、普工类人员薪酬结构为:基本工资+加班费

5.2.1.2、技术类人员薪酬结构为:基本工资+加班费(其中技术导师无)+技能津贴+工作奖

5.2.1.3、管理类人员薪酬结构为:基本工资+加班费(月薪/年薪制人员除外,其中品质控制部员工、班长等有加班费,其它人员无)+职务津贴+工作奖

5.2.2、月薪薪酬制

因时间与工作内容不易固定,或工作之特殊性,以月为单位拿取固定工资。本公司月薪薪酬制人员只限于后勤服务人员(保安、清厨、宿管员、司机、厨师、厨工等)。

5.2.3、年薪薪酬制

本公司年薪制人员仅限于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和财务等特殊人员,其薪资标准与具体发放按双方约定条款执行。

5.2.4、计时/绩效混合薪酬制

计时/绩效混合薪酬制是工作时间与工作结果挂钩结算的综合薪酬支付形式,在保障员工基本工资的基础上,按不同级别、岗位并结合实际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奖励和激励。本公司除计时薪酬制人员、月薪/年薪薪酬制人员外,其余所有人员均按计时/绩效混合薪酬制执行。具体各不同层次、级别人员薪酬结构如下:

5.2.4.1、普工类人员薪酬结构为:基本工资+加班费+工作奖+绩效奖+福利

5.2.4.2、技术类人员薪酬结构为:基本工资+加班费(技术导师无)+技能津贴+工作奖+绩效奖+福利

5.2.4.3、管理类人员薪酬结构为:基本工资+加班费(主管级及以上人员无)+职务津贴+工作奖+绩效奖+福利

5.3、名词解释

5.3.1、基本工资:结合当地消费水平和法律法规,是为了满足在职人员基本的生活保障而支付的最低薪酬(以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为参考依据)。

5.3.2、工作奖:是本公司根据不同级别、岗位之职责担当、工作量、个人劳动状况及参考企业效益情况而支付的奖励,具不固定性。在低于公司经营生命线(指企业盈亏水平线)或劳动状况达不到公司标准时,工作奖金随之降低;在达到企业经营生命线目标和符合劳动要求时方能给付全额标准。

5.3.3、职务津贴:为管理类人员之岗位补助。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主管、班长及各级助理人员(指总经理助理/经理助理/秘书/文员等),享受此待遇,按职务高低分级分等。

5.3.4、技能津贴:为技术类人员之岗位补助。本公司技术导师、技师、技工享受此待遇,按职称高低分级分等。

5.3.5、加班费:是指员工在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而按照公司工作要求进行加班加点的报酬。

5.3.6、勤工奖:本公司鼓励员工多上班,为给多上班员工有所激励的一种形式。

5.3.7、绩效奖:为达到或超过公司月经营目标时的激励形式并结合产量、质量、设备维护保养、环境卫生、生产安全、人员管理等诸方面之考核结果同等结算。低于公司月经营目标时则失去该奖项资格。

5.3.8、年资金:为使员工在企业长期工作的一种福利形式。本公司员工每服务满1年,即增加年资金30元/月,逐年累加,最高为180元。本福利主要对象为主管级以下之人员,本公司年薪薪酬制、主管级及以上人员、月薪制人员不享受此福利。

5.3.9、保底薪酬:是在公司业务量不饱和的情况下,为保障员工队伍稳定而支付的工资(根据各层次、不同级别人员设定不同标准)。

5.3.10、年终奖:根据企业年度经营目标达成情况而进行之奖励形式,具不确定性,另行结算与发放。

6.0、具体细节

6.1、薪酬结算依据

6.1.1、计时薪酬制:以工作时间(工卡)为结算依据。

6.1.2、计时/绩效混合薪酬制:以工作时间结合实际工作成绩为结算依据。

6.1.3、月薪/年薪薪酬制:以月或年为结算依据。

6.2、薪酬结算细则

6.2.1、计时/绩效混合薪酬制结算方式

6.2.1.1、日薪酬计算:(基本工资÷22天)+{(职务津贴/技能津贴+工作奖)÷26天}。

6.2.1.2、基本工资计算:本公司除月薪/年薪制人员外,其余人员基本工资计算为式为:月工作满22天就可获得本月基本工资;低于22天时,结算方式为:基本工资÷22天×实际上班天数。

6.2.1.3、职务津贴计算:月上班26天或以上时,全数支付;月上班未满26天的,按此公式结算:职务津贴标准÷26天×实际上班天数。

6.2.1.4、技能津贴计算:月上班26天或以上时,全数支付;月上班未满26天的,按此公式结算:技能津贴标准÷26天×实际上班天数。

6.2.1.5、工作奖计算

A、整体结算:公司设定月经营生命线基准,在达到或超过经营生命线基准时,相关人员取得工作奖资格,全额发放;在未达到公司经营生命线基准时,按未达基准之百分比同等结算。例:只达经营生命线基准90%时,只发放工作奖标准数额的90%,如此类推。    

B、个人结算:当月达到经营生命线基准、个人当月满勤时全额发放;未达到经营生命线基准或个人未满勤时,工作奖数额标准×当月未达经营目标之百分比÷当月规定满勤天数(统一26天/月)×实际上班天数。

C、公司经营生产线基准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而定,不同阶段有不同阶段的考核指标,详见《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6.2.1.6、加班费计算

A、加班时间定义:本公司除月薪/年薪制人员、主管级及以上人员外,其余人员正常月工作为22天,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制,月超出22天的、日工作时间超出8小时外之工作时间作为加班。其中星期一至星期五包括星期六/星期日晚上加班作为正常加班,星期六/星期日白天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等作为非正常加班。

B、正常加班费计算标准为:基本工资×1.5,其计算公式为:实际加班时数×加班费标准。本公司月薪/年薪制人员、主管级及以上人员无正常加班费,其加班费在绩效奖、成果奖中具体体现。

C、非正常加班费之计算

①、星期六、星期天加班(晚上除外)不能调休的:按基本工资×2结算。

②、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如必要加班的,按基本工资×3计算。

③、本公司除月薪/年薪制人员、主管级及以上人员外(包括技术导师等),其余人员有非正常加班的,按上述标准结算非正常加班费。其中主管级及以上人员之非正常加班计算公式为:(基本工资+职务/技能津贴+工作奖)÷26天×非正常加班天数。

6.2.1.7、勤工奖计算:本公司勤工奖只限于计时/绩效混合薪酬制人员。月上班28天以上者(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者)给予30元/月,月满勤(指当月每天都上班30或31天)者给予50元/月之勤工奖。详见《考勤管理规定》。

6.2.1.8、年资金计算:本公司人员在本公司服务每满一年,即可享受年资奖(服务未满一年者,无)。年资金标准为30元/月,从员工进厂之月到满1年之月起,按此标准计算,逐年累加,最高限定为180元。主管级以上人员不在此范围,在绩效奖中具体体现。

6.2.1.9、保底薪酬计算

员工因停工待料(指企业原因)正常上班天数低于20天的(员工请假除外),公司给付其当月保底薪酬。保底薪酬计算方式为:基本工资+职务津贴/技能津贴+工作奖

6.2.1.10、绩效奖金结算

A、整体结算:公司根据年度经营目标设定每月产值指标(以当月销售额代),在低于该指标时,失去当月绩效奖励资格;达到或超过月经营指标时,按高于指标部份的1%做为绩效奖金进行结算与发放。(产值指标由公司根据市场拓展情况、生产实力等诸因素进行调整,员工不得异议)。

B、各部门/单位:根据公司月产值指标达成情况,结合各部门/单位的考核成绩而决定。设定各部门/单位的绩效考核目标,按拟定的考核指标严格核定各部门/单位的各项成绩,按实际的考核成绩进行同等换算。

C、个人结算:根据公司月产值指标达成情况,结合本部门/单位的考核成绩,按职称职等的不同和个人考核结果的不同,具体结算。

D、本公司月薪制人员、业务部人员、财务人员不参与绩效奖金考核与分配,另文规定。

E、绩效奖金的具体考核和发放详见《绩效考核管理规定》这里略。

6.2.1.11、特殊补助及计算

A、夜班补助

本公司凡上夜班人员一律按5元/班次的标准进行补贴,按实际夜班次数计算。

B、降温补贴

本公司在每年的7-9月份(共3个月)气温较高之时段,对所有员工进行降温补贴,按4元/天之标准执行,按实际上班天数计算。

C、通讯补贴:相关权限人员享有该福利。凭相关费用票据到财务部按报销流程、费用标准办理报销事宜;或将相关补贴标准与工资一起发放。详见《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D、交通补贴

详见《财务报销管理规定》,这里略。

E、住房补贴

本公司所有人员住宿由公司承担,住宿之水电使用费用按主管级(含主管级)以上人员由公司承担、主管级以下人员制定统一使用标准,超出标准按各宿舍人员平摊之原则办理。不在公司住宿之人员,公司给予住房补贴。详细参考《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F、伙食补贴

本公司所有人员在公司食堂用餐,公司提供工作餐。公司将根据市场之变化保留调整之权利。

G、出差补贴

按不同级别高低,设立不同之标准,详见《财务报销管理规定》这里略。

H、探亲补贴

本公司探亲补贴只限于主管级(含主管)以上人员,其它人员不享受此待遇。详见《财务报销管理规定》,这里略。

6.2.1.12、社保计算及交纳

本公司正式员工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享有社会保险福利,按国家相关规定与交纳方式、标准进行。

6.2.1.13、年终奖计算

根据每年经营状况的具体情况另文规定。

6.2.1.14、员工工伤期间工资结算

本公司员工工伤期间工资按当地工资标准或本公司基本工资标准进行结算与支付。在厂治疗者,原则上公司包伙食与住宿;在医院治疗或在公司允许情况下回家治疗者另补助伙食费标准12元/天。其结算公式为:当地工资标准或本公司基本工资标准÷22天×工伤天数+(工伤天数×12元伙食补贴)。详见《员工工伤处理办法》。

6.2.1.15、上班未满22天时的基本工资结算方法

本公司除月薪/年薪制人员外,其它人员基本工资结算为22天/月,不管月大月小,都必须优先满足22天后,其余多出上班天数才能按非正常加班之标准结算。不能满足22天/月之上班时间的,一律按基本工资÷22天×实际上班天数执行。

6.2.1.16、薪资结算依据:本公司除月薪/年薪薪酬制人员外,其他人员以本司《薪酬结算表》为结算依据。详见附件。

6.2.2、月薪制结算方式

本公司月薪制人员仅限于后勤服务人员(保安、厨工、司机、厨师、食管、宿管等)。以双方约定的标准执行(此标准包含加班费用,享受相关福利)。按30天/月进行结算,其计算方式为:工资标准÷30天×实际上班天数。如外包,则按相关协议执行。

6.2.3、年薪制结算方式

按双方约定的条款执行,这里略。

6.2.4、个人所得税计算与处理方式

按国家相关标准具体结算,代扣代缴。

6.3、薪酬定位、调整流程及规定

6.3.1、试用期薪酬

6.3.1.1、本公司除月薪/年薪薪酬制人员外(高管与后勤服务人员),其它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全部统一(详见标准结算表。此标准将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变化而调整)。

6.3.1.2、普工类人员在试用期内原则上不享受奖金福利方面的待遇,工作表现特别突出者,由其上级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同意后,可予享受。其它类人员按各工种、职位的不同,享受相应的奖金和福利待遇。

6.3.1.3、试用期满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员工试用期考核/确认表》, 各用人单位依据岗位职责、考核情况及个人表现,提出薪酬调整建议,逐级上报批准后执行。详见《员工任用/晋升管理规定》。

6.3.1.4、本公司各级人员之培训试工期为7天(特殊人员除外),按统一的工资给付标准:为普工类40元/天;技术类50元/天,管理类60元/天。此工资为一次性。试工合格者进入本公司试用期,签定试用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薪酬管理规定之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6.3.1.5、普工类新进员工培训试工期七天内发现不合格者,解雇,扣技术培训金10元/天;员工在培训试工期个人提出不适合该岗位的,扣10元/天技术培训金;培训合格后,进入试用期,按所在岗位的薪酬标准执行。若当月发现不合格者,解雇,发放扣除培训期七天培训金(10元/天)后的其余工资;若合格则在发薪日全额发放。员工在试用期内个人提出辞职的,按《员工聘用管理规定》执行。

6.3.2、薪酬调整

6.3.2.1、薪酬调整时间

A、本公司员工试用期时间为1-2个月,根据其熟练程度、工作表现并经考核合格后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B、在试用期后,本公司调薪时间间隔为半年,一年内调薪原则上定为一到二次(视公司效益情况而定)。

C、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公司有权不进行薪酬调整:

公司有重大投资、扩大规模之时;

市场紧缩之时;

公司有重大损失之时;

企业得不到合理收益之时。

6.3.2.2、薪酬调整流程

A、员工在达到薪酬调整条件后,其可至人力资源部拿取《员工晋升申请/确认表》进行清楚、认真填写。

B、调薪员工呈送《员工晋升申请/确认表》经其上级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权限人员统一考核。

C、每次进行薪酬审核时,各单位主管可以对所属员工的薪酬等级提出调整建议(副总等高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出,经理级等中层管理人员由副总经理提出,单位主管由部门经理提出,班长级别由单位主管提出),并说明调整的理由。然后经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逐级审批。

D、人力资源部将根据不同的岗位会同相关的部门/单位进行相关的考核,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技术考核成绩、任职期间的表现、考勤、奖惩汇总情况,对调整建议做出审核意见。

E、相关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汇总存档,并将相关资料提交财务部进行具体核查、确认。

6.3.2.3、薪酬调整规定

A、本公司调薪方式以考核的形式体现,其考核成绩与调薪晋升直接挂钩。

B、考核合格者予以调薪,不合格者半年后再行申请。

C、调薪不得一次性超过2个职等以上。

D、具体详见《员工任用/晋升管理规定》。

6.3.2.4、薪酬调整幅度与标准

本公司调薪幅度与标准以《薪酬标准结算表》为依据。

6.4、薪酬发放细则

6.4.1、本公司薪资发放日原则上定为每月25号左右,遇节假日视情况提前或顺延。有变动时另行通知。

6.4.2、本公司薪酬以银行卡代发或现金形式支付,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中个人应缴纳部分。

6.4.3、支付薪酬时,人力资源部打印薪酬明细清单(薪资单),详列各项应发、应扣项目,由员工本人亲自领取,在薪资发放表上签名领收为准。非经员工本人书面授权,他人不得代领。如发放现金时有发现假钞、数目不对等问题应当场处理,逾时不予受理。

6.4.4、月上班22天或以上者,其基本工资全额发放,低于22天的,按实际天数结算与发放;

6.4.5、津贴、工作奖、绩效奖必须在月上班26天以上方能全额结算发放;

6.4.6、月上班未满10天者,其基本工资、津贴按日薪×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工作奖、绩效奖不予发放。

6.4.7、月上班10天以上者,20天以下者,其基本工资、津贴、工作奖按日薪标准×实际上班天数发放,绩效奖不予发放。

6.4.8、被公司辞退者,其基本工资、工作奖按实际上班天数全部发放,津贴、绩效奖金予以取消,不予发放。

6.4.9、自离者,所有薪酬取消,不予发放。

6.4.10、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指除名),津贴、绩效奖金予以取消,不予发放;其它薪资在扣除相关应扣款项后,予以发放。

6.4.11、因本公司原因遣散或离职、非业务上的伤残、疾病以及其他经本公司同意的事实时,员工(家属)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提前支付薪酬。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结算、财务部审核,支付给申请员工。

6.4.12、员工工伤期工资发放:按公司结算标准结算后,统一发放。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经相关部门权限人员审核批准后,可提前发放。

6.4.13、薪资明细表或现金发放后,如发现薪资结算有问题者,三日内持本人薪资单并在薪资单上注明问题内容至人力资源部进行查对,对薪资结算有误属实的进行重算与补发(当月或下月补发)。

6.4.14、本公司各级人员工资标准公开,但员工实际所得薪酬总数保密,不得相互透露。

6.4.15、本公司年终放假时,所有员工薪酬原则上保留部份,年终福利全部发放。

6.4.16、本公司年终奖在春节放假时进行结算与发放,离职人员将不享有此待遇。

6.4.17、员工有请假的,其工资发放时间按请假时间长短顺延。

6.4.18、本公司员工违约罚金、行政罚款、产品报废赔偿金等纳入公司管理基金,用于企业文化、培训、福利、康娱活动的推动与开展。详见《管理基金使用管理规定》,这里略。

7.0、附则

7.1、本规定由本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经总经理审批执行,修改亦同。

7.2、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贯彻落实。

7.3、本规定将作为《劳动合同》之附件。

7.4、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8.0、参考文件

8.1、《考勤管理规定》

8.2、《员工任用/晋升管理规定》

8.3、《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8.4、《员工聘用管理规定》

8.5、《管理基金使用管理规定》

8.6、《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9.0、附件及应用表单                                                          

9.1、《薪酬标准结算表》                 附件一

9.2、《员工晋升申请与确认表》           附件二

9.3、《员工试用期考核/确认表》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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